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收證券凍結
㈠ 法院對已經凍結的股票進行變賣 需要什麼手續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按照法定許可權需要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二、人民法院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查詢、凍結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時,有關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出具相關證件和有效法律文書。 執法人員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簽收有關法律文書並協助辦理有關事項。 拒絕簽收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可以留置送達。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查詢客戶和證券公司的證券賬戶、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內已完成清算交收程序的余額、余額變動、開戶資料等內容。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依法向證券公司查詢客戶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內的余額、余額變動、證券及資金流向、開戶資料等內容。 查詢自然人賬戶的,應當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查詢法人賬戶的,應當提供法人名稱和營業執照或者法人注冊登記證書號碼。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並加蓋業務專用章。查詢機關對查詢結果有疑問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在必要時應當進行書面解釋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凍結、扣劃相關證券、資金時,應當明確凍結、扣劃證券、資金所在的賬戶名稱、賬戶號碼、凍結期限,所凍結、扣劃證券的名稱、數量或者資金的數額。扣劃時,還應當明確擬劃入的賬戶名稱、賬號。 凍結證券和交易結算資金時,應當明確凍結的范圍是否及於孳息。
㈡ 證券帳戶顯示凍結金額是什麼意思
1. 凍結金額是指委託買入證券(股票、基金、權證等)時被凍結的資金。
2. 如果撤銷委託,就會立即內解除容凍結,還原為可用金額。
3. 如果當天沒有撤銷委託,需待第二天會自動解除凍結,還原為可用金額。
4. 如果這筆資金不是當天賣出證券還返的資金,而是你帳戶上原有的資金,則是可取金額,當天即可從證券轉銀行取出來。
5. 如果這筆資金是當天賣出證券還返的資金,則必須等第二天才可從證券轉銀行取出來。
你早晨開盤以前參與了集合競價,委託買股票的時候委託的價格比集合競價高,這樣有部分資金就多了出來,按規定這部分資金當天就不能使用了,下一個交易日就可以使用了.
㈢ 股票賣出凍結是怎麼回事兒
你好,股票賣出凍結是賣出的股份被凍結說明委託後正在等待撮合成交,但尚未成交,如果撤單,凍結也就隨之消失。
㈣ 天風證券交收資金凍結是什麼意思
那就是資金凍結了,你可以解凍就OK的啊
㈤ 關於證券凍結,在已解凍了的情況下,證券公司有沒有把錢扣到不拿的權力
一般不會有著權利。除非是客戶違規違法,未履行應有的清算交收義務的,證券公司可以從你的賬戶中扣除。
㈥ 開放基金贖回 交收證娟凍結是什麼意思
凍結當然是你的申請成功了,如果不凍結,你不是可以把基金再賣幾次。
開放式基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申購贖回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規范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以下簡稱基金份額)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申購、贖回(以下簡稱深交所場內申購、贖回)的登記結算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有關規定,制訂本實施細則。
1.2本實施細則所稱深交所場內申購、贖回,是指證券經營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向深交所交易系統申報的申購、贖回。
㈦ 什麼叫做賬戶凍結就比如說股票資金凍結
一般意義上的賬戶凍結是指阻斷賬戶的所有操作行為。而股票資金凍結內是股票交易的一種制度。容
股票凍結買入股票當天不能賣出,次日賣出也不能取錢,賣出第二日資金才解凍,可以取錢。申購也要凍結資金,中簽結果出來後返款解凍。 股票資金凍結就是你掛了單並且成交了,但是股票還是沒有交割,證交所會把你對應的基金凍結,等交割之後才把資金劃走,把股票劃進來。資金凍結有幾種,老股的買賣一般一天就可以了,就是所謂的T+1,收盤後到下午4點交割就辦完了,等到第二天開盤賬戶里就能正常顯示了;新股申購時間要長很多,不中簽的話要3-4天才解凍,中了簽的話要到新股上市才給轉換成股票,要一兩個星期呢,配股也是類似的流程。
㈧ 你沒有此證券或被凍結,不能賣空,是什麼意思,可是我明明買了一支股的呀
股票的交易方式是T+0 也就是當天買進 想賣出要等到第二天。第二天股市開盤後才能賣出。所以股票交易比較費時。而且風險很大。股市交易只能做多,而不能做空。 在這里 黃金就比股票靈活很多,黃金交易是T+D 全天24小時交易,當時買進可以當時賣出,非常方便靈活。而且現貨黃金交易市場裡面沒有莊家,不存在暗項操作,黃金交易可以買漲,也可以買跌。行話叫做多和做空。
㈨ 公安機關有權凍結個人帳戶嗎
有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中國證監會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按照法定許可權需要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二、人民法院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查詢、凍結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時,有關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出具相關證件和有效法律文書。
執法人員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簽收有關法律文書並協助辦理有關事項。
拒絕簽收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可以留置送達。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查詢客戶和證券公司的證券賬戶、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內已完成清算交收程序的余額、余額變動、開戶資料等內容。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向證券公司查詢客戶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證券交收賬戶和資金交收賬戶內的余額、余額變動、證券及資金流向、開戶資料等內容。
