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挪用公款
㈠ 股東挪用公款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㈡ 公司剛成立半年就出現股東挪用公款,老總該怎麼辦
你好,可以先禮後兵,談判溝通的同時搜集證據,如果仍拒不歸還,可到公回安機關以涉答嫌挪用資金罪報案。具體法條如下: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 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 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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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公司大股東挪用公款如何量刑
起訴他一定有用!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搜集證據!找到他挪用公款的所有證據,在賬目上做手腳,這是第二項證據,他做的越多越好,你盡管的搜集!從現在開始,他做的任何事情都可以是呈堂證供了!
㈣ 公司法哪一條規定股東不能利用職務之私自挪用公款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專(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屬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三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㈤ 公司法哪一條規定股東不能利用職務之私自挪用公款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版;
(二權)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三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㈥ 股東私自挪用公款
結論:挪用資金和股權轉讓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挪用資金承擔挪用資金的法律責任,不能將強行購買其手上的股份作為懲罰的方法。
首先要糾正一下,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股東挪用公司資金屬於是挪用資金。在實踐中,股東挪用資金容易出現三種情況,不同的情況承擔的責任不一樣。
一、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資金用於公司的業務
這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股東將公司的資金從公司賬戶轉入個人賬戶存儲,還有的是直接用個人賬戶收取公司的業務款項,但存儲於個人賬戶的款項實際用於公司業務,這兩種情況一般的目的是為了逃稅,在具體的案件中我遇到過很多,這兩種情況都屬於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對公司忠實的義務,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讓其歸還,屬於民事責任。
二、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部分或全部歸個人使用
將公司的資金轉入個人賬戶存儲或者直接用個人賬戶收取公司的業務款項,然後部分或全部歸個人使用,這就屬於挪用資金,達到一定的條件,就構成挪用資金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儲,部分或全部占為己有
將公司的資金轉入個人賬戶存儲或者直接用個人賬戶收取公司的業務款項,然後部分或全部占為己有,這就屬於職務侵佔,達到一定的條件,就構成職務侵佔罪,也要追究刑事責任。
實踐中,我經歷過的案件,很多三種情況同時存在,我一般建議先發起民事訴訟,看看到底是什麼情況,而不是有一點點線索就馬上去公安機關報案。
㈦ 公司股東挪用公款後要賣股,如果應對
第一,依據公司法,股份登記在誰的名下,除法定規定的情形以外,其他情況下,持有人有權依法處理自己的股份,外人無權干預
第二,公司法沒有任何一條允許委託持股(代持股),如果B和C之間有委託持股協議,那麼C可以依據此協議向B個人主張賠償;如果是借款協議則相對好辦,C直接以債權債務糾紛向B主張權益
第三,B的行為已經涉嫌職務侵佔,A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要求B返還公司款項
通常來說,代持股(委託持股)本身就是一種法律的灰色地帶,如果實際出資人有條件持股,那麼為什麼要委託呢?說明委託人本身並不能直接參與到這個公司的注冊經營,代持股本身就涉嫌違規。
至於C的維權,只能盯著B,因為公司從注冊時股權就登記在A和B名下,因此C沒有權力直接干預公司股份,只能盯著與其有關的B維權。
B要賣股份,沒有問題,因為C無權處理公司事宜。但C在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B對自己的損失進行賠償,但這個維權會比較困難。重點是要控制住B現在的資產情況,防止B賣掉股份後抽資金跑路。
㈧ 公司股東挪用公款算犯法嗎
1.你們公司的性質是什麼?
2.刑法上有挪用資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犯罪主體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要求是國家工作人員。
3.挪用是指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還有歸還的意思。要是挪了不想歸還可能初犯盜竊罪或職務侵佔罪。還是需要弄清你們公司的性質和股東的身份。
㈨ 我是公司股東,我借用公款兩個月算不算挪用公款呢
作為股東,和公司辦理了借款手續,是合法的行為。不算挪用公款。版否則,涉嫌挪用公權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㈩ 私營公司大股東挪用公款13萬是違法嗎
挪用資金數額較大,不僅違法,而且涉嫌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刑法回》:第二百七十二條公答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