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的交易分
⑴ 債券怎麼交易
現貨交易: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內意,在成交後立容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期貨交易: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債券的交易分擴展閱讀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⑵ 債券分為哪些種類
按照不同的劃分方式,債券可分為不同種類。主要的劃分方式有12種,對應的種類如下。
一、按發行主體劃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3.公司(企業)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債券是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發行與交易、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
二、按財產擔保劃分
1.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託抵押債券。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
三、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
3.記帳式債券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電腦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
四、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1.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於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
2.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於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於可轉換債券。
五、按付息的方式劃分
1.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
2.定息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並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
3.浮息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
六、按能否提前償還劃分
1.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
2.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七、按償還方式不同劃分
1.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行公司於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2.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八、按計息方式分類
1.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2.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3.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九、按債券是否記名分類
1.記名公司債券
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2.無記名債券
沒有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債券。
十、按是否盈餘分配分類
1.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定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
2.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放棄使用參加公司盈餘分配的債券項目,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十一、按募集方式分類
1.公募債券
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2.私募債券
是指向與發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分並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分是很嚴格的,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十二、按能否上市分類
1.上市債券
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
2.非上市債券。
沒有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非上市債券。
(2)債券的交易分擴展閱讀
盡管債券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包含了相同的基本要素。這些基本要素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指的是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後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
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行價格並不一定是一致的,發行價格大於面值稱為溢價發行,小於面值稱為折價發行,等價發行稱為平價發行。
2.償還期
指的是指企業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指企業發行債券後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票面利率
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後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准。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5.發行人名稱
