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政策
① 如何完善金融宏觀審慎監管政策
金融市場是復雜的有機整體,為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給實體經濟發展營造一個平穩健康的金融環境,應綜合考慮信貸、股市、債市、匯市、樓市的聯動性,完善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加強政策協調,綜合施策。
第五,對房地產市場綜合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一是保持貨幣政策的穩健中性,不宜放水或大幅緊縮。二是要堅持「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方略,保持調控政策定力。切實落實好地方政府穩定房價的主體責任,對穩定房價不力的城市應兌現問責。三是加大對市場游資及風險區域的監測預警。四是二線城市在加入人才爭奪戰的同時,應事先採取預案,應對可能隨之而來的住房投機炒作。五是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租住同權,為有效擴大租賃住房供給提供經驗。
② 2000年至今出台和金融相關的政策 都有哪些
(九)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政策措施: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匯報》,擬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覆蓋我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實行最高50萬元的有限賠付,以低費率起步,將保費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目前,方案正在公開徵求意見。
意義與效果: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和完善金融安全網的重要制度安排,對於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和提升我國金融業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50萬元的保護限額,能夠為全部金融機構99.6%和城市商業銀行99.5%、農村金融機構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能夠確保絕大多數存款人的信心和穩定。
(十)建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政策措施:2013年6月26日,國務院第14次常務會議明確,發揮好開發銀行對棚戶區改造的信貸支持作用問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開發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的方案,推動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意義與效果: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有利於將政府政策支持與市場機制有效結合,為大規模棚改開辟成本更低、來源穩定的融資渠道。人民銀行通過抵押補充貸款(PSL)工具為開發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提供了1萬億元長期穩定、成本適當的資金額度,資金利率較市場利率低約1個百分點。截至10月末,使用PSL資金發放的棚戶區改造貸款3127億元。
(十一)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
政策措施: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原則同意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方案,明確了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意義與效果: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界定業務范圍,妥善解決政策性財務掛賬等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明確資本補充計劃,建立科學的資本充足率約束機制,有利於其逐步建設成為定位明確、功能突出、業務清晰、資本充足、治理規范、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良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真正發揮主體和骨幹作用。
(十二)開展民營銀行試點
政策措施:發起自擔風險民營銀行試點工作,已批准首批5家試點民營銀行籌建。
意義與效果:開展民營銀行試點的一小步,是打破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玻璃門」的一大步,有利於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進一步優化銀行業結構,激發金融市場活力,提升微觀金融效率,加大對薄弱領域和環節的金融支持,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十三)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
政策措施: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第22次常務會議部署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工作。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了方案,新增3000億試點規模。
意義與效果: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盤活存量資源的有效措施,有利於騰挪信貸空間,優化資源配置,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2014年8-10月,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24單、914.5億元,比2014年上半年多121.3億元。
(十四)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政策措施:出台《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增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額度,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范圍。穩妥推進優先股試點工作。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有序擴大至全國,並推出做市商交易機制。截至12月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1434家,總市值3994.47億元,累計實現融資151.16億元。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及重大資產重組等行為。進一步鼓勵證券投資基金創新,規范私募基金發展。
意義與效果: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減輕企業債務負擔,降低杠桿率,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014年第三季度,新股首發家數為35家,募集資金136.3億元,分別較二季度多增26家、86.7億元。1月至9月,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3033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為2.4%,較上年全年提升1.1個百分點。
(十五)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
