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電器10大股東
Ⅰ 國美電器的國美吞並大中
國美電器此次收購大中其實是8年前一場交易的延續。在2005年到2007年,當時的家電連鎖業進入兼並重組期,巨頭之間硝煙彌漫,繼國美收購永樂電器之後,大中電器也傳出要「賣身」,引發了蘇寧、國美的爭奪,並在2007年12月的短短數天內上演了一幕跌宕起伏的反轉劇,最終蘇寧退出,國美閃電入主大中。
交易歷時8年
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國美當時並非直接收購大中,而是一個曲折的分步走方案。國美電器由其附屬公司天津國美商業咨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天津咨詢)出面,通過銀行向一家投資控股公司北京戰聖提供36億元貸款,北京戰聖用貸款收購大中電器的全部注冊資本。
國美昨日在公告披露,經過多次延期,該項貸款將在2015年12月4日到期,而本次交易實際支付的金額將會部分與上述36億元貸款相抵消。
與此同時,憑借貸款以及相關協議,國美天津咨詢獲得了北京戰聖授予的隨時收購大中全部或部分股權的「獨家購買權」,並通過委託經營協議對大中旗下零售門店進行管理及經營、收取管理費,以確保取得大中的全部經濟利益。
對於為何採取這樣的方式,國美當時對外解釋說,對方希望盡快完成收購,但股權收購需要相關部門的審批,短時間內難以完成,採取第三方的方式可以盡快接手大中。此外,通過託管將大中電器整合和經營好,再在適當時裝進上市公司中。
家電業資深人士劉步塵分析認為,國美集團的家電零售業務實際上分為三塊,即上市公司部分、非上市門店、大中電器,國美此次正式收購大中是要將後者放到上市公司中,和目前國美的上市資產相比,大中電器更為優良,此舉有助於提振投資者信心和股價表現。
外資減持黃光裕增持
事實上,自去年年底以來國美電器及國美控股頻頻進行資本層面的運作,包括試圖入股徽商銀行未果、入股港股傳媒公司中國星文化(08172.HK)、增持中關村(000931)布局醫葯產業,此外近日有報道稱國美已將此前出售的地產項目收回自己手中。有分析認為,這些資本運作是國美系在為黃光裕歸來做先期布局。
同時,記者注意到,上半年外資股東紛紛借機減持,黃光裕夫婦則加以增持,進一步強化了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國美電器控股(00493.HK)的股權變動記錄顯示,貝恩資本今年1月已清空了所持全部股份,貝萊德集團的持股從7.79%下降到4.74%,黃光裕、杜鵑夫婦則在5月26日增持了4.5億股,持股比例從32.43%上升到35.08%。
據了解,大中電器在北京發展30多年,門店超過60家,財報顯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大中的資產凈值為41.3億元,2014年、2013年的稅後凈利分別為1.56億元、2.02億元。
Ⅱ 國美股東表
主席兼行政總裁:陳曉;副總裁:王俊洲、魏秋立;執行董事:伍健華;非執回行董事:孫強;獨立非執行董答事:史習平、陳玉生、MarkChristopher
Greaves、劉鵬輝、余統浩、ThomasJosephManning
。
Ⅲ 國美電器的大股東
黃光裕
黃光裕失去控制權,但是仍然是國美的最大股東,主要不增發股票稀釋黃的股權,黃在國美的地位不會動搖。
按照目前的股權比例,只要國美掙錢,黃就能獲得1/3的收益。國美黃光裕方美有通過決議,並不代表股東都偏向陳曉,只是擔心動盪會引起股價劇變,才選擇保持現狀。
只要黃方有合適的人能掌控國美,形式就會改變,所以結果對黃的影響不大,只是控制權沒了,所有權還在手上。
(3)國美電器10大股東擴展閱讀:
企業戰略
1、供應鏈
以商品經營為核心,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供應鏈平台。同時通過開放ERP信息化平台,在訂單、庫存、對賬、結算等環節與供應商實現信息共享,以提升周轉效率、降低缺貨率;並提高了與供應商合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2、門店布局
國美通過加速優化和關閉低效門店,改善門店購物體驗環境。國美2013年半年報顯示,上市公司部分新增門店35家,關閉門店70家,門店數(含大中電器)達1073家,覆蓋全國250個城市,同時國美還有543家非上市公司,因此國美集團總門店數為1616家。
通過招租和退租等方式,上市公司部分優化門店面積約2.84萬平方米。2013上半年集團單店銷售和每平方米銷售實現了同比及環比雙增長,同店銷售增長達到15.1%。
3、采購模式
