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基金避稅
1. 家族信託為什麼能避債避稅
國家有規定,信託的資金受法律保護,破產不抵債,傳承可避稅
2. 有限合夥基金怎樣合理的避稅
無實際賣出的售出法
以下簡介兌現股票而不產生資本利得稅的做法。若擁有價值2億美元公司股票的企業高管,想要兌現股票而不想產生約3000萬美元的資本利得稅時,他可以考慮以下避稅辦法。
1、以股票為抵押物,從投資銀行借入約2億美元資金。他就此擁有了現金。
2、為凍結抵押股票價值,他可進行買賣股票的「買權」或「賣權」操作。這是授予他在一段時間後,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買入和賣出股票,為現金作保障的期權。
3、他既可以選擇還款,也可以繼續持有。若繼續持有,他會喪失股票的所有權。課稅只會在初始借款數年後才發生。但借入的資金在此期間為他帶來更大收益。
操作者需注意的是,稅務局已向億萬富翁菲利普-安舒茲(Philip Anschutz)和清晰頻道通信公司(Clear Channel Communications)的共同創始人之一,麥克庫姆斯(Red McCombs)發出了挑戰。聯邦稅務法院法官去年裁定,安舒茲在2000-2001年間的交易中,共欠繳9400萬美元稅款,安舒茲對此裁定進行上訴。麥克庫姆斯上月決定和解此爭議。有提供專業稅收法律意見的律師認為,法院雖出現類似案件,但此避稅策略仍很活躍,效果良好。
以合夥企業兌現權益避稅
一種可讓不動產所有者兌現,而無賦稅義務的合夥性質企業。
若兩人組建了合夥制企業,各擁有1座價值1億美元辦公樓的半數權益,並有1位股東想要兌現,這意味著他可獲5000萬美元的現金,並產生750萬美元的資本利得稅。他需要採取的避暑辦法是:
1、將不動產所有權轉為債務,即合夥企業借入5000萬美元,將其投入一間新的合夥制子公司。
2、新合夥的子公司將5000萬美元貸給任一家企業3年,以換回3年期債權。
3、合夥制母公司將其在子公司的權益再轉給欲兌現的合夥人。到此為止的情形是,欲兌現的合夥人已持有5000萬美元的債權,而非不動產,實際結果是兌現了其擁有的50%的合夥制母公司的權益。
4、當債權在3年後到期償還時,欲兌現者擁有100%的,持有5000萬美元現金的合夥子公司,而不會產生任何資本利得稅。
5、當這筆現金留在企業中時,可將其投資或以抵押方式放貸出去。在欲兌現者身故後,其權益可讓後人繼承和兌現,或免稅售出。欲兌現者的身故,讓遞延賦稅義務消失,因稅法中規定,繼承人無需承擔此前的資本利得稅義務。
操作者應注意,波士頓富豪、不動產開發商Arthur M.Winn使用了此避稅手段。聯邦稅務法院法官最終裁定,該做法某一階段完全合法,但其他階段有爭議,需要與政府達成和解。
設立信託避遺產稅
以下簡介如何避開遺產稅,把股票的未來收益傳給下一代的辦法。
在股市投資了數百萬美元的富有父母想要把未來投資收益留給子女,但還想要避未來收益帶來的遺產稅問題。辦法如下。
1、父母可首先設立贈予人保留年金信託(grantor retained annuity trust,GRAT),並開列受益子女名單。
2、父母可按照自己的意願向GRAT放入一大筆資金。在現有GRAT條款規定下,放入GRAT的本金加利息,在經過預先確定的時期後必須全部轉回到父母名下。
3、這筆資金獲得的超過利息部分的收益,是允許留在信託內,並可永遠免予遺產和贈予賦稅而讓下一代繼承。
已採取此方的企業高管有,通用電氣CEO傑夫里-伊梅特(Jeffrey Immelt);耐克CEO菲爾-耐特(Philip Knight)和摩根斯坦利CEO詹姆斯-戈爾曼(James Gorman)。
利用特定信託「凍結」資產價值
以下簡介如何「凍結」資產價值,讓稅收無法吞噬資產的未來增值。
富有夫婦總想把價值可能高達1.5億美元,持有各種股票並產生收益的合夥投資綜合資產留給後代。他們還可能想在去世前的20年內,以當時價值凍結這筆資產,讓這筆財產的未來升值遠離它,以規避可能產生的高達5000萬美元的聯邦遺產稅。他們可採取以下方法做到這一點。
