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並購金融集聚區
⑴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關於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方針、政策,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本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以及相關金融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中央關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以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擬訂本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本市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完善對各類金融機構、金融人才的服務體系,研究提出引進、服務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議,制定相關工作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加強對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務,推進金融人才職業能力認證體系建設;為各類金融機構在滬發展提供更為完善的服務平台、服務措施;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四)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推進貨幣、外匯、股票、債券、商品期貨、金融衍生品、保險、黃金市場等建設,支持金融市場開展產品和工具創新,促進金融市場協調發展;為金融市場登記、託管、清算、結算等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服務和支持;促進金融機構體系建設,牽頭擬訂促進金融機構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鼓勵和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總部以及大型金融機構營運中心集聚本市,加強對在滬金融機構的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推進金融創新成果在本市實施和應用;牽頭擬訂促進航運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五)推動金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擬訂促進金融服務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開發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金融業務;擬訂有效利用擔保機制加大信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協調建立金融資源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對接機制,加強交流和信息溝通,促進業務合作;支持地方社會管理工作引入商業保險機制。
(六)受市國資管理部門委託,按照國家金融國資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承擔地方金融國資日常監管工作;提出地方金融國資總體布局的建議;負責市屬金融企業的管理,推進市屬金融企業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和改革發展,提出優化地方金融資源配置和戰略重組的建議,並會同市有關部門實施。
(七)負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負責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審批,會同區縣政府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與市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促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和管理本市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轉讓市場。
(八)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咨詢、精算公估、金融資訊等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規劃,並配合市有關部門實施。
(九)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本市企業上市審核工作,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推進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並購重組。
(十)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金融功能區域布局規劃,完善本市金融業空間布局,加強對金融功能區的服務和指導。
(十一)促進區域金融合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門促進長三角地區的金融合作與協調發展;推動本市與內地其他地區金融合作、交流;推進本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在金融領域的合作、交流;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負責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宣傳、推介工作。
(十二)協助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保護銀行債權,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金融犯罪活動;會同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機制,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配合市有關部門推進金融業統一的徵信平台建設和信用環境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上海陸家嘴入駐企業的優惠政策