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注意: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
參考資料:網路—債券
⑶ 債券交易二級市場有哪些概述及分類
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一)證券交易所
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的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
(二)櫃台市場來源
為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三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櫃台交易市場。
二、中國的債券交易市場
現代意義上的中國債券交易市場從1981年國家恢復發行國債開始起步,歷經20年的發展,經歷了實物券櫃台市場為代表的不成熟的場外債券市場主導、上海證券交易所為代表的場內債券市場主導到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代表的成熟場外債券市場主導的三個階段的發展過程。
(一)實物券櫃台市場主導時期(1988年-1993年)
中國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之後,經歷了長達7年的有債無市的歷史過程。而債券市場的起步,還要從1988年,財政部在全國61個城市進行國債流通轉讓的試點開始算起。這是銀行櫃台現券的場外交易,是中國國債二級市場的正式開端。
199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開始接受實物債券的託管,並在交易所開戶後進行記賬式債券交易,形成了場內和場外交易並存的市場格局。但1994年前交易所的交易量一直很小。當時債券市場的主要特點是不記名的實物券沒有統一的託管機構,而是發行後再分散託管在代保管機構,交易只能在代保管機構所在地進行,不能跨地區交易。
1994年以後,機構以代保管單的形式超發和賣空國庫券的現象相當普遍,市場風險巨大。以各級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信託和證券公司為主的無記名實物券國債櫃台轉讓市場,因濫發假國債代保管單而被關閉。以武漢證券交易中心等為代表的區域性國債回購市場,由於虛假的國債抵押,而市場回購資金又有相當部分投向房地產或股市,導致它們在1995年的最終關閉。
作為場外債券市場的實物券交易櫃台失敗了,盡管其原因很多,但關鍵在於沒有記賬式債券作為市場的基礎。由於實物券難以搬運,必然導致託管的分散,其結果是託管的真實性很難監管。事實證明,不論債券交易採取何種形式,前提都需要記賬式債券和統一的託管。
(二)交易所債券市場主導時期(1994年-1996年)
1994年財政部發行國債1028億元,比上年增加近兩倍,從而也促進了交易所債券交易的活躍。更為重要的是,這一年,交易所開辟了國債期貨交易,在其配合之下,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債券現貨交易開始明顯放大。這種狀況一直維繫到1995年5月,之後因國債「327」事件,國債期貨市場關閉,交易陡然萎縮。
當時,財政部和市場管理部門將實物券流通中所發生的問題,歸因於場外市場的存在,並認為記賬式債券是交易所才可能擁有的特性。隨即,1995年8月,國家正式停止了一切場外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變成了中國惟一合法的債券市場。
1995年財政部僅試點發行了117億元的記賬式國債,到了1996年,記賬式國債開始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大量發行。這一年,證券交易所發行了六期共1 116.7億元的記賬式國債,占當年國債發行量的52.5%。同時,二級市場成交量也迅速放大,1996年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成交量比1995年增長了近10倍,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佔成交總量的95%以上。同時,隨著債券回購交易的展開,初步形成了交易所債券市場體系。
(三)銀行間場外交易市場的興起(1997年)
1997年,金融體制改革的需求和偶然外部事件的推動,使得中國的場外債券市場獲得了歷史契機,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形式出現,並得以快速發展。
從當時的情況看,全社會對建立場外債券市場的需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中央銀行要進行直接貨幣政策向間接貨幣政策的轉軌,沒有成熟的場外債券市場制約了間接調控體制的建立。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必須依託於規模大、流動性好的場外債券市場來進行,1996年人民銀行開始進行債券的公開市場操作,由於沒有中國場外債券市場的支持,1997年初就停滯了;二是國家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只有以機構為主的場外債券市場才能支持大規模的國債發行;三是商業銀行需要通過債券回購市場解決銀行間的融資問題,同時需要增加債券資產比重以改善自身的資產結構,這些都必須有場外債券市場作為基礎。
⑷ 債券的交易流程是怎麼樣的啊
1.債券的交易程序
·債券交易市場包括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部分。
1.1、場內債券交易程序
場內交易也叫交易所交易,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核心,在證券交易所內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經證券交易所立法規定,其具體步驟明確而嚴格。債券的交易程序有五個步驟:開戶,委託,成交,清算和交割,過戶。
1 開戶
債券投資者要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首先必須選擇一家可靠的證券經紀公司,並在該公司辦理開戶手續。
1.1 訂立開戶合同 開戶合同應包括如下事項:
——委託人的真實姓名、住址、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等;
——委託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同時認可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和相關規定以及經紀商公會的規章作為開戶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確立開戶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長合同期限的條件和程序。
1.2 開立帳戶
