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生指數國安法
A. 什麼是港區國安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發布歷程
2020年5月2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1)恆生指數國安法擴展閱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准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B. 香港國安法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香港國安法的重要意義:
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將有效地防範、制止和懲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堵塞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方面存在的漏洞。
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對於新形勢下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2)恆生指數國安法擴展閱讀:
立法過程
1、2020年6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
2、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C. 港版國安法對舊罪追訴嗎
港版國安法最主要的是起到震懾的作用,舊罪一般會根據情況進行處理,只要不做違法的事就沒事
D. 香港國安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制定的,這部法律共6章、66條,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這個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會議作了關於法律草案的說明。
E. 網路上講香港國安法時,使用DQ表示什麼意思
DQ 全名是 Disqualify,簡稱就是「DQ」,意思即是取消資格或者喪失資格。
F. 香港即將實施國安法,國安法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五月二十八日下午舉行閉幕會,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草案獲通過意味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授權,將根據香港具體情況,制定“香港國安法”,並可將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
國安立法,立的是“救港之法”“安港之法”。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開始認識到這一點,在“撐國安立法”的隊伍中,凝聚起“香港再出發”的決心與力量。徹底鏟除“港獨”“暴恐”的土壤,還需更多人行動起來。香港的未來需要共同守護、共同努力。撐國安立法,就是撐香港的未來。都說有國才有家。在民族大義面前,每個人都要拿出調性,把個人利益放一放。
G. 國安法是什麼性質
香港國安法針對與香港特區相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行為,制定了系統而嚴密的防範、制止和懲治措施與機制。
該法填補了香港回歸23年來沒有完成國家安全立法的空白,徹底改變了香港在國家安全上的「不設防」狀態。香港國安法出台,勢必一舉斬斷民進黨擾亂香港、勾連「港獨」的黑手。
(7)恆生指數國安法擴展閱讀:
香港國安法是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的結合,內容周全,程序嚴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零容忍的堅定態度。
法律一經公布,效果立即顯現。眼見香港國安法將有效終結香港「修例風波」以來的動亂局面,那些一直企圖在香港策劃實施所謂「顏色革命」的境外勢力,嚎啕謾罵之聲不絕於耳。台灣民進黨政治人物也加入其中,只是其內心的「痛楚」與洋人又有些許不同。
H. 國安法對香港有什麼影響
從法律角度,尤其是特區角度,此法影響甚大。
其實本法最重要的部分是對特區現行法律進行「大幅」的調整,可想而知香港法律界對此法應當是十分震撼,也難怪之前捂著不公布草案。相比於大家關注的新公署,我反而認為是類似於《反分裂國家法》一樣,用作兜底和警告。因此我打算挑選幾條分析。
第二條,
第四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根本性條款。
按理說,一部法律內部的位階是一致的。第二條直接把《基本法》兩條條款的地位抬高,等於是《基本法》中的《基本法》。那麼這兩條說啥呢?
《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基本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所以還是強調一國兩制,這當然是歡迎的。但是,如果這兩條款位階最高,那麼基本法其他條款還做不做數?
第四條說算數的,人權還是要講的。
第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這兩項公約在香港的司法實踐中,地位僅次於《基本法》,可以用作對其他法例進行「合憲性審查「,這是因為《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抵觸。
第六條第三款就很有意思了: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這一款的簽確認書的做法,實際上是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時選舉主任用的方法。當時選舉主任要求參選人要簽確認書,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換句話說不能主張」港獨。「當時不少主張「港獨」或「本土自決」的候選人都簽了,結果選舉主任認為他們是不真心,不符合參選資格。
當時一些人,比如陳浩天、梁天琦就馬上跑去高等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說這事得選舉完再說。選舉完了,這些人就入稟法院選舉呈請。陳浩天案中,高等法院認可了選舉主任的做法,認為他有權要求參選人簽確認書,作為衡量參選人資格得參考依據之後。並且即便參選人簽確認書了,選舉主任也可以不讓它選,因為確認書只是依據之一。現在國安法這樣安排,還挺有意思的。
以上就是本法的總則部分。
第二章職責和機構
職責其實就是加強教育算新東西,其他本質上《基本法》也這樣規定。
至於機構,一是在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參考了澳門的安排,但是這委員會還有由中央指派的顧問,這是澳門所沒有的。這也是特區政府機關第一個有由中央直接指派人員的機關。
補充一點:
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復核。
這里的司法復核,應該是指對行政機關所作出決定的復查,類似於內地的行政訴訟,(而不是在本文最後講的「合憲性審查」,雖然它們的英文都叫judicial review)等於說以後不能向國安委提起行政訴訟了。比較出名的司法復核案件有2010年的港珠澳大橋案,一個老婦在法律援助的幫助下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復核,認為環保署的《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環評報告》有問題,隨後高等法院判決環保署署長敗訴,香港段工程為此停工半年。
I. 香港有了國安法是什麼意思,和一國兩制有關系嗎
已經生效實施的香港國安法為香港今後「一國兩制」實踐劃出了清晰的底線,同時體現出中央對特區高度自治的尊重,也有助於香港社會找回「一國兩制」的初心。
譚惠珠表示,當初起草香港基本法時,中央信任香港以及考慮到當時「兩制」的差異,決定讓香港特區就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立法。香港回歸23年來,在反對派的極力阻撓和污名化下,香港始終未能完成此項憲制責任。去年「修例風波」以來,「黑暴」「港獨」「攬炒」愈演愈烈,不斷挑戰「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底線,中央不得不出手扭轉香港亂局。
(9)恆生指數國安法擴展閱讀:
2020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並全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剛剛香港特區政府網站發布新聞公報,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6月30日晚上11時正式生效。
在公報中,香港特區政府表示,按《決定》規定,「香港國安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香港公布實施,有關公布已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並於今(六月三十日)晚刊憲生效。
據了解,「香港國安法」共66條,分為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及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