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盤帶價
㈠ 樓盤內部認購價和開盤價的區別開盤一定會比內部認購價高嗎
內部認購
近年來,許多房地產發展商在尚沒有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有關證件之前,以在小范圍內推出一種"內部認購"的方式銷售商品房。內部認購的最重要前提是具有一定幅度的購房優惠,優惠一般是比照"開盤價"而言的,如果按照目前房地產發展商通行的"低開高走"的營銷原則,內部認購價應該是該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最低時段價",購房者應給予謹慎的關注。同時,房地產營銷商為了保證盡可能多的贏利,會嚴格地限制和控制內部認購的銷售量和時間。聰明的購房者如在作好預先准備的前提下果斷出手,往往能得到實在的優惠,這樣一套房計算下來可能會有數以幾萬計的"便宜"。當然,這種便宜與風險共存,購房者要十分慎重地考察該項目發展商的資質是否可靠,以免不小心攤上麻煩,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和前面的"內部認購"相類似,商品房的"開盤價"中也包含了某種優惠因素。一般情況下,項目正式開盤時,房地產營銷商為了創造一種旺銷氛圍,保持項目物有所值的美好形象,往往作出切實的讓利,其優惠的可信度較高,值得關注。當然,無論是內部認購價還是開盤價都要隨著市場的變化和該項目的銷售情況而變化,不可能都是直線上升的趨勢,購房者應做通盤考慮。現在,房地產廣告的花樣很多,其中有的註明購房者在某一時段購房可以享受優惠,其中有的不過是商家吸引客戶注意力的促銷手段而已。
"低開高走"目前已成為房地產開發商們常用的銷售手段。期房銷售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商出於資金滾動的需要,一般將價格定得很低,然後隨著開發進度和市場形象的確立和市場佔有率的提高,價格會逐漸上揚。相反,當商品住宅的銷售量達到80%以後,一般就進入了房地產項目的清盤銷售階段。此時價格一般也較低,在上述兩個時期購買住宅應該是最實惠的了。這種實惠一般體現為價格形態和實物形態兩個方面。前者,消費者從中得到的實惠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甚至更多。後者,消費者除了低價購房的優惠以外,還可以得到房屋質量方面的切實保證,因為清盤房基本是現房,房間本身的質量問題已經經過竣工後一段時間的檢驗,問題基本暴露出來,購房者可以心明眼亮,精挑細選,也可以讓開發商進行返修,保證其內在的質量。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清盤房一般在房型、層次、朝向的選擇方面有一定的局限,一般底層與頂層的住宅、朝向不太好的住宅比較多,消費者在選擇的時候更應該從長計議、嚴格把握標准,不要因價格偏低的誘惑而買進不稱心的住房,以至於造成長久的遺憾。
又訊:日前,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收取預定款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不得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 內部認購一直是房地產開發商自籌資金的重要渠道,對於實力並不雄厚的中小開發商而言更是如此。大部分中小開發商利用內部認購的款項來倒騰貸款,甚至連一些在海外上市的著名房地產開發商在起步階段也是這么乾的。
他們通常給予參與內部認購的購房者較高比例的折扣,在樓盤正式開盤時給出15%-20%的溢價,購房者有過兩到三次的成功經歷後,就成為開發商的忠實客戶。開發商每推出一個新樓盤,就有固定的炒家跟進。開發商可以不用花費任何成本就使用大筆資金,而炒樓者按固定格式可長期穩定獲得年15%-20%的回報,而等開盤後才認購的購房者最終為這筆利息買單。
內部認購的存在,部分減輕了房地產商的資金壓力,也降低了他們的融資成本。但是,這種非公開化的操作模式,助長了炒樓熱的不斷升溫,增加了房價的不穩定因素,必然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禁止。
另一方面,內部認購的存在,也為整個房地產市場的信息公開帶來困難,有些樓盤在開盤前就已經認購,房地產開發商提供的房產信息自然也就失實,供需信息的不準確會誤導消費者的消費行為,讓消費者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影響了整個市場的公平性。
同時,預售制度的不規范也為國家對房地產行業的宏觀調控帶來困難,有些房地產商樓盤沒有建成就已經申請預售上市,而有些房地產商申請了預售好久還沒開盤上市,由於對房屋預售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國家建設部發布的空置率自然也就嚴重與事實不符。
三部委規范房地產交易,嚴控預售的通知,會放大房地產行業的競爭力度,讓一些籌資能力差的企業面臨新的挑戰,迫使一些房地產企業減少開發項目的數量,抑制當前我們經濟投資過熱的現象,也是我國緊縮調控的措施之一。但是,即使規定出來,配合默契的開發商與炒房者仍可能不動聲色地繼續進行同類交易,但這種交易的風險正逐步加大,如果當中的收益率出現向下的變化,問題才可能被最終引爆。至此,開發商的資金鏈條可能立即斷裂
本人覺得如果你對這個樓盤比較有信心或比較喜歡,內部認購是直得考慮的.
