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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鼓勵券商基金並購重組

發布時間: 2021-03-29 22:03:50

Ⅰ 並購重組停牌多久復牌

您好,並購重組停牌多久復牌:
目前停牌在交易所許可權最長是三個月,超過三個月需要證監會同意。就停牌期限這事其實監管也很矛盾,停牌時間過長吧影響市場交易,尤其在股市向上的情況下,股民也總打電話罵街。要是停牌期限太短了吧,重組相關工作又沒准備好,因為停牌期限不夠導致重組流產,股民還是會繼續罵,監管也不願意承擔這個壓力。個人認為,除非特別牛逼的案子,否則三個月就是個底線。從另外角度額依然,若在三個月搞不定的,給你六個月也搞不定,說明停牌時對項目的判斷是有問題的。
停牌後復牌通常有兩個結果,推出了重組方案和沒有推出重組方案。沒推出方案當然意味著很失敗,市場被忽悠了股價通常向下走,而且根據要求會承諾三個月或者六個月不做。這種承諾要求可以避免上市公司停牌太過隨意,有點懲罰機制的意味。大概就是「重組有風險停牌須謹慎」的意思。假設停牌後推出重組方案,也分為正式方案和預案,都算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至少鎖了股價交易還沒有黃菜。當然,復牌後的工作成果跟交易本身有關,也跟財務顧問經驗和能力有關,有些項目在A券商手中就能一個月出正式方案,可能換成B券商做,三個月才勉強推出預案。
停牌看似簡單其實是個技術活,不客氣的說很多交易最終流產,跟停牌時點沒有排好有直接關系,停牌時點選擇本質是對交易的判斷和掌控能力。而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若不是對並購重組有很強的操作經驗,何時停牌需要聽取專業機構意見,這時候投行就很重要,因為停牌過早和過晚都可能讓項目黃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Ⅱ 大連華訊:周末證監會突然放出的消息會影響到哪些個股

周末利好消息不少:
1、監管層對待股市的態度反轉了。
七月的前兩周市場火熱,官媒周末都統一忙著吹風給市場降溫,以及出台各種打壓政策,不過吹了三天,股市就嗝屁了,牛市也變成牛屎了。大連華訊注意到,這周反過來,官媒又都集體看多了。
上證報:千億資金正等著建倉!
證券時報:基本面不支持A股持續大跌。
中證報:當下調整或是黃金坑,市場上漲趨勢仍會延續。
證券日報:短期大跌不改中長期趨勢,新入市時機浮現。
這四大報是證券界的四大官媒,這一次口風如此一致也是比較少見的,這背後啥意思,你們懂的。不過人心已經散了,隊伍不太好帶了。就大連華訊所知的就有好些投資者這個周末就去銷戶了。唉,希望他們不會後悔。
2、鼓勵券商基金並購重組。
周末相關部門向各派出機構發布通知,鼓勵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做好組織管理創新工作,由相關派出機構將通知轉轄區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前段時間券商板塊大漲的邏輯,就是上面鼓勵並購做大和並購重組,行情的起點就是中信證券和中信建投合並引發的。這一次應該是實錘了!
這個消息,利好下周券商板塊的反彈。下周券商板塊王者歸來,A股有好戲了。
我們金融領域目前不斷放開,但尷尬的是國內並沒有航母級投行可以與國際大投行一決高下,如果全面放開金融領域,可能國內券商會被摁在地上摩擦。如果中信跟建投合並了,就有機會和大摩等投行爭雄了!其實前幾次大牛市,龍頭的合並都是牛市重要推動因素之一。這一次大連華訊相信也不例外。
3、銀保監會提高了保險公司的投資比例。
投資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上限由原來的30%提高到35%,最高可到占上季末總資產的45%。現在險資規模是20萬億,這增加的可不是幾千億資金,而是幾萬億資金,理論上有9萬億可以買股票,這就真牛叉了。險資買股票一般買低估值,低風險的銀行,地產等權重板塊,也就是,這個消息同時利好保險,銀行,地產,下周金融爆發是妥妥的了........
本來上周就是急跌,介入大金融的資金根本出不去,現在幾大實質性利好出台,大資金會抓住機會自救的。幾大利好下來,外資上周五也迴流了,下周該反彈了,大連華訊希望大家多回回血!
4、證監會核發6家企業IPO批文。
比上周少了一家,這是一個重磅的信號,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視,很明確前兩周證監會是在降溫,然後本周指數暴跌,市場溫度明顯下降,證監會又出來穩定市場預期,說明了什麼?大連華訊認為證監會還是希望市場走好,但是不能急漲,慢慢漲比較符合管理層的意願。
整體來看,周末的消息以利好為主,這也為下周市場的反彈打出了良好的基礎,關注的板塊題材方向上,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繼續看好券商股,但側重點依舊是具有重組預期的中信建投+中信證券,以及一些回調充分的補漲中小券商股上。第二,就是險資投資比例相對集中的,業績藍籌股上。畢竟,險資主要是財務投資股息率是主要的投資看點。
簡單說說,大連華訊認為下周市場反彈的點,又回到了券商重組和保險龍頭利好上了,指數維持多頭重拾起失地,迎來一個反彈點。特別是明天周一,我發現最近3周周一都是反彈為主,在周末利好情況下,看好明天的反彈中陽機會更大。

