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量指數公式
1. 計算三種商品銷售量總指數
一定幫你做!
先求各價格指數,上面也已經給出了!甲102%,乙95%,丙110%
這樣就可以求價格總指數=(650+200+1200)/(650/102%+200/95%+1200/110%)=2050/1938.69=105.74%
三種商品的價格總體比基期上升了5.74%,絕對額=2050-1938.69=111.31萬元.
先求銷售指數,甲=650/500=130%,乙=200/200=100%,丙=1200/1000=120%
這樣就可以求銷售總指數了=(500*130%+200*100%+1000*120%)/(500+200+1000)=120.58%
額外的,也可以直接用報告期/基期=(650+500+1200)/(500+200+1000)計算
銷售額變動絕對數=(650+500+1200)-(500+200+1000)=350萬元
2. 請問如果用這個公式:產品產量總指數=∑q1p0/∑q0p0怎麼算
1代表報告期 0代表基期
q代表產量 p代表價格
q1是報告期內產容量 q0是基期產量 p0基期價格
∑q1p0 是將各個產品的報告期產量*基期價格求和
∑q0p0 是將各個產品的基期產量*基期價格求和
如:
商品種類 計量單位 價格(元) 銷售量 銷售額(元)
基期 基期 報告期 基期 假定
p0 q0 q1 p0 q0 p0 q1
甲 噸 100 80 82 8000 8200
乙 件 80 800 1000 64000 80000
丙 套 120 60 65 7200 7800
合計 — — — — 79200 96000
產品產量總指數=∑q1p0/∑q0p0=96000/79200=1.2121 或 121.21%
說明:三種產品產量報告期比基期提高21.21%
3. 銷售額總指數及銷售額變動的絕對值如何計算請大家幫幫忙
個體價格指數Kp甲=報告期p甲/基期p甲=10/8*100%=125%
個體銷售量指數Kq甲=報告期q甲/基期q甲=60/50*100%=120%
個體價格指數Kp乙=報告期p乙/基期p乙=14/12*100%=117%
個體銷售量指數Kq乙=報告期q乙/基期q乙=160/150*100%=107%
4. 計算三種商品的加權銷售量指數;
(1)銷售量指數 ∑(q1p0)/∑(q0p0) =(30240+15000+91520)/(26880+18750+80960) =136760/126590=108%(2)銷售額綜合指數 ∑(q1p1)/∑(q0p0) =(3600*9.6+1200*13.8+2600*38.5)/(3200*8.4+1500*12.5+2300*35.2) =(34560+16560+100100)/(26880+18750+80960) =151220/126590 = 119.46% 銷售額變動絕對數=∑(q1p1)-∑(q0p0)=151220-126590=24630 因銷售量變動對銷售額的相對影響程度指數 = 108% 因銷售量變動對銷售額的絕對影響額=∑(q1p0)/∑(q0p0) =136760-126590=10170 因價格變動對銷售額的相對影響程度指數=119.46/108=110.61% 因價格變動對銷售額的絕對影響額=∑(q1p1)/∑(q1p0)
5. 據下列資料計算出價格總指數和銷售量總指數.
價值指數計算公式為:價值指數=A時期的實際價值量/B時期的實際價值量*100%。其中實際價值量是指用現期的實際價格(戶)與實際數量(羅)計算得出的。價值指數可以反映戶、g兩因素的共同變動。
確定同度量因素,使復雜現象總體中不能直接加總的量過渡到能直接加總。如果將各種商品的銷售量分別乘上銷售價格,成為銷售額,這就便各種商品由不同的使用價值形態轉化為同質異量的價值總量。
(5)銷售量指數公式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同度量作用,即使得不能加總的量過渡到可以加總。
2、權數作用,即在形成總指數的過程中對總指數的大小有權衡輕重的作用。
3、零售價格指數是採用加權算術平均形式計算的,其權數是根據上年商品零售額資料,並根據當年住戶調查資料予以調整後確定的,並不是主觀確定的。
4、價格總指數主要根據時期、樣本、權數來計算。
6. 以銷售額為權數計算的銷售量加權平均指數怎麼求
銷售量的加權平均指數Aq=q1*p0的加總/p0*q0的加總
7. 商品銷售額指數
商品銷售額(qp)=銷售量(q)×銷售價格(p)
拉氏指數:以 I 表示總指數,q、p分別代表內數量指標和容質量指標,下標 1 和 0 分別代表基期和報告期.Iq和Ip分別表示數量指標總指數和質量指標總指數,則綜合指數的基本公式可寫為:Iq=Σq1p0/Σq0p0 Ip=Σq0p1/Σq0p0
8. 銷售量總指數計算公式是什麼
應稅消費品
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
增值稅稅率
或者徵收率)
個體
價格指數
Kp甲=報告期p甲/
基期
p甲=10/8*100%=125%
個體銷售量指數Kq甲=報告期q甲/基期q甲=60/50*100%=120%
個體價格指數Kp乙=報告期p乙/基期p乙=14/12*100%=117%
個體銷售量指數Kq乙=報告期q乙/基期q乙=160/150*100%=107%
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未扣除增值稅稅款或者因不得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
而發生價款和增值稅稅款合並收取的,在計算消費稅時,應當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款的銷售額。
(8)銷售量指數公式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銷售額=銷售量×平均銷售價格。
由於使用價值、計量單位等的不同,直接相加沒有
經濟意義
。為了解決這些不能直接相加的問題,得到反映這些不能直接相加的個別現象數量的
總量指標
,就需要引入一個因素,使不能直接相加的現象變為能相加的現象,這個因素就叫做
同度量因素
。
總量指數
可以由不同時期的實物總量對比形成,如不同時期的糧食總產量或工業總產量對比形成的總產量指數;也可以由不同時期的
價值總量
對比形成,通常稱為價值指數,如不同時期的
工業總產值
、產品總成本、商品銷售額等對比形成的價值指數。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
-總量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