浦東新區關於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了18項任務和措施。為抓好任務和措施的落實,明確責任部門、工作內容、時間節點和工作小組,現作出以下工作部署和任務分工:
1、完成陸家嘴金融城規劃布局方案。此項工作由發改委牽頭,金融辦、陸家嘴功能區、陸家嘴集團配合。按照尊重歷史樓宇配置、尊重現實功能需求的原則,完善陸家嘴金融城規劃方案:在發揮小陸家嘴地區(1.7平方公里)的核心功能的基礎上,加快上海船廠地區(0.7平方公里)、嶗山地區(0.7平方公里)和新上海商業城—竹園商貿區(1.2平方公里)的規劃編制與完善,拓展陸家嘴金融城發展空間。7月,就金融城規劃備選方案徵求市規土局和市金融辦等部門的意見;8月,根據市有關部門意見,對規劃備選方案作進一步完善;9月,將完善後的規劃備選方案提交新區規委會審議,確定最終規劃方案,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工作小組:衛明、陳滸、王德宏、徐而進)
2、完善張江金融信息後台基地規劃方案。此項工作由發改委牽頭,張江集團、張江功能區、金融辦配合。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完善張江銀行卡產業園三期0.5平方公里的規劃,在曹路等地區研究銀行卡產業園後續發展規劃,為金融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預留空間。7月,完成三期0.5平方公里規劃,形成詳細的報告,徵求各有關部門意見;8月,根據各部門意見修改完善方案;9月,方案上區規委會審議通過;年內,研究在曹路等地區規劃銀行卡產業園後續發展空間。(工作小組:衛明、金明華、過志英)
3、完善陸家嘴金融城及其延伸區域配套環境。此項工作由經委牽頭,發改委、建交委、金融辦、陸家嘴功能區、陸家嘴集團、陸家嘴街道配合。編制適合金融從業人員需求特點的商業配套方案,對存量商業設施,進行改造和完善,對新增商業設施,堅持規劃和配套同步,持續改善陸家嘴重點樓宇的商業配套,增加必備的商業業態。7月,編制上海船廠和嶗山地塊商業配套方案,研究世紀大道沿線商業配套方案和黃浦江東岸景觀設計方案;8月,將上海船廠、嶗山地塊、世紀大道沿線、黃浦江東岸沿線等地區的商業配套方案提交區府常務會議審議。年內,推進國金中心招商工作,對以高雅文化休閑娛樂為主的公益項目,給予財政扶持。(工作小組:陳中茂、衛明、王國棟、陳滸、王德宏、徐而進、吳安橋)
4、優化張江金融後台基地商業配套環境。此項工作由經委牽頭,發改委、建交委、金融辦、張江功能區、張江集團配合。加快張江銀行卡產業園的商業、交通和生活配套環境建設,建立公共交通短駁系統,完善多層次商業配套體系。7月,研究張江交通短駁系統方案,研究出台補貼政策,形成方案上報區府常務會議;8月,編制在銀行卡產業園的二期和三期中分別形成約15萬和10萬的生活性配套設施的方案,完成地塊清理工作。(工作小組:陳中茂、衛明、王國棟、過志英、金明華)
5、制定出台新區促進商業配套機構集聚和發展的政策。此項工作由經委牽頭,財政局、金融辦配合。制定出台促進商業配套機構集聚和發展的政策,加快引進急需的商業業態。7月,在分析調研現有商業配套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急需引進的目標商業配套機構;8月,在調研新區現有商業配套機構的基礎上,完成「促進商業配套機構集聚和發展的財政扶持政策」的起草工作,徵求各部門意見後,10月底前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工作小組:陳中茂、徐欣、過志英)
6、創新陸家嘴金融城動拆遷機制,爭取市有關部門下放陸家嘴金融城動拆遷審批許可權。此項工作由建交委牽頭,發改委、陸家嘴集團配合。研究制定動拆遷政策,按照分批分期、滾動開發的原則,推進金融城擴容拆遷工作,爭取市房管部門的支持。9月,在調研基礎上,設計陸家嘴金融城成套公房動拆遷政策;10月,就金融城成套公房動拆遷政策向市有關部門徵求意見;年底,制定出台動拆遷政策實施辦法。(工作小組:陶建設、吳強、徐而進)
7、加快重點地塊動拆遷工作,推動進入土地轉讓程序。此項工作由陸家嘴集團牽頭,發改委、建交委、陸家嘴功能區配合。加快sn1地塊、浦東大道141號地塊等重點地塊動拆遷,推動進入土地轉讓程序。年內,完成sn1地塊的動拆遷工作,基本完成浦東大道141號地塊動遷,進入土地儲備;完成盛大金磐地塊的回購和規劃變更程序。(工作小組:楊小明、盧梅艷、陶建設、顧曉鳴)
8、加快金融城重點項目開工建設。此項工作由陸家嘴集團牽頭,發改委、建交委、陸家嘴功能區配合。做好服務,提高效率,加快推進重大交通設施和重點金融項目,確保待建工程盡快開工、在建工程按既定時間節點順利推進。年內,加快小陸家嘴二層步行連廊建設、花園石橋路地下空間開發和北濱江改造;確保上海中心、國金中心等重點項目建設按既定時間節點推進;確保與上海金融交易廣場(巴士地塊)、新華08(cfc大廈)等重點金融項目按既定時間節點開工建設。(工作小組:楊小明、衛明、顧曉鳴、陶建設)
9、積極推動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在浦東率先試點。此項工作由金融辦負責方案,國資委負責資產,金橋集團、張江集團、外高橋集團、陸家嘴集團配合。加強對參與試點的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的統籌協調,進一步梳理和遴選合適物業資產池,做好方案的細化完善工作,盡快上報國家金融監管部門。7月,和中介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中介機構開展現場工作,針對監管部門的要求准備公募方案和信託方案兩種方案;8月,試點方案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在月底前將方案報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國家有關管理辦法出台後,率先在浦東發行reits產品。(工作小組:施海寧、賈繼鋒、過志英、蔡嶸、陳恩華、林賢培、章關明、郭林)
10、配合設立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轉讓市場。此項工作由張江集團牽頭,金融辦配合。配合市金融辦等有關部門,爭取在張江功能區建立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轉讓市場。6月,做好otc市場擬用辦公場所的場地清空;8月,做好裝修設計、招標等各項准備工作;10月,完成對長三角代表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調研,了解企業對otc市場掛牌的需求;年內,積極關注市金融辦的各項工作進展的動態,配合做好otc市場的籌備工作。(工作小組:劉小龍、過志英)
