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二級市場 » 券商業務風險資本佔用

券商業務風險資本佔用

發布時間: 2021-03-29 20:52:08

『壹』 什麼是經紀業務風險資本准備。

中國證券監管管理委員會公告 [2008]28號 為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風險監管,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的規定,我會制定了《關於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標準的規定》,現予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關於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標準的規定 一、基準計算標准(一)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應當按託管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總額的3%計算經紀業務風險資本准備。(二)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的,應當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規模的10%計算風險資本准備;對未進行風險對沖的證券衍生品和權益類證券分別按投資規模的30%和20%計算風險資本准備,對已進行風險對沖的權益類證券和證券衍生品投資按投資規模的5%計算風險資本准備。證券公司違反規定超比例自營的,在整改完成前應當將超比例部分按投資成本的100%計算風險資本准備。(三)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的,應當分別按包銷再融資項目股票、IPO項目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金額的30%、15%、8%、4%計算承銷業務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承銷金額時,承銷團成員通過公司分銷的金額和戰略投資者通過公司簽訂書面協議認購的金額不包括在內。計算股票承銷業務風險資本准備時,證券公司應當自發行項目確定詢價區間後,按詢價上限計算。同時承銷多家發行人公開發行的證券,發行期有交叉、且發行尚未結束的,應當分別計算各項承銷業務風險資本准備。在報送月報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當月某一時點計算的風險資本准備最大額填報月末承銷業務風險資本准備。證券公司由於時點差異導致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准備之和的比例低於規定標準的,應當提供風險控制指標當月持續達標的專項說明。(四)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應當分別按專項、集合、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的8%、5%、5%計算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准備。證券公司應當按集合計劃面值與管理資產凈值孰高原則計算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規模,按管理本金計算專項、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規模。(五)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應當分別按對客戶融資業務規模、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算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資本准備。(六)證券公司設立分公司、證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的,應當對分公司、證券營業部,分別按每家2000萬元、500萬元計算風險資本准備。(七)證券公司應按上一年營業費用總額的10%計算營運風險資本准備。二、為與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現階段我會對不同類別證券公司實施不同的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比例。A、B、C、D類公司應分別按照上述第一條(一)至(五)項規定的基準計算標準的0.6倍、0.8倍、1倍、2倍計算有關風險資本准備。各類證券公司應當統一按照上述第一條(六)、(七)項所規定的基準計算標准計算有關風險資本准備。三、證券公司開展創新業務的,在創新業務試點階段,應當按照我會規定的較高比例計算風險資本准備;在創新業務推廣階段,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比例可適當降低。附件: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計算表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計算表編制單位: 年 月 日 單位:億元公司分類級別: 項目 行次 期初 期末余額 分類計算標准 風險資本准備 余額 A B C D 期初余額 期末余額 1、經紀業務風險資本准備 1 其中:託管的客戶交易計算資金總額 2 1.8% 2.4% 3% 6% 2、自營業務風險資本准備注1 3 其中:(1)證券衍生品投資規模 4 權證 5 18% 24% 30% 60% 股指期貨 6 18% 24% 30% 60% 其他 7 18% 24% 30% 60% (2)權益類證券投資規模 8 股票 9 12% 16% 20% 40% 股票基金 10 12% 16% 20% 40% 混合基金 11 12% 16% 20% 40% 集合理財產品 12 12% 16% 20% 40% 信託產品 13 12% 16% 20% 40% 其他 14 12% 16% 20% 40% (3)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規模 15 政府債券 16 6% 8% 10% 20% 公司債券 17 6% 8% 10% 20% 債券基金 18 6% 8% 10% 20% 其他 19 6% 8% 10% 20% (4)已對沖風險的自營證券投資 20 3% 4% 5% 10% 3、承銷業務風險資本准備 21 其中:再融資項目股票承銷業務規模 22 18% 24% 30% 60% IPO項目股票承銷業務規模 23 9% 12% 15% 30% 公司債券承銷業務規模注2 24 4.8% 6.4% 8% 16% 政府債券承銷業務規模注3 25 2.4% 3.2% 4% 8% 4、資產管理業務風險資本准備 26 其中:集合理財業務規模 27 3% 4% 5% 10% 定向理財業務規模 28 3% 4% 5% 10% 專項理財業務規模 29 4.8% 6.4% 8% 16% 5、融資融券業務風險資本准備 30 其中:融資業務規模 31 6% 8% 10% 20% 融券業務規模 32 6% 8% 10% 20% 6、分支機構風險資本准備 33 其中:分公司家數 34 0.2 0.2 0.2 0.2 營業部家數 35 0.05 0.05 0.05 0.05 7、營運風險資本准備 36 其中:上一年度營業費用注4 37 10% 10% 10% 10% 8、其他風險資本准備 38 各項風險資本准備之和 39 附: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註:1、"證券衍生品"包括:權證、股指期貨;權益類證券具體包括: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集合理財產品、信託產品;固定收益類證券具體包括:債券、債券基金、央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資產證券化產品。2、公司債券是指以公司為發行人的公司債、企業債、可轉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3、政府債券是指以政府為發行人的債券。4、營業費用指業務及管理費、資產減值損失、其他業務成本之和。法定代表人: 辦公電話:總經理: 辦公電話:財務負責人: 辦公電話: 行動電話: 製表人: 辦公電話: 行動電話:

『貳』 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的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我國證券公司(指綜合性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按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有經紀、承銷、自營、兼並收購、基金管理、咨詢服務等。因此證券公司風險根據業務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一)證券經紀業務風險

由於經紀業務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例較大,一般達到40—50%以上,因此經紀業務風險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風險,主要表現有:

1.經營風險

由於經紀業務的傭金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重較大,證券公司對經紀業務的依賴性增強,二級市場行情波動對證券公司收益影響較大,當行情低迷時,固定成本(如通訊費用、場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經營風險凸現。

上海證券交易所2000年度會員年檢結果顯示,96家證券公司類會員只有32%被列為年檢好會員,與99年相比在總體規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時,仍有近十家證券公司出現虧損或接近虧損,相當一部分證券公司凈資產低於平均水平,在資產經營安全性、合法合規經營、內部控制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完善。

2.拓展業務風險

隨著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國際化改革的深入,證券公司在激烈的競爭中拓展業務時採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臨較大風險:

(1)向客戶融資。由於向客戶透支資金的方法已經被嚴厲禁止,變相透支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利用國債交易向客戶融資等),有的還與銀行共同協作,使融資行為不易被發現。(2)返佣。返佣使經營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為節約費用的包袱;返佣的帳務處理有的返還現金,管理漏洞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較大的隨意性,增加了規范管理的難度;同時返佣稅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個人所得稅,未扣所得稅、營業稅,留下了隱患。(3)提供擔保。證券公司有的分支機構為客戶貸款資金提供擔保,因擔保方比較隱蔽,只有在資金鏈出現斷裂,才有可能被發現,而這時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已十分嚴重。(4)三方監管。有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實行三方監管(一客戶提供資金給另一客戶買股票,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客戶的股票,以保證另一客戶資金安全),這是《證券法》不允許的行為,監管協議不受法律保障,監管行為不受法規認可,一旦發生糾紛,證券公司十分被動。(5)業務創新。為追求規模擴大和市場佔有率增加,證券公司開展了一系列的業務創新,並與銀行、保險等機構結成戰略夥伴關系,業務創新遇到來自包括技術、咨詢、培訓和推廣等多方面的挑戰,風險控制難度加大。

3.系統網路風險

隨著網路信息技術在證券行業的廣泛應用,隨著證券行業業務創新的不斷深入,網路是否安全可靠、網路是否便捷高效變得越來越重要。但證券公司對此的風險控制及抗風險能力仍不容樂觀。

