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溢價增資
❶ 公司增資,溢價部分怎麼處理,要不要到工商備案
工商變更拿驗資報告等就可以了,你公司增資是圓股東自己曾的,還是新進股東的增資?溢價部分一般做資本公積
❷ 公司對外增資擴股,其後的股份比例如何計算
原股東根據凈資產折和股份比例,新股東溢價部分記入公司資本公積。
補充:會計上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
金融上: 對現金流貼現加總估公司凈資產。
拓展資料: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有限責任公司的增資擴股方式一般為以下兩種:
(1)不改變原出資比例,不破壞原來公司內部的股權分配平衡。公司股東按原出資比例增加出資額,而不改變出資比例。增資後,各股東出資比例保持不變
(2)改變原出資比例(邀請出資)。邀請出資的對象,可以是公司原股東,也可以是公司原股東以外的人。如果是公司原股東認繳出資,可以是另外繳納股款,也可以採取把資本公積金或應分配給股東的股息紅利轉化為出資。
增資擴股--網路
❸ 控股股東能直接增資嗎控股股東要給擬發行人增資,二股東沒錢,但也不願股份被稀釋。
個人意見,其他股東不同意是無法增資的。盡管公司法規定公司增資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的,但公司法進一步規定,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因此,即是動用三方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公司增資事宜,但對於該等增資額度,其他股東還是有權按其持股比例認繳的,除非全部股東簽署協議約定僅有某一股東認繳。在存在矛盾的情況下,該股東不同意簽署增資協議怎麼辦?認繳增資權在法律上是何種性質,其行使是否有一定的時間界限,在法律上對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其他股東既不簽署協議,又不行使認繳權的情況下,大股東能強行增資嗎?若其強行增資,增資是否有效呢?個人建議,從最高院的判決上看,增資權應該屬於形成權,其應該是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行使的,因此,若該股東確是不配合,可以訴諸訴訟解決,當然此時股東就反目成仇了。。。。。內斗就上演了。。。。。。綜上,這是個復雜的問題,還是一團和氣為上。。。。
❹ 增資擴股 新股東實行溢價增資 股東名冊怎麼寫
按照計入注冊資本的比例記在股東名稱。其他計入資本公積。
❺ 股東溢價增資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能否返還
資本溢價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投資人的投入資本超過其注冊資本的數額。該項差額是按投資人的出資額與其在新增注冊資本中應占的份額數的差異計算的。
在企業創立時,出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全部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注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在企業重組並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相同數量的出資額,由於出資時間不同,對企業產生的影響也不一樣。在創立時投資,不但投資風險性很大,而且資本利潤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資者既避開了產品試生產,開辟市場的風險,又享受了企業經營過程中業已形成的留在收益。
所以,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其中,按投資比例計算的出資額部分,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大於部分應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股東溢價增資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不屬於《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東「出資」。
1、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法》意義上的「出資」就相當於「注冊資本」。
而注冊資本是法律上的概念,實收資本是會計上的概念。注冊資本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公司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即企業收到的各投資者根據合同、協議、章程規定實際交納的資本數額,或者說,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
股東溢價增資投入公司的投資款由兩部分構成,分別計入「實收資本」的增資和計入「資本公積」的增資溢價。非常明確,因增資溢價而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不屬於《公司法》意義上的「出資」。
2、《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並未規定股東不能「抽逃」資本公積金。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資本公積金可以轉增股本,但不能彌補虧損。
(1)對於企業股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已明確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2)對於自然人股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規定:個人取得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中的非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不含以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情形)轉增股本的,應該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轉增的企業應該及時代扣代繳。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後,只是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會計科目的數額發生變化,但的凈資產總額並未發生變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並不需要和公司「減資」一樣,對外公告及向公司債權人提供擔保。由此可見,《公司法》對待股東「出資」和「資本公積金」上,並未同等對待。《公司法》並未限制股東在會計上「減少」資本公積金而「增加」股本(注冊資金)。
綜上,注冊資本因對外公示而產生的公信力,基於第三人因信賴該公示而產生需要保護的交易秩序,故《公司法》規定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資本公積金只是公司對內會計科目的不同設置,資本公積金對外並不公示,第三人也不會因此對資本公積金額而產生信賴利益,故從《公司法》的角度考慮:溢價增資中,股東不能抽逃出資,但可以要求公司返還資本公積金。
❻ 溢價增資 溢價增資是什麼意思
溢價增資通俗講就是新進的(或增資的)股東每一股中要多投入超過原價的資金,才能享受一樣的權益。高於市場價格的價格來進行增資擴股。
原股東雖然股權稀釋了,但投入超過原價的資金的部分,老股東享有,所以老股東權益增大了。當然溢價越大,老股東享有權益越多。投資的目的是要享有更多的權益。溢價增資對原股東是利好。
❼ 兩股東投資某公司,運營一段後擬增資,若是溢價增資,溢價部分計入注冊資本,不計入資本公積是否可行
可以呀,你們內部做個協議就可以了.
把比例搞清楚就可以了.
多餘的部分屬於你們出售的股權呀.
這部分屬於你們的增資.
清楚嗎.
❽ 關於溢價增資,變更注冊資本的問題
1、增資不會涉及稅收。
2、具體操作可以這樣:
1)、首先新股東將300萬元打入公司臨時驗資賬戶,其中14.2857萬元進入公司注冊資本,餘下的285.7143萬元進入公司資本公積;驗資後,辦理工商變更。
此時,公司注冊資本114.2857萬元,4名老股東出資10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87.5%;
新股東出資14.2857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12.5%。
2)、再次,公司將資本公積285.7143萬元轉增公司注冊資本,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後,公司注冊資本400萬元,4名老股東出資35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87.5%;
新股東出資50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12.5%。
(註:有些地方的工商需要留存25%的資本公積,需要事前咨詢工商是否可以將資本公積全部轉增注冊資本)
3、會計處理上也分兩步:
1)、借:銀行存款300萬元
貸:實收資本14.2857萬元
資本公積285.7143萬元
2)、借:資本公積285.7143萬元
貸:實收資本285.7143萬元
❾ 兩種控股股東承擔的事項計入股本溢價還是其他資本公積
3.控股股東收購銀行對上市公司的債權後,豁免債務,計入?4.控股股東以零價格受讓上市公司全部資產負債,上市公司評估值為負的,計入?
❿ 關於公司新加入股東,溢價增資的協議
你好。由於此前三個人的合夥屬於民事意義上的合夥,並不是公司法意義上的真正的公司。
這種情形,需要三個人先行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然後通過增資引入第四個人。當然也可以三個人成立有限合夥企業,第四個人以有限合夥人的身份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