查詢自然人賬戶的,應當提供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查詢法人賬戶的,應當提供法人名稱和營業執照或者法人注冊登記證書號碼。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並加蓋業務專用章。查詢機關對查詢結果有疑問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在必要時應當進行書面解釋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凍結、扣劃相關證券、資金時,應當明確擬凍結、扣劃證券、資金所在的賬戶名稱、賬戶號碼、凍結期限,所凍結、扣劃證券的名稱、數量或者資金的數額。扣劃時,還應當明確擬劃入的賬戶名稱、賬號。
凍結證券和交易結算資金時,應當明確凍結的范圍是否及於孳息。
本通知規定的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名義建立的各類專門清算交收賬戶不得整體凍結。
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法按照業務規則收取並存放於專門清算交收賬戶內的下列證券,不得凍結、扣劃:
(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立的證券集中交收賬戶、專用清償賬戶、專用處置賬戶內的證券。
(二)證券公司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的客戶證券交收賬戶、自營證券交收賬戶和證券處置賬戶內的證券。
六、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法按照業務規則收取並存放於專門清算交收賬戶內的下列資金,不得凍結、扣劃:
(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立的資金集中交收賬戶、專用清償賬戶內的資金;
(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法收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和結算互保金;
(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銀行開設的結算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和新股發行驗資專戶內的資金,以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新股發行網下申購配售對象開立的網下申購資金賬戶內的資金;
(四)證券公司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的客戶資金交收賬戶內的資金;
(五)證券公司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的自營資金交收賬戶內最低限額自營結算備付金及根據成交結果確定的應付資金。
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法按照業務規則要求證券公司等結算參與人、投資者或者發行人提供的回購質押券、價差擔保物、行權擔保物、履約擔保物等擔保物,在交收完成之前,不得凍結、扣劃。
八、證券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自營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可以凍結、扣劃。
九、在證券公司託管的證券的凍結、扣劃,既可以在託管的證券公司辦理,也可以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不同的執法機關同一交易日分別在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對同一筆證券辦理凍結、扣劃手續的,證券公司協助辦理的為在先凍結、扣劃。
凍結、扣劃未在證券公司或者其他託管機構託管的證券或者證券公司自營證券的,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協助辦理。
十、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理凍結、扣劃要求後,應當在受理日對應的交收日交收程序完成後根據交收結果協助凍結、扣劃。
證券公司受理凍結、扣劃要求後,應當立即停止證券交易,凍結時已經下單但尚未搓合成功的應當採取撤單措施。凍結後,根據成交結果確定的用於交收的應付證券和應付資金可以進行正常交收。在交收程序完成後,對於剩餘部分可以扣劃。同時,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成交結果計算出同等數額的應收資金或者應收證券交由執法機關凍結或者扣劃。
十一、已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凍結的證券或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其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同一機關因不同案件可以進行輪候凍結。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自動生效。
輪候凍結生效後,協助凍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書面通知做出該輪候凍結的機關。
十二、凍結證券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凍結交易結算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需要延長凍結期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凍結手續,每次續行凍結的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十三、不同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同一筆證券或者交易結算資金要求凍結、扣劃或者輪候凍結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按照送達協助凍結、扣劃通知書的先後順序辦理協助事項。
十四、要求凍結、扣劃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之間,因凍結、扣劃事項發生爭議的,要求凍結、扣劃的機關應當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沒有共同上級機關的,由其各自的上級機關協商解決。
在爭議解決之前,協助凍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應當按照爭議機關所送達法律文書載明的最大標的范圍對爭議標的進行控制。
十五、依法應當予以協助而拒絕協助,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或者與當事人通謀轉移、隱匿財產的,對有關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和直接責任人應當依法進行制裁。
十六、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十七、本通知中所規定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分公司。
十八、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