Ⅲ 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意見的文件全文

一、充分認識企業兼並重組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行業、各領域企業通過合並和股權、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積極進行整合,兼並重組步伐加快,產業組織結構不斷優化,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行業重復建設嚴重、產業集中度低、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市場競爭力較弱的問題仍很突出。在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嚴重、國際間產業競爭更加激烈、貿易保護主義明顯抬頭的新形勢下,必須切實推進企業兼並重組,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增強抵禦國際市場風險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促進企業兼並重組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任務,進一步統一思想,正確處理局部與整體、當前與長遠的關系,切實抓好促進企業兼並重組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主要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目標。
通過促進企業兼並重組,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的合理流動機制,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改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兼並重組企業要轉換經營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和改善內部管理,加強技術改造,推進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淘汰落後產能,壓縮過剩產能,促進節能減排,提高市場競爭力。
進一步貫徹落實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做強做大優勢企業。以汽車、鋼鐵、水泥、機械製造、電解鋁、稀土等行業為重點,推動優勢企業實施強強聯合、跨地區兼並重組、境外並購和投資合作,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加快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骨幹企業,培養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二)基本原則。
1.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充分尊重企業意願,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通過完善相關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激勵企業自願、自主參與兼並重組。
2.堅持市場化運作。遵循市場經濟規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規范行政行為,由企業通過平等協商、依法合規開展兼並重組,防止「拉郎配」。
3.促進市場有效競爭。統籌協調,分類指導,促進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形成結構合理、競爭有效、規范有序的市場格局。
4.維護企業與社會和諧穩定。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妥善解決企業兼並重組中資產債務處置、職工安置等問題,依法維護債權人、債務人以及企業職工等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消除企業兼並重組的制度障礙
(一)清理限制跨地區兼並重組的規定。為優化產業布局、進一步破除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要認真清理廢止各種不利於企業兼並重組和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尤其要堅決取消各地區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業對本地企業實施兼並重組的規定。
(二)理順地區間利益分配關系。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地區間可根據企業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企業兼並重組後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妥善解決企業兼並重組後工業增加值等統計數據的歸屬問題,實現企業兼並重組成果共享。
(三)放寬民營資本的市場准入。切實向民營資本開放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並放寬在股權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壟斷行業改革,鼓勵民營資本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進入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領域,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公共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相關領域。
四、加強對企業兼並重組的引導和政策扶持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業兼並重組的財稅政策。對企業兼並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具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兼並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等規定執行。
(二)加強財政資金投入。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通過技改貼息、職工安置補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業兼並重組。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通過財政貼息、信貸獎勵補助等方式,激勵商業銀行加大對企業兼並重組的信貸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企業兼並重組專項資金,支持本地區企業兼並重組,財政資金投入要優先支持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的企業兼並重組。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商業銀行要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擴大貸款規模,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鼓勵商業銀行對兼並重組後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並重組,並向企業提供直接投資、委託貸款、過橋貸款等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設立專門的並購基金等兼並重組融資新模式,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企業兼並重組。通過並購貸款、境內外銀團貸款、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企業跨國並購。
(四)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提高研發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大力支持兼並重組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結構調整,優先安排技術改造資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優先立項。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兼並重組淘汰落後產能,切實防止以兼並重組為名盲目擴張產能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五)充分發揮資本市場推動企業重組的作用。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企業並購重組的市場化改革,健全市場化定價機制,完善相關規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並重組,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可轉換債等方式為兼並重組融資。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兼並重組的支付手段,拓寬兼並重組融資渠道,提高資本市場兼並重組效率。
(六)完善相關土地管理政策。兼並重組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依法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權益。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確定的企業兼並重組項目涉及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土地,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批准,可以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
(七)妥善解決債權債務和職工安置問題。兼並重組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妥善分類處置債權債務關系,落實清償責任,確保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債務重組政策措施,支持資產管理公司、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機構參與被兼並企業的債務處置。切實落實相關政策規定,積極穩妥解決職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繼續支持國有企業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分流安置富餘人員。認真落實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八)深化企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鼓勵兼並重組企業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創新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手段,加強和改善生產經營管理,促進自主創新,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五、改進對兼並重組的管理和服務
(一)做好信息咨詢服務。加快引進和培養熟悉企業並購業務特別是跨國並購業務的專門人才,建立促進境內外並購活動的公共服務平台,拓寬企業兼並重組信息交流渠道,加強市場信息、戰略咨詢、法律顧問、財務顧問、資產評估、產權交易、融資中介、獨立審計和企業管理等咨詢服務,推動企業兼並重組中介服務加快專業化、規范化發展。
(二)加強風險監控。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兼並重組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操作程序,加強信息披露,防範道德風險,確保兼並重組操作規范、公開、透明。深入研究企業兼並重組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加強風險評估,妥善制定相應的應對預案和措施,切實維護企業、社會和諧穩定。有效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防止惡意收購,防止以企業兼並重組之名甩包袱、偷逃稅款、逃廢債務,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充分發揮境內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跨國並購中的咨詢服務作用,指導和幫助企業制定境外並購風險防範和應對方案,保護企業利益。
(三)維護公平競爭和國家安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和完善對重大的企業兼並重組交易的管理,對達到經營者集中法定申報標準的企業兼並重組,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進一步完善外資並購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外資並購國內企業國家安全審查制度,鼓勵和規范外資以參股、並購方式參與國內企業改組改造和兼並重組,維護國家安全。
六、加強對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的領導
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加強對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的領導。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參加,成立企業兼並重組工作協調小組,統籌協調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研究解決推進企業兼並重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細化有關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實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相關要求,協調有關地區和企業做好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努力營造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並重組的良好環境,指導督促企業切實做好兼並重組有關工作。
附件:促進企業兼並重組任務分工表

