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偽造股東簽名
A. 偽造股東簽字成立公司股東是否承擔債務
這個問題有不少判決案例,關鍵是看有沒有違背這個股東的真實意思,就是說,公司不能違背這個股東的真實意願,股東也不能因為別人代簽字為由否定真實意圖而不履行債務。
1、如果股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別人冒名簽字,且所涉事項這個股東是不同意的(此案例中成立公司,股東不會不同意吧),這 種情況下造成的公司損失,股東可以提出拒絕承擔責任,但法院判決還要求,這個股東發現被冒簽字時,要有主動向登記機關提出撤銷登記的主張,不然也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2、一般來說作為股東,現在公司有債務,不能因為當初公司成立時,以簽名是別人代簽的為由,拒絕承擔債務,一是你已經履行了股東的權利義務(比如:參加股東會,投入股權資金、參加了經營活動等),說明你已經是事實上的公司股東了,成立公司應該是你的真實意圖,不能因為代簽名,否定公司的合法性,從而達到不履行債務的目的;二是你明知公司成立時要自己簽名而未簽名;或明知別人代為簽名沒向公司或登記機關提出異議,所以公司的債務現在你拒絕承擔是沒道理的;
3、綜上所說,為公司成立而被代簽名,股東現在要拒絕承擔公司債務,顯然不會被法院認可的
B. 法人偽造股東簽名貸款給股東帶來上百萬的經濟損失了怎麼辦
詐騙罪
C. 法人冒充股東簽名更改公司股東股權,股東應該怎麼辦
您好,該更改行為無效,不受法律所保護。
D. 股東之一偽造其他股東簽名,變更公司,算不算犯罪
在法律的角度來說,這構成了侵犯他人姓名權,決定權。按這樣,可以判10幾年
E. 法人偽造股東簽名貸款給股東帶來損失
已經觸犯法律,應追究一切法律責任
F. 偽造股東簽字注冊公司違法嗎
違法。屬於提供虛假資料。具體法規條文如下:
《公司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辦理公司登記。
申請辦理公司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或者不按照規定報送年檢報告書,辦理年檢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或者擅自復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G. 公司注銷兩年多了,法人沒有通知股東偽造股東簽名 現在還能起訴法人偽造責任嗎
如果法人的行為給你造成實際損失了,可以起訴法人,追究責任。採納謝謝
H. 偽造股東決議和股東簽字變更法人違法嗎
偽造文件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而利用偽造文件達成某種目的的,也應當予以撤銷。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I. 公司的股東偽造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和印章變更了法定代表人,其原法定代表人應當以誰
主體不一樣,不應該屬於同一訴求。但是換個主體起訴是否管用,得看法院上次駁回的理由是什麼,法院如果以被告主體不適格為由駁回,你換個主體起訴還有意義。如果以其他理由駁回,換個主體恐怕也沒有用。
這種涉及公司內部糾紛一般比較復雜,建議帶資料找律師研究後提供相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