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章程股東簽字
㈠ 公司設立時提交的章程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具體應怎樣操作
在設立公司時公司章程股東簽字即可,公司成立之後章程需股東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㈡ 您好,請問公司變更法人,新章程需要全體股東簽名還是新法人呢
變更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章程修正。
那麼,需要章程修正的時候回,應該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答。
章程在公司設立的時候,由全體發起人(股東)制定並通過。
而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如果想修改章程,則需要大多數股權同意才可以。
公司法規定:修改公司章程,需要代表公司表決權2/3以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
那麼,既然不是100%的股權同意,那麼,就允許有不同意的股東,不同意的股東簽字沒有意義。
所以,修改章程的時候,應該由法定代表人在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上簽字即可。
㈢ 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新股東簽名嗎
工商局有變更股東的資料,請你按照表格填寫。請到該網址查詢:http://www.saic.gov.cn/
不用,工商局專領屬的表裡有股東簽名以欄的。同時還有一張董事(股東)會成員名單。請你的股東在上面簽名就好了。
工商總局有相關表格下載。
㈣ 變更股東後的新章程是否需要舊股東簽字
一有限公司欠我廠債務,但該公司已自行結束,公司內的現有物資亦已被其他債權人通過法內院封存並拍賣容。我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清算並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一審判決:"1。公司股東在15天內清算,並在30天內由公司清償債務。2。(由於股東有財產混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方不服上訴,中院改判為"維持一審判決的第1項,第2項認為證據不足。"但股東不執行法院判決,超期都沒有清算,我向法院執行庭申請變更執行主體為股東,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法院裁定駁回我的申請"根據一事不能二訴的原則,不再重復審查,股東不履行清算責任,與本案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可對股東不履行法定義務造成的損失另行其他途徑解決。...
㈤ 公司章程里必須全體股東簽字、蓋章:(註:公司設立適用)
有限公司是抄全體股東襲必須簽字、蓋章。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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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需要全體發起人簽字。
股份公司發起設立的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定。而募集設立的公司還需要創立大會通過。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㈥ 變更的新章程需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根據北京市工商局的規定,如果只涉及公司章程變更,可持股東會決議原件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即可)、以及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辦理公司章程章程變更備案,如果不需要制定新的公司章程的,不需要公司股東在章程修正案上蓋章(簽字)。個人意見,供參考!
㈦ 公司章程里股東簽字(蓋章)是簽字呢還是簽字加蓋章
注冊公司完畢後會領到枚公司用的印章,這個印章是要到公安局去備案的印章,所以印章把控一旦出了問題可是每個公司都覺得糟心的事情。那麼今天企盈小編就給大家講講公司注冊成功後有關公司印章的那些事,希望大家喜歡。
一、公司印章的種類:
(1)公章,用於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
(2)財務專用章,用於公司票據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
(3)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
(4)法定代表人章:用於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 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
(5)發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二、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麼辦?
首先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後第一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然後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
經過上述程序後,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 ,則該因印章的使用而發生的糾紛,企業不承擔責任。
三、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
答案是有效的,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簽字並蓋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 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公司,因此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應的授權,那麼合同一樣是有效的。
四、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公司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過公司授權後,只是印章暫時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由該公司來承擔責任,而不應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擔責任。公司自願將公司印章外借他人使用,應視為公司授權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該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由該公司承擔。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並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五、合同上加蓋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領取營業執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認定合同有效,相關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㈧ 股東會決議和修改後的公司章程,需要所有老股東簽字還是需要新增後的所有股東簽字呢
我的理解是第一步完成股東會決議,同意轉讓。修改後的章程僅需新股東和原有簽字,已轉讓股東不再簽字。
㈨ 關於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簽字!
新股東,另外你應該有一個股權轉讓協議讓老股東簽字才行
㈩ 修改公司章程需不需要股東在新章程的文本上簽字
不需要,只要經過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就行。
章程修改屬於股東(大)會的法定職權。我國《公司法》第38條和100條規定了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的職權。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但是,有些情況下公司章程修改並不需要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對公司章程的此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根據《公司法》第13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發行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和其他種類的股票。當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種類股股東的利益時,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修改需要經過種類股股東同意這一程序。
(10)新章程股東簽字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公司股東和法人變更後修改公司章程的,不需要原法人和股東在新的公司章程進行簽字,由新的股東和法人簽訂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