㈡ 開盤價收盤 帶長上影的圖形叫什麼
「T字星」
「T」字星可以分為「┬」字星和「┴」字星,「┬」和「┴」只是用來形容十字星只帶上影線或下影線。通常在行情委靡不振時期,股市處於縮量溫和盤整階段時,最容易出現這樣的怪異十字星。「┬」字星表示全天的開盤價、收盤價與最高價處於相同的一個價位,最低價小於這三個價位。如果,其下影線較長時,表明個股現價的下檔有一定支撐力度,股價下方有十分活躍的低位承接盤。但如果「┬」字星出現在已經有一定上漲幅度的位置時,也不排除有形成頭部的可能。「┴」字星則與「┬」字星完全相反,「┴」字星是開盤價、收盤價與最低價處於相等的價位,最高價大於這三個價位。當上影線較長,顯示股價上方存在一定拋壓阻力。但是如果「┴」字星出現在已經有一定下跌幅度的位置時,也不能排除其最終演化成底部形態的可能。
㈢ 樓房開盤價是什麼意思
樓盤有各種價格,什麼預售價,開盤價,內部價,回遷價等等,不一而足。簡單說來,開盤價就是開發商已具備法律意義的售房資格,可以開始賣房子了,而房子可以是已蓋好的(現房),也可以是沒蓋好的(期房)!就這樣了,希望能幫到你
㈣ 房子是剛開盤的時候最便宜嗎
1、大多買房人都會在開盤當日購房,因為開盤的房間銷售價格大概是最優惠的,當天開發商都版會提供很多優惠折扣,權而且剛開盤的期間可以選擇的樓層和戶型也是最多的。
2、因為在開盤的時間,開發商為了吸引更多的買房人會推出許多開盤時的優惠,例如:開盤現場抽獎抵扣房款、早期繳費的認籌金開盤當天抵扣房價款等等優惠,這些優惠大概在開盤當日都是可以重疊使用的,因此開盤的樓盤在多重優惠的折扣下買房費用就會相對便宜一些。
3、當然也有特殊情況,如果是建造在附近計劃建有高鐵軌道線路的樓盤,那麼樓盤的居住舒適度就會降低,那麼樓盤的費用必然會降低,所有在加推樓盤的時候也有可能銷售價格會比開盤時候的價格更低。
4、樓盤費用到底貴不貴是和很多因素有關系的,例如說:房間的地理地方、房間面積、房間戶型等等,這些都是會影響到購房費用的,所有無法單一的看一個因素,應該綜合思考在一起再去看出這個房子的性價比怎麼樣,是不是值得購買。
㈤ 樓盤會在開盤前就公布價格嗎
有的會公布,但是不是最終的,最終的價格還是以當天的公布價格為准。只是一個參考的價格。
㈥ 開盤前可以掛單賣嗎掛單價有什麼要求謝謝!
集合競價期間都可以進行掛單,原則上最好跟盤面報價比較接近從而便於成交。
㈦ 什麼叫開盤價,收盤價
開盤價又稱開市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如果開市後一段時間內(通常為半小時)某種證券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取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證券的開盤價。如果某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中介經紀人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託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促使成交後作為該證券的開盤價。在無形化交易市場中,如果某種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它的開盤價。
期貨開盤價即集合競價,它的產生原則是:某一個股票在9:00——9:25之間由買賣雙方向深滬股市發出的委託單中買賣雙方委託價一致股價,但值得說明的是一這個「一致股價」是指能夠單筆撮合量最大量的那個「一致股價」,它不一定是買賣雙方委託價一致的最高價。在9:00——9:25之間產生的「集合競價」不執行在9:30以後「連續競價」中當委託價一致時所執行的「時間優先」原則。
收盤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動結束前最後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如當日沒有成交,則採用最近一次的成交價格作為收盤價,因為收盤價是當日行情的標准,又是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價的依據,可據以預測未來證券市場行情;所以投資者對行情分析時,一般採用收盤價作為計算依據。
目前滬深股市的收盤價並不完全是最後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而是一個加權平均價,也叫已調整收盤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滬市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深市證券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㈧ 新房開盤後能講價嗎
您可能還不太熟悉新房的銷售價格體系,我本人和公司(成都慧人)正好是從事版房地產銷權售培訓的專業公司,可以解答您的疑問:
新房的價格是在開盤前(所謂開盤,就是開發商拿正式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可以對外公開銷售預售證上核定的房源的通俗稱謂),按照均價拆分成一房一價提前做好的。
這個價格體系在開盤前,要由開發商連同預售方案,提交給物價局審核,並報送房管局備案,一經批准,開發商開盤的價格範圍,只能在申報價格的一定范圍內調整價格(一般不超過正負10%)。
所以,一旦開發商開盤,必須按照銷售現場房源表上的價格銷售(這個表上的價格跟房管局備案價格一致),每套房子的價格都是定好的,客戶只能根據這個價格向置業顧問要優惠,置業顧問也只能按照開發商統一規定的x%優惠,不能擅自做主超越優惠,所以不能像二手房一樣隨便講價。
當然,每個樓盤從置業顧問到銷售總監嗎,乃至銷售總經理的優惠點幅度是不一樣的,一般客戶最多隻能要到銷售經理這個級別的優惠就不錯了。
㈨ 關於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即開盤價
交易規則摘抄: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由此得到結果:上交所成交價10元;深交所成交價10元。
下面是集合競價的相關知識:
集合競價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
什麼是集合競價?