(二)證券承銷業務風險
證券承銷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之一,因為項目周期長,受市場不可預測因素影響較大,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強,證券公司的連帶責任增加,公司各項風險增大。

如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研究不夠,推薦企業發行證券失敗而使證券公司遭受利潤和信譽損失的風險。對二級市場的走勢判斷錯誤,造成股票價格定位不合理或債券的利率和期限設計不符合市場需求,券商包銷的股票賣不出去;或者在增發配股時成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證券公司資金被大量佔用引發財務風險。隨著B股市場將率先成為全流通市場,B股承銷業務將有較大發展,如果履行包銷責任,還可能出現外匯風險。對上市公司進行過分包裝,在信息披露上出現過錯,誤導投資人,造成違規違法的風險。

(三)自營業務風險

作為證券公司傳統業務之一,證券自營收入約佔中國證券公司總收入的30%,但其風險卻比較巨大。首先是市場風險,自營收益與二級市場走勢關系密切。目前我國證券二級市場整體來講投機氣氛較濃,市場波動相對頻繁,很多證券公司未建立有效的業務決策系統、調研系統、操作系統及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制度,面對相對較少的投資品種,證券公司無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規避證券市場波動的系統風險,因此,二級市場的價格異常波動會給公司業務帶來較大的風險。其次是新業務風險,很多新的交易品種即將推出,但由於業務新、經驗少,容易出現問題。同時它在能夠規避風險的同時,也有放大風險的效應。「李森事件」把百年歷史的「巴林銀行」毀於一旦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三是違規操作風險,追求自營業務收益增加,惡意炒作使股價震盪加劇從中獲利。這種行為是《證券法》所嚴厲禁止的。一旦受到查處,公司的各項業務都將受到嚴重影響。

(四)其他業務風險

在上述三大業務之外,資產管理業務是很多證券公司未來發展的重點,但其帶來的風險在2001年表現得尤為突出。雖然《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指出,證券公司在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不得向委託人承諾投資收益,但是不少證券公司在進行資產管理業務時,還是違規進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諾,在操作不當時,易使應由客戶承擔的市場風險,轉化為由證券公司承擔實際的虧損。同時該業務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機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種單一、憑經驗確定,客戶可選擇的機會少,證券公司遇行情波動較大時,風險應對的能力欠佳。假設某證券公司注冊資金20億元,實際資產管理的資金100億元。允諾資金的保底利潤率是10%。按此計算,其年成本在10億元左右,在大盤下跌20%,損失應超過15%達8.5億元,加上公司自有的自營資金按10億元計算,大盤下跌損失2億元,則兩者合計損失超過20.5億元,對該證券公司來說已達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因此,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一定要注意風險。不能盲目擴展。其他如國外證券公司獲利豐厚的資產重組、並購業務在我國雖然也開展,但業務量較小,所以其風險並不明顯。

『叄』 證券投資的主要風險有哪些,如何規避風險要簡短點的交作業

我國證券公司(指綜合性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按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有經紀、承銷、自營、兼並收購、基金管理、咨詢服務等。因此證券公司風險根據業務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一)證券經紀業務風險

由於經紀業務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例較大,一般達到40—50%以上,因此經紀業務風險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風險,主要表現有:

1.經營風險

由於經紀業務的傭金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重較大,證券公司對經紀業務的依賴性增強,二級市場行情波動對證券公司收益影響較大,當行情低迷時,固定成本(如通訊費用、場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經營風險凸現。

上海證券交易所2000年度會員年檢結果顯示,96家證券公司類會員只有32%被列為年檢好會員,與99年相比在總體規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時,仍有近十家證券公司出現虧損或接近虧損,相當一部分證券公司凈資產低於平均水平,在資產經營安全性、合法合規經營、內部控制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完善。

2.拓展業務風險

隨著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國際化改革的深入,證券公司在激烈的競爭中拓展業務時採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臨較大風險:

(1)向客戶融資。由於向客戶透支資金的方法已經被嚴厲禁止,變相透支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利用國債交易向客戶融資等),有的還與銀行共同協作,使融資行為不易被發現。(2)返佣。返佣使經營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佣成為節約費用的包袱;返佣的帳務處理有的返還現金,管理漏洞較多;返佣比例制定亦有較大的隨意性,增加了規范管理的難度;同時返佣稅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個人所得稅,未扣所得稅、營業稅,留下了隱患。(3)提供擔保。證券公司有的分支機構為客戶貸款資金提供擔保,因擔保方比較隱蔽,只有在資金鏈出現斷裂,才有可能被發現,而這時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已十分嚴重。(4)三方監管。有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實行三方監管(一客戶提供資金給另一客戶買股票,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客戶的股票,以保證另一客戶資金安全),這是《證券法》不允許的行為,監管協議不受法律保障,監管行為不受法規認可,一旦發生糾紛,證券公司十分被動。(5)業務創新。為追求規模擴大和市場佔有率增加,證券公司開展了一系列的業務創新,並與銀行、保險等機構結成戰略夥伴關系,業務創新遇到來自包括技術、咨詢、培訓和推廣等多方面的挑戰,風險控制難度加大。

3.系統網路風險

隨著網路信息技術在證券行業的廣泛應用,隨著證券行業業務創新的不斷深入,網路是否安全可靠、網路是否便捷高效變得越來越重要。但證券公司對此的風險控制及抗風險能力仍不容樂觀。

(二)證券承銷業務風險
證券承銷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之一,因為項目周期長,受市場不可預測因素影響較大,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強,證券公司的連帶責任增加,公司各項風險增大。

如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研究不夠,推薦企業發行證券失敗而使證券公司遭受利潤和信譽損失的風險。對二級市場的走勢判斷錯誤,造成股票價格定位不合理或債券的利率和期限設計不符合市場需求,券商包銷的股票賣不出去;或者在增發配股時成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證券公司資金被大量佔用引發財務風險。隨著B股市場將率先成為全流通市場,B股承銷業務將有較大發展,如果履行包銷責任,還可能出現外匯風險。對上市公司進行過分包裝,在信息披露上出現過錯,誤導投資人,造成違規違法的風險。

(三)自營業務風險

作為證券公司傳統業務之一,證券自營收入約佔中國證券公司總收入的30%,但其風險卻比較巨大。首先是市場風險,自營收益與二級市場走勢關系密切。目前我國證券二級市場整體來講投機氣氛較濃,市場波動相對頻繁,很多證券公司未建立有效的業務決策系統、調研系統、操作系統及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制度,面對相對較少的投資品種,證券公司無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規避證券市場波動的系統風險,因此,二級市場的價格異常波動會給公司業務帶來較大的風險。其次是新業務風險,很多新的交易品種即將推出,但由於業務新、經驗少,容易出現問題。同時它在能夠規避風險的同時,也有放大風險的效應。「李森事件」把百年歷史的「巴林銀行」毀於一旦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三是違規操作風險,追求自營業務收益增加,惡意炒作使股價震盪加劇從中獲利。這種行為是《證券法》所嚴厲禁止的。一旦受到查處,公司的各項業務都將受到嚴重影響。

(四)其他業務風險

在上述三大業務之外,資產管理業務是很多證券公司未來發展的重點,但其帶來的風險在2001年表現得尤為突出。雖然《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指出,證券公司在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不得向委託人承諾投資收益,但是不少證券公司在進行資產管理業務時,還是違規進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諾,在操作不當時,易使應由客戶承擔的市場風險,轉化為由證券公司承擔實際的虧損。同時該業務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機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種單一、憑經驗確定,客戶可選擇的機會少,證券公司遇行情波動較大時,風險應對的能力欠佳。假設某證券公司注冊資金20億元,實際資產管理的資金100億元。允諾資金的保底利潤率是10%。按此計算,其年成本在10億元左右,在大盤下跌20%,損失應超過15%達8.5億元,加上公司自有的自營資金按10億元計算,大盤下跌損失2億元,則兩者合計損失超過20.5億元,對該證券公司來說已達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因此,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一定要注意風險。不能盲目擴展。其他如國外證券公司獲利豐厚的資產重組、並購業務在我國雖然也開展,但業務量較小,所以其風險並不明顯。