11、爭取建立全國性信託登記服務體系。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上海信託登記中心配合。爭取銀監會的支持和指導,配合做好國家信託登記立法工作,加快啟動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與上海信託登記中心的進一步合作,爭取合資公司盡快落地。8月,與主管部門溝通,了解《信託登記管理辦法》的提交情況和審議程序,促進該辦法早日進入國務院會議審議議程;年內,爭取中債登和浦東共同成立合資的全國性信託登記公司,雙方成立籌備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擬訂《籌備工作方案》;做好全國性信託登記機構辦公場地裝修工作和二期信息系統建設,爭取全國性信託登記機構在浦東落地。(工作小組:過志英、夏鋒)
12、推動消費金融公司在浦東率先試點。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經委配合。深化與商業銀行、商業機構的合作,爭取銀監會的支持和指導,推動消費金融公司在浦東率先試點,切實擴大浦東消費需求。7月,在選定主要合作金融機構的基礎上,選擇商業企業,組建專門的籌備小組,研究相關的配套扶持政策;8月,配套扶持政策報區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推出消費金融試點業務,研究成立合資公司的具體方案;9月,總結試點經驗,修改完善試點方案,全面做好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准備;年內,密切關注銀監會政策動態,政策出台的同時上報浦東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方案,爭取在全國率先成立消費金融公司。(工作小組:過志英、陳中茂)
13、參與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此項工作由經委牽頭,金融辦、陸家嘴功能區、外高橋功能區、金橋功能區、張江功能區配合。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和市金融辦等有關部門,積極爭取浦東更多的企業和銀行參與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8月,召集新區貿易企業、業務總部或采購中心,邀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市金融辦等相關負責人進行政策宣講;9月,召開專題會議,了解新區商業銀行對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需求和准備工作開展情況;10月,將商業銀行和企業的需求反饋給監管部門,爭取更多的銀行和企業參與試點。(工作小組:徐葉青、陳滸、顧曉鳴、簡大年、顧軍、趙金龍)
14、推動重要金融機構在浦東落戶。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陸家嘴功能區、張江功能區、陸家嘴集團、張江集團配合。深刻把握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趨勢,結合sn1、浦東大道141號等重點地塊動拆遷及盛大金磐二期地塊回購,推進重要金融機構在浦東落戶。8月,與知名證券公司簽訂落戶協議,年內爭取大樓奠基;年內,新區與重點金融機構簽署協議,力爭一批重點金融機構在浦東陸續落地,地塊完成動拆遷的,力爭大樓建設盡快開工,地塊未完成動拆遷的,力爭達成用地或建樓意向。(工作小組:施海寧、王德宏、趙金龍、徐而進、殷宏)
15、鼓勵發展船舶融資。此項工作由經委牽頭,金融辦、外高橋功能區、洋山保稅港區配合。鼓勵浦東融資租賃企業開拓業務領域,加快發展船舶融資業務;與大型船舶製造企業的合作,研究設立專業的船舶融資租賃公司。年內,與知名融資租賃企業合作,鼓勵開展在建船舶抵押融資、資產證券化、單船公司項目融資等新型船舶融資業務;在鼓勵現有金融租賃企業和融資租賃企業發展壯大的基礎上,啟動與中國船舶等大型船舶製造企業的合作,簽訂《合作框架協議》,研究提出在浦東設立專業融資租賃公司的試點方案,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時機成熟時,將試點方案上報監管部門。(工作小組:陳中茂、陳滸、簡大年、薛翔)
16、支持發展航運保險。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經委、陸家嘴功能區、外高橋功能區、洋山保稅港區配合。8月,在保監會指導下,新區政府與平安保險、太保集團等知名保險公司合作,鼓勵開發試航保險、船價保險、運費保險和船隊保險等多種航運保險產品;年內,研究在外高橋保稅區或洋山保稅港區試行設立航運保險再保險市場方案,借鑒國際成熟再保險機構管理機制,吸引國內外保險機構入駐;在總結開展航運保險業務經驗的基礎上,與大型航運企業簽訂《合作框架協議》,研究提出在浦東設立專業航運保險公司或航運再保險公司的試點方案,提交區府常務會議審議;時機成熟時,將試點方案上報監管部門。(工作小組:陳滸、徐葉青、顧曉鳴、簡大年、吳蓉)
17、建立浦東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公司。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財政局、經委、科委配合。促進金融支持科技企業發展,加快設立信用再擔保機構,發展擔保市場,深化中小企業信用增級服務工作。9月,全面分析新區擔保資源,提出組建浦東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公司的方案,徵求各有關部門意見後,進一步修改完善;10月,方案報區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1月,信用再擔保公司正式開業。(工作小組:施海寧、徐欣、徐葉青、李勇軍)
18、探索投貸聯動機制。此項工作由科委牽頭,金融辦、張江集團配合。促進金融與科技聯動,支持銀行創新信貸審核和業績考核機制,探索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等各種新型融資模式,推進投貸聯動機制在浦東先行先試。8月,在備案基礎上,建立股權投資企業與商業銀行的信息共享平台,新區和上海銀監局合作,研究支持銀行向張江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配套政策,報銀監會批准後予以發布;9月,在上海銀監局指導下,選擇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給予配套政策,創新信貸審核機制和業績考核機制,試點設立科技支行;10月,簽訂科技支行和浦東科技金融服務公司合作備忘錄。(工作小組:李勇軍、過志英、林賢培)