2013年年初國美提出「低價、高毛利」的對策。通過自主經營和平台經營模式進行新品類的擴充,提高商品豐富度;把商品分為高、中、低端三類,擴大中低端的產品線。通過一步到位的采購方法,來降低采購成本。
當時低價包銷商品約占國美收入的20%,差異化訂制的商品也約占收入的20%,常規化商品的收入約佔50%~60%。通過這樣的采購和商品策略,國美兼顧低價和高毛利。
4、物流運輸
1998年,國美在中國家電零售行業,成立了以高度信息化為平台的物流系統,取消門店庫房,過渡到集中配送模式,提高物流系統的運作效率。2005年10月,國美在總部成立了物流機構。國美物流中心下設項目部、運營管理部、檢查培訓部三大部門。
項目部對全國倉儲資源的整合,負責引進物流新技術並規劃國美物流系統的發展方向。運營管理部負責全國的商品調撥、市內配送指導、庫存商品進行全程跟蹤監督與管理;截至2013年2月,國美在全國由49個分部物流中心, 200多個二、三級市場外設庫。
5、黃金電商
2014年9月19號,一家3500平方米的黃金零售門店即將在北京西三環開業,這家門店的主人就是黃光裕。雖然黃光裕仍深陷囹圄但並不影響他對國美的全盤掌控,上半年國美電器上半年營收291.2億元,同比增7.4%;凈利潤6.9億元,同比增115.2%。
更為喜人的是國美線上交易額同比提升53.7%,其中二季度單季提升64.8%。
黃光裕為國美的黃金生意設計了一條以線上為主、發展線下的O2O商業模式。2014年3月,多邊金都網上商城上線。其未來的規劃是要在2020年,線上業務要覆蓋全國,甚至明確要求「並不追求店面數量」。多邊金都的線上零售渠道共有四個。
除了自己的網上商城,國美在線已經上線了「多邊黃金」的入口。此外,國美還選擇了在天貓與京東開店。從天貓和京東的實際銷售業績來看,顯得相當慘淡,天貓的店鋪首頁促銷甚至還是7.18上線時候的。
Ⅳ 「國美電器」控股權之爭的公司法解讀
本次國美之爭的確是個歷史性的事件,但是我對事件本身沒有太大的興趣,而是對其雙方鬥法所依之法理根據和在中國公司法框架下之公司組織結構發生了濃厚興趣。這樣的事件我在山東也遇到過類似的一次,我為此特意購買了一本公司法,本詳細的閱讀以解答自己的內心中的一些疑惑。
1、國美電器是誰?
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0493)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綜合企業公司。公司在百慕大注冊。
首先將公司注冊在百慕大,說明國美是一家「離岸公司」。
離岸公司的定義: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多數為島國)近些年紛紛以法律手段制訂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法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免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世界比較著名的離岸法區有英屬維京群島、百慕大、開曼群島等地。
2、何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與控股有限公司之間的分別?
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在中國《公司法》的框架內並沒有控股公司的定義和規定,所謂的控股公司實際是指「離岸控股公司」。離岸控股公司是指在離岸發去設立公司,然後通過反過來在其他「非避稅地區」設立實體分公司的方式進行經營的公司類別。
3、為何只有大股東黃光裕有權在香港召開股東大會?
因為國美是在百慕大注冊的離岸公司,所以它所依據的是百慕大公司法。其規定海外公司每一日歷年必須舉行一次股東大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股東大會只有一人出席也可有效召開。股東年度大會或特別大會的通知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五天送達,少於五天的通知應得到股東的同意。公司章程可以規定更長的通知時間。在持有不少於 10% 的已付股本金的股東的要求下,董事應主持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大會可以不在百慕大舉行。
我們來看國美電器的股權結構:黃光裕家族32.47%,貝恩9.98%,大摩6.31%,摩根大通6%,永樂高管5%,富達4.37%,陳曉1.47%,其他34.4%。在這裡面只有黃光裕的股權超過了10%,有權隨時召開特別股東大會。
Ⅳ 國美股權之爭 始末
國美控權之爭的始末
2006年7月
