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控股股東使用商標
1. 什麼是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根據《商標法》第43條第3款規定,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備案。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1)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2)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3)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2. 經注冊人許可被許可人可否再許可他人使用商標
經注冊人許可使用注冊商標,這個是可以的。如果是被許可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人的商標,需要經注冊人同意,我指的同意,包括口頭形式,也包括書面形式,我建議最好達成書面授權的協議(或合同),再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該授權協議(或合同)。
3. 被許可方使用商標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被許可方使用商標應注意的問題: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 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可否轉讓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商標轉讓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並、兼並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並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准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轉讓優勢
商標轉讓是對注冊商標持有者而言,轉讓過程中還有一個主體,就是商標購買者。對於商標購買者來說,購買商標比自己注冊商標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優勢。
時間優勢
注冊商標一般需要1-2年(中國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的時間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商標注冊的效率和國內的商標申請量有直接關系,普遍為1-2年)。
轉讓商標一般只需要6-10個月左右的時間,比起注冊商標,節省了一半的時間,這對很多需要在短時間內擁有商標的購買方來說,是十分可觀的時間節省。
成功率優勢
注冊商標的通過率並不高,注冊一個新的商標是從無到有的過程,很難保證商標局或市場上有沒有近似的商標。若商標局發現有近似商標就有可能導致商標注冊不成功。
轉讓商標風險非常小,轉讓的商標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準的注冊商標,已經得到了國家商標局的認定,所以不存在國家商標局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轉讓商標,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標的注冊證,擁有商標的所有權。
商標價值優勢
注冊一個新的商標後還需要從頭推廣宣傳,其初始價值很低。
轉讓的商標一般都是在市場上經過認可的商標,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價值較高,便於購買方在短時間內建立自己的品牌。
轉讓流程
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
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
將准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一般是1000元)。
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商標局受理後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准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所需材料
《轉讓商標/注冊商標申請書》(需雙方簽字或蓋章)
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或合同
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是法人的應提供執照)
該注冊商標證書
公證處的商標申明公證書(視商標局要求)
請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經辦人的身份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註:
1、商標轉讓完成後,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若原商標注冊人未經許可繼續使用該商標用於商品將屬於違法行為。
2、公證書不是每個商標轉讓都需要提供,得視商標局要求,不過一般來說,若是轉讓的商標價值較大,或是審核過程中有疑問,商標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證書。這時,就需要轉受讓雙方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商標公證需要准備如下材料到公證處:
轉讓受讓雙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轉讓方或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 ,應提供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轉讓方的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多人共有的商標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已經許可第三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應提交被許可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對商標法律法規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准確地理解委託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確的修改,使轉讓注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
轉讓情形
1、公司不再經營,需將其商標進行轉讓。
2、公司商標暫時閑置,沒有使用需求,可將其轉讓套現。
3、其他公司出高價購買本公司商標。
4、因企業合並、兼並或改制而發生商標轉讓。
5、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轉讓。
6、其他情況。
註:轉讓商標時需一並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另,已經申請但尚未獲准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
轉讓形式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繼承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1、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或協議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
2、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商標轉讓是指由法院等公權力機構進行商標歸屬判決後發生的商標轉讓。
注在實踐中,大量的商標轉讓都是以合同方式轉讓注冊的。
轉讓途徑
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共有近萬家,分布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選擇哪種方式,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如果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序,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通郵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若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好還是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轉讓注冊應當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
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往往要給申請人發出各種文件,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內容做一定修改並回復。這些文件一般通過郵局郵寄,鑒於中國部分地區的郵遞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申請人地址發生變動,商標局發出的文件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屢有發生,所以,若是自己去辦理可能會影響商標轉讓的進程。
商標代理組織中的商標代理人對商標法律法規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准確地理解委託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確的修改,使轉讓注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
轉讓失敗常見原因
商標轉讓相較於新商標的注冊自然是省時省力得多,不過也不是一定會成功,也有一些商標轉讓被中途中止的情況。商標轉讓不成功的原因有:
公司未按規定進行年報,若不補填年報,商標轉讓不會成功。
自然人商標轉讓,需要簽字,若字跡有變化,無法自證,商標轉讓不會成功。
商標被別人提出異議,若不自證,無法成功。
手裡還有與轉讓商標類似的商標,若沒有一並轉讓,無法成功。
注意事項
1、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2、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轉讓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並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4、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5、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6、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7、商標局對於在國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復印件,對於在港、澳、台地區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8、申請人提供的轉讓申請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字蓋章確認。
9、商標局對轉讓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後,對於符合有關規定的,向受讓人發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同時向國內(港、澳、台除外)轉讓人發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10、商標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商標轉讓存在異議,要求商標局中止審查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司法機關的立案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商標局依據該申請可以要求提供公證或中止對轉讓商標申請的審查程序。
11、商標權利人發現其商標未經同意已經被他人轉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商標局依據人民法院的裁判對該商標轉讓作出決定。
12、轉讓注冊商標的,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受讓人在取得商標專用權之後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轉讓商標申請權的,受讓人在取得核准轉讓通知書之後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
轉讓申請所需特殊材料
1、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注意下列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型大小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負責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2)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型大小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型大小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合夥人的身份證;
②營業執照;
③合夥協議。
(3)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簽約人身份證;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①經營者的身份證;
②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5)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商標轉讓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受讓人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2、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並、兼並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合並、兼並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記部門出具的證明,合並、兼並或者改制文件應證明商標權由受讓人繼承,登記部門應證明原注冊人與受讓人的關系、原注冊人已經不存在的現實狀態;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商標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3、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B、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寫。
C、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地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後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後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後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5. 屬於公司的商標,公司股東是否可以隨便使用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
如果確實要使用,需要辦理許可使用手續,到商標版代理機權構就可以辦理。如果不經允許就使用,就是侵犯了商標的專有權,可到工商部門舉報。
股東只享有股東權,商標是屬於公司的財產而公司和是獨立於股東的法人,股東要使用的話當然要經過商標所有人的授權,而且照理說股東使用自己享有股權的公司的商標,這種做法如果在同一領域是會侵犯本公司的利益。
6. 大股東可否決定商標使用權
看這個商標是屬於誰所有的,如果這個商標是屬於公司的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不能有一個股東決定。
如果確實要使用,需要辦理許可使用手續,到商標代理機構就可以辦理。如果不經允許就使用,就是侵犯了商標的專有權,可到工商部門舉報。
股東只享有股東權,商標是屬於公司的財產。股東要使用的話當然要經過商標所有人的授權,而且照理說股東使用自己享有股權的公司的商標,這種做法如果在同一領域是會侵犯本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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