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被抓書刊股東
⑴ 當年張子強被香港警察抓了以後,為什麼後來又把他給放了
沒放啊,是他自己越獄跑掉的,香港沒死刑,這位仁兄本領大,人脈廣,花個幾百萬買通看守就顛了,他師父老葉就是被判了幾百年刑還抓進跑出好幾次,有個正直的警察急了開槍打碎了老葉的膝蓋才讓他安心做牢的
⑵ 在香港做水客被抓了,要在香港監獄服刑,會是怎麼個情況阿
一視同仁,在監獄裏只有犯人,沒有內地人還是香港人之分。另外,在香港社會,一旦坐了監獄,就會有記錄,在香港一輩子都不能翻身了,只能做底層勞動者。這個你要考慮清楚。
⑶ 香港七警察被抓事件
七名警員涉嫌於2014年10月15日,在添馬公園暗角,向社工曾健超拳打腳踢,之後曾健超被帶返警署後亦疑再被打,惟曾在「暗角」的被打過程,卻被記者意外拍下。律政司在事件發生一年後,才向該七名疑與案有關的警員提出起訴,去年6月才開始審理,中間經過數度押後,案件將於2017年的情人節在區域法院裁決。
事發經過
案發時正值雨傘運動,該晚龍和道曾發生過警民沖突,而曾健超亦在沖突期間,曾在佔領區內一花槽從高處向警員淋有味液體,並即被在場警員制服。在同晚稍後時間,記者拍到有數名穿印有警員背心的男子,把一名穿黑衣的男子抬到變電站,並對該男拳打腳踢。
傳媒拍下新聞片成關鍵案件的主要關鍵,包括傳媒當日拍得的新聞片,及事主曾健超的證供。案件於去年六月開審,一開始便花了近一個月的時間進行「案中案」程序,以爭辯該些新聞片是否適合呈堂,法官最後裁定涉案的多段新聞片,全部能用作呈堂證供。而案件在處理這程序後,押後至十月才重開聆訊。
曾健超的證供
至於本案的主要證人曾健超,他因為在案發前較早前涉嫌向警員淋液而被捕,曾亦因而被控襲警罪,並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他在本案作證時,他的誠信亦被辯方律師質疑,曾亦在作供期時,承認他是當晚曾向警員淋液的人,但他亦是片段所見,當晚被抬走及被打的受害人。
辯方提出的質疑
七警未有出庭自辯,但代表他們的辯方律師團,對控方證供把出多項質疑,包括曾健超證供的可信性外,他作供的動機;曾身上的傷勢會否是他被捕時弄成的,有辯方亦質疑,曾並未能認出所有被告,更有律師指,新聞片中所拍到的男子,可能根本不是曾健超。
控方案情總結
控方在最後陳辭時指,曾健超身上的傷勢不似是被捕時所造成,亦再重申,曾當晚是被七名被告帶到變電站改毆打,而影片所拍被襲的男子,亦正是曾健超。
七名被告共面對兩項控罪
七名被告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七人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鍾龍匯道毆打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涉於同日在中區警署七號接見室毆打曾健超。
⑷ 香港做水客被抓到九龍灣入境處總部,在電腦按了10個手指紋,簽名字10張表,說我是非法從事水客活動,
你好,有沒有沒收你的 通行證??、如果沒收了,那就得等五年後了、
希望可以幫到你,請採納,您的採納將是我回答的動力,謝謝
⑸ 香港黑幫在深圳,被抓了香港人有什麼要說的
很好,黑幫最好以後不要回港
⑹ 在香港被抓以後,不認罪會怎麼樣
沒有「認罪」這個概念吧。你可以一直保持沉默,直到法官或者陪審團定罪為止。「認罪」是文革或者封建社會的產物吧。
⑺ 在香港走私被抓一般判刑多久-百度
那要看你走私的是什麼了。。。
一般走私最高刑罰是罰款200萬及監禁7年。。。
如果你走私的是違禁品,例如毒品,盜版光碟,又或者是象牙那些受保護動物的東西,如果數量大的話,刑罰就不止以上所說那樣了。。。
不過,香港是沒有死刑的,最多是無期。
⑻ 深圳水客從香港帶手機被抓如何定罪
數量少就沒收罰款拘留,數量大就起訴法院定罪判刑。
⑼ 請問,關於香港走水貨被抓的情況
不做死不會死……
香港法律執行得很嚴,抓到了一定判。而且走水貨絕對會成為香港市民指罵的對象
⑽ 香港公司,帳戶被股東控制和挪用,另一股東能否報警 或另外一個股東能採取什麼措施和法律途徑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凍結帳戶,但你要提供擔保,如你的理由被對方推翻你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