1、首先設立一個不完全產權贈予信託(intentionally defective grantor trust, IDGT)。這對夫婦可向該信託轉入在未來2年內免除贈予稅,最高限額為1000萬美元的資金,並開列受益子女名單。
2、信託隨後可通過以向父母借款方式,把這筆資金作為從父母處購入他們的合夥權益的預付款,但父母合夥權益會對該信託使用資產的方式和范圍做限制,由此削弱合夥權益的價值,譬如可能會削弱33%.這使得該信託有能力僅以1億美元購入價值1.5億美元的合夥權益的資產。
3、父母合夥投資綜合資產帶來的收入有助於償還以上借款。而收入產生的所得稅由父母承擔。它特別適合於贈予財產避開贈予稅。
4、在以上債權債務關系結束後,信託實際擁有了價值1.5億美元,減去9000萬美元債務和利息,加上在此期間的資產增值。信託以不產生聯邦遺產稅的方式,把對1.5億美元資產產生的所得賦稅的擔憂徹底消除干凈。
以股票期權控制繳稅節奏
股票期權可讓企業高管以很有價值的方式來調整自己收入所得稅高低。
企業高管在洽談自己未來數年聘用合同時,企業僱主可能會提出一部分薪酬以大量股票支付。但誰也不會願意為這些股票承擔賦稅。
因此,更好的辦法是採用股票期權。高管們在今後一段時期內,將有選擇購入作為其薪酬一部分的股票與否的權利,而且他在此期間還無需繳納相應的所得稅,除非他在期權到期前行權。這意味著他們在控制著自己何時和如何繳稅。這種方法不是凍結薪酬,而常是大蛋糕。甲骨文CEO勞倫斯-埃里森(Lawrence J.Ellison)去年的薪金僅25.01萬美元,但公司給付的期權價值高達6194.65萬美元。
採取這種避稅方式的有如下63家著名大型企業高管。但因篇幅有限,僅列舉15家國內最熟知的企業。
1.甲骨文的勞倫斯-埃里森
2.維亞康姆(Viacom)菲利普-陶曼(Philippe Dauman)
3.波音的吉姆-邁克納尼(Jim McNerney)
4.摩托羅拉的桑傑-賈(Sanjay Jha)和格雷格-布朗(Greg Brown)
5.聯邦快遞的弗雷德-史密斯(Fred Smith)
6.星巴克的霍華德-舒爾茨(Howard Schultz)
7.強生公司的威廉姆-韋爾登(William Weldon)
8.迪斯尼的羅伯特-艾格(Bob Iger)
9.杜邦公司的柯愛倫(Ellen Kullman)
10.Adobe公司的山塔努-納拉延(Shantanu Narayen)
11.可口可樂的穆泰康(Muhtar Kent)
12.eBay的約翰-道納豪(John Donahoe)
13.霍尼韋爾的高德威(Dave Cote)
14.洛克希德-馬丁的鮑伯-史蒂文森(Bob Stevens)
15.德州儀器的譚普頓(Rich Templeton)等
利用賬面虧損
利用,而非拋售價格跌破投資成本的股票,以調整繳稅的多寡。
若投資者賣出一類股票獲得資本利得收益,他可能還有其他一些被套股票,若出售後者,他會實現虧損,以抵消先前的收益,而無需繳納任何稅收。但無人願意虧損賣出。因此,投資者可利用如此虧損,而不實際拋出被套股票來避稅。要記住的是,稅務機構禁止投資者以虧損沖抵收益,然後又在30天內購回股票的做法。以下為解決方法。
1、投資者至少在計劃出售已可獲利股票之前的31天,買入同等數量的被套股票。
2、投資者買入新購入股票以當前價格確定的賣出期權,並賣出買入期權,這將保護投資者免受購入新股下跌帶來的虧損。
3、投資者至少應在31天之後拋出此前被套的股票。他現在只出現稅收意義上的虧損(tax loss),而無購入新股股價下跌的風險。
巧用合夥經營套現
利用一份出售,但並不真實出售不動產契約來避開相關稅收。
若某投資者擁有價值1億美元的可帶來定期收益的不動產,將其完全折舊,使其應納稅額降至零。這意味著避開了潛在的1500萬美元的資本利得稅。這位欲兌現的投資者可採用以下辦法。
1、所有者不是直截了當地出售不動產,而是先與一個買家組成合夥制企業。
2、不動產所有者將資產注入合夥企業。買家可以現金或是其他不動產入伙。
3、新的合夥企業以不動產為抵押物從銀行借入9500萬美元(按法律規定,欲兌現的投資者必須在合夥企業中保留一定比例權益,因此未按1億美元價值借款)。
4、合夥企業隨後把借入資金轉給欲兌現者。
注意:9500萬美元在此只能被看作以不動產為抵押物的貸款,而不是銷售所獲價款。從征稅角度看,欲兌現者在技術上不是出售不動產者,因此潛在的相關稅收都遞延。