在投資者與證券公司訂立開戶合同後,就可以開立帳戶,為自己從事債券交易做准備。在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允許開產的帳戶有現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現金帳戶只能用來買進債券並通過該帳戶支付買進債券的價款,證券帳戶只能用來交割債券。因投資者既要進行債券的買進業務又要進行債券的賣出業務,故一般都要同時開立現金帳戶和證券帳戶。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投資者開立的現金帳戶,其中的資金要首先交存證券商,然後由證券商轉存銀行,其利息收入將自動轉入該帳戶;投資者開立的證券帳戶,則由證券商免費代為保管。
2 委託
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帳戶以後,要想真正上市交易,還必須與證券公司辦理證券交易委託關系,這是一般投資者進入證券交易所的必經程序,也是債券交易的必經程序。
2.1 委託關系的確立
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委託關系的確立,其核心程序就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發出「委託」。投資者發出委託必須與證券公司的辦事機構聯系,證券公司接到委託後,就會按照投資者的委託指令,填寫「委託單」,將投資交易債券的種類、數量、價格、開戶類型、交割方式等一一載明。而且「委託單」必須及時送達證券公司在交易所中的駐場人員,由駐場人員負責執行委託。投資者辦理委託可以採取當面委託或電話委託兩種方式。
2.2 委託方式的分類
——買進委託和賣出委託
——當日委託和多日委託
——隨行就市委託和限價委託
——停止損失委託和授權委託
——停止損失限價委託、立即撤銷委託、撤銷委託
——整數委託和零數委託
3 成交
證券公司在接受投資客戶委託並填寫委託說明書後,就要由其駐場人員在交易所內迅速執行委託,促使該種債券成交。 3.1 債券成交的原則
在證券交易所內,債券成交就是要使買賣雙方在價格和數量上達成一致。這程序必須遵循特殊的原則,又叫競爭原則。這種競爭規則的主要內容是「三先」,即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客戶委託優先。價格優先就是證券公司按照交易最有利於投資委託人的利益的價格買進或賣出債券。時間優先就是要求在相同的價格申報時,應該與最早提出該價格的一方成交。客戶委託優先主要是要求證券公司在自營買賣和代理買賣之間,首先進行代理買賣。
3.2 競價的方式
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按競價的方式進行。競價的方式包括口頭唱報,板牌報價以及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三種。
4 清算和交割
債券交易成立以後就必須進行券款的交付,這就是債券的清算和交割。
4.1 債券的清算
債券的清算是指對同一證券公司在同一交割日對同一種國債券的買和賣相互抵銷,確定出應當交割的債券數量和應當交割的價款數額,然後按照「凈額交收」原則辦理債券和價款的交割。一般在交易所當日閉市時,其清算機構便依據當日「場內成交單」所記載的各證券商的買進和賣出某種債券的數量和價格,計算出各證券商折應收應付價款相抵後的凈額以及各種債券相抵後的凈額,編製成當日的「清算交割表」,各證券商核對後再編制該證券商當日的「交割清單」,並在規定的交割日辦理交割手續。
4.2 債券的交割
債券的交割就是將債券由賣方交給買方,將價款由買方交給賣方。 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為當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約定日交割三種。如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當日交割是在買賣成交當天辦理券款交割手續;普通交割日是買賣成交後的第四個營業日辦理券款交割手續;約定交割日是買賣成交後的15日內,買賣雙方約定某一日進行券款交割。
5 過戶
債券成交並辦理了交割手續後,最後一道程序是完成債券的過戶。過戶是指將債券的所有權從一個所有者名下轉移到另一個所有者名下。基本程序包括:
5.1 債券原所有人在完成清算交割後,應領取並填過戶通知書,加蓋印章後隨同債券一起送到證券公司的過戶機構。 5.2 債券新的持有者在完成清算交割後,向證券公司索到印章卡,加蓋印章後送到證券公司的過戶機構。
5.3 證券公司的過戶機構收到過戶通知書、債券及印章卡後,加以審查,若手續齊備,則注銷原債券持有者證券賬上機同數量的該種債券,同時在其現金帳戶上增加與該筆交易價款相等的金額。對於債券的買方,則在其現金賬戶上減少價款,同時在其證券賬戶上增加債券的數量。
1.2、場外債券交易程序
場外債券交易就是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公司櫃台進行的債券交易,場外交易又包括自營買賣和代理買賣兩種。
1 自營買賣債券的程序
場外自營買賣債券就是由投資者個人作為債券買賣的一方,由證券公司作為債券買賣的一方,其交易價格由證券公司自己掛牌。自營買賣程序十分簡單,具體包括:
1.1 買入、賣出者根據證券公司的掛牌價格,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載明債券的種類提出買入或賣出的數量。
1.2 證券公司按照買入、賣出者申請的券種和數量,根據掛牌價格開出成交單。成交單的內容包括交易日期、成交債券名稱、單價、數量、總金額、票面金額、客戶的姓名、地址、證券公司的名稱、地址、經辦人姓名、業務公章等,必要時還要登記賣出者的身份證號。
1.3 證券公司按照成交,向客戶交付債券或現金,完成交易。
2 代理買賣債券程序
場外代理買賣就是投資者個人委託證券公司代其買賣債券,證券公司僅作為中介而不參與買賣業務,其交易價格由委託買賣雙方分別掛牌,達成一致後形成。場外代理買賣的程序包括:
2.1 委託人填寫委託書。內容包括委託人的姓名和地址、委託買賣債券的種類數量和價格、委託日期和期限等。委託賣方要交驗身份證。
2.2 委託人將填好的委託書交給委託的證券公司。其中買方要交納買債券的金額保證金,賣方則要交出擬賣出的債券,證券公司為其開臨時收據。
2.3 證券公司根據委託人的買入或賣出委託書上的基本要素,分別為買賣雙方掛牌。
2.4 如果買方、賣方均為一人,則通過雙方討價還價,促使債券成交;如果買方、賣方為多人,則根據「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順序辦理交易。
2.5 債券成交後,證券公司填寫具體的成交單。內容包括成交日期、買賣雙方的姓名、地址及交易機構名稱、經辦人姓名、業務公章等。
2.6 買賣雙方接到成交單後,分別交出價款和債券。證券公司收回臨時收據,扣收代理手續費,辦理清算交割手續,完成交易過程。
2.國債發行時如何購買
·無記名式國債的購買
無記名式國債的購買對象主要是各種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無記名式實物券國債的購買是最簡單的。投資者可在發行期內到銷售無記名式國債的各大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和證券機構的各個網點,持款填單購買。無記名式國債的面值種類一般為100元、500元、 1000元等。
