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東奪權
A. 我想請問公司的二股東和三股東是什麼,還有和大股東的關系
二股東和三股東是根據對公司出資額而定的,出資額排名第二的稱為二股東,出資額排名第三的成為三股東,大股東的出資額排名第一,他們是股東之間的關系,由出資額的多少來決定各自對公司負有的權益和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法人財產權及股東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四條【股東權利】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B. 第一大股東與第二大股東之間到底有什麼矛盾
金錢和利息
C. 兩個股東的股東會議決議權問題
首先,明確一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表決權,法定的是「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不是「一人一票」(說明一下,公司章程可以規定「一人一票」)。
其次,更正你的問題:股東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法定,見《公司法》)。特別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一般決議的表決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
假設,你公司兩位股東的出資比例均為50%,或公司章程規定「一人一票」。對於特別決議,只能是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對於一般決議,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由某位股東同意即可。
D. 重組股前 為什麼大股東要與二股東要拉開持股差距
資產重組好比兩個離婚的人,在結婚,男的付出跟定比女人多,然後你就明白了
E. 公司是三個股東,但是現在兩個股東排擠其中一個,怎麼辦
看股東章程了。3個人如果平均分配最尷尬。超過1/3可以要求召開股東大會,只達到1/3沒有超過。不能要求召開。超過50%可以否定一般決定,超過2/3可以無視其他股東。
現在2個排擠另外一個,基本上可以無視了。可以觀察一下,2個股東是否侵吞公司資產,是否存在損害小股東權益的行為。可以申請退股,也可以持股等待分紅,也可以要求注資稀釋股份,可以找人來收購公司。如果要奪權,目前很難。
F. 我是公司原始股第二股東,但是現在大股東要撤我的股,可以嗎
既是股份制的公司,當初是合法參股,除非你自願放棄。誰也無法撤消你的股份。你的合法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他們可能的是撤銷你的職務。不參與公司運作,一樣可以拿到分紅。
G. 什麼是二股東
持股總數排在第二位
H. 我們三人合夥開了個公司,我是二股東,大股東有意刁難我,想讓我撤股,他有權利嗎。
不行 ,你們三個是合法股東,也就是說你們三個的權利是一樣的,分123股東,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是因為投資多少而定的還是其他的,視情況而定,看你們公司發展了,在這個社會好多現象都是力利益大於一切,如果你們彼此的利益受到威脅有矛盾是必然的,看你們是怎麼解決的,現在社會是法制社會,能在一起干就該想好工作中的種種問題,冷靜思考在定奪問題的結論,不能在一起干,好好的保護好自己的有效證據,在能洽談的情況下最後不要經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他沒權利讓你撤股但又資格去強大自己的發展自己整公司
I. 作為一個公司的法人代表,第二大股東,和公司最大的債權人,如何掌控公司
上訴至中院,找執行庭。
J. 二股東與大股東的區別
大股東持有的股份最多
二股東持有的股份第二多。
他們不是同一人(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