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信託融資
㈠ 銀監會從什麼時候開始監管信託公司的
肯定是從剛開始有信託公司的時候就開始監管了,受銀監會非銀司監管,只是在07年以後,銀監會加大了對於各個信託公司的監管,同時對於設立信託公司的要求也越發嚴格
㈡ 哪位大俠能解釋下下信託公司做政信類業務為什麼要求融資方不在平台公司內
問題一:
信託部門的監管單位為銀監會,參照銀監會的管理辦法:
中國銀監版會關於加強權2013年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風除監管的指導意見中明確:
各銀行要繼續將融資平台劃分為"仍按平台管理類"和"退出為一般公司類"(以下簡稱"退出類"。如無特殊說明,本指導意見所稱融資平台均含這兩類),加強對兩類融資平台的統一監測和分類管理。
"退出類"是指經核查評佑和整改後,已具備商業化貸款條件,自身具有充足穩定的經營性現金流,能夠全額償還貸款本息,整體轉化為一般公司類客戶管理的融資平台。凡不符合退出條件以及未完成退出流程的融資平台,均作為"仍按平台管理類"管理。
很明確表明,未退出名單平台,不具備商業化貸款條件。
問題二:
2012年12月末,財政部、發改委、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463號文: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
地方政府的融資行為從銀行貸款到信託再到券商資管,目前我們浙江這邊已經到了地方版私募債的地步了,聯合地方的股權交易中心和承銷商自己干。說白了都是老百姓自己願意買單。
㈢ 信託業務監管包括哪些范圍
包括固有業務來監管源、信託業務運行監管和業務准入監管。
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
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
㈣ 信託公司歸誰監管,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各有什麼不同
銀監會。
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信託投資公司適用於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定。而對銀行業的日常監管屬於銀監會的職責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二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㈤ 請問信託、資管、定向融資計劃區別
從四方面介紹信託、資管、定向融資計劃三者的區別:
1、管理人角色不同:
定向融資計劃與信託、資管明顯區別是管理人角色。
傳統意義上信託、資管及私募產品的管理人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合格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具有較強的自主性、主動性和管理性。
而定向融資計劃中核心部分是資產交易平台,不得自主處理資金。其更側重於是一種交易通道,合格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方,定向融資計劃的安全性取決於發行方的資信情況和增信方的擔保能力。
因為最終的融資主體都是一樣的。除往往和其他類型的產品一樣,要求融資主體辦理抵質押相關風控措施,定向融資計劃還常要求被各大評級機構評為AA+的關聯主體和實際控制人出函保障本息安全,為產品如期兌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
2、三者的規模大小不同:
全國目前有68家信託公司持有銀監會頒發的信託牌照,資產管理公司(均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證監會授予牌照)目前40餘家;
100萬-300萬以下的個人投資者,每個信託計劃只有50個,資管計劃可以有200個。
3、三者的監管方不同:
信託公司由銀監會監管,資產管理公司由證監會監管;
信託募集結束,款項交至託管銀行即可成立;資管計劃募集完畢後,需交由證監會驗資,驗資完畢方可成立。
未來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可通過交易所向其他投資者轉讓;信託份額轉讓需雙方同時去信託公司辦理。
4、職能不同:
信託基本職能是財產管理職能。體現在:
① 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②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③ 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④ 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信託派生職能:
① 金融職能即融通資金。信託財產多數表現為貨幣形態。同時為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信託投資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② 溝通和協調經濟關系職能。即代理和咨詢。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系,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橫向經濟 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與經營各方建立互動關系,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從而加強經濟聯系與溝通。包括:見證、擔保、代理、咨詢、監督職能。
③ 社會投資職能。指受託人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職能,它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
④ 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指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功能。
㈥ 信託資金融資是啥意思
你這樣理解,銀行把他的存款房貸出去,然後掙的利息差價
信託公司和銀行類似,都是受銀監會監管,他發行信託產品(銀行賣的理財產品)籌集資金,然後找些個好的有資金需求的項目(可以是實業或金融業),把錢房貸給他,最後也是賺的差價,但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銀行賺的是利息的差價,而信託公司不是,他賺的是他做這個項目的手續費,比方說財務顧問費什麼的啊,然後等到期了把錢收回來,在還給投資者,這么理解就好了