19、促進銀行綜合授信轉化為實際貸款。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經委、科委、台辦、張江集團、外高橋集團、浦發集團配合。建立政府、企業和銀行間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強對綜合授信貸款額的統計分析和適時監控,確保綜合授信按既定時間節點轉化為實際貸款。年內,制定貸款發放時間節點表,每月對實際貸款數進行統計分析,對未按時間節點完成的責任部門和集團公司進行督辦;建立企業與銀行信息交流平台,確保重大項目、重點企業和中小企業融資授信按既定時間節點和額度轉化為貸款;結合南匯並入浦東實際,對放款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根據需求情況決定是否舉行追加授信簽約。(工作小組:過志英、李宇宏、蔡龍海、程渡江、林賢培、陳曉青、呂軍)
20、促進金融支持國資國企改革。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國資委,陸家嘴集團配合。以陸家嘴金融發展公司為載體,理順管理體制,制定長期發展戰略,促進公司做大做強,使公司成為浦東推動國資國企改革的重要抓手。9月,按照市場化、國際化的原則,選定專業的管理團隊,提升陸家嘴金融發展公司的業務能力和水平,按照完善國資布局、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要求,制定陸家嘴金融發展公司的發展戰略;10月,結合浦東機構改革,借鑒上海市金融國資管理經驗,明確陸家嘴金融發展公司的管理體制;年底,根據陸家嘴金融發展公司的戰略定位,進一步整合現有國資金融資源,增強陸家嘴金融發展公司的長期發展能力。(工作小組:施海寧、陸方舟、楊小明)
21、促進中國銀行業研修學院落戶張江。此項工作由張江集團牽頭,金融辦配合。加強與中國銀監會的溝通,促進中國銀行業研修學院項目落戶張江銀行卡產業園。8月,幫助學院通過在建項目轉讓方式取得張江金融信息服務產業基地的地塊,完成立項工作,並在用地面積、支持立項和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給予幫助;年內,配合推進學院的籌備建設工作,爭取學院盡快開業。(工作小組:殷宏、金明華、過志英)
22、加快浦東國際金融研究交流中心項目落地。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編辦、社發局配合。積極推進與美國西門集團等國際機構的戰略合作,促進浦東國際金融研究交流中心項目盡快落地。9月,新區政府作為主發起人,與美國西門公司合作,發起成立浦東國際金融研究交流中心,同時組建中心理事會;11月,選聘中心主任及研究部主任,落實中心辦公場地、內部裝修及設施配備;明年2月,培訓正式開業。(工作小組:陳滸、金莎、張錦華)
23、推進金融社區文化建設。此項工作由陸家嘴街道牽頭,陸家嘴功能區,金融辦、社發局配合。兼顧百姓認同感,大力營造社區金融文化氛圍,推進金融講座進社區等活動,在陸家嘴街道率先試點,今後逐步向陸家嘴地區和全區推行。8月,支持金融機構同業公會編制金融知識手冊,普及金融知識;10月,支持浦東司法機關舉辦提高居民風險防範意識金融法制類講座等工作;年內,和金融行業協會、大型金融機構合作,舉辦各種類型的金融社區文化活動。(工作小組:吳安橋、宋占義、陳滸、張錦華)
24、舉辦陸家嘴金融文化節。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文廣局、社發局、陸家嘴功能區、陸家嘴街道配合。研究文化節主題、確定合作方,舉辦陸家嘴金融文化節,將提升陸家嘴金融城國際影響力和百姓認同感有機結合。9月,研究文化節主題、規格和合作方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10月,將活動方案報區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邀請海內外專家學者參會;11月中旬,正式舉辦陸家嘴金融文化節。(工作小組:陳滸、胡建平、張錦華、宋占義、吳安橋)
25、理順銀行、保險和交易所稅收戶管和結算體制。此項工作由財政局牽頭,稅務局、金融辦配合。爭取市財政局和市金融辦等部門的支持,創新稅收分成辦法,形成理順稅收征管和結算體制的具體操作方案。7月,摸清銀行、保險、交易所的稅收貢獻情況,理順銀行、保險和交易所稅收戶管和結算體制的方案;8月,就稅收事權下放的操作方案向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市金融辦徵求意見,爭取支持;9月,根據市有關部門意見,修改完善方案,向市政府上報理順稅收戶管和結算體制方案的請示。(工作小組:黃建中、蔣震平、施海寧)
26、出台《上海市浦東新區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試行辦法》。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經委、工商局配合。加強與著名外資股權投資企業的戰略合作,支持境外投資者在浦東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9月,在全國知名財經媒體宣傳政策,邀請外資股權投資機構召開政策宣講會,舉辦浦東與知名股權投資企業(包括黑石集團、安佰深集團、貝恩資本等30家左右國際國內知名機構)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簽署儀式;年內,結合內資股權投資政策,做好政府服務,抓好政策落實,吸引重點股權投資企業落戶。(工作小組:陳滸、孫永強、徐敏)
27、制定出台《浦東新區關於促進融資租賃企業發展的意見》。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財政局、法制辦配合。做好政策宣傳,擴大政策知曉度,促進浦東融資租賃企業集聚,促進融資租賃企業支持中小企業和先進製造業發展。7月,在完成《意見》起草工作的基礎上,向新區各委辦局和融資租賃公司徵求意見,根據各方面意見進一步完善政策,送區政府法制辦審核後,提交區府常務會議審核通過;通過媒體、融資租賃協會等途徑,對《意見》進行宣傳,吸引融資租賃企業落戶。(工作小組:過志英、李明、蔣薇薇)
28、制定出台《浦東新區關於促進航運金融發展的意見》。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財政局、經委、陸家嘴功能區、外高橋功能區、洋山保稅港區配合。加強與科研機構合作,借鑒國際航運金融發展經驗,深入研究浦東航運金融發展舉措,研究促進航運金融發展的財政扶持政策。9月,與上海海事大學等機構合作,專題研究構建航運發展的金融支持機制,在課題研究的基礎上,針對航運金融發展的薄弱環節,立足新區的定位,研究提出《浦東新區關於促進航運金融發展的意見》;10月,分別召開航運金融服務企業和需求企業座談會以及經委、財政局、金融辦和外高橋專題會,對《意見》初稿進行討論和完善;11月,將修訂和完善後的《意見》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工作小組:陳滸、徐欣、徐葉青、顧曉鳴、簡大年、吳蓉)
