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債權優先
1. 如何區分優先股和永續債是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
基本原則:
1.是否存在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1)如果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一項合同義務,則該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實務中,常見的該類合同義務情形包括:
①不能無條件地避免的贖回,即金融工具發行方不能無條件地避免贖回此金融工具。
如果一項合同使發行方承擔了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自身權益工具的義務,即使發行方的回購義務取決於合同對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權,發行方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該義務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其金額等於回購所需支付金額的現值。(如遠期回購價格的現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現值或其他回售金額的現值)
如果發行方最終無須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回購自身權益工具,應當在合同對手方回售權到期時將該項金融負債按照賬面價值重分類為權益工具。
②強制付息,即金融工具發行方被要求強制支付利息。
2.是否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結算
如果一項金融工具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企業需要考慮用於結算該工具的自身權益工具,是作為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替代品,還是為了使該工具持有方享有在發行方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的剩餘權益。如果是前者,該工具是發行方的金融負債;如果是後者,該工具是發行方的權益工具。因此,對於以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的金融工具,其分類需要考慮所交付的自身權益工具的數量是可變的還是固定的。
對於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的金融工具的分類,應當區分衍生工具還是非衍生工具。
(1)基於自身權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對於非衍生工具,如果發行方未來有義務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則該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負債;否則,該非衍生工具是權益工具。
如果將交付的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數量是變化的,使得將交付的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數量乘以其結算時的公允價值恰好等於合同義務的金額,則無論該合同義務的金額是固定的,還是完全或部分地基於除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以外變數的變動而變化,該合同應當分類為金融負債。
(2)基於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對於衍生工具,如果發行方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即「固定換固定」),則該衍生工具是權益工具;如果發行方以固定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可變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可變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則該衍生工具應當確認為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因此,除非滿足「固定換固定」條件,否則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應分類為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
2. 金融債權轉讓應具備什麼樣的法律條件
債權轉讓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須有有效的債權存在。如果債權不存在,則轉讓行為無效。作為轉讓人只擔保債權的存在與否,但不擔保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因此訴訟時效已過的權利同樣可以作為轉讓的對象。2、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3、轉讓雙方之間須達成書面的轉讓協議,雙方簽字認可。
3. 被查封後產生的債權,金融機構是否仍享有優先受償權
一般金融機構是基於抵押擔保而享有優先受償權的,而且也只有抵押擔保的才會放貸款,所以他們的債權一般不會太擔心收不回來。
如果你的被查封財產已經設置抵押的,金融機構依然可以優先受償,沒有抵押擔保的,屬於普通債權查封,則並不能優先受償。
4. 債券違約時受償順序是什麼
如果債券違約,那麼企業就要破產,用破產的清算後的實際價值,根據償債人順序依次償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八條 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4)金融債權優先擴展閱讀:
凡需要委託執行的案件,委託法院應在立案後一個月內辦妥委託執行手續。超過此期限委託的,應當經對方法院同意。
112.
委託法院明知被執行人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依法裁定中止執行或終結執行,不得委託當地法院執行:
(1)無確切住所,長期下落不明,又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2)有關法院已經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案件或者已經宣告其破產的。
113.
委託執行一般應在同級人民法院之間進行。經對方法院同意,也可委託上一級的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是軍隊企業的,可以委託其所在地的軍事法院執行。
執行標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託有關海事法院執行。
114.
委託法院應當向受委託法院出具書面委託函,並附送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原件、立案審批表復印件及有關情況說明,包括財產保全情況、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的情況,並註明委託法院地址、聯系電話、聯系人等。
5. 中國哪部法律明確說明了正常營業的企業債權,優先股權,普通股權的優先順序別
《企業破產法》。
順序是這樣的。優先股權,普通股權,債權。
關於具體債務跟股權:
債權銀行第一優先
其次償還國稅、地方稅
復次償還有擔保債務
復次償還無擔保債務
復次償還清算破產費用
復次償還優先股股東
復次償還普通股股東
總的方面是:
工資福利、稅收、貸款、債務
看這里會更具體:http://ke..com/view/840248.html?tp=0_00
6. 普通股,融資,債券,優先股的優缺點各是什麼
普通股:指的是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融資,債券:債券融資與股票融資一樣,同屬於直接融資,而信貸融資則屬於間接融資。在直接融資中,需要資金的部門直接到市場上融資,借貸雙方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而在間接融資中,借貸活動必須通過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進行,由銀行向社會吸收存款,再貸放給需要資金的部門。
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 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
所以,普通股不用還本如果股票被一家公司持有達相對多數有被收購的危險 債券要還本付息但不會有被收購的危險 優先股沒有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力 但收益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