股東分期實繳
㈠ 股東認繳金額和實繳金額怎麼區分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指登記機關只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的出資總額專(注冊資本),股東屬(發起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實收資本)由公司股東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要求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由股東(發起人)按規定期限實繳到位,並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文件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例中公司增資後,如果新增注冊資本900萬(1000-100)由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認繳,則該小股東認繳45萬(900×5%)。
㈡ 注冊資本應該如何分期交納
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依法實行法定實繳資本制度,以及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實行實收股本制度外,其他公司均可實行分期繳付的認繳資本制度。
一是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實行分期繳付,「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二是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也可以實行分期繳付,公司全體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屬於投資公司的,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三是增加註冊資本時,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法定公積金轉為注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規定不再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而是適用所有的公司。
㈢ 實收資本與實繳資本區別
實收資本就是實繳資本,一個意思。
分析如下:
1、實繳資本又稱實收資本,是指公司成立時公司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
2、它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由於股東認購股份以後,可能一次全部繳清,也可能在一定期限內分期繳納。故而實繳資本可能等於或小於注冊資本。
3、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對公司資本採納了一定程度上的授權資本制,即允許公司成立時股東只實際繳付一定比例的認繳資本,其餘認繳的資本在公司成立後的一定期限內繳清即可。
(3)股東分期實繳擴展閱讀
股東知情質詢權:
1、《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4、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5、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製作並出具。
6、鑒於利害關系,股東不希望在查詢工商檔案資料時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請律師代理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證件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隱名股東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只有通過公司協助或者律師代理查詢。
㈣ 股東實繳出資時的出資金額是多少
一、分20年繳清不違法,是可以的。
二、不繳一分錢不影響會計賬簿的設立。這里的不繳一分錢是指實收資本,但是公司有業務,必須有資金流入,可按流入的資金情況入賬(例如是借款經營,做短期借款或者股東代墊各項支出,則為其他應付款等)
三、可以單獨繳納,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入實收資本的明細賬。是否按比例繳款或墊款,由股東自行商議(主要是投入資金和分利潤或虧損的比例)
㈤ 公司認繳制度下股東實際分期出資時要驗資報告嗎
您好,會計學堂鄒老師為您解答
不需要出驗資報告
歡迎點我的昵樂-向會計學堂全體老師提問
㈥ 關於分期繳納注冊資本的問題,請各位幫忙……我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基本200萬,實繳資本50萬。
1、這個問題已經比較嚴重了,應該引起高度重視了!因為按現行法律,法定期限兩年內注冊資金不到位除大額罰款(未到位資金的5%--15%罰款,你公司要罰7。5--22。5萬罰款),如果不到位資金超過100萬且占注冊資金的60%是要按虛報注冊資金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你公司已經夠追訴標准了!(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是全體股東都沒到位則按虛報注冊資金處理,如有的股東到位了但還有的股東沒到位,則要追究沒到位股東的虛假出資來處理)
2、正確的解決辦法是:你公司要按章程規定的出資方式(貨幣還是實物),由股東按出資比例盡快打入公司基本帳戶,並且讓會計事務所具驗資報告,盡快在限期的兩年時間內到工商辦理到位備案;
3、如果確是到位有困難,或由於種種原因(股東不可能到位了)不可能到位了,公司應該在法定限期內(兩年),作出減資決議,且按減資程序到工商部門辦理法定手續;
4、如果股東尚有分紅可轉為股東個人自由資金,也可轉為個人出資款;如果股東無貨幣但有其他實物或產權的,也可通過修改章程出資方式,改貨幣出資為非貨幣,並盡快轉移產權至公司或評估作價;
5、總之,要積極想方設方來「改正」,很關鍵的一點是:公司「改正」的決議一定要在法定限期的兩年內作出,並到工商接受處理,說明理由時要實事求是,是經濟政策、招商引資等原因的要有證據與說明,這樣對處理有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