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清理執行情況報告怎麼寫
① 領導幹部退休後再企業任顧問報告怎麼寫
首先要要你的級別,中組部現在對此有具體規定,可查。一般企業得寫聘書,所在單位必須寫推薦涵,否則違規。
祝你好運
② 公務員違規兼職的收入應該如何處理
公務員違規兼職的收入會被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廉政准則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應當辭去本職或兼任的職務,所收取的報酬(包括各種經濟利益)應當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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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廉政准則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經濟實體包括各種類型的企業(公司)、個體經濟組織以及營利性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凡違反規定,未經批准在各類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的,或者雖經批准兼職,但領取報酬的,都構成本違紀行為。
人民網-違規兼職、兼職取酬 如何追究黨紀責任
③ 任職情況概述怎麼寫
我在班上擔任****職位,在系部學生會擔任****職位,在此任職期間表現突出,我嚴格要求自己,在多次大賽中脫穎而出,如****賽幾等獎,……並在任職期間,我的組織協調能力,領導能力都得到很大的提高!
④ 黨政領導幹部可以在企業兼職主要負責人嗎
黨政領導幹部不能在企業兼職主要負責人
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
(中組發〔2013〕18號)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和有關文件規定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
二、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後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三、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兼職不得超過1個;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任期屆滿擬連任必須重新審批或備案,連任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
四、按規定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及時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離)休;在企業辦理退(離)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
五、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要嚴格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企業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應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
六、限期對黨政領導幹部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進行清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意見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進行一次摸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糾正。凡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在本意見下發後3個月內免去或由本人辭去所兼任(擔任)的職務。確屬工作需要且符合有關規定精神,但未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的,必須在本意見下發後3個月內補辦手續。兼職(任職)期間違規領取的薪酬,應按中央紀委有關規定執行。
七、清理工作完成後,如再發現黨政領導幹部有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或領取報酬隱瞞不報的行為,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審批和審核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時存在違規行為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八、黨政領導幹部在其他營利性組織兼職(任職),按照本意見執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按照本意見執行;其他領導幹部,參照本意見執行。
九、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本意見精神,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制定相應的管理實施辦法,加強對各級各類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的規范管理。
十、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⑤ 如何對領導幹部違規兼職進行日常監督
可以。但是要經過嚴格的審批。中央出台關於政府官員退休後任職的聲明:《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和有關文件規定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一、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二、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後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三、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兼職不得超過1個;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任期屆滿擬連任必須重新審批或備案,連任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四、按規定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及時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退(離)休;在企業退(離)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五、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要嚴格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企業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應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六、限期對黨政領導幹部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進行清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意見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情況進行一次摸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糾正。凡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在本意見下發後3個月內免去或由本人辭去所兼任(擔任)的職務。確屬工作需要且符合有關規定精神,但未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的,必須在本意見下發後3個月內補手續。兼職(任職)期間違規領取的薪酬,應按中央紀委有關規定執行。七、清理工作完成後,如再發現黨政領導幹部有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或領取報酬隱瞞不報的行為,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審批和審核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時存在違規行為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八、黨政領導幹部在其他營利性組織兼職(任職),按照本意見執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按照本意見執行;其他領導幹部,參照本意見執行。九、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本意見精神,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制定相應的管理實施法,加強對各級各類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的規范管理。十、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丁志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