29、研究在外高橋保稅區和洋山保稅港區開展期貨保稅交割的方案。此項工作由經委牽頭,金融辦、外高橋功能區、洋山保稅港區配合。爭取海關總署、外匯管理局、稅務總局等部門的支持,借鑒發達期貨市場在交割方面的運作經驗,深入研究我國期貨市場的建設路徑,提出保稅交割的政策建議。年內,在市金融辦的指導下,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加強合作,選擇一家或幾家實際參與期貨交易的大型貿易公司,針對期貨完稅交割向保稅交割過渡過程中突出存在的貨權轉移、清關核銷憑證、結算價格、計價貨幣、外匯資金等關鍵問題,提出具體的政策和路徑建議,形成具體方案,邀請業界專家對方案進行討論,對方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後,選擇適當時機將方案上報金融監管部門。(工作小組:陳中茂、陳滸、簡大年、吳蓉)
30、研究設立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資基金方案。此項工作由科委、發改委牽頭,財政局、金融辦、國資委、張江集團配合。年內,在市發改委和市科委等部門的指導下,結合浦東優勢產業發展的現狀和高科技產業化發展的需要,廣泛利用專業管理機構的經驗和浦東科技投資公司的運作經驗,設立新能源產業化投資基金、高新技術產業化並購投資基金和張江產業化投資基金;同時積極研究設立綜合性、大規模產業投資基金方案,邀請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業界專家對方案進行評審,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報主管部門審批。(工作小組:李勇軍、王勇、徐欣、過志英、蔡嶸、殷宏)
31、研究設立航運產業投資基金方案。此項工作由經委、發改委牽頭,金融辦、陸家嘴功能區、外高橋功能區、洋山保稅港區配合。年內,在市發改委、市建設交通局等部門的指導下,圍繞浦東航運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和未來發展方向,研究提出設立航運產業投資基金的方案,做好與國家發改委的溝通,爭取支持。(工作小組:徐葉青、王勇、陳滸、顧曉鳴、簡大年、吳蓉)
32、研究參與設立現代服務業產業投資基金的方案。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發改委牽頭,經委、陸家嘴功能區、張江功能區、外高橋功能區配合。年內,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的指導下,圍繞浦東現代服務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聯合上海國際集團、國開行、國泰君安、通聯支付等知名企業,研究提出設立現代服務業產業投資基金的方案,加快基金管理公司在浦東落地,促進基金投資浦東的網路支付、金融後台、商業連鎖、傳媒資訊等現代服務業。(工作小組:陳滸、王勇、陳中茂、王德宏、趙金龍、簡大年)
33、研究金融支持新區農村合作醫療體系的方案。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社發局、勞保局、財政局配合。年內,引入健康保險公司,提高農民保障水平,提出推進金融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建設方案,探索由新區政府和保險公司共同建立保障基金。(工作小組:陳滸、範金成、王德寶、吳惠平)
34、研究金融支持新區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方案。此項工作由金融辦牽頭,勞保局、財政局配合。加大扶持力度,鼓勵浦東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增厚養老保障,研究推進浦東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方案。年內,研究推進新區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方案,選定合作的保險公司,研究合作推進養老金市場發展和創新,探索適合浦東新區的養老保障發展的方向,引導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工作小組:陳滸、王德寶、吳惠平)
35、配合研究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方案。此項工作由稅務局牽頭,勞保局、金融辦配合。年內,和知名養老保險公司合作,配合市金融辦等部門,爭取上海保監局、上海稅務局的指導和支持,成立專門課題組,專題研究個稅遞延型養老產品方案,邀請監管部門和業界專家評審,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為開展試點做好准備。(工作小組:吳恩、王德寶、陳滸)
⑶ 產業集聚區和一般工業園區的聯系和區別
一個國家某個產業的集中程度,可以說是這個產業在國際上競爭能力大小的一個重要標志,通常一個產業中前幾家大型廠商所佔的市場份額的總和,可以表現該行業的集中程度。
目前,我國一些行業的集中度偏低,已經影響到了我國參與國際競爭的實力,成為我國參與國際競爭中的一個薄弱環節。
以我國的鋼鐵企業為例,固然我國鐵礦石的進口量在國際市場上佔有很大的份額,但由於行業內部企業分散,致使在國際市場上的談判能力弱,在涉及國家利益的鐵礦石談判中並沒有多少話語權。
再如我國的稀土行業,幾年前,我國稀土價格因為便宜而鬧得沸沸揚揚,盡管我國稀土出口量占國際市場份額的絕大多數,但定價權不掌握在我國的企業手中,這造成了幾年前稀土價格持續低迷。
這些都是由於我國部分產業集中度的偏低,造成了在我國發展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影響到我國參與國際合作的主動權和競爭力。
中國民族證券宏觀分析師陳偉告訴記者,組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企業是有必要的,這肯定會提高我國企業在國際上的話語權,但從長期來看,還需要根據經濟形勢的發展將來再作調整。
在當前我國市場化運作的經濟體制當中,行業集中的現象無時無刻不在進行,而且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這種集中會帶來良性的效果。
例如,我國經濟型酒店行業目前正處於高成長、高盈利時期,如家、錦江之星、漢庭、七天等主要品牌的競爭激烈,行業內領先品牌的先發優勢將愈加明顯,收購兼並和加盟連鎖將在未來2—3 年內加速。
不久之前,如家收購莫泰,對如家來講,此次收購將進一步穩固如家行業龍頭地位,市佔率將從當前的17%大幅提高至近24%,地域分布上強化上海及華東的市場份額,為公司躋身全球酒店集團前列奠定基礎。
