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組成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出的。
《公司法》第37-44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規定;第99-108條是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第62條)
國有獨資公司也不設董事會。
2. 董事會或執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和董事設立及職權的規定;109-117是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❷ 董事,股東,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的關系
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股東就是投資者。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董事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董事會可以任命罷免CEO等公司高管;CEO等公司高管受董事會領導,對董事會負責。
❸ 簡述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基本職能
股東會
由全體股東共同組成的。
董事會
代表股東的利益,對最高層管理人員決策的爭論做出裁決.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出的董事組成。董事一般由本公司的股東擔任,也有的國家允許有管理專長的專家擔任董事,以有利於提高管理水平。股東大會對董事有撤換和罷免權。
監事會
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
公司法說的很清楚:
第四章 股東、股東大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公司的股東。
第二十六條 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權利,並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 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並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2.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獲取股利或轉讓股份;
3. 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及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
4. 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發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時,按股份取得剩餘財產;
7.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維護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認繳其出資額;依其持有股份對公司的虧損和債務承擔責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鑒和簽字式樣及身份證明、地址;如變動應及時向公司辦理變動手續;
5. 在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後,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條 公司股份的認購人逾期不能交納股金,視為自動放棄所認股份,同此對公司造成的損失,認購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下列事項做出決議,行使職權:
1. 審議、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及虧損彌補;
3. 批准公司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他會計報表;
4. 決定公司增減股本,決定擴大股份認購范圍,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對公司發行債券、拍賣資
❹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三者的關系是怎樣的
股東(大)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平級,均對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日常監督董事會事務。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
由上可見,董事會、監事會均由股東(大)會(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選舉產生,並對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及其他內設機構所作出的決策和經營事務。
❺ 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三者之間關系
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後兩者都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和監事會是同一層面上的兩個機構,只是董事會負責日常的公司日常的生產、行政等工作,而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及董事的工作履行情況。
❻ 簡述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權和職責
董事會職權和職責:抄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聘任或者解僱敬禮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其他。
監事會的職權職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當高管、董事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股東會會議;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議案;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其他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❼ 股份公司的組成部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四者間的關系是什麼呢,哪位大俠知道比較詳細的~謝謝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四者間的關系是權力制衡的關系。股東會是股份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會選出,董事會是常設權力機構,監事會是常設監督機構;經營層是日常經營機構,享有經營權。
❽ 試論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關系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或任命產生,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機構,執行股東會的作出的決議,決定公司經營管理方案。
監事會由股東和職工代表組成,是公司的監督部門。主要負責對公司董事、高層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
可以說,它們三者權利從大到小可排列為股東會、監事會、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