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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規則開盤前

發布時間: 2021-03-16 18:56:11

股市開盤前怎樣競價

每個交易復日上午9:15至9:25撮合系統接制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對其餘交易時間的有效委託進行連續競價處理。
集合競價是這樣確定成交價的:
1、系統對所有買入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出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
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的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得到最大成交量。
3、系統依序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入委託和賣出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即所有買委託的限價均低於賣委託的限價。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
集合競價後新的委託逐筆進入系統,與排隊的委託進行連續競價撮合。

㈡ 買賣股票能在開盤前多久定價

根據現在的交易規則,開盤之前是可以掛買單的,現在許多證券公司都提供隔日委託的功能,你也可以提前一天掛單的

㈢ 股市開盤前的競價階段能交易嗎如果能,交易的時間段是什麼不要從百度百科復制,不太懂的也請不要回答

股市開盤前的競價,就是集合競價,時間段是9:15到9:25 。在這時間段內,只可回以下單,答不會產生交易,但會在9:25分時產生集合競價的結果,也就是產生開盤價,在9:25分之前委託的單,價格符合開盤價的,就會成交,不符合開盤價的,就會自動進入9:30以後的連續競價階段。在早盤的集合競價階段,9:15到9:20之間,可以下單,也可以撤單,9:20到9:25之間,只可以下單,不可以撤單。

㈣ 開盤前比價為何不能交易

請問為何在早上9:15-9:25分的時候不能交易!

這是集合競價階段。
http://ke..com/view/24186.html
集合競價
jí hé jìng jià
什麼是集合競價?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的一瞬間(9:30)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

通過集合競價,可以反映出該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股票,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高,表明賣盤踴躍,股票有上漲趨勢。如果是非活躍股或冷門股,通過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低,賣盤較少,股票有下跌趨勢。

具體來說,集合竟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並沒有什麼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賸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竟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㈤ 每天開盤之前是誰在競價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五分鍾(9:25)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通過集合競價,可以反映出該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股票,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高,表明賣盤踴躍,股票有上漲趨勢。如果是非活躍股或冷門股,通過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低,賣盤較少,股票有下跌趨勢。

根據深滬兩市的交易規則,股票的開盤價是集合競價產生的。

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9:15開始可以進行集合競價,9:25之前可以撤單,9:25分競價結果報出,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設股票A在開盤前分別有6筆買入委託和5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競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A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㈥ 商品 期貨 可以在開盤前5分鍾 競價時間 內平倉掉嗎

8點55分就可以下委託單了。你委託5660的價格成交不了,因為外盤暴跌,內盤必大幅度低開。
如果你委託5500賣出平倉,8點59分開盤價出來為5560,那麼按照5560成交。
如果你委託5580賣出平倉,8點59分開盤價出來為5560,那麼你的單子不成交,依舊掛在5580上。
開盤價是怎麼出來的?
8點55分集合競價時間,根據所有的買單賣單撮合成交,以能促成最大成交量的價格為開盤價。

㈦ 股市的開盤前15分鍾的意義

股市的開盤前15分鍾的意義是:股票集合競價,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對於輸入計算機主機的買賣下單根據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各價位的成交量,最後以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集合競價的成交價,這個集合競價的成交價就是該股的開盤價,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在9點25分以同一價格成交,且為開盤價。集合競價期間顯示的是虛擬成交,所以成交筆數都是零,目的是為了撮合出一個最大成交量的價格,如果有新的買單和拋單加入,每十秒就會進行一次撮合,顯示的結果是在這個價格下的最大成交量,但筆數是零,這個時候價格一般會變,最大成交量即現手是逐漸增多的。

因為只有在這個價格的撮合下它的成交量比上一次要大,才能取代上一次的成交價格,但如果有撤單的話,最大成交量也有可能減少, 9點25分才是集合競價期間唯一一次真正的成交,所以會顯示成交筆數。當然這期間可以掛單,也可以撤單,但9點20到9點25是不能撤單的,集合競價期間最好不要撤單,成功概率很小,雖然允許撤單,但還有許多其它原因導致撤單不那麼容易成功。

所以如果你想買入一隻股票,你直接掛漲停價買入即可,如果你想賣出一隻股票,你直接掛跌停價即可,這樣基本都可以買到或拋出,但它的實際成交價格不是你所掛的漲停價或跌停價,而是9點25分成交的那個價格,也就是開盤價。