Ⅳ 收購,並購,重大資產重組和並購重組的概念各是什麼,又有什麼區別

收購是指一個來公司通過自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並的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Ⅳ 並購基金 和並購重組基金是一回事嗎

是的,一般就是抄定向增發襲股票,這類基金一般簡稱為定增基金,就是參與定向增發投資的基金,一般參與定向增發獲得的股票低於二級市場的價格,所以相對更有優勢,很多定增基金收益不錯,當然目前也有多隻破發,但相比二級市場直接拿票還是有一定的安全墊的。

Ⅵ 我國為企業並購重組牽針引線的是哪些機構是券商的投行部、基金公司投行部,私募股權基金有類似業務嗎

1、這是券商投行的重要業務,而且法律規定,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組必需聘請有保薦資格的券商作為財務顧問;

2、私募股權基金(PE)有可能對被投資企業,或潛在投資對象提供信息,進行撮合交易;

3、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不直接參與,有可能提供信息或線索;私募股票投資基金受利益驅動,也經常可能發起和參與這類重組交易,謀求內幕交易收益。

Ⅶ 有時候說證監會有條件通過重組方案,這里的有條件通過是什麼意思呢

如為有條件通過,證監會審批並購重組需要滿足條件後報送證監會核實領取批文,拿批文辦理股權過戶手續(包括工商變更和交易所登記),如無條件過會,兩周左右時間等通知領取批文,後辦理過戶手續。

已經通過發審委審核,但後面還需要根據發審會意見補充披露、修改或完善材料,才能正式拿到證監會審核批文,所有再融資項目基本都是有條件通過,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並在受理申請文件後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參考資料來源:

注意事項:

1、中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准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

2、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加強上市公司治理,規范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創造條件鼓勵上市公司開展回購和並購重組。

3、優化交易監管。減少交易阻力,增強市場流動性,減少對交易環節的不必要干預,讓市場對監管有明確預期,讓投資者有公平交易的機會。

4、鼓勵價值投資。發揮保險、社保、各類證券投資基金和資管產品等機構投資者的作用,引導更多增量中長期資金進入市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Ⅷ 關於進一步推進證券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的意見