國美收購陳曉的「永樂」,家電業「老大」和「老三」的結合,讓陳曉和黃光裕走到一起,陳曉擔任「新國美」總裁。黃光裕曾公開說,再也找不到更合適的總裁人選。
2008年底~2009年初
黃光裕因經濟犯罪被調查,陳曉被推至前台,才開始有了實權。但由於黃光裕案的不明朗,陳曉本人及國美管理團隊,依然保持著對黃光裕的敬畏。
不過,黃光裕被羈押之後,多次給國美管理層發出指令,通過強調其個人在國美的地位,要求國美採取有利其個人和減輕其罪責判罰的措施。但方案沒有被採納。
2009年6月
陳曉成功引入貝恩資本,救了國美卻傷了黃光裕。一位知情人士說,即便當時二人有矛盾,也沒公開化,引入貝恩,是黃、陳二人決裂的直接誘因。
2009年7月
包括陳曉在內,105位國美管理層獲得總計3.83億股的股票期權。黃光裕得知後對董事會很不滿,並要求取消激勵機制,但沒有被採納。
2010年5月
在國美股東大會上,黃光裕連續五項否決票,否決委任貝恩投資董事總經理竺稼等三人為非執行董事的議案,但遭到董事會否決。矛盾至此公開化。
2010年8月4日,黃光裕一封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罷免陳曉等職位的函件,正式拉開國美控制權之爭的大幕。
2010年8月
黃光裕獨資擁有的 Shinning Crown向國美電器發函要求召開股東大會並撤銷陳曉、孫一丁的職務。時隔一日,國美董事局就駁回了黃光裕這一要求,並且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控告黃光裕在2008年一月二月前後的違規行為。事情發展至此,「黃陳」兩人已正式決裂,再無挽回餘地可言。
2010年9月28日
國美特別股東大會在香港銅鑼灣富豪香港酒店舉行。
國美大股東黃光裕方罷免陳曉董事會主席動議未獲通過,黃光裕胞妹黃燕虹及私人律師鄒曉春未能當選執行董事,陳曉將繼續掌舵國美。
Ⅵ 國美電器現在誰是老大
現任國美電器總裁是王俊洲!
這屆會不會換,會換誰還不知道;
Ⅶ 國美電器老總背後的故事
黃光裕出生於1969年5月。小時候,黃家家境清貧,最困難時,黃光裕曾拾過破爛、撿過垃圾。也因為家境困難,他16歲初中未畢業就輟學了,跟著20歲的哥哥從老家廣東汕頭北上內蒙古做生意。
1986年,17歲的黃光裕(那時他還叫黃俊烈)跟著哥哥黃俊欽,揣著在內蒙古攢下的4000元,然後又連貸帶借了3萬元,在北京前門的珠市口東大街420號盤下了一個100平方米的名叫「國美」的門面。在那裡,黃氏兄弟先賣服裝,後來改賣進口電器。
「那時我也琢磨過做食品生意,但當時人們的消費水平沒達到那個程度;做服裝生意,有面料、季節性的講究,我也不太懂。而家電相對比較定型,我覺得自己做起來還比較合適。當時家電還是有貨不愁賣,就看你能不能進貨。」黃光裕在回憶當初創業情形時說。
1987年1月1日,「國美電器店」的招牌正式掛出來了。盡管是有貨不愁賣,但黃氏兄弟仍然決定走「堅持零售,薄利多銷」的經營策略,而當時那個賣方市場背景下,很多商家正在採用「抬高售價、以圖厚利」的經營方式。
黃光裕回憶說,其實當時有「逼」的成分。因為那時的商業機構大多是國有單位,有一級、二級批發站,有自己的渠道和網路,實力比他強,門路比他多。「作為一家個體企業要想辦法吸引來客戶,必須有自己的東西才行」,當時他想出的方法是最簡單也是最有效的——薄利多銷。
低價策略為小小的國美電器店帶來了不少回頭客。不僅是薄利多銷,在貨源上他也下足了功夫。「當時洗衣機、彩電等都是憑票供應的,要從非正規渠道得到這些貨,就要去想辦法。有時候,別人有好多好多產品,卻沒人來買,我就想辦法從他手裡把貨拿過來。」為了尋找價廉物美的「好商品」,國美是不是和當時很多的家電零售商們一樣,從廣東番禺一帶販賣了一些走私貨,黃本人一直不正面回答,但坊間對此傳聞很多。
但是,不管怎麼樣,你不得不承認黃是一個商業天才。黃光裕和他的國美在這個市場上留下了很多痕跡,他首創的很多零售業拓展模式已經成為一種行業的通用模式。
1991年,黃光裕第一個想到利用《北京晚報》中縫打起「買電器,到國美」的標語,每周刊登電器的價格。當時國營商店對於廣告的認識還停留在「賣不動的商品才需要廣告」的層面,即使後來也有人想學習國美的廣告策略,但黃光裕已經以每次800元的低價包下了報紙中縫。
很少的廣告投入為國美吸引來了大量顧客,電器店生意「火得不行」,「所有存貨一賣而光」。黃光裕乘勝追擊,陸續開了多家門店,「國豪」、「亞華」、「恆基」,店名不一而足,1993年前,小店面已達七八家。
為了避免「消費者看了廣告也不知到何處買產品」的情況發生,黃光裕說服那些用美金做產品形象廣告的外國廠家與國美合作打廣告,既讓廠家廣告開支得以減少,又讓消費者「看得到買得到」。進而黃光裕又向廠家要求,贈予國美一些樣品作展示,並開設相應的產品專櫃,使顧客能看、能摸,現場就能買到。
1992年,黃光裕在北京地區初步進行連鎖經營,將他旗下所持有的幾家店鋪統一命名為「國美電器」,就此形成了連鎖經營模式的雛形。