但實際運作中是比較復雜的事情了就,有很多說道和步驟要做。
㈦ 監管加碼 房地產信託發行規模下滑至5100億
隨著監管政策加碼,對於房企通過信託渠道融資的審核越發嚴格。根據用益信託最新統計顯示,今年來,截至記者發稿時止,我國68家信託公司共發行了3858款房地產集合信託產品,規模總計5118.5億元,相較於去年同期的4099款6352.6億元的規模,在融資額度上同比下滑了19.4%。
7月份以來,整個房地產信託發行延續了下滑態勢。用益信託統計數據顯示,7月全行業共發行241款416.1億元的房地產集合信託產品,相較於上月的481款794.2億元的規模,在發行只數上下降了50%,在融資規模上則下降了47.6%;而與去年同期的516款755.56億元的規模相比,在發行只數上更是同比銳減了53.3%。
事實上,我國房地產類信託的募集規模自2019年下半年以來,連續多個季度下行。中國信託業協會數據顯示,2020年一季度末,投向房地產領域的信託資金總額為2.58萬億,較2019年末下降1249.87億元。
「這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監管趨嚴,從去年下半年以來,房地產信託經歷了多輪窗口指導和調控;二是一季度新 冠疫情沖擊使得樓市停擺,房地產開發也全面暫停,房企融資需求萎縮的同時信託業務的開展也短期內受限。」對此,有信託分析人士認為。
㈧ 銀監會如何監管信託公司,所謂的監管是不是就是備案
監管是一個整體性的系統,從信託公司的設立,財產,業務,變更,終止都有監管權利和制度。詳細情況你可以在網路下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㈨ 劍指規避監管強監管助信託業「陽光化」轉型嗎
12月22日發布《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劍指規避監管、資金空轉的銀信合作。此外,上海信託、平安信託、陸家嘴信託、金谷信託、國民信託,分別被罰款200萬元、20萬元、40萬元、50萬元、20萬元。金谷信託及國民信託的違規相關責任人還將受到紀律處分。中泰信託被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存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不得再募集。由於中泰信託本身集合類業務佔比就重,且集合類主要是依靠市場三方募集為主,所以上述處罰措施實際上是掐住了中泰信託的命脈。
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以來,約15家信託公司被罰沒805萬元。而今年四成的罰款發生於12月,共計約330萬元。今年密集的大額罰單,被業內人士視為監管層堅定懲治的態度,「警示信號明顯」。信託業正迎來強監管時代。
中泰信託被按「暫停鍵」
中泰信託第二大股東——新黃浦近日發布公告稱,中泰信託由於實際控制人不能承擔股東責任和關聯交易認定,中泰信託向客戶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其主要業務被叫停。新黃浦持有中泰信託29.97%的股權,是中泰信託的第二大股東。
半個月前,中泰信託剛剛受到上海銀監局責令改正,罰款合計人民幣90萬元的處罰。因為2015年中泰信託通過自主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較大金額貸款;且沒有採取有效措施,放任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於股票交易。
實際上,中泰信託公司治理之混亂,信託業務之萎靡,在上海信託圈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中泰信託2016年年報顯示,該年度公司新發行信託產品108個、信託本金235.15億元,包括分期發行和開放式產品在內累計新增信託本金362.51億元;清算信託產品196個、信託本金479.61億元,包括分期發行和開放式產品在內累計兌付信託本金660.04億元。全年向受益人分配信託收益87.15億元。
某信託公司投資總監表示,從數量上看,中泰信託的上述信託業務在全國68家信託公司中應該居於中游水平。但信託公司業務分化比較大,排名靠前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業務規模數倍於此。但從數量上可能看不出問題,關鍵是信託計劃的質量如何,是否給公司、股東和客戶帶來了收益。
實際上,因中泰信託盡調不充分,風控不嚴格等問題,該公司「天地緣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產品被爆出逾期。
此外,新黃浦半年報顯示,中泰信託今年上半年的凈利潤僅為1.07億元,對比中泰信託40.84億元的凈資產,其凈資產收益率難言可觀。
「管理層多次動盪,使得中泰信託大批業務骨幹流失,信託業務停滯。」上海某大型信託公司的信託經理稱:「這次銀監局的整治很及時。否則中泰信託真要不行了。」
中泰信託大股東歷經多次變更。2008年6月,中國人民保險集團(港股01339)公司(簡稱「人保集團」)通過全資子公司——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購買了華聞投資55%的股權,完成對中泰信託大股東華聞投資的股權重組。
2011年,人保集團籌備上市,掛牌出售所持的華聞投資55%股權。2012年4月,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從人保集團手中買下華聞投資55%的股權,成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中泰信託目前的股權結構無法穿透其實際控制人。
在實際控制人易主的背後,中泰信託的人事也經歷了幾次大變動。2012年4月,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裁吳慶斌出任中泰信託公司董事長,原董事長劉虹、原財務總監何德見、原總裁助理葉曉軍等人先後離職。
「隱秘的」信託
正如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至今面目不清一樣,在資本玩家手中,信託產品是資本大鱷的工具。
2012年,北京信託就是假手「德瑞股權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完成其對華聞投資55%股權的收購。這也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至今不明埋下了伏筆。
