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股東的協議
⑴ 隱性股權協議
簽訂一個股權代持協議!
http://wenku..com/view/b624939951e79b8968022657.html 這有一個範本
但是提醒一點::股權代持行為,是一個典型的隱名投資行為,我們國家新公司法已經不承認隱名股東身份,只有登記在股東名冊上的履行了實際出資義務的投資人才是股東,而工商登記上的股東名冊則具有更高的證明效力,因此為了保護甲方的利益,決不能僅憑這一份股權代持協議。有關解決方案我們認為可以借鑒風險投資基金投資成長性公司的做法,採取股權抵押,股權期權購買協議、獨家授權等一些列協議來解決。
案例可以參考一下:
http://www.66law.cn/channel/goodcase/2010-06-18/7434.aspx
⑵ 家公司的一個股東個人名下,隱形股東,協議怎麼寫有效
除非法律規定不得開展經營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⑶ 如何簽訂隱形股東協議
互相理解,既然是合同哪就要字據呢!!希望能幫到你!覺得可以請採納!謝謝
⑷ 隱形股東和名義股東之間沒有簽訂任何協議和合同,這樣隱形股東算不算
您好,暗股也受法律保護。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應當訂立一份書面協議寫明誰是出資人,誰是名義股東,股東的權利由誰享有等問題。
一、暗股股東如果想轉變為實際股東,如果是有限公司的,應當由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同意才可以。如果是上市公司,實際出資人(暗股股東)與名義股東直接寫個轉讓協議既可。
二、如果名義股東未經暗股股東的同意而擅自處分股權的,除非第三人知情(知道他是名義股東),否則處分行為有效,因此處分行為(例如轉讓股權、設定質押、抵押的)給暗股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由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但依照名義股東與暗股股東的協議執行,如果違反雙方的協議給暗股股東造成損失的,由名義股東承擔賠償對暗股股東的賠償責任。類似於合同法的合同相對性原則。
⑸ 隱形股東需要和其他股東簽什麼協議
隱名股東需要跟代持股權的人簽訂股權代持協議,一般無需跟其他股東簽訂協議。畢竟,能夠以隱名股東身份出現的人,都能夠實際控制公司,根本無需通過協議來維護自己跟其他股東之間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