產業集聚優勢
產業集中往往會帶來一定的效果,一些資本集中到少數企業中去,對生產成本和效率也是一種提升。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秘書長廖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闡述了企業兼並重組的四個優勢,「通過國有企業兼並重組可以減少內耗、優化布局、降低成本、提高生產率,提高競爭能力;集中人才和資源,提高創新能力;集中資本、有利於進一步擴大投資,發展企業規模,擴大在世界上的影響,提高擴張能力;形成大型企業集團,提高對外談判能力。」
以我國的鋼鐵行業為例,根據國家發改委發布的今年第一季度鋼鐵產業運行狀況,2011年一季度我國重點鋼鐵企業利潤率只有3%左右。而我國同期生產粗鋼17350萬噸,同比增長9.8%,再創同期最高水平。
在極速增長的產量下,我國鋼鐵企業的經營狀況並沒有得到改善。造成行業微利局面的原因,表面上看是鐵礦石等上游原材料價格上漲擠壓鋼鐵行業利潤空間,但從本質來講是鋼鐵行業自身產業及產品結構不合理以及由此造成的行業競爭力和對上游資源控制力薄弱。
鋼鐵產量的進一步增長加劇了國內市場的競爭壓力。當前煤炭價格處於高位,國際鐵礦石價格持續上漲,嚴重擠壓鋼鐵企業的利潤空間。為降低成本壓力,部分鋼鐵企業已停止進口鐵礦石現貨。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一季度粗鋼產量快速增長,其中小企業產量大幅增加是主要原因。可見,行業集中度低,導致市場仍然存在無序競爭,從而給生產及產品價格甚至是產品結構調整都帶來較大的壓力。
因此,在我國鋼鐵業整合已取得進展的基礎上,要抓住當前有利時機,進一步推進鋼鐵企業的聯合重組工作,努力提高行業集中度,通過結構調整來增強鋼鐵業的整體競爭力。
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朱宏任曾經表示,促進企業兼並重組是適應世界經濟深刻變化、增強我國經濟抵禦風險能力的有效途徑。通過推動企業兼並重組,能夠有效盤活企業存量資產,整合生產要素,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產運營效率;能夠有效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發展的活力和動力;能夠有效提高企業開拓市場的能力,擴大國內需求,拓展發展空間,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市場手段實現產業集聚
從80年代開始,我國便出現了企業並購現象,最近五年來,並購交易額猛增,但交易量和並購後的績效卻並不明顯,金融危機之後,中央和地方政府雖屢次行文推動並購促進產業整合,收效也不明顯。
中國民族證券宏觀分析師陳偉告訴記者,打造一定的集中度是一個過程,必須要運用常規化的手段進行。但現實中,很多情況下並沒有由市場做主導。
由於並購的主體是市場主體,以企業或是企業的股權和資產為對象,是基於自身利益和選擇進行的並購交易,是市場主體自由選擇的成果,企業並購目標越單純,來自外部附加的條件和要求越少,市場化程度越高,越能產生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並購。
國企承載的非企業目標過多,加上國企固有的局限和過度行政干預,都使得國企難有真正意義的市場化並購,特別是國企之間基於行政決定,進行的合並安排,更與市場化並購謬以千里。有些並購案例更是佔用了金融資源,卻沒能貢獻相匹配的生產效率,更沒能促進科技創新、提升本土企業的全球競爭能力。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秘書長廖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發展國有企業的目的是為了彌補市場缺陷,實現市場機制自身不能達到、政府也難以用其它間接手段來實現的社會政策目標。
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主要作用是在公益性產業(大型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事業)、個別壟斷行業(如郵政、黃金、煙草)和特殊產業(如造幣、國防、航天)中發揮重要作用,在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中發揮主導作用,在競爭性產業中逐漸退出。
「國有企業在哪個產業要做大做強,在哪個產業要逐漸退出要根據這個原則進行。要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要促進民營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在競爭領域中。」
廖明向記者強調,「集聚度相對提高是有利的,可以提高產業的競爭能力等。問題是怎麼集聚,在集聚後是否能到達效果。一般的拼湊的聚集毫無意義。例如,鞍本聯合目前是『貌合神離』,而中集集團在中國和世界的集中度是很高的,但是沒有影響他的競爭。」
「聚集的高和低要看所在產業的具體情況,還有在集聚中是否保持一定的競爭,要在市場上去檢驗。兼並是企業的選擇,是市場的選擇,要通過市場手段進行。政府只能在宏觀上給予指導、引導,不能幹預、強迫,包括對國有企業也應該是這個原則。要防止政府強制收購民營企業的做法和虧損的國有企業兼並效益好的民營企業這種逆向並購現象。」
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朱宏任表示,實際上,如何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是做好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兼並重組的行為主體是企業,政府應充分尊重企業意願,通過完善相關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激勵企業自願、自主參與兼並重組。兼並重組必須堅持市場化運作手段,企業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在平等協商、依法合規的基礎上開展兼並重組活動。要努力完善市場機制,促進市場有效競爭。
參考:《中國企業報》http://www.zgqy.cc/
⑷ 什麼是產業集聚區
以下,是我國產業集聚的一個概念,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我國企業在國外的市場開拓進程中,由於受到企業自身實力的限制,沒有過多的話語權,在對外事務中往往處於不利地位。這與我國部分行業企業分散、沒有形成一定的聚集度有關,在行業中沒有一個在國內甚至國際上佔有重要地位且有一定影響力的企業,很難在對外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
