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都有股東嗎
『壹』 所有的公司都有股東、董事、監事嗎各起什麼作用
監事會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財產及董事會業務執行狀況的常設機構,由若干監事組成。
在股份公司創辦之初,監事一般由發起人擔任。股份公司成立之後,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其成員由股東、公司職工代表、以及聘任的公司外部的專業人員三部分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的職權
第一條 監事會是公司執行監督業務的常設機構,主要對董事長、董事、董事會及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實行監督,向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二條 具體行使下列職權:
1.監事有權了解公司決策、經營情況;有權檢查公司財務、賬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關人員提供相關資料;
2.監事有權出席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
3.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4.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條 監事會的決議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表決同意。
第四條 在一般情況下,監事會不能代替董事會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不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活動,也不得干擾董事會或總經理的正常活動。
『貳』 很多企業都有股東,這些股東一定是公司的負責人嗎
企業負責人通常是指企業的法人,企業的法人是使公司在依法成立過程中,經公司董事會確定的履行公司職責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法人的都是在營業執照上顯示的。
法人並不一定是公司的最大股東,也就是說在公司的股份持股比例中不一定是最大,但是他符合國家公司法的規定,通過公司董事會確定代表公司對外履行公司職責和職能的個人。很多企業法人通常呢,就是公司的所有人,但是有的公司,也有的是小股東成為企業法人。
雖然這種情形較為普遍,但大股東、控股股東有時也推出自己的代理人擔任公司的負責人。
比如這個代理人是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等。
公司的大股東、控股股東是公司的負責人了,其他股東就不會成為公司負責人了,因為公司負責人就一個嘛。
『叄』 公司股東都有誰
除了出錢不要股份的人,其餘出錢,出力,出物的都可以是股東
『肆』 請問各位老師們,企業法人都一定是大股東嗎
不一定,法人也有不是股東的.有些公司法人不是股東.
對公司承擔公司的法律責任和經營管理監督責任,
法人是公司的董事長.
真正代表大股東的利益.
『伍』 所有的公司都有股東嗎
那就要看你如何理解股東這個概念了,如果狹義的說,或說最理論上的,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東,從廣義上來說,現在所有的公司都有股東,包括工廠啊什麼的,現在比較流行這種方式,人們也比較認可
『陸』 請問開公司.必須要有股東嗎
合夥企業沒有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股東。
根據最新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1、普通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中,一合夥人個或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則僅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柒』 企業歸集體所有是不是每個人都是股東
集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界定的概念。每個人(職工),可以是或不是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是財產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前款所稱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應當符合下列中任一項的規定:
(一)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二)集體企業的聯合經濟組織范圍內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三)投資主體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集體企業,其中前(一)、(二)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應當佔主導地位。本項所稱主導地位,是指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占企業全部財產的比例,一般情況下應不低於51%,特殊情況經過原審批部門批准,可以適當降低。
『捌』 董事會成員都是股東嗎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是規定其產生的辦法。第二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方法,通常有兩種: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對於某一個董事只有一個表決權。優點在於程序簡單,充分體現了資本多數決原則,有利於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缺點在於,持有半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控制董事的選任,使董事會成為控股股東的「一言堂」。第二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