到1993年時,國美電器連鎖店已經發展至五六家。而黃氏兄弟財富增長後,因為經營理念的不同,兩兄弟分家了,黃光裕分得了「國美」這塊牌子和幾十萬元現金。如果說黃光裕是眾多廠家形容的零售市場的一個「價格屠夫」的話,至此,黃光裕初步打造了「國美」這把「屠刀」。
24歲的黃光裕和哥哥分家後,開始一心一意建造他的家電零售王國,並從此開始以驚人的速度書寫他和國美的財富神話:1993年,黃光裕的小門面變成了一家大型電器商城;1995年,國美電器商城從一家變成了10家;1999年國美從北京走向全國……
「人與人之間是差不多的,差一步而已,有時是半步。」 黃光裕說。而正是憑著這領先的「半步」,黃光裕信心倍增,奮力拓展。目前,國美已經在全國88個城市開出330家門店,年內有望達到400家。
「我不是為了胡潤而存在」
日前,黃光裕就蟬聯胡潤百富榜榜首接受記者采訪時,心態十分平和地說:「這只代表社會對我們公司的一個評價。」「我從未計算過自己的身價——覺得算這個沒什麼意義。其實,中國的富人很多,而且我對『中國首富』這個提法也沒任何概念。」他說,今後會加倍努力,把國美集團繼續做大做強。
黃光裕坦陳,他並不喜歡此類排行榜曝光自己的財富,但他也表示不怕上榜,「因為這個榜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企業的效益才是最重要的,我不是為了胡潤而存在的」。認同李嘉誠的「商者無域」,黃光裕創業18年,鋪就了遍及中國的零售網路。2004年6月,黃光裕在香港證券市場上的交易,令所有人瞠目。他讓市值只有2億元的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可換股票據,掏出88億元來收購他全資擁有的國美電器65%的股權。這項收購之前,胡潤把黃光裕所有的財富定格在46億元,而此次交易,使黃光裕一舉躍居「中國首富」的位置。
「把國美的門店開到國外,這是我們一直在准備的事情。」黃光裕又恢復了以往淡淡的口吻。據透露,黃光裕正在考慮國美高層持股方案,但他自己決不放棄絕對控股地位。而按照國美集團的設想,到2008年,銷售收入將超過1000億元。如此看來,黃光裕的身價仍有很大升值空間。
在京打拚15年,賺了15億,並在2003年成功登上《福布斯》中國內地富豪榜第27名,這就是靠家電營銷起家,對資本運營也十分在行的國美掌門人黃光裕。
創業初始,黃光裕便敏銳覺察出北京家電市場的巨大潛力,決計做長久生意,並確定了薄利多銷的經營策略,一舉打破了過去百貨店經營家電的壟斷局面,使國美在北京迅速站穩了腳跟。1999年國美邁出了建立全國連鎖網路的關鍵一步。然而這時黃光裕卻把國美電
器總經理一職託付給妹夫張志銘,自己另外創辦了總資產約50億元的鵬潤投資有限公司,退居幕後進行資本運作。
「互動、互助、互補」一直是黃光裕堅持的投資理念。國美利用商業經營的現金流,與房地產進行互補,曾獲得不錯的協同效應。而在房價居高不下的北京,黃光裕也欲「用做家電的模式做房地產」。鵬潤家園不止一次打出價格牌。
2002年10月26日,黃光裕重掌國美帥印。隨後,黃光裕對國美高層人事與組織架構進行了近年來最大的一次調整,一年內國美變動之頻繁,甚至引發了業內的深度質疑。
黃光裕出了名的低調寡言,2003年,身為鵬潤投資總裁、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鵬潤集團主席的黃光裕僅公開亮相兩次。黃光裕的低調也給國美帶來了「沒有調子」的負面評價。有分析人士指出,在輿論關注率相當高的國美看不到實際運營所產生的、具有社會意義的運營經驗或理論產品的產出。缺少理論元素的包裝造成了國美品牌的高度、理論深度不夠。而家族集權下能否繼續有效運作,更是對黃光裕的最大考驗。
Ⅷ 國美控制權之爭後,各方利益分配情況分析。在線等,高分求。
國美控制權之爭,始於8月4日,黃光裕一封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罷免陳曉等職位的信函。國美董事局次日隨即在香港起訴黃光裕,並要求索賠;之後國美電器定於9月28日召開特別股東大會,由股東投票表決黃光裕關於罷免陳曉職位等五項決議。 這場爭奪戰的實質是大股東與職業經理人之間對公司控制權的爭奪。現代企業具有股權分散化的趨勢,股權分散雖然有利於防止「一股獨大」問題的出現,但也為經理人階層「造反」提供了可能。從公司發展的歷史來看,公司創始人被職業經理人奪取控制權的案例還不在少數。 在國美的股權結構中,黃光裕間接持有約3成的股份,是國美持股最大的股東,也遠遠超過法律規定「持股5%的主要股東」的規定,雖未絕對控股,但對公司的影響力十分巨大。此外,黃光裕是國美的創始人,公司先後經歷兼並重組、股份制改造、發行上市等階段,雖然逐步稀釋了黃光裕的持股比例,但黃光裕一直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直到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控制權才逐漸旁落給以陳曉等職業經理人為首的董事會。 