一、建設現代投資銀行
(一)提高綜合金融服務能力。支持證券經營機構進一步深化和提升經紀、自營、資產管理、承銷與保薦等傳統業務,積極利用網路信息技術創新產品、業務和交易方式,探索新型互聯網金融業務。鼓勵證券經營機構開展管理創新,實施差異化、專業化、特色化發展,促進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品牌影響力和系統重要性的現代投資銀行。
(二)完善基礎功能。支持證券經營機構拓展投資融資、銷售交易、資產託管等基礎功能,進行銷售交易類產品創新,滿足客戶對非標准化產品的需求。鼓勵證券經營機構為大宗交易、私募產品、場外衍生品等各種金融產品開展做市等交易服務。支持證券經營機構開展資產託管業務。推進統一證券賬戶平台建設,建立與私募市場、互聯網證券等業務相適應的賬戶體系。規范證券行業支付系統,研究建設支付平台。
(三)拓寬融資渠道。支持證券經營機構進行股權和債權融資,在境內外發行上市、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發行優先股、公司債,開展並購重組。鼓勵證券經營機構探索新的融資渠道和新型融資工具。支持證券經營機構開展收益憑證業務試點。
(四)發展跨境業務。支持證券經營機構為境內企業跨境上市、發行債券、並購重組提供財務顧問、承銷、託管、結算等中介服務。支持證券經營機構「走出去」,在港、澳、台和其他境外市場通過新設、並購重組等方式設置子公司。支持證券經營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提供相關服務,積極參與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並依託上海自貿區等經濟金融改革試驗區機制和政策,為境內外個人和機構提供投融資服務。
(五)提升合規風控水平。優化以凈資本及流動性風險防範為核心的證券經營機構風險控制指標體系。落實證券經營機構自身風險管理責任,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推進證券經營機構全員合規管理,強化合規隊伍建設及履職保障。督促證券經營機構堅持以客戶利益為中心,嚴守道德底線與職業底線,履行行業責任、市場責任與社會責任。
二、支持業務產品創新
(六)推動資產管理業務發展。證券經營機構要創新和改進資產管理業務流程,提升產品銷售、產品設計、投資運作、售後服務等環節的專業水平。符合條件的證券經營機構可以開發跨境跨市場、覆蓋不同資產類別、採取多元化投資策略和差異化收費結構與收費水平的產品。研究建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的制度體系及相應的產品運作模式和方案。拓寬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范圍,允許投資於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七)支持開展固定收益、外匯和大宗商品業務。加快債券產品創新,完善做市商交易機制。發展應收賬款、融資租賃債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資產證券化業務,積極探索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法開展大宗商品和外匯的期現貨交易。
(八)支持融資類業務創新。完善融資融券業務相關規則,擴大融資融券與轉融通業務的資金和證券來源。開展約定購回、股票(權)質押回購等融資擔保型業務創新,擴展約定購回、股票質押回購出資方范圍。
(九)穩妥開展衍生品業務。支持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境內期貨市場交易和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利率互換、期權等衍生品交易。進一步完善衍生品交易主協議及相關配套文件。研究衍生品交易的集中結算、交易信息報告等制度。適應資本市場風險管理需要,平穩有序發展相關金融衍生產品。允許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以對沖風險為目的使用期貨衍生品工具。
(十)發展櫃台業務。擴大證券經營機構櫃台交易業務試點。加快建設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為機構投資者提供私募業務項目對接、在線轉讓等各項服務。穩步發展機構間市場,推動互聯互通。鼓勵證券經營機構多方位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研究建立行業增信機構,規范管理融資性擔保機構。
(十一)支持自主創設私募產品。按照分類監管的原則,逐步實現對證券經營機構自主創設的私募產品實行事後備案。對在證券經營機構櫃台市場或在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創設的私募產品,直接實行事後備案。支持證券經營機構設立並購基金、夾層基金、產業基金等直投基金。
三、推進監管轉型
(十二)轉變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機制,統一監管尺度,從重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轉變。支持證券經營機構依法自主開展業務和產品創新,自主識別、判斷並承擔創新風險。加強事中監管與動態監測監控和以風險、問題為導向的現場檢查。強化事後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完善日常監管機構、稽查執法部門和自律組織之間的監管執法聯動機制。
(十三)深化審批改革。甄別清理證券經營機構類審批備案事項。進一步取消調整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一步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並逐步予以廢止;除法定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外,禁止以任何名義或任何方式實施或變相實施行政審批。取消證監會系統各單位沒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事前備案、報告事項,確有必要保留的,改為事後備案。所有審批備案事項,都必須公布標准、流程、期限和方式,不公布的不得實施。
(十四)放寬行業准入。支持民營資本、專業人員等各類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出資設立證券經營機構,進一步放寬證券經營機構外資准入條件。支持國有證券經營機構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委託專業機構投資運營或設立專業證券經營機構。支持證券經營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完善「一參一控」政策。
(十五)實施業務牌照管理。建立公開透明、進退有序的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在推進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完善的前提下,支持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交叉持牌,支持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的基礎上申請證券業務牌照。鼓勵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申請公募基金管理牌照和託管業務牌照。適時擴大合資證券公司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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