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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偽造股東會決議

發布時間: 2021-03-30 03:04:03

⑴ 偽造股東會決議騙取1600萬屬於詐騙嗎

涉嫌詐騙罪,數額數額特別巨大,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量刑看情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⑵ 變更法人提交的股東會決議的股東簽名是別人冒充簽的,這樣的法人變更可以要求撤銷嗎

可以,法人是股東的話

⑶ 法人偽造股東會決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既然是偽造的那肯定是假的,一個假的怎麼會有效,即使生效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讓其失效
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⑷ 沒有股東會決議法人私刻公章犯罪嗎

私刻公章,當然是違法行為,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私刻公章達到三枚以上,還涉嫌犯罪。
相關法律鏈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⑸ 偽造股東簽名,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

分為對內和對外兩部分
對內,屬於無效,可以通過訴訟進行解決
對外,要看對方是否屬於善意第三人,如果對方是善意第三人,屬於有效,如果對方不是善意第三人,屬於無效
此外,該類型訴訟對期限要求較高,建議盡早解決

⑹ 偽造股東決議和股東簽字變更法人違法嗎

偽造文件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而利用偽造文件達成某種目的的,也應當予以撤銷。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

⑺ 偽造股東會決議上的股東簽名構成侵犯姓名權,應有誰負責

誰發起的股東會議決議,誰負全責!

⑻ 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妻子占股份為2%,但是在生孩子休產假的時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偽造股東會議記錄

問: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妻子占股份為2%,但是在生孩子休產假的時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偽造股東會議記錄和股權轉讓協議,去工商局將我妻子變更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權也全部轉讓給我妻子,同時她還退出了公司,我想問問,在這個事件中1:私自偽造公司股東會議記錄和偽造轉讓協議這樣的行為哪些部門可以受理?其行為觸犯了什麼法律法規或者是行業規范?應當歸屬哪些部門管理?2:我去工商局詢問處理辦法,他們讓我去找法院,法院說必須先提起民事訴訟把股權變更協議裁定無效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定代表人變更無效?我已經去做股權轉讓協議的司法鑒定,可否直接提請行政訴訟?3:公司原法人現在避不見人,還在四處宣揚說公司的錢款是被我妻子捲走了,一些債權人每天都在給我家打電話,我該怎麼辦?謝謝大家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公司股權變更程序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申報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1)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2)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4、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
主要內容:(1)協議雙方的名稱(姓名);(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3)轉讓的股權的交割日期;(4)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生效方式;(6)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涉及到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
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3-13人),監事會成員(3人以上),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提交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聘任公司總經理;提交監事會決議,選舉監事會主席。
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執行董事(1人)、監事(1-2人),聘任總經理,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股東是企業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由單位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8、《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蓋章)。
9、如組織機構有變動,視情況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視出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⑼ 法人偽造股東會議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決議無效,承擔什麼責任要根據造成的後果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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