「十二五」伊始,國資委再次強調要提高行業集中度,在100多家中央企業中,要出現幾十家世界一流企業。這種做法從一方面來說,是適應我國當前的央企兼並重組的形勢;從另一方面來說,也對提升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就我國當前企業現狀而言,較理想的方式就是採用市場化的手段去進行兼並重組,如果不能用市場化的方式進行並購,提高買方有效的並購能力,產業轉型和結構調整不僅速度慢,反而會加劇過剩格局。
集聚與話語權
一個國家某個產業的集中程度,可以說是這個產業在國際上競爭能力大小的一個重要標志,通常一個產業中前幾家大型廠商所佔的市場份額的總和,可以表現該行業的集中程度。
目前,我國一些行業的集中度偏低,已經影響到了我國參與國際競爭的實力,成為我國參與國際競爭中的一個薄弱環節。
以我國的鋼鐵企業為例,固然我國鐵礦石的進口量在國際市場上佔有很大的份額,但由於行業內部企業分散,致使在國際市場上的談判能力弱,在涉及國家利益的鐵礦石談判中並沒有多少話語權。
再如我國的稀土行業,幾年前,我國稀土價格因為便宜而鬧得沸沸揚揚,盡管我國稀土出口量占國際市場份額的絕大多數,但定價權不掌握在我國的企業手中,這造成了幾年前稀土價格持續低迷。
這些都是由於我國部分產業集中度的偏低,造成了在我國發展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影響到我國參與國際合作的主動權和競爭力。
中國民族證券宏觀分析師陳偉告訴記者,組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企業是有必要的,這肯定會提高我國企業在國際上的話語權,但從長期來看,還需要根據經濟形勢的發展將來再作調整。
在當前我國市場化運作的經濟體制當中,行業集中的現象無時無刻不在進行,而且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這種集中會帶來良性的效果。
例如,我國經濟型酒店行業目前正處於高成長、高盈利時期,如家、錦江之星、漢庭、七天等主要品牌的競爭激烈,行業內領先品牌的先發優勢將愈加明顯,收購兼並和加盟連鎖將在未來2—3 年內加速。
不久之前,如家收購莫泰,對如家來講,此次收購將進一步穩固如家行業龍頭地位,市佔率將從當前的17%大幅提高至近24%,地域分布上強化上海及華東的市場份額,為公司躋身全球酒店集團前列奠定基礎。
產業集聚優勢
產業集中往往會帶來一定的效果,一些資本集中到少數企業中去,對生產成本和效率也是一種提升。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秘書長廖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闡述了企業兼並重組的四個優勢,「通過國有企業兼並重組可以減少內耗、優化布局、降低成本、提高生產率,提高競爭能力;集中人才和資源,提高創新能力;集中資本、有利於進一步擴大投資,發展企業規模,擴大在世界上的影響,提高擴張能力;形成大型企業集團,提高對外談判能力。」
以我國的鋼鐵行業為例,根據國家發改委發布的今年第一季度鋼鐵產業運行狀況,2011年一季度我國重點鋼鐵企業利潤率只有3%左右。而我國同期生產粗鋼17350萬噸,同比增長9.8%,再創同期最高水平。
在極速增長的產量下,我國鋼鐵企業的經營狀況並沒有得到改善。造成行業微利局面的原因,表面上看是鐵礦石等上游原材料價格上漲擠壓鋼鐵行業利潤空間,但從本質來講是鋼鐵行業自身產業及產品結構不合理以及由此造成的行業競爭力和對上游資源控制力薄弱。
鋼鐵產量的進一步增長加劇了國內市場的競爭壓力。當前煤炭價格處於高位,國際鐵礦石價格持續上漲,嚴重擠壓鋼鐵企業的利潤空間。為降低成本壓力,部分鋼鐵企業已停止進口鐵礦石現貨。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一季度粗鋼產量快速增長,其中小企業產量大幅增加是主要原因。可見,行業集中度低,導致市場仍然存在無序競爭,從而給生產及產品價格甚至是產品結構調整都帶來較大的壓力。
因此,在我國鋼鐵業整合已取得進展的基礎上,要抓住當前有利時機,進一步推進鋼鐵企業的聯合重組工作,努力提高行業集中度,通過結構調整來增強鋼鐵業的整體競爭力。
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朱宏任曾經表示,促進企業兼並重組是適應世界經濟深刻變化、增強我國經濟抵禦風險能力的有效途徑。通過推動企業兼並重組,能夠有效盤活企業存量資產,整合生產要素,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產運營效率;能夠有效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發展的活力和動力;能夠有效提高企業開拓市場的能力,擴大國內需求,拓展發展空間,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市場手段實現產業集聚
從80年代開始,我國便出現了企業並購現象,最近五年來,並購交易額猛增,但交易量和並購後的績效卻並不明顯,金融危機之後,中央和地方政府雖屢次行文推動並購促進產業整合,收效也不明顯。
中國民族證券宏觀分析師陳偉告訴記者,打造一定的集中度是一個過程,必須要運用常規化的手段進行。但現實中,很多情況下並沒有由市場做主導。
由於並購的主體是市場主體,以企業或是企業的股權和資產為對象,是基於自身利益和選擇進行的並購交易,是市場主體自由選擇的成果,企業並購目標越單純,來自外部附加的條件和要求越少,市場化程度越高,越能產生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並購。
國企承載的非企業目標過多,加上國企固有的局限和過度行政干預,都使得國企難有真正意義的市場化並購,特別是國企之間基於行政決定,進行的合並安排,更與市場化並購謬以千里。有些並購案例更是佔用了金融資源,卻沒能貢獻相匹配的生產效率,更沒能促進科技創新、提升本土企業的全球競爭能力。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秘書長廖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發展國有企業的目的是為了彌補市場缺陷,實現市場機制自身不能達到、政府也難以用其它間接手段來實現的社會政策目標。
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主要作用是在公益性產業(大型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事業)、個別壟斷行業(如郵政、黃金、煙草)和特殊產業(如造幣、國防、航天)中發揮重要作用,在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中發揮主導作用,在競爭性產業中逐漸退出。
「國有企業在哪個產業要做大做強,在哪個產業要逐漸退出要根據這個原則進行。要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要促進民營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在競爭領域中。」
