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質押中登
Ⅰ 買斷式回購和質押式回購有什麼區別
打個比如我有債券,缺資金。
你有資金卻沒有好的投資項目或者打算出借資金獲得收益,出借資金者當然擔心收不回資金的風險。或者收到借錢者的抵押物後自己沒法處置。
由於上述兩種需求的存在,於是就債券回購交易就產生了。
我為了滿足你的要求,就答應你可以將我的質押物(債券)到一年時,我再回購回來。於是你就不用擔心收到抵押物沒法處理了。但是你又擔心到期我不回購怎麼辦呢?於是就引入了中登公司,他負責到期結算給你出借的本金和利息,那中登公司就承擔了我違約的風險,然後中登公司就引入質押券的折算率等的方式來控制風險,這些書上都有詳細解釋,
提示一點,這種交易的債券是在中登公司質押,債券還是登記我的名字
和這種融資方式相近的是買斷式回購交易:
買斷式參與者主要是商業銀行間交易,就是出借資金者(你),不擔心質押物的處置問題,要求取得債權所有權,這樣你可以再去抵押或者自己留存做其他用途。這種方式增加了債券的流動性。當然這種出借資金者的主要目的還是獲得收益,至於得到債券後取得的其它收益並不是主要的目的,只是為了使他自己的利潤最大化。基於這個目的,所以出借資金者還是希望我能把債券回購回來。所以這里還是有一個回購的概念。如果融資方的目的既要得到資金,又想最後擁有該債券,所以這也需要一個回購的交易,融資方同樣擔心對方到期不交出債券,所以又引入了交易所和同業中心等部門負責控制其中的風險。
提示一點,這種交易的債券,在回購前,其所有人是屬於出借資金方的。
我估計理解這個意思,書上的好多問題應該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Ⅱ 險資的債券正回購該去哪裡找交易對象銀行的話,找哪個部門,券商找哪個部門,請同行達人賜教
不用自己找交易對象的。在券商那裡是不提供這種服務的,只不過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做正回購,只要你做類似股票買賣的操作就行了(前提是你要有可以做正回購質押的債券品種),正回購是在買入方向操作,輸入你要做回購品種的證券代碼和回購數量就可以了,而賣出方向是做逆回購的,主要原因是做正回購的利率當然是越低越好支付利息越少,逆回購當然是越高越好能收取的利息越多,故此會有這樣的委託方式。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一般險資都是會員)那裡進行正回購也類似於在證券交易所的做法差不多,根本就不需要特定找銀行的那一個部門。每一個市場都那麼大,只要你提供了回購種類和數量的報價,總會有市場閑余資金參與逆回購操作的。
Ⅲ 請解釋質押式回購與債券借貸的區別,不都是用債券做質押嗎
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資)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在交易系統中委託顯示融券)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在質押式回購在交易過程中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該券一般由第三方託管機構進行凍結託管,並在到期時予以解凍。
債券借貸是指債券融入方以一定數量的債券為質物,從債券融出方借入標的債券,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歸還所借入標的債券,並由債券融出方返還相應質物的債券融通行為。目前,債券借貸已成為國際債券市場廣泛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
二者之間在投資風險方面存在區別
在回購交易成交的時候就已經約定好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以債券回購的交易代碼區分)和交易利率(交易行情中所示的價格實際為利率)。
並不是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債券質押,准確來說是市場上某債券持有者以其手上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向市場其他資金持有者借錢融資。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時,是由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的交易清算機構)墊付相關本金和利息給逆回購方,然後對正回購違約者進行限制交易,在違約後的一定時限內未能償還款項時,中登公司有權處置其所質押的債券,若處置後的款項不足,中登公司還有權處置該正回購違約者證券帳戶內其他證券,還有在正回購違約時,中登公司可以對正回購違約者所在的證券公司作出相應的處罰。
Ⅳ 什麼是質押式回購交易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入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債券所有權並未實際交割。[1]
實質內容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入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1]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1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1994年10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Ⅳ 買斷式回購和質押式回購的區別