『肆』 證監會調整券商風控指標 將釋放兩成凈資本 是什麼意思

證監會日前就修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辦法》修訂包括六方面內容,其中包括完善杠桿率指標,提高風險覆蓋的完備性。擬將原有凈資產比負債、凈資本比負債兩個杠桿控制指標,優化為一個資本杠桿率指標(核心凈資本/表內外資產總額),並設定不低於8%的監管要求。同時,將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率兩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由行業自律規則上升到證監會部門規章。
此次《辦法》修訂,一方面在維持總體框架不變基礎上,對不適應行業發展需要的具體規則進行調整;另一方面,結合行業發展的新形勢,通過改進凈資本、風險資本准備計算公式,完善杠桿率、流動性監管等指標,明確逆周期調節機制等,提升風控指標的完備性和有效性。
兩項杠桿率指標合二為一
此次《辦法》修改內容共涉及條款 20 余條,總條款由41條改為 38條。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六個方面:一是改進凈資本、風險資本准備計算公式,提升資本質量和風險計量的針對性。將凈資本區分為核心凈資本和附屬凈資本,將金融資產的風險調整統一納入風險資本准備計算,不再重復扣減凈資本。將按業務類型計算整體風險資本准備調整為按照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風險類型分別計算。調整後的凈資本和風險資本准備更符合證券公司開展綜合經營的風險控制的現實需要,但其計算范圍及標准已發生較大變化,指標值不具有歷史可比性。
二是完善杠桿率指標,提高風險覆蓋的完備性。將原有凈資產比負債、凈資本比負債兩個杠桿控制指標,優化為一個資本杠桿率指標(核心凈資本/表內外資產總額),並設定不低於8%的監管要求。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引入資本杠桿率主要是為了將證券衍生品、資產管理等表外業務納入杠桿控制,使風險覆蓋更全面、更精準。根據測算目前行業資本杠桿率約為25%左右(相當於財務杠桿3倍左右)。」
三是優化流動性監控指標,強化資產負債的期限匹配。將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率兩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由行業自律規則上升到我會部門規章層面。
四是完善單一業務風控指標,提升指標的針對性。調整權益類證券計算口徑、將衍生品區分權益類和非權益類衍生品,合並融資類業務計算口徑等。
五是明確逆周期調節機制,提升風險控制的有效性。明確了證監會可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行業風險和市場狀況,對相關指標的具體計算比例進行動態調整的原則性要求。
六是強化全面風險管理要求,提升風險管理水平。要求證券公司從制度建設、組織架構、人員配備、系統建設、指標體系、應對機制等六個方面,加強全面風險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後的《辦法》將凈資產比負債指標由不得低於20%調整至10%,優化調整後,原來的兩個杠桿控制指標理應取消,鑒於目前《證券法》明確證監會應當對上述指標比例作出規定,因此擬繼續保留相關指標。但為避免與資本杠桿率指標沖突,將凈資產比負債指標由不得低於20%調整至10%,未來主要通過資本杠桿率對公司杠桿進行約束。8%資本杠桿率的倒數所算出的倍數不是通常意義的財務杠桿倍數。按資本杠桿率8%的監管標准進行測算,並結合流動性指標要求,財務杠桿率大體為6倍左右,與現行辦法的要求基本相當。

『伍』 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要求的最低凈資本是多少

從事證券業務一項是5000萬元,兩項及以上是2億元,由證券業務數量決定。

《證券公司風回險控制指標管理答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業務之一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

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中兩項及兩項以上的,其凈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

