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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股東的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3-27 22:56:14

⑴ 開個公司可以沒有股東

您好,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規定了不可以沒有股東。
根據最新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在這里所說的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具體是要符合以下規定。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因此,您成立有限公司不可以沒有股東。

⑵ 公司沒有大股東的好處

沒有大股東的情況下,不會出現隧道挖掘問題。但股權分散容易產生短期行為,容易產生代理人問題。

⑶ 在公司沒有股份可以當公司股東嗎

一、董事會成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不一定持有公司的股權或者股份,其擔任的職務與有沒有持有公司股份之間沒有任何關系。

董事會成員是由股東選舉或者委派產生的,當然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擔任公司董事會成員。

二、中國的公司法與外國的公司法當然有區別了,各國的法律都是為其自身量身定做的,這個也不是通用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法律也是上層建築。
希望採納

⑷ 若是一個公司里沒有股東會怎樣

那是個人獨資公司才沒有股東

⑸ 自己開公司沒有股東,流程怎麼走

自己開公司沒有股東,注冊一人公司。同樣到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做名稱預核准,核准後辦理工商注冊手續。

⑹ 沒有進行股東的登記算是公司股東嗎

股權依法轉讓後,是否進行登記,不影響股東轉讓的法律效力,原股東不再享有股東權,與公司沒有法律上的關系。

股東與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在公司股東名冊中進行變更的,股權即發生變動。原股東不再享有股東權。股權變更情況是否在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不影響股權轉讓的法律效力。但未經登記的,對不知股權變更的第三人沒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6)沒有股東的公司擴展閱讀:

股東身份的取得依據的是當事人的約定,並不是工商登記。

那麼工商登記在股權變更中起到了什麼樣的作用呢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有重大事項發生變更,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增加股東、增加公司的注冊基本,均屬於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都應依法修改公司章程、變更股東名冊、出具出資證明書和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

由此,以上工商變更登記的手續僅是公司的行政義務,不履行這一義務並不意味著否定內部出資人的股東身份,工商登記只是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一種公示方式。

在司法實踐中,有限責任公司未置備股東名冊,或者因股東名冊登記管理不規范,未及時將出資人或者受讓人記載於股東名冊,但以其他形式認可出資人或者受讓人股東身份的,出資人或者受讓人可以向公司主張權利。

股東向公司主張權利,公司僅以其未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登記抗辯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持。

因此,你無須擔心自己的股東地位由於沒有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而否定。但是,工商登記確認依然是個重要環節,經過工商登記,即可起到公示作用,可以有效對抗第三人。為了明確股東身份,以及防止日後可能發生的股東權利行使的受限,你還需要積極的要求公司依法履行有關登記義務。

如果公司依然消極應對,既不將你的姓名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也不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確認股權並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法

⑺ 求個人獨資公司公司章程(沒有股東)

個人獨資公司章程範本
有限公司章程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決定,由一方共同出資設立濟南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製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濟南 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 所: 濟南市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實收資本:人民幣 萬元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出資時間 股東(名稱)姓名 證照號碼 出資方式 出資額(人民幣) 比例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六條 公司設立執行董事,由股東擔任,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制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5)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7)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第七條 股東作出的公司決定採取書面形式,簽字後制備於公司,公司設立經理1名,由股東擔任或聘任(解聘)。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投資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八條 公司設立監事1名,由股東聘任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公司會議;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接受《公司法》規定的監事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 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第六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作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一條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 資產負債表; 2、 損益表; 3、 財務狀況變動表; 4、 財務情況說明書; 5、 利潤分配表。 第十二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設會計帳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四條 公司交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 彌補上一年度虧損; 2、 提取10%列入法定公金; 3、 提取5%-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 提取任意公益金; 5、 投資人取得投資利潤。公司法定公積金累積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投資人決定。公司不得彌補公司虧損和法定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分配利潤。 第十五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 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的; (6)宣告破產。 第十八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備案登記。 第二十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准。 第二十一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一式 三份,公司留存一份,股東各持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⑻ 想注冊一個自己的公司(一個人,沒有股東)和自主品牌應該怎麼做

要先辦好營業執照,然後到稅局備案,注冊公司的手續都辦好後,再申請商標。
注冊公司流程:
1、公司核名(需要准備6個左右的名稱)
2、設立營業執照(需要所有股東,法人,監事,財務身份證原件和房產證復印件)
3、刻章(需要法人身份證原件)
4、辦理銀行對公賬戶
5、國地稅備案(需要法人和財務攜帶身份證原件到稅務局錄指紋)
6、購買稅控盤和申請發票
如沒有業務需要,銀行對公戶可以不開,沒有開票需要,稅盤可以先不買

⑼ 開個公司可以沒有股東嗎

您好,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規定了不可以沒有股東。
根據最新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在這里所說的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具體是要符合以下規定。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注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因此,您成立有限公司不可以沒有股東。

⑽ 還沒有上市的公司有股東大會嗎有沒有董事長

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是必須存在的,由全體股東組成,與公司是否上市沒有關系,至於有沒有董事長這要視情況,一般股份公司和普通有限公司都會有董事會,相應也就有董事長,但規模較小、人數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設一個執行董事就可以了,因此就沒有董事長一說了。
上市公司的合資者當然叫股東,你只要給公司出資了,擁有股份,就叫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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