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基金
㈠ 關於殘疾人基金的繳納比例
比例不得低於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比例不用交。繳納方法如下: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 保障金一般按月繳納。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1)殘疾人保障基金擴展閱讀: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保障金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應積極採取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方式征繳保障金。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保障金。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㈡ 殘疾人保障基金如何繳納
企業應交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非企業用人單位應交納的保障金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徵收。應交納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總數*1.5%-從業殘疾職工數)*上年度當地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勞動報酬。 企業應交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非企業用人單位應交納的保障金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徵收。應交納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總數*1.5%-從業殘疾職工數)*上年度當地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勞動報酬。 企業應交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非企業用人單位應交納的保障金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徵收。應交納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總數*1.5%-從業殘疾職工數)*上年度當地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勞動報酬。 企業應交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非企業用人單位應交納的保障金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徵收。
㈢ 長沙殘疾人保障金繳費比率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關於地稅部門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06]5號的規定:
徵收標准: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級肢體殘疾人就業的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㈣ 殘疾人保障基金應該記入什麼科目
關於印發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根據財政部頒發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現就企業繳納殘疾人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應在「其他應交款」科目下設置「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外商投資企業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三、企業逾期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㈤ 什麼情況下要繳納殘疾人保障基金
在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殘疾人障金。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
(5)殘疾人保障基金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交納風險:
1、公司注銷時無法注銷,而且還要交納所有的殘保金及滯納金。
2、地稅和殘聯隨時有權要求交納,如果不交,可能會報不上稅等。
3、如果金額較大,殘聯可隨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一定要按時年審,按時交納。否則會有滯納金,而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滯納金很厲害,每天千分之五,而且是復利計算,滯納金上限為本金。
㈥ 殘疾人保障基金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殘疾人保障基金的計算公式為: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6)殘疾人保障基金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保障金。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批准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㈦ 殘疾人保障基金可以不交嗎
這個是法律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沒有達到比例的就要繳納保障金。一般地區都是採取地稅代征的方式,在地稅或者國稅都直接扣了,不想交也沒辦法。如果你的公司確有困難,可以提前向所在地區的殘聯提出申請,申請緩繳或者減免。就業保障金的審核是由所在地的殘聯做主,他們會向所在地稅部門發放徵收保障金通知書,地稅按照殘聯確定的金額進行徵收。所以要和當地殘聯做好溝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