·憑證式國債的購買
憑證式國債主要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其發售和兌付是通過各大銀行的儲蓄網點、郵政儲蓄部門的網點以及財政部門的國債服務部辦理。其網點遍布全國城鄉,能夠最大限度滿足群眾購買、兌取需要。投資者購買憑證式國債可在發行期間內持款到各網點填單交款,辦理購買事宜。由發行點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其內容包括購買日期、購買人姓名、購買券種、購買金額、身份證件號碼等,填完後交購買者收妥。
辦理手續和銀行定期存款辦理手續類似。憑證式國債以百元為起點整數發售,按面值購買。發行期過後,對於客戶提前兌取的憑證式國債,可由指定的經辦機構在控制指標內繼續向社會發售。投資者在發行期後購買時,銀行將重新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單,投資者購買時仍按面值購買。購買日即為起息日。兌付時按實際持有天數、按相應檔次利率計付利息(利息計算到到期時兌付期的最後一日)。
·記賬式國債的購買
記賬式國債是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以記賬的方式辦理發行。投資者購買記賬式國債必須在交易所開立證券賬戶或國債專用賬戶,並委託證券機構代理進行。因此,投資者必須擁有證券交易所的證券賬戶,並在證券經營機構開立資金賬戶才能購買記賬式國債。
3.如何看國債交易行情
·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實行國債凈價交易後的第一天,國債行情顯示將會出現一定變化。目前,在國債全價交易方式下,行情顯示的揭示價均為全價價格(凈價+應計利息額),但是,實行國債凈價交易後,行情顯示的揭示價均為凈價價格。因此,實行國債凈價交易後第一天行情顯示會發生較大變化,各國債品種均會在K線圖上出現向下的跳空缺口,請投資者注意。
舉例說明:"21國債(7)"是20年期,年利率4.26%,半年付息記帳式品種,2002年1月31日起開始第二個半年期交易。如果該品種在3月22日的收盤價是109.20元,那麼實行凈價交易後,應將此收盤價轉換成凈價交易的收盤價作為3月25日開始實行凈價交易的"前收盤價". 如果該品種3月22日的應計利息額為0.59523287元(根據國債凈價交易技術方案,應計利息額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後8位,根據四捨五入原則,實際顯示保留到小數點2位)。因此,該品種3月22日凈價交易的收盤價=3月22日的收盤價-當日到期的應計利息額。所以,該國債品種3月25日實行凈價交易的前收盤價為108.60元。
4.債券的收益率計算方法
·決定債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債券的票面利率、期限、面值和購買價格。最基本的債券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行價格/發行價格*償還期限)*100% 由於債券持有人可能在債務償還期內轉讓債券,因此,債券的收益率還可以分為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和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賣出價格-發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發行價格*持有年限)*100%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買入價格*剩餘期限)*100%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
如某人於1995年1月1日以102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1年發行5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6年1月1日到期,則: 債券購買者收益率=[(100+100*10%-102)/102*1]*100%=7.8%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102-100+100*10%*4/100*4)*100%=10.5% 再如某人於1993年1月1日以120元的價格購買了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2年發行的10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8年1月1日以140元的價格賣出,則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140-120+100*10%*5/120*5)*100%=11.7%。
以上計算公式沒有考慮把獲得的利息進行再投資的因素。把所獲利息的再投資收益計入債券收益,據此計算出來的收益率,即為復利收益率。它的計算方法比較復雜,這里從略。
⑸ 債券交易的內容有哪些
債券交易市場包括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兩部分:
場內債券交回易答程序也叫交易所交易,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核心,在證券交易所內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經證券交易所立法規定,其具體步驟明確而嚴格。債券的交易程序有五個步驟:開戶,委託,成交,清算和交割,過戶。
場外債券交易就是證券交易所以外的證券公司櫃台進行的債券交易,場外交易又包括自營買賣和代理買賣兩種。
⑹ 債券分幾類怎麼買賣
債券分九大類:
一、按發行主體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國債因其信譽好、利率優、風險小而又被稱為「金邊債券」。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我國目前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
3、公司(企業)債券:
公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公司(企業)債券。
二、按付息方式分類
1、貼現債券:
貼現債券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發行時按規定的折扣率,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貼現債券的發行價格與其面值的差額即為債券的利息。
2、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指債券到期時和本金一起一次性付息、利隨本清,也可稱為到期付息債券。付息特點一是利息一次性支付。二是債券到期時支付。
3、附息債券:
附息債券指債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債券,是按照債券票面載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債券。息票上標有利息額、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債券號碼等內容。持有人可從債券上剪下息票,並據此領取利息。附息國債的利息支付方式一般是在償還期內按期付息,如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
4、固定利率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就是在償還期內利率固定的債券。
5、浮動利率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是指利率可以變動的債券。這種債券的利率確定與市場利率掛鉤,一般高於市場利率的一定百分點。
三、按計息方式分:
1、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2、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3、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後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
四、按利率確定方式分:
1、固定利率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指在發行時規定利率在整個償還期內不變的債券。
2、浮動利率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是與固定利率債券相對應的一種債券,它是指發行時規定債券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浮動的債券,其利率通常根據市場基準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來確定。浮動利率債券往往是中長期債券。由於利率可以隨市場利率浮動,採取浮動利率債券形式可以有效地規避利率風險。
五、按償還期限:
1、長期債券
長期債券一般說來,償還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
2、中期債券
中期債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為中期債券
3、短期債券
短期債券:償還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
六、按債券形態分: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以實物債券的形式記錄債權,券面標有發行年度和不同金額,可上市流通。實物債券由於其發行成本較高,將會被逐步取消。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債券是一種儲蓄債券,通過銀行發行,採用「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形式,從購買之日起計息,但不能上市流通。
3、記帳式債券
記帳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以記帳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由於記帳式國債發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交易效率高,成本低,是未來債券發展的趨勢。
七、按募集方式:
1、公募債券
公募債券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機構批准在市場上公開發行的債券。這種債券的認購者可以是社會上的任何人。發行者一般有較高的信譽。除政府機構、地方公共團體外,一般企業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能發行公募債券,並且要求發行者必須遵守信息公開制度,向證券主管部門提交有價證券申報書,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2、私募債券
私募債券指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為對象發行的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公開上市交易。
八、按擔保性質分類
1、有擔保債券(mortgage bonds):
指以特財產作為擔保品而發行的債券。以不動產如房屋等作為擔保品,稱為不動產抵押債券;以動產如適銷商品等作為提供品的,稱為動產抵押債券;以有價證券如股票及其他債券作為擔保品的,稱為證券信託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違約,信託人就可將擔保品變賣處置,以保證債權人的優先求償權。
2、無擔保債券(debenture bonds):
亦稱信用債券:指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僅憑籌資人信用發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於此類債券。這種債券由於其發行人的絕對信用而具有堅實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發行這種債券,即信用公司債。與有擔保債券相比,無擔保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但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發行這種債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種種限制、只有那些信譽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資格發行。
3、質押債券
是指以其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我國的質押債券是指已由政府、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等部門和單位發行,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託管的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經人民銀行認可、可用於質押的其他有價證券。
九、按利息支付分類
1、定息債券指在發行時規定利率在整個償還期內不變的債券。
2、浮息債券指發行時規定債券利率隨市場利率定期浮動的債券,也就是說,債券利率在償還期內可以進行變動和調整。
3、零息債券指採用折價的形式發行,到期時發行者以平價買回的債券。
個人買債三大渠道:交易所 銀行櫃台 委託理財,盡管我國債券市場已經有了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企業債、可轉債、公司債、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多個品種,但仍然有許多個人投資者對債券投資認識不清。許多投資者誤以為個人只能購買國債,並且以為只有銀行櫃台才是購買債券的唯一通道。
