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股東要不要簽字
❶ 股權轉讓,是不是所有股東都得簽字
需要准備轉讓股權的股東和受讓方簽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東簽字。
二、應根據公司章程專出具同意此次股屬權轉讓的股東會決議,同時需要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或者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意思表示。
三、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❷ 股東會決議需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股東會決議需要全體股東中同意該決議的股東簽字。
如有股東不同意,不簽是自然的。或者他回簽下某某不同意。
❸ 人是股東之一,在股東會決議中,法定代表人需要簽字嗎
法律只規定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字即可,並不要求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東回)答。當然,公司章程有規定要法定代表人簽名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二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❹ 股東會決議中企業股東必須要簽字嗎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會決議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簽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簽字具有同等對外效力,選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
東如是法人,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樣有效。
根據以上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需要股東簽字、需要多少股東簽字,要根據所議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例如你們公司要變賣廠房,公司章程又規定:變賣公司財產,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通過,那麼這個股東大會決議,就需要由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的股東簽字,否則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❺ 股東會決議中企業股東必須要簽字嗎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會決議僅要求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簽字就可以,而公司公章和法代的簽字具有同等對外效力,選其一就可以,但最好是2者俱全。股東如是法人,單位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一樣有效。
根據以上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需要股東簽字、需要多少股東簽字,要根據所議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
例如你們公司要變賣廠房,公司章程又規定:變賣公司財產,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通過,那麼這個股東大會決議,就需要由持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的股東簽字,否則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5)當股東要不要簽字擴展閱讀: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據以下理由:
1、股東會臨時會議的召集程序問題。
公司此次股東會會議是由董事長通知各股東的,而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的召集權屬於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有權召集董事會會議,但並無召集股東會會議的直接權利。因此,董事長個人在沒有經過董事會開會討論並作出決定的情況下,無權擅自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論股東是否按照"通知"參會和表決,都不應該影響其申請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權利。
2、會議通知時間問題
如果該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股東之間也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股東會決議的有關事項作出特別規定,如果股東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決議內容還有其他違反公司章程特別規定之處的,也可以作為撤銷的理由。
❻ 公司轉讓股東不簽字怎麼辦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❼ 股東變更需不需要股東到現場簽字
深圳是需要所有股東到公證現場簽字
其它城市不確定,但至少都要達到章程中規定的股東人數(或股份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