利用終生壽險(permanent life insurance)避稅
投保所謂的終生壽險實際上包含了避稅好處。一些億萬富翁想要投資,但不需要近期的定期收益,並希望避開投資獲利後的稅收,可採納此法。
保險業有不少避稅類型產品。許多所謂的終生壽險產品包括帶有投資產品的身故受益功能。其收益和身故受益是免交所得稅的。若此類險種為一類信託機構持有,也可免交遺產稅。保險業內人士認為,這是任何高收益資產避稅計劃的重要一部分內容。
在個人養老賬戶上想辦法
有稅務顧問建議,應盡早將普通退休賬戶(IRA)轉為羅斯退休賬戶(Roth IRA)
高收入納稅人現在可考慮把普通IRA轉為Roth IRA.前者允許進入賬戶的養老金減扣賦稅,但在提取時需繳稅,而後者是進入賬戶的養老金需繳稅,但提取時免稅。新舊賬戶的轉換,會依照新轉換成Roth IRA賬戶價值徵收一次性稅賦。因此,稅務專家建議,高收入者應在2013年前把他們的普通IRA轉為Roth IRA,因為,那時的普通所得稅率可能上調。
1、假如某人擁有價值400萬美元退休賬戶。
2、把該賬戶平均分為4個普通賬戶,每個價值100萬美元
3、此人在下年初把4個賬戶都轉為Roth IRA
4、稅務機構允許納稅人可在最長的21個月內重新恢復原態。轉換者可在此期間觀察這4個賬戶價值的漲跌狀況。例如,有兩個子賬戶從100萬美元上漲至200萬美元,而另兩個從100萬美元跌至零。因為,普通IRA已一分為四,此人會對下跌為零的2個子賬戶改變想法,並將其轉回普通IRA.由此,此人所欠稅賦只與那兩只價值上升賬戶有關,與跌為零的賬戶無關,讓其稅賦減半。21個月的觀察期,消除了想以現階段納稅,來換取未來無稅增值做法的風險。
設計遞延繳稅薪酬計劃
把大量收入置入遞延薪酬計劃內意味著今後數十年的免稅增值。企業高管們都夢想著高額收入,但又不想對工資和現金形式的獎金課稅。
他們可以採取策略,選擇把大部分所得置入遞延薪酬計劃中。此類計劃可讓工資和獎金在未來數十年內以遞延稅賦方式增值。
3. 家族信託基金投資能合理避稅嗎
經過專業人士的規劃和結構設計,家族信託可能具備一定的避稅功能,內但是沒有人是容為了避稅才去設立家族信託的。高凈值人群選擇家族信託看重的是信託傳承和財富管理功能,避稅只能說是一個推動力。另外,家族信託的稅務部分還要看資產是在國內還是海外,以及委託人及受益人的身份國籍等等方面,都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需要專業機構和團隊的支持,更多問題可以咨詢優脈,優脈是中國市場買方定位的家族辦公室專業服務機構,成立伊始即致力於支持中國家族辦公室及獨立財富辦公室的成長與發展,提供投資風險管理咨詢、全球投資機會篩選、個性化資產管理解決方案、家族辦公室創設及運營支持等一系列專業服務,至今服務超過50個家族辦公室,提供投資建議和解決方案逾100億元。4. 聽說買養老目標基金還能避稅,這是怎麼回事
2018年5月,五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版,未來可權能將公募基金納入商業養老保險范疇中,養老目標基金很可能會成為下一個稅收遞延政策受惠的投資品種。對投資者來說,這樣一來,不光能享受到基金投資帶來的收益,還能省下不少錢稅錢呢。現在第二批養老基金已經獲批,有的已經開始發行了,最近我看匯添富在發2030,興全馬上也要發。。你感興趣的話可以去查一下
5. 如何利用信託實現避稅
在資產保護方面,醫生、會計師等專業人士利用離岸信託規避可能發生的高額訴訟費。
離岸信託非常適於稅收規劃、規避資本利得稅。也有很多公司在避稅天堂設立離岸信託作為外派人員做稅務規劃的工具,還有一些公司將離岸信託作為員工福利、退休、股票期權計劃、保險計劃的解決方案。
近些年,離岸信託也被影子銀行在資產證券化中廣泛使用。信託在金融產品設計、結構性金融、資本運作、轉移風險、表外融資等業務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6. 澳富人視家族信託為最有效避稅方式,中國也是如此嗎