(5)券商業務風險資本佔用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四條證券公司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不低於中國證監會規定標準的基礎上,確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指標標准。

中國證監會對各項風險控制指標設置預警標准,對於規定「不得低於」一定標準的風險控制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

第二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證券公司以合並數據為基礎編制凈資本計算表、風險資本准備計算表和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

『陸』 單一客戶融資或融券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 啥意思

證監會的發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其中融資融券業務規模得到明確,即證券公司對單一客戶融資或融券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券商接受單只擔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股票總市值的20%,並按對客戶融資或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算風險准備。

《辦法》將風險控制指標分為凈資本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兩個層次,使公司業務范圍與其凈資本充足水平相匹配。

(6)券商業務風險資本佔用擴展閱讀:

證券公司對單一客戶融資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接受單只擔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股票總市值的20%。

而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對單一客戶融資或者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接受單只擔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凈資本的30%。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全面降低了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業務時需要提取的風險准備金比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的,應當按承擔包銷義務的承銷金額的10%計算風險准備;

證券公司承銷公司債券的,應當按承擔包銷義務的承銷金額的5%計算風險准備;證券公司承銷政府債券的,應當按承擔包銷義務的承銷金額的2%計算風險准備。

『柒』 什麼是證券公司風險資本准備

風險准備金類似投資者保護基金,是為了解決一些突發狀況造成的投資者的損失。資信越好的證券公司,風險准備金提取的比例會少一些。資信差的公司,或者小公司,會計提的高,以此激勵券商做大做全。

投資者保護基金或稱投資者賠償基金或投資者補償基金,是指一種在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出現支付危機、面臨破產或倒閉清算時,由基金直接向危機或破產機構的相關投資者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的保障機制。

(7)券商業務風險資本佔用擴展閱讀

制度基礎

投資者保護基金,是證券客戶資產風險應對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對證券公司進行嚴格的凈資本監管和客戶資產分隔監管,並建立以投資者保護為重心的證券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之外,投資者保護基金以相當於客戶資產保險的方式,為客戶資產安全構建起最後一道屏障。

各國建立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制度基礎不盡相同,大致可以分為法律規范和自律規則兩種。

『捌』 如何提高券商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准備之和的比例不得低於100%

(⊙o⊙)…

『玖』 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凈資本到底要1億還是2億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七條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二)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兩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的規定;

(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於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9)券商業務風險資本佔用擴展閱讀

證券經營機構在傳統業務基礎上發展的新型業務。國外較為成熟的證券市場中,投資者大都願意委託專業人士管理自己的財產,以取得穩定的收益。

證券經營機構通過建立附屬機構來管理投資者委託的資產。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交給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進行管理,避免了因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不足而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風險,對整個證券市場發展也有一定的穩定作用。

『拾』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特別規定

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
(2011年4月2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根據2012年11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關於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明確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的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可以買賣本規定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證券。
第三條 證券公司可以委託具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或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的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
證券公司將自有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認可的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或者委託其他證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證券投資管理,且投資規模合計不超過其凈資本80%的,無須取得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第四條 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等投資。
設立前款規定子公司的證券公司,應當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並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關於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的規定,事先報經公司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批准。
證券公司不得為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子公司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第五條 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不具備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只能以對沖風險為目的,從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第六條 證券公司與本規定有關事項的凈資本和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應當符合證監會的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證監會此前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附件: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

熱點內容
鳳凰傳媒港股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3
美國原油出口帶來了什麼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740
k線重合指標 發布:2021-03-31 20:26:26 瀏覽:359
金融財經網站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5:22 瀏覽:766
金融視頻網站 發布:2021-03-31 20:25:20 瀏覽:108
公司是否質押 發布:2021-03-31 20:24:28 瀏覽:643
私募眾籌騙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852
股份構成是什麼意思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989
2015年a股市值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3:56 瀏覽:263
融資名單查詢 發布:2021-03-31 20:22:52 瀏覽: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