政策措施:2014年7月14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聽取了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匯報。出台《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化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意義與效果: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利於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有利於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一是2014年1-10月,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17301.5億元,同比增長18.25%。二是保險公司加大了保單質押貸款的服務力度。9月末,保單質押貸款1692億元,比年初增加357億元。三是逐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的范圍,放開創業板股票投資,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截至10月末累計投資金額約6660億元。
(十六)拓寬外匯儲備運用渠道
政策措施:不斷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積極拓展多元化投資,為企業提供委託貸款,創新服務方式,充實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成立總規模400億美元的絲路基金,首期資本金100億美元中,外匯儲備出資65億美元。支持中俄管道供油250億美元。中俄原油增供673億美元。向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銀行提供外匯資金3848億美元。設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為促進亞洲基礎建設互聯互通、加強地區貿易投資合作創建平台。
意義與效果:完善外匯儲備運用和管理,有利於支持我企業「走出去」,帶動消化過剩產能和勞務輸出,擴大對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往來,服務實體經濟和「一帶一路」等國家政治外交戰略。
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十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政策措施:2013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金融管理部門溝通,形成監管合力,防範金融風險。
意義與效果:目前,我國實現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金融監管政策、法律法規之間,以及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等方面的協調,對於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積極意義。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成立以來,加強金融領域重大問題研究,已就降低社會融資成本、防範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隱患、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規范同業業務等達成共識,並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為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
(十八)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
政策措施:2014年,印發《國務院關於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2014〕30號),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
意義與效果: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分級監管體系,明確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健康發展。
(十九)防範重點領域金融風險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3日,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聽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情況匯報,並提請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
意義與效果:防範風險是金融業永恆的主題。當前,我國金融體系總體穩健,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穩中有險、穩中有憂,潛在風險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包括貨幣總量不小、企業杠桿率過高、地方政府進入償債高峰、部分影子銀行擴張過快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積極做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一是動態排查風險隱患,把握趨勢,前瞻性掌握金融風險的「導火索」和「引爆點」,做到心中有數。二是妥善應對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有關部門發布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調整房貸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貸款需求尤其是自住需求。三是積極穩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風險,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加強總量風險控制,優化貸款結構,逐步化解存量風險。截至2014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不良貸款率為0.06%,比2011年末下降0.23個百分點。四是妥善處置信託、理財等金融產品可能引發的兌付風險。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有關單位落實責任分工,完善監管制度,做好風險防控。五是妥善應對退保風險。六是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三次啟動應對大規模跨境資金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預案。
五、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二十)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17日,經國務院批准,滬港通交易試點正式啟動。
意義與效果: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使內地與香港投資者能夠互相買賣股票,有利於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提高跨境資本流動和金融交易的可兌換程度,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人民幣國際化,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滬港通交易試點啟動以來,總體運行平穩,交易結算、額度控制等各個環節運行正常,為境外長期資金投資A股市場提供了便利。截至12月9日,滬股通總額度使用594.42億元人民幣,余額2405.58億元人民幣,總額度使用效率19.81%。截至12月8日,通過港股通從內地流向香港的人民幣資金累計65.88億元。
(二十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貿區建設
政策措施:有關部門先後出台支持自貿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共計54條,構成了金融支持自貿區實體經濟發展的總體政策框架,明確了自貿區金融改革的總體方向。