所有的人成交價格都是同一個價格,這個價格是根據最大成交量撮合出來的,當然如果是以漲停板和跌停板開盤的話,你就不一定可以買到,因為,集合競價期間,價格第一優先,時間第二優先,還有一個數量第三優先,連續競價期間沒有這個優先,9點15分之前的所有時間為同一時間,故掛單時間相同,掛單價格也相同,由於主力掛單的數量比散戶大,故先成交主力。

如果實際成交了就會顯示筆數,並且筆數為買賣盤中成交和大的筆數,比如說買盤有六筆成交,賣盤有八筆成交,那麼成交的筆數顯示為八筆,如果說買盤只有一筆,賣盤有一百筆,則為主力大筆買入,反之主力大筆拋出。

(7)交易規則開盤前擴展閱讀

競價程序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

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

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

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

行情揭示

1. 如該支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㈧ 開盤前一天委託買入為何也能成交

是進行了夜市委託掛單買入。
(1)夜市委託是指在當日交易結束(15:00)後的24:00開始至下一交易日9:00之前,將客戶的委託指令存儲在證券公司的電腦主機內,待下一個交易日9:00開始,證券公司申報所存儲指令,並自交易所接收委託時間起發送到證券交易所的委託處理過程。
(2)夜市委託的時間:T日00:00開始,至T日9:00。
(3)夜市委託的委託方式:民生證券提供的非現場委託方式。
(4)因夜市委託沒有及時的行情顯示,投資者在做夜市委託時候,應參照最近收盤價格(T股+-5%、ST股+-5%、普通股票+-10%)合理的下單委託。夜市委託不能進行市價委託。
(5)夜市委託可以撤單(集合競價時涉及到交易所有關的撤單規則)。在夜市交易委託時間內,一旦進行了交易委託,則視同為T日的有效交易指令,有效期至T日15點(註:本公告中所稱「T日」為交易日)。交易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可以變更未成交的委託(既撤單),並應及時查詢。
(6)夜市委託不支持場外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業務和三方存管轉賬業務。
(7)按照現行交易規則,夜市委託如遇到次一交易日10:30前停牌的股票,兩市對於停牌前的委託處理有區別:上海證券交易所視為無效委託,深圳交易所視為有效委託。
特別提示:如遇公司交易系統升級、測試或清算等業務需要,夜市委託時間可能延遲或暫時關閉。

㈨ 早上股市開盤前15分鍾為什麼都開始了,但又不能交易

早上股市開盤前15分鍾是集合競價階段。

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開盤之前,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集合競價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下單,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出最大成交量的價格,這個價格就會是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滬深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14點57分至15點00分。

(9)交易規則開盤前擴展閱讀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對於輸入計算機主機的買賣下單根據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各價位的成交量,最後以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集合競價的成交價,這個集合競價的成交價就是該股的開盤價,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每天開盤價在技術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世界各國股市市場均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來確定開盤價,因為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為操縱現象。

在咨詢文件的創業板交易規則中,對集合競價的規定有兩點與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競價時間拉長。由原來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改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長了15分鍾。

這使得參與集合競價的申報更多,競價更充分,加大了人為控制的難度,也使得開盤價更為合理,更能反映市場行為,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第二,文件規定,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鍾起,每分鍾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

可能的開盤價是指對截至揭示時所有申報撮合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這條規則在主板中是沒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後集合競價的結果。這條規則的意義就在於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能夠更多、 更細地掌握市場信息,特別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競價,意義更加重大。

它使投資者能夠提前在集合競價期間就掌握較為充分的市場信息,從而作出決策。這體現了市場的公開原則.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開盤前15分鍾 9:15-9:25 為集合競價時段 之後為正常交易時間「

㈩ 開盤之前可以買賣股票么

1. 開盤之前不能買賣股票,只能參與委託競價,委託競價時是否成交需要等集合競價結束後即9:25後才知道,而正式的買賣股票需要等9:30開盤後才可以。

2. 你說的沒開盤前價格的忽高忽低是顯示的此刻這個價位成交量最大,因為集合競價撮合階段是由某個價位的成交量最大而決定該價位為開盤價。如果在此階段你的委託買入價大於開盤價,則會按開盤價成交,若你的委託賣出價小於開盤價則按開盤價成交。

3. 集合競價階段若按你說的,股價沖高10.9元,你以10元委託賣出,最後要看開盤價是否大於10元,大於則成交,小於則不成交。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即進入9:30後連續競價。


(10)交易規則開盤前擴展閱讀: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

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

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

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

行情揭示

1. 如該支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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