家族信託具有:傳承規劃作用、私密性保障作用、避稅作用、資產隔離作用等。富人的生命也是有限的,傳統的遺囑在執行起來往往會有很多的缺點,通過家族信託的形式可以更好的將自己的財富傳承、保值甚至增值下去。
7. 信託遺產避稅
個人信託是指委託人(指自然人)基於財產規劃的目的,將其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信託機構),使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的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行為。不少高資產凈值的客戶已經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規劃自己的財產。
雖然國內很早就出現「試水」遺囑信託的說法,但是尚未聽說任何實例。專業研究人員介紹說,國內相關法律不健全及信託公司綜合資產管理能力較弱,使得我國遺囑信託「先天不足」。就目前情況來看,許多高額壽險保單頻頻出現,更多的富人更願意通過購買高額人壽保險,將受益人指定為其兒女,該筆財富既可合理避稅又能避免遺產紛爭。
信託本來就有財產轉移和傳承的功能,但是在國內「監管部門擔心信託可能成為黑錢洗白的渠道,因此只允許信託資金在同一個賬戶中出入,使得父母購買的信託產品收益無法進入兒女的資金賬戶,給產品設計造成困難。」
遺產里除了錢,還包含了不動產等很多資產形式,如果要做遺產信託,要求信託公司必須具有綜合的資產管理能力,可是大部分信託公司只具有投融資的能力。而國內的整體信用體系和法律體系也不是很健全,導致該業務「一直處於萌芽階段」。
我國徵收遺產稅的話題已經爭論了數年之久,雖然目前還未正式徵收,但也只是時間問題。專業理財人士介紹,雖然在我國遺囑信託「欲投無門」,但按照我國現行法律,保險金所得也可以達到「免稅」的效果。子女作為保險金受益人,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現在許多父母買房子直接掛在子女名下,也是將來規避遺產稅的方式之一。
8. 富人是怎樣避稅的
以前在美國的NGO實習過,實習的單位就是很多美國富人的慈善基金贊助的,其他國家的情況不知道,但我可以說說美國富人們一種常見的做法。
有一種基金叫做Charitable Lead Annuity Trust(我不知道怎麼翻譯,大致可以譯為慈善信託基金),這個基金的運作方式是這樣的:富豪(委託人)設立一個基金,比如1億美元,然後用這個1億美元每年定期向慈善機構捐款,比如每年1千萬,約定支付年份,比如10年,則10年之後,這個基金的余額可以免費轉交給一個第三方(通常就是富豪們的後代)。
有人說,這不傻么?1億美元支付10年每年1千萬到最後不是連零頭也沒有了?
顯然不是,在這種情況下,基金會孕育而生,基金會負責代管和打理這筆1億美元的投資、增值等業務,一般而言基金會的運營收益率都要遠遠大於當年的年利率和征稅利率,比如1億美元每年凈收益率為10%,而征稅利率假定為5%,則10年運營下來,子女甚至能獲得比本金更高的收益。
其實客觀而言,這種制度的設立有很多好處:
1、美國本身需要繳納財產稅的人少,我記得看過一組數據說Estate Tax規定只有財產超過五百多萬(具體數字記不清了)才需要繳納遺產稅,而美國財產到達五百萬的人不到百分之五。也就是說這個遺產稅針對的是真正的富人。
2、給了美國眾多的慈善機構以及NGO充分的資金支持,對比國內NGO的生存現狀,國外NGO的境況相對滋潤一些。國內很多NGO由於資金缺乏,吸引不了好的人才,甚至連正常的運營都很困難,相反美國通過這種方式支持了NGO的發展
9. 購買信託的資金屬於非法來源,還具有避債避稅的效果嗎
非法的。估計買不了啊。。。現在買信託也要做資格審查的。如果買了,那是可以避稅避債的。不過也就是買的這幾年,因為信託產品一般期限也就2-3年
10. 信託(Trust)與基金(Fund)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銀行非櫃面、證券公司私下、三方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