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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股東會決議的事項

發布時間: 2021-03-30 22:57:45

Ⅰ 什麼時候需要進行股東會決議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的召開時間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Ⅱ 股東會的決議的事項一般有誰提出來

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職權。以後的股東會會議,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請採納

Ⅲ 股東會的特別決議事項有哪些

以分派股息、紅利的全部或一部發行新股,變更章程,增減資本,許可董事的競業行為,公司的解散與合並,締結變更或終止有關出租全部營業的契約,為更新設備或變更營業計劃轉讓全部或主要部分公司營業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的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等。

對於不同的決議事項,各國設有不同的規定:有的需有代表股份總數四分之三以上股東出席,並須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的同意;有的則僅需有代表股份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即可。各國法律對特別決議的表決權要求雖然不一,但一般均要求達到絕對多數。

(3)需要股東會決議的事項擴展閱讀:

股東會的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Ⅳ 哪些事項在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下列事項須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董事會擬訂的利潤分派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罷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初步及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財務報表;
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特別決議採納以外的其他事項。
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本公司增減股本和發行任何類別股份、認股權證和其他類似證券
發行本公司債券
公司的分立、合並、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的被認為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且要以特別決議採納的其他事項。

Ⅳ 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有哪些

通常,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作出決定: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回計劃。
2、選舉和答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推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7、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本項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特有的職權)。
9、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Ⅵ 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有哪些麻煩告訴我

下列事項須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董事會擬訂的利潤分派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罷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初步及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財務報表;
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特別決議採納以外的其他事項。
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本公司增減股本和發行任何類別股份、認股權證和其他類似證券;
發行本公司債券;
公司的分立、合並、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的被認為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且要以特別決議採納的其他事項。

Ⅶ 哪些事項需要公司股東會決議

公司股東會決議 關於變更公司名稱(填寫變更事項)的決定 根據《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第 章第 條的決定,本公司與 年月 日召開了第 次股東會,會議召集人 、會議共 人參加,代表 %表決權,經代表 %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做出如下決議: 1、 同意公司名稱變更為: 2、 同業公司住所變更為: 3、 同意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為: 4、 同意公司延長經營期限,為長期或自 年月 日到 年月 日止; 5、 同意增加公司注冊資本(大寫) 萬元,由(大寫) 萬元增加到(大寫) 萬元,其中: 原股東(填寫姓名)增加(大寫)萬元(填寫出自方式)出資; 新股東(填寫姓名)增加(大寫)萬元(填寫出自方式)出資; 6、同意股東(填寫姓名)將其持本公司的 %的(填寫出資方式)出資,共計(大寫) 萬元,以(大寫)萬元轉讓給(填寫姓名); 7、股東增加(轉讓)出資後,本公司新的出資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大寫)萬元,其出資方式為(實物、貨幣、無形資產)占 %; 8、同意變更出資方式,股東(姓名)原以(出資方式)方式出資的(大寫)萬元,變更為(大寫)萬元(出資方式)方式出資; 股東(姓名)。。。。。。 9、同意變更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會議選舉(姓名)為執行董事,免去(姓名)執行董事職務;選舉(姓名)共(數字)人為監事,免去(姓名)監事職務;聘任(姓名)為經理,免去(姓名)經理職務;(或會議選舉(姓名)為董事長,免去(姓名)董事長職務;選舉(姓名)共(數字)人為認為董事,免去(姓名)董事職務;選舉(姓名)共數字人為監事,免去(姓名)監事職務。 全體新老股東簽字並蓋章: 年月日

Ⅷ 哪些事項必須經過股東會決定

你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能夠決定的事項如下: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Ⅸ 哪些情況必須股東大會特別決議

股東會議的特別決議就是指那些需要經全體代表2/3以上表決權通過的決議,《公司法》規定的需要特別決議的事項有四種,即: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以及變更公司形式
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的事項:
1、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則,是公司活動的依據,法律對其制定、內容、形式等都有明確要求,公司可以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為符合要求。
2、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是公司設立、存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法定登記事項。公司在成立以後,可以根據客觀需要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
公司解散,導致公司消失;公司合並、分立,或者導致公司解散,或者導致公司分裂。因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財產的變化,事關股東重大權益,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變更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變更形式,涉及公司注冊資本、股東權益、組織機構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屬於重大事項,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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