打個比如我有債券,缺資金。
你有資金卻沒有好的投資項目或者打算出借資金獲得收益,出借資金者當然擔心收不回資金的風險。或者收到借錢者的抵押物後自己沒法處置。
由於上述兩種需求的存在,於是就債券回購交易就產生了。
我為了滿足你的要求,就答應你可以將我的質押物(債券)到一年時,我再回購回來。於是你就不用擔心收到抵押物沒法處理了。但是你又擔心到期我不回購怎麼辦呢?於是就引入了中登公司,他負責到期結算給你出借的本金和利息,那中登公司就承擔了我違約的風險,然後中登公司就引入質押券的折算率等的方式來控制風險,這些書上都有詳細解釋,
提示一點,這種交易的債券是在中登公司質押,債券還是登記我的名字
和這種融資方式相近的是買斷式回購交易:
買斷式參與者主要是商業銀行間交易,就是出借資金者(你),不擔心質押物的處置問題,要求取得債權所有權,這樣你可以再去抵押或者自己留存做其他用途。這種方式增加了債券的流動性。當然這種出借資金者的主要目的還是獲得收益,至於得到債券後取得的其它收益並不是主要的目的,只是為了使他自己的利潤最大化。基於這個目的,所以出借資金者還是希望我能把債券回購回來。所以這里還是有一個回購的概念。如果融資方的目的既要得到資金,又想最後擁有該債券,所以這也需要一個回購的交易,融資方同樣擔心對方到期不交出債券,所以又引入了交易所和同業中心等部門負責控制其中的風險。
提示一點,這種交易的債券,在回購前,其所有人是屬於出借資金方的。
我估計理解這個意思,書上的好多問題應該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Ⅵ 債券質押式回購如何盈利的
你應該是想問債券回購中的逆回購方(即把資金借出去)如何盈利的吧,對於逆回購來說其盈利是依靠正回購方(即融資方)回購到期時支付的利息,並且返還本金。在回購交易成交的時候就已經約定好交易期限(交易期限以債券回購的交易代碼區分)和交易利率(交易行情中所示的價格實際為利率)。
並不是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債券質押,准確來說是市場上某債券持有者以其手上持有的債券作為質押,向市場其他資金持有者借錢融資。
對於證券交易所的債券質押式回購來說是無風險的,若正回購方到期違約時,是由中登公司(即證券交易的交易清算機構)墊付相關本金和利息給逆回購方,然後對正回購違約者進行限制交易,在違約後的一定時限內未能償還款項時,中登公司有權處置其所質押的債券,若處置後的款項不足,中登公司還有權處置該正回購違約者證券帳戶內其他證券,還有在正回購違約時,中登公司可以對正回購違約者所在的證券公司作出相應的處罰。
Ⅶ 什麼是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啊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入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債券所有權並未實際交割。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Ⅷ 按照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不是這么理解的。
國債回購買賣的不是國債,而是資金。國債是抵押品,抵押品一直在中登公司呢,沒有交割的。
所以正回購操作的時候是買入資金,逆回購操作的時候是賣出資金。
Ⅸ 什麼是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
以下為上交所官方釋義:「債券協議回購是指交易雙方自主談判和協商議定,資金融入方(以下簡稱「正回購方」)在將債券進行質押登記並向資金融出方(以下簡稱「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並按約定回購利率支付資金利息,同時解除債券質押登記的交易。」
交易雙方自主談判和協商議定是重點,也就是說質押券、利率、期限、折算率全部是自主協商,交易所和中登不再承擔共同對手方的責任。按照交易所的操作指引,幾乎所有債券都可以做為質押券,利率、折算率,只要不超過100%都可以。從質押券范圍上看,協議回購的質押券可以是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債券,包括公開發行的和非公開發行的,私募債也可以,低評級債也可以。從期限上看,協議回購的期限是1-365天,由交易雙方自主確定。
其次,哪些人能參與?
按照交易所操作指引,金融機構或其產品可以做為融資方,其它符合條件的機構只能作為融券方。
以下為原文:
第十條 參與協議回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保險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產品等;
(三)其他符合本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四)本所認可的其他投資者。歡迎聊聊協議回購那些事
請注意,金融機構和產品可以做為融資方,這其中包括私募基金及其管理的產品!
其三,如何交易?
跟銀行間交易類似,點對點報價,談價,成交,下單。有券的找金主,有錢的找券主,談好了,通過券商下單交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