業內人士指出,銀監會此次對中泰信託從重處罰顯示出監管層對於金融機構股東、實控人「陽光化」的監管意圖,穿透監管是大勢所趨。作為一個金融產品,「北京信託-德瑞信託計劃」成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顯然不符合監管要求。德瑞信託計劃的4名劣後受益人(易建科技、盛寶通達、智尚勱合與橋潤資產)據悉也並非實際經營的實體,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或另有其人。德瑞信託計劃的實際控制人發生過多次變動,在引入新的機構力量之後,仍未達到監管部門提出的實際控制人「陽光化」的要求。
早前出台的《信託公司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十條明確提出股東陽光化的要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信託公司的股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銀監會頒布實施的《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七條中明確要求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第十條中明確要求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的機構或個人不得作為信託公司的出資人。
分析人士指出,2016年7月中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下發。這一被業界稱為升級版資管「八條底線」的《規定》,最顯著的變化是大幅降低杠桿倍數:嚴控結構化產品杠桿風險,並限定,股票類和混合類杠桿不得超過1倍。也正是從那時開始,信託公司作為通道的信託計劃開始增加。道理非常簡單:之前計劃發行券商資管計劃的項目,由於資管「八條底線」,只能1:1配銀行的錢,達不到規模要求。於是不得不找沒有收緊政策的信託公司來做產品,1:2甚至1:3配資。通過信託計劃大量資金通過信託通道進入二級市場。不過,目前這類業務也被信託公司主動喊停了。因觸及平倉線的股票不在少數,劣後級資金因此虧損巨大,引發了信託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糾紛。
銀信證信皆收緊
2017年12月下旬,銀監會開出了對信託公司的一大波罰單。國民信託因「管理信託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北京銀監局罰款20萬元;金谷國際信託因「管理信託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50萬元;上海國際信託因「在開展信託貸款業務過程中,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上海銀監局罰款200萬元;平安信託因「違反程序簽訂信託文件,作為受託人履職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深圳銀監局罰款20萬元;陸家嘴信託因「內部管理不到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信託業務」,被青島銀監局罰款40萬元。
業內人士認為,處罰決定顯示出在資管新規破剛兌的背景下,監管方面開始對違規剛兌加大處罰力度。破剛兌對整個結構化產品的明股實債、並購基金很多業務沖擊較大。從目前的剛兌實際情況看,以銀行理財和信託產品最為常見,預計未來監管層對剛性兌付的處罰力度會持續加大。從技術手段上講,資管新規要求所有資管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以打破剛兌,凈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並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未來除非標以外的所有公募和私募產品可能都要用市值法進行估值計算凈值。
另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公布後打破剛兌呼聲高漲,但若沒有對信託公司(受託人)的盡職量化界定,對信託資產管理過程中過失界定沒有一個衡量規則,打破剛兌就難以操作。
據悉,由信託業協會擬定並將於近日提請會員審議的《信託公司受託責任盡職指引》對信託公司開展盡職調查、出具盡調報告、可行性報告、項目審批、營銷原則、產品推介、合同管理制度、信託披露等諸多行為規范進行了量化明確。
方正證券認為,《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的出台預示著信託行業監管的持續收緊。具體來看,《通知》首次定義了銀信通道業務,優先規范收縮。在此前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的基礎上,此次《通知》優先從銀信類業務領域著手規范通道業務。通道業務作為監管套利的手段,銀行「影子化」的媒介,將進一步收縮。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要求對通道業務實行穿透監管,避免虛假出表。方正證券指出,此前72號文要求融資類信託在銀信理財業務佔比不超過30%,且將表外資產轉入表內並計提資本,自此銀信合作規模從64%下降到22%(2017年9月)。但銀證信合作、銀基信合作等創新模式的出現,加重了通道業務中的嵌套,加大了交叉性金融風險。防範風險是當前金融監管的出發點,今年以來多重文件出台要求穿透管理、禁止三套利、四不當等。《通知》打通了前期銀行、信託領域監管規定,減少資金空轉,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此外,《通知》還明確了信託公司履行受託責任,不得投向限制領域,這將再度推動信託行業主動管理轉型,回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對主動管理能力強、優先布局轉型、資本金充足的信託公司是發展契機。
㈩ 信託貸款為何會引發監管的關注
據報道,8月21日銀監會審慎規制局局長肖遠企日前表示,信託貸款2017年半年的增量創下了7年之最,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引發了監管部門的關注。
根據相關規定,保險資金在投信託產品時,不僅對發行產品的信託公司有資格要求,還規定只能投資集合信託,且「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量減」則是行業規模可能會有所縮減,但擠出泡沫、消除套利、抑制杠桿,有利於讓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
信託業人士透露,其公司接受保險資金的額度已經用完,只好向其他信託公司「借」。但在展業過程中,不少信託公司也面臨同樣問題。隨著信託行業整體接納保險資金的額度緊俏,未來能增加的信託貸款規模料將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