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主機系統對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過程,稱為集合競價。
在集合競價時間內的有效委託報單未成交,則自動有效進入9:30開始的連續競價。
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見★註解)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並沒有什麼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集合競價主要產生了開盤價,接著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而全國各地的股民此時還在連續不斷地將各種有效買賣指令輸入到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滬深證交所電腦主機也在連續不斷地將全國各地股民連續不斷的各種有效買賣指令進行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無效的買賣指令主機不接受。如:股票價格漲跌幅超過限制等(當日上市的新股除外)。
1.成交量最大。 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上海市場:9:15—9:25集合競價時間:
深圳市場:9:15—9:25(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集合競價申報規定:
每個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
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集合競價階段撤單規定
滬深兩市每個交易日9:25至9:30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兩個交易所交易主機都不接受撤單申報。
不過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它時間內,兩個交易所規定有所不同。滬市未成交申報在其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可以撤銷,具體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而深交所規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機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在它接受申報的其它時間里,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集合競價的基本過程
序號 |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 委託買入價 | 數量(手) 序號 | 委託賣出價 | 數量(手)
1。第一筆買入的已經全部成交這里為空 1 。。。。3.52 。。。。3 這里是經過第一筆成交後委賣由於多了3手而剩下的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4 。。。。 3.65 。。。。6
5 。。。。3.54 。。。。6 —————5 。。。。3.70 。。。。6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數量(手)
3。。。。3.65。。。。4
4 。。。。3.60。。。。7 4 。。。。3.65。。。。6
5 。。。。3.54。。。。6 5 。。。。3.70 。。。.6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數量(手)
4 。。。。3.60。。。。7 4.。。。。3.65。。。。2
5 。。。。3.54 。。。。6 5 。。。。3.70。。。。6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競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競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競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中申報手數大小與成交次序:
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的產生大體為:所有申報價中能夠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定為成交價,所有符合條件的申報委託依此價位成交,並提示出來成為開盤價。
集合競價過程中同樣依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來成交,如果申報價格相同,那麼誰先申報得早,誰先成交。申報買賣手數的大小不是競價成交的原則。所以有些投資者認為「莊家申報手數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戶申報的手數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
有的投資者遇到過這種情況:有幾次申報價格上符合了開盤價的條件,時間上又符合了集合競價的條件,但都無法成交。這時,可檢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這種可能:在集合競價中,如果價格相同,但申買委託只有50手,而申賣委託卻有100手,那麼,按時間優先原則,排在後面的50手申賣委託,在集合競價時間里也是無法成交的,而只能參加連續競價。
2. 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後進行的連續競價中產生,連續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隻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於上午停牌,則下午於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1. 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託,無論委託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所有高於開盤價的買入委託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出委託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託也可成交。
3. 滬深兩市每日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時15到25分,在這段時間內交易所有隻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可以撤單。9時25至30分之間的5分鍾既不能報單也不能撤單,9時27分由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9時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4. 配股、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等)以及新股申購都沒有集合競價,只有在正常交易時間進行連續競價。可轉換債券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之後的交易與債券相同。
每天開盤價在技術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目前世界各國股市市場均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來確定開盤價,因為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為操縱現象。 在咨詢文件的創業板交易規則中,對集合競價的規定有兩點與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競價時間拉長。由原來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改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長了15分鍾,這使得參與集合競價的申報更多,競價更充分, 加大了人為控制的難度,也使得開盤價更為合理,更能反映市場行為, 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第二,文件規定,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鍾起,每分鍾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可能的開盤價是指對截至揭示時所有申報撮合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這條規則在主板中是沒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後集合競價的結果。這條規則的意義就在於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能夠更多、 更細地掌握市場信息,特別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競價,意義更加重大, 它使投資者能夠提前在集合競價期間就掌握較為充分的市場信息,從而作出決策。 這體現了市場的公開原則.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開盤前15分鍾 9:15-9:30 為集合競價時段 之後為正常交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