廖明向記者強調,「集聚度相對提高是有利的,可以提高產業的競爭能力等。問題是怎麼集聚,在集聚後是否能到達效果。一般的拼湊的聚集毫無意義。例如,鞍本聯合目前是『貌合神離』,而中集集團在中國和世界的集中度是很高的,但是沒有影響他的競爭。」
「聚集的高和低要看所在產業的具體情況,還有在集聚中是否保持一定的競爭,要在市場上去檢驗。兼並是企業的選擇,是市場的選擇,要通過市場手段進行。政府只能在宏觀上給予指導、引導,不能幹預、強迫,包括對國有企業也應該是這個原則。要防止政府強制收購民營企業的做法和虧損的國有企業兼並效益好的民營企業這種逆向並購現象。」
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朱宏任表示,實際上,如何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是做好企業兼並重組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兼並重組的行為主體是企業,政府應充分尊重企業意願,通過完善相關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激勵企業自願、自主參與兼並重組。兼並重組必須堅持市場化運作手段,企業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在平等協商、依法合規的基礎上開展兼並重組活動。要努力完善市場機制,促進市場有效競爭。
⑸ 互聯網資金運營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
一、
總體方向,支持與規范互聯網金融發展
地方支持與鼓勵發展
上海市
就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支持互聯網金融、
並購金融等健康發展,
健全金融風險監測
和預警機制。
江蘇省
政府工作報告則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擴大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
積極發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以及「大力發展互聯網經濟、平台經
濟等新業態」
,這也是發展互聯網經濟首次寫入江蘇政府工作報告。
天津市
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集聚發展融資租賃、商業保理、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
的目標。
南京市出台
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集聚發展的扶持政策》中提出設立3億元的互聯網金
融產業專項基金。提出類似政策的還有天津開發區和貴陽等地。
廣州市政府已經審議通過
《廣州市推進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廣州將力爭在三年內建成3至5
個各具特色的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
集聚一批實力雄厚的互聯網金融龍頭企
業,打造若干個品牌卓越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
廣州市將對互聯網金融產業發展給予專門
的扶持政策,
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注冊登記,
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及業務
補貼,大力培養引進互聯網金融人才,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多渠道融資。
地方規范發展
福建政
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大力發展互聯網經濟,積極發展電子商務,加強示範基地建設,
引進培育一批骨幹企業,
支持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
推動持牌金融機構及社會經濟組織發展
第三方支付,網路信貸和眾籌平台。
湖北省
則提出,
「支持小額貸款公司、
民間資本管理公司、
金融服務公司、
互聯網金融發展,
引導民間金融規范發展。
」
重慶市
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提出「推動金融業健康發展。加強對小貸、擔保等機構的監管,規
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和投融資咨詢機構,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
浙江省金融辦
等多部門聯合出台了
《浙江省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暫行辦法》
,最新
出台的首個地方法規《浙江省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暫行辦法》
,首次在辦法中明確
了
P2P
的應遵循的主要規則:
不得從事貸款或受託投資業務,
不得承擔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
險
;
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不得接受、歸集和管理投資者資金,不得建立資金池
;
不得自身
為投資者提供擔保,
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諾保證
;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得故意隱瞞、
虛構與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相關的必要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在《辦法》中提出,
P2P
網路
借貸平台原則上應將資金交由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第三方存管。
二、直轄市、地級市政策對比
對上海市、南京市、貴陽市、深圳市四個直轄市、地級市分別從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支持、
對載
(
產業園、孵化器、孵化園
)
支持二方面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