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內轉讓
問題:我是公司的法人但是不佔股份,公司還有其他兩位股東,一位佔60%,另一位佔40%。現在佔40%的那位股東要將手中的股份轉讓給他人,請問沒有經過我們同意他能轉讓嗎?(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昭通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曲律師:需要告知你們並征詢你們是否收購。
羅律師:他不能私自轉讓,必須要先通知你,你有權優先收購他的股份,你不要的話,他才可以轉讓給他人。
王律師:股東轉讓股權需要經過一半以上股東同意,需要提前通知。
相關知識——股份轉讓的限制規定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貳』 股東內部轉讓份額行為是有效的嗎
合夥企業內部股權轉讓的限制條件:
公司應當依法成立;
出讓人依法取得股東資格;
取得股權程序合法。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規則:
不管怎麼樣,股東只要想轉讓股權,沒有可以阻礙的因素。
72條最後一款「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正確理解:法律賦予了公司自由處理內部事務的權利,公司章程可以約定很多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但這些約定也有總的前提,即,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法律原則。
公司法的原則是意思自治,國家法律對公司的設立、經營等活動採取自我治理優先的原則,只要沒有逾越法律基本界限,當事人股東之間的約定受法律保護。
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不能違反國家對鼓勵經濟發展,公司股權自由流動促進市場主體活力的原則。所以,章程的規定可以嚴於公司法,也可以寬松,在章程中對該類事件沒有規定的,再尋找公司法的約束力。
針對股權轉讓的問題,章程可以約定「對外轉讓須經其他全體股東同意」,這就比公司法嚴格多了;也可以規定「對外轉讓須經其他1/4股東同意」,這又比公司法寬松得多;還可以約定「其他股東沒有優先購買權」。
章程均為限制性條款,具有法律效力,是符合公司法立法本意的,也符合有限公司在經濟活動過程中時刻保持公司穩定性和經營活力的要求。
如果公司章程禁止了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權利,那麼當股東不想繼續參股時,公司其他股東又不願受讓,勢必將限於一個人為的公司僵局,股東的權益無法收到保障,將會行使其他訴權對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進行訴訟,極易導致公司經營陷入不穩定狀態。
立法本意也重點關注於公司的經營運作穩定發展,靠公司章程的認為約定禁止股東的合法權利並不現實。
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公司章程可以限制,但不可禁止。
『叄』 股東間私下轉讓股權是否有效
只要是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東之間規定不能進行股權轉讓則另當別義。
1、股權轉讓和公司設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因此,股東按照合同法規定自願達成的股權轉讓協議,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是有效的。
2、其次,不能以公司設立的法定條件來否定股權轉讓的效力。雖然我國公司法規定了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為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但公司法對兩個股東之間轉讓股份並沒有禁止性的規定。也就是說,兩個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也是合法的。如果以公司設立的條件來否定股權轉讓的效力。
那麼就意味著兩個股東設立的公司,無論是否自願,一律不允許轉讓股份。即使雙方不願意繼續合作,也不能轉讓其股份。這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資合和人合共存的性質相違背,也不符合客觀實際。
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34條規定:「因合並、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並、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因合並、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因此,當兩個股東完成股權轉讓後,可由受讓方依法履行公司注銷登記手續。
同時,也可將受讓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並完成公司變更登記手續,從而繼續保持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
(3)股東內轉讓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後及時辦理股權變更
1、股權轉讓完成後,目標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新加入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的姓名、住處、出資額等。
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至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需要強調的是,變更登記的同時應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
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
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肆』 股權轉讓(內部一股東全部轉讓給另一股東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要分成兩種情況。第一,如果出讓股權的股東是企業,則應向稅務部門申報,在年終就轉讓所得與企業收入一並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第二,如果出讓股權的股東是個人,則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根據股權的合理價值減去取得股權的成本及稅費的20%,予以繳納。但是如果有法定情形的,可能無須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伍』 股權內部轉讓需要所有股東同意嗎
首先,股權轉讓的另一種情形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對此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股東的利益。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的基礎是股東之間互相信賴的關系,如果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了股權,那麼其他股東就要考慮該受讓人是否值得信賴,因此法律賦予其他股東否決權。
其次,公司法第72條第3款也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也就是說,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經其他股東同意,並且其他股東如果提出同等的條件收購該股權,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優先購買。當然,股東以外的人提出的條件如果優於其他股東,那麼是不存在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的。
所以說股東欲將股權轉讓給某個股東,應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表示也願意受讓的,則應按照願意受讓股東的持有公司股權的比例分別轉讓給願意受讓的股東。這樣規定可以防止因股權結構發生變化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根本性變化、原先股東設定的表決機制變化。
最後,需要提出的是,為了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公司法也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陸』 股權內轉讓具體流程是什麼
股權轉讓具體流程:
1、股權轉讓協議起草前
應到公司注冊地所在的工商登記部門查閱並復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因為要起草的有關文件都必須和工商登記部門存檔的資料保持前後銜接一致。
2、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環節
必須明確轉讓方與受讓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例如股權轉讓份額、轉讓價格、轉讓價款、交割日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等。建議由律師或專業人員起草具體條款內容。
3、股權轉讓對價風險
受讓方在交易過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權轉讓對價的義務,為了防範受讓方不履行支付股權轉讓的對價風險,股權轉讓合同應明確約定定金罰則或違約賠償的范圍、計算方法,轉讓方可要求受讓方作出保證或提供擔保。
4、股權轉讓後
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5、變更股東
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至工商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同時還應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及修訂後的公司章程。
『柒』 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需要什麼手續
股權轉讓申報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內登記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容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3、股東會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書。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