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股東大會職權描述正確的是
發布時間: 2021-03-27 16:41:34
A. 股東大會有哪些職權股東大會可以對哪些事情做出決議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享有相同的職權,主要為: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 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 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B.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的是( )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屬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根據上述公司法的相關規定,A C D屬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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