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股東辭職
Ⅰ 作為公司股東辭職後還能去別的公司上班嗎
這要看你和原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有無競業限制,以及設立公司時股東之間的協議中有無投資及就業限制。如有則有可能要承擔責任,沒有的話則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Ⅱ 股東辭職後怎麼辦
股東辭職後依然還是股東,可以參與企業股東分紅,享有股東的一切權力,只是不在本企業服務工作而已。
一、一般股東都在公司佔有一定的股份,每年按照股份的多少,享受分紅的多少。
二、如果股東在公司正常上班的,也是有工資和福利待遇的。
Ⅲ 股東離職後,公司是否能能取消離職人員的股份
收回已辭職的股東的股份,如果已辭職的股東同意轉讓,可按公司章程規定進行轉讓,不同意就沒辦法收回了。 法律依據《公司法》,將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的「憲法」,具有公開的對外效力,其功能主要約束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於有限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性質,且人合色彩比較濃。股東之所以成為股東,基於同意公司章程的加入行為而產生的,股東身份保留取決於是否遵守公司的章程。既然違反了公司的章程規定的義務,就得接受章程的處罰。反之,如果將章程這項規定認為無效,出現股東辭退或將股東辭退的情況,按《公司法》規定:動員股東轉讓對公司的出資額,或者,必要時以較高的價格購買。如果股東喪失了合作的基礎,召開股東大會解散公司,但這樣,已建立的商譽,已投入的資金毀於一旦,誘發信任危機,造成管理資源、技術資源的浪費。所以,公司章程這樣規定是可以的
Ⅳ 辭職了,大股東可以要求我退股嗎
1、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和所有人,對公司享有參與管理的權利。
2、股東可以只出資不在本單位工作,大股東要求退股是濫用股東權利,沒有法律依據,小股東有權拒絕。
《公司法》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Ⅳ 股東如果辭職的話,股金該怎麼分
股東不能辭職只能退出。
退出通俗的講就是撤資。
你公司當時注冊資本為170萬,你入股回1萬,應當是股份答的1/170。
如果你要退出可以得到公司價值的1/170。
我的建議是你出售股份。因為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出售價格可以參照公司現價值的1/170。
Ⅵ 股東辭職後是否還要承擔公司的責任
你承擔的是有限責任,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論你在不在公司,仍是公司股東,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沒有別的責任。
Ⅶ 股東辭職時所持股權怎麼辦
股東辭職的,只是辭去在公司的職務,其股東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權不受影響。
如果版股東願意退出股份,權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後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之外的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Ⅷ 作為公司的小股東,可以離職嗎
如果你離職時沒有退股,不論股權大小,你在公司的股權權益仍然存在,所以公司們欠債仍和你持有的股權份額有關。
Ⅸ 改制有限公司股東辭職後享受什麼待遇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以及公務員辭職(辭退)後的待遇 一、辭職(辭退)後一年內有全民單位同意接受的, 憑接收單位及主管部門的意見在人才交流中心按有關規定辦理人事關 系和檔案接轉手續,辭職(辭退)前和接轉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二、辭職(辭退) 後一年內應聘到無主管部門的單位及私營企業等非國有單位工作, 或自行開辦企業, 並願意委託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人事關系和檔案的, 憑聘用單位的營業執照和聘用意見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託管手續。 託管後保留原身份,辭職(辭退)前和託管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三、辭職(辭退)後沒有接收單位的, 其人事關系及檔案委託人才中心代理,如未辦理人事代理的, 期間不計算工齡,超過一年還未找到單位,但又未辦理人事代理的, 其身份和工齡將自行消失。
Ⅹ 公司股東辭職是否違法
股東是公司法人的出資人而已,並不必然是公司的工作人員。當然,既是公司股東又是公司工作人員的情況也很常見。只要是依法辭職,則沒有任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