我國目前的公司法,在立法理念和技術上都足夠先進,不輸給任何一部國外的公司法。但是,在現實中,公司法的理念卻並沒有深入人心。在律師接觸到的案例中,發現我國目前的股東們普遍缺乏現代公司法的知識,不懂得利用現代公司法的理念來管理公司,這些表現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一、 公司設立之初,不懂得利用出資協議書和公司章程來分配股東權益,規范公司管理制度。律師發現,很多投資者在決定設立一家公司時,往往只盯著經濟利益,只想著如何把公司盡快做大,讓公司賺錢,卻忽視了從一開始就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公司章程,用來規范股東之間、股東和公司管理層之間、股東和職工之間的關系。具體表現就是出資協議書簡單、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公司章程很多都是用的工商登記機關提供的樣本,沒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添加內容,缺乏糾紛解決機制和風險管理意識,一旦股東之間出現糾紛,往往找不到解決的依據和辦法,最後只能看著好好的公司斷送掉。 二、 在律師的辦案過程中,已經遇到不只一個這樣的案例:公司成立之初,股東齊心協 力做業務,公司迅速發展壯大,等公司贏利巨大,牽扯到利益分配時,股東之間卻出現糾紛,或者,隨著時間的推移,股東之間在公司的發展方向、管理理念上發生爭執,導致股東之間互相爭斗,但是由於公司章程沒有對糾紛解決機製做出明確約定,糾紛無法得到及時解決,對公司的發展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有的甚至導致公司解散。 二、公司運營過程中,不是靠制度管理公司,而是靠負責人的個人能力 不可否認,公司負責人的個人能力對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但是,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的規模時,更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來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現實中,很多企業在規模較小時,發展的順風順水,效益節節攀升,可是等到了一定規模時,卻問題頻出,公司效益一日不如一日。 俗話說得好,一個好漢三個幫,在公司規模較小時,公司負責人通過個人的努力,很容易把公司管理的井井有條,但當公司到了一定規模時,單靠個人,就無法做到了,正所謂「渾身是鐵能碾幾根釘」。這個時候,公司就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是,很多公司的負責人卻想不到這一點,仍然沿用老辦法來管理公司,什麼事都靠自己點頭,靠自己的能力解決,公司的管理沒有制度,個人隨意做決定,導致下面的員工無所適從,對公司的前途沒有預期,從而導致人員流失、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 而國美的這次股權之爭,提醒我們的企業,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設。當然,國美做為一家上市的股份公司,法律有很多特別的監管要求,因此,糾紛解決必須走一定的法律程序,較為復雜。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則可以採用更為靈活的糾紛解決機制,因為我國的公司法,允許有限責任公司對很多事項做出約定,股東可以充分利用這一點,簡化程序,靈活地對公司進行管理,處理股東之間的糾紛。 國美控制權之爭在我們這個急劇轉型的社會中持續發酵,對於大到市場經濟、法治社會、契約精神,小到資本市場、公司治理、股東權益、職業經理人委託責任、品牌建設等等,都具有難以估量的啟蒙價值。因為相關的各利益主體都在規則允許的范圍內行事,政府監管部門也牢牢地守住了自己作為一個中立的裁判員的邊界。因而,「國美之爭」理應成為中國現代商業社會的一個經典案例,它對於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具有不可比擬的非凡意義。或許輸的只是一家上市公司,贏的卻是現代商業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