⑺ 債券市場按類別分最常見有哪些
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根據債券的發行過程和市場的基本功能,可將債券市場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
債券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是發行單位初次出售新債券的市場。債券發行市場的作用是將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工商企業等為籌集資金向社會發行的債券,分散發行到投資者手中。
債券流通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指已發行債券買賣轉讓的市場。債券一經認購,即確立了一定期限的債權債務關系,但通過債券流通市場,投資者可以轉讓債權,把債券變現。
債券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相輔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體。發行市場是整個債券市場的源頭,是債券流通市場的前提和基礎。發達的流通市場是發行市場的重要支撐,流通市場的發達是發行市場擴大的必要條件。
2.根據市場組織形式,債券流通市場又可進一步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所是專門進行證券買賣的場所,如我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債券所形成的市場,就是場內交易市場。這種市場組織形式是債券流通市場較為規范的形式,交易所作為債券交易的組織者,本身不參加債券的買賣和價格的決定,只是為債券買賣雙方創造條件,提供服務,並進行監管。
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證券交易所以外進行證券交易的市場,櫃台市場是場外交易市場的主體。許多證券經營機構都設有專門的證券櫃台,通過櫃台進行債券買賣。在櫃台交易市場中,證券經營機構既是交易的組織者,又是交易的參與者,此外,場外交易市場還包括銀行間交易市場,以及一些機構投資者通過電話、電腦等通訊手段形成的市場等。目前,我國債券流通市場由兩部分組成,即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交易市場。
3.根據債券發行地點的不同,債券市場可以劃分為國內債券市場和國際債券市場。國內債券市場的發行者和發行地點同屬一個國家,而國際債券市場的發行者和發行地點不屬於同一個國家。
⑻ 債券如何買賣的
債券的交易程序有五個步驟:開戶,委託,成交,清算和交割,過戶。
1、開戶:開戶合同有效期的確定,以及延長合同有效期的條件和程序,需要客戶的真實姓名、地址、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等。
2、委託: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戶後,如果想上市交易,還必須與證券公司辦理委託關系,這是普通投資者進入證券交易所的必要程序,也是債券交易的必要程序。
3、交易:證券公司接受投資客戶委託並填寫委託書後,其常駐人員應當及時到交易所執行委託,促進該債券的交易。
4、清算:債券清算是指同一證券公司在同一交割日對同一國家債券的購銷進行沖銷,確定應交債券的數量和應交價格的金額,然後按照「凈結算」原則。
當交易所在同一天關閉時,其結算機構根據當日「市場交易表」記載的各證券公司買賣某一債券的數量和價格,計算各證券公司應收應付價格沖減後的凈額和各債券沖減後的凈額,並在當天編制《結算結算表》。
各證券商核對無誤後,於交割日編制證券商典當「交割清單」,並於指定交割日辦理交割手續。
5、轉讓:最終程序是在債券成交並完成交割手續後完成債券的轉讓。所有權轉移是指債券的所有權從一個所有人轉移到另一個所有人。
債券市場分為現貨市場和現貨市場。
市場上的債券交易數量很少,一般在手(面值1000元),場內交易主要是通過交易所競價系統保證交割,與場內市場相比,場外市場是我國債券交易的主要場所,俗稱銀行間市場,其債券託管規模已超過2600億元,占債券總股本的93%,換句話說,93%的債券只能通過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8)債券的交易分擴展閱讀: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和其他債務人按照法定程序發行的證券,用於籌集資金,並承諾債權人在指定日期償還本息。
債券(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直接向社會借款,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時,向投資者發行的一種金融合同,債券的本質是債權憑證,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人或投資者與發行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是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人)是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預先確定的,債券是一種固定利率證券,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債。
⑼ 債券分幾種
直接融資 1.國際債券融資 國際債券即發行國外債券,是指一國政府及其所屬機構、企業、私人公司、銀行或國際金融機構等在國際債券市場上以外國貨幣面值發行的債券。國際債券主要分為歐洲債券和外國債券兩種。 2.國際股票融資 國際股票即境外發行股票,是指企業通過直接或間接途徑向國際投資者發行股票並在國內外交易所上市。 3.海外投資基金融資 海外投資基金融資的作用在於使社會閑散的資金聚合起來,並在一定較長的期間維系在一起,這對融資者來說相當有益。此外,穩健經營是投資基金的一般投資策略,因而投資基金對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也相當有益。 4.外國直接投資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中出現了兩個引人注目的現象:其一、國際直接投資超越了國際貿易成為國際經濟聯系中更主要的載體;其二、國際直接投資超過了國際銀行間貸款成為發展中國家外資結構中更重要的構成形式。 (二)間接融資 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其多數為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為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
你好
⑽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0)債券的交易分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