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額核算
㈠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認繳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
就是一回事,只不過用語不同,有限公司稱為出資,股份公司稱為股份。
㈡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這里的認繳出資額怎麼理解
認繳出資額其實是對應實繳出資額概念而言的,因為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分期繳納出資,如果在公司成立的時候,股東認繳100w的出資額,然後實際只繳了80w,在這期間,企業破產了,這個股東應該補足差額的20w來承擔公司的債務
認繳額之外的債務或者虧損,在有限責任公司,就不需要股東在承擔了
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有哪些規定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撫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㈣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必須按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嗎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必須按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嗎?
1.一般首先是按股東有無利潤分配的約定,有利潤分配的約定,首先按約定分配利潤;
2.無約定者,則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㈤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這句話怎麼理解 。
有限公司股東對公司的責任都僅僅是向公司的出資,包括兩層含義:
1、如果公司出現經濟糾紛需要賠償,或者虧損甚至資不抵債破產,股東的損失僅限於投資,不涉及個人和家庭其它財產。(而承擔無限責任的,其個人和家庭其它財產也承擔連帶責任)
2、這里所說的出資不是實際出資,而是認繳的出資,也就是股東承諾的出資,寫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記的數額,即使出資沒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當初承諾的數額承擔責任,不足的要追繳到位。
題目中兩人是需要償還。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該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責任就是你要對外承擔500萬的責任(兩個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出資比例承擔500萬的百分之幾),所以張某和李某需要償還債務。
如果按照正規的清算程序,二人需要按照營業執照上的注資額繳租注冊資本,然後進入財產清算程序,兩個人按照股比對外承擔責任。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額核算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的經濟價值:
在商品經濟漫長的發展過程中逐步確立的有限責任制度適應了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商品經濟對企業組織形式的客觀要求,有效地實現了資本的聯合與集中,降低了企業組織成本。
它為公司制度的完善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也是公司之所以成為現代市場經濟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和迅猛發展的原動力的秘訣之所在。
1、有限責任制度能夠減少和轉移風險,鼓勵投資,克服了無限責任對企業形式發展的束縛。
2、有限責任制度減少了交易費用和降低了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經營和發展壯大。
㈥ 已經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股東,怎麼計算持股比例
一般情況下:
1、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股東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新股東從原有股東處受讓取得公司股權,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增加;另一種是新股東對注冊資本增資,在公司增資的情況下取得股東的地位。
一般而言,企業經營幾年後資產增加了,新股東取得股權份額往往不是其投資在注冊資本中所佔有的份額,而是要少。具體新股東的投資能取得多少股份可以由股東間協商決定,並非每次都要清盤。
但是,在後一種新股東對注冊資本增資的情況下,如果是以非現金增資的,應對新股東的出資進行評估。
2、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不能進行退股變現,只有在公司章程無約束規定的情況下,將其所持股份轉讓給第三人。
㈦ 股東出資如何計算出資比例
按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計算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需要依照相關法規估值,還要辦理相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7)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額核算擴展閱讀:
非貨幣出資相關要求:
1、原則限制
可以用貨幣估價,即可以用貨幣評估、計量並確定其價值,無法估量其價值的,如人的思想、智慧等不宜作為出資;可以依法轉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財產,如禁止轉讓的文物等,及根據其性能不可轉讓的財產,不得用於出資。
2、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股東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交付實物出資,屬於動產的,應當移交實物;屬於不動產的,應當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的登記手續;
股東以知識產權出資,應當向公司提交該項知識產權的技術文件資料和權屬文件;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
㈧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方式
引用公司法的相關條文給你看吧: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三十條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