意義與效果:在上海自貿區試點有關金融政策,推動資金正常流動、市場化定價及其相關管理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在上海自由貿易區經營,鼓勵開展特色業務、針對性建立相對獨立的銀行業監管體系,深化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改革,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深度和廣度,建立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將為金融改革開放探索出可復制的經驗。
(二十二)推動雙邊本幣互換
政策措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目的主要是維護金融穩定,便利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雙邊貿易和投資。2013年3月以來,人民銀行與巴西等10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涉及資金人民幣12970億元。
③ 互聯網金融最新監管政策有哪些
近 期的 都是 整 改 意 見
④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⑤ 目前我們國家在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和金融法律都有哪些法律、規定和要求
(1)建立了統一健全的貨幣制度。在通過一系列改革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貨幣制度之後,人民幣成為世界上一種比較穩定的貨幣。改革開放以後,通過不斷推進外匯體制改革,形成了與我國國情基本符合的匯率管理制度,人民幣的對內幣值與對外比值有了共同的市場基礎。在國際經濟交往中,人民幣匯率的穩定也獲得了較好的國際聲譽。
(2)形成了功能齊備的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組織體系由單一的國家銀行體制發展到今天,已初步建立了由「一行三會」調控和監管,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多種金融機構分工協作、多種融資渠道並存、功能互補和協調發展的金融體系,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構築了良好的貨幣和金融環境。
(3)構建了競爭有序的金融市場。我國已經建立了一個較完備的、包含有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大額定期存單市場和商業票據市場等子市場在內的貨幣市場。貨幣市場資金流動暢通,加強了銀行的貸款能力,提高了貨幣政策傳導的效率和力度;貨幣市場利率能夠較靈敏地反映金融機構的頭寸變化和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逐步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操作目標和主要的經濟指標,為利率市場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資本市場方面,這些年來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基金市場的迅速發展為建立一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和豐富資本市場產品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4)形成了靈活高效的金融調控機制。1979年開始金融改革之後,宏觀經濟管理由以實物管理為主逐步轉向以價值管理為主,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逐步取代指令性計劃。銀行開始代替財政在社會資金的集中與分配中居於支配地位,銀行貸款范圍逐步擴大。針對自1992年下半年我國宏觀經濟中出現的經濟過熱問題,成功實現了國民經濟的「軟著陸」。在1997年爆發亞洲金融危機後,貨幣政策工具的選擇、運用、時機和力度的把握以及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都發生了顯著變化。通過政策調整和配合實施,金融宏觀調控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產生了良好的效果。
(5)規范的金融監管體系。改革開放後我國陸續頒布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規,通過進行一系列銀行和非銀行、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立法,建立和完善了金融監管的法律框架,為適應金融機構多元化、金融業務相互交叉和競爭的格局,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通過改革中央銀行的監管體制,建立和完善證券業、保險業以及銀行業的監管體制,同時通過在改革金融監管方式的過程中逐漸豐富監管手段,使金融監管體製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為維護金融秩序、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政策,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6)面向世界的金融開放。根據經濟體制改革的整體戰略需要,我國在金融對外開放過程中採取了循序漸進的策略,確保了金融系統的穩定運行和發展。在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同時,通過實施「走出去」戰略,中資金融機構開始進入國際金融市場。加入WTO後,中國金融業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中,在面臨內在改革要求和外部競爭壓力的雙重形勢下不斷發展,金融服務水平和行業競爭力有了進一步提升。
⑥ 簡述中國金融監管的一般措施。
一、當前國際經濟環境給我國現代化建設帶來的歷史機遇。(一)經濟全球化為我國的對外開放提供了廣闊的平台,參與國際分工與協作的空間更加廣闊。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參與國際分工可以在充分利用本國資源和發揮本國優勢的基礎上,有效利用國外資源和技術,彌補本國的不足,促進經濟的發展。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協作越深刻、越密切、越廣泛,創造的新生產力也就越多,經濟全球化為世界各國參與國際分工創造了一個基本前提和條件,使我們有了一個更加寬廣的發展空間。我國積極參與亞太地區的經濟合作與協調,主張實現東南亞聯盟與我國的經濟合作,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使我國吸收和借鑒國外文明成果、發展我國經濟的步伐加快。此外,日趨統一的國際大市場和激烈的國際競爭也將給予我國經濟以更大的激發力,經濟全球化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建立了一個打破國家疆界的更加廣闊的經濟競爭舞台,各國、各企業在經濟全球化所搭建的舞台上一顯身手,參與國際競爭,將更加有利於推動我國的產品不斷優化與進步,激發中國企業努力進取,接受國際競爭的考驗。(二)全球資本市場為彌補我國資本不足提供了便利。資金不足一直是阻礙我國經濟發展,影響現代化實現的瓶頸。引進國外的資金,是解決我國資金短缺問題的重要途徑。經濟全球化促使全球資本市場形成,加快資金在全球范圍流動速度,為各國引進資本提供了便利條件和可能性。尤其是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以及新的金融工具或金融產品層出不窮,使國際金融市場空前活躍,許多等待投資機會的資金要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尋求最佳回報率。這些情況的出現為我國解決建設資金短缺的問題提供了良機,近年來,我國每年的引進外資規模都在400億美元左右,連續多年成為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外資引進國,通過引進國外資金促進了國內經濟的快速發展。(三)國際產業結構調整為加速我國產業結構升級提供了有利條件。生產要素在全球范圍的流動,在世界范圍引起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業轉移的浪潮。發達國家集中力量發展以信息技術為主導的高附加值知識密集型產業,以搶佔全球產業結構制高點,同時把勞動密集型產業或傳統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或地區,我國人力資源充足,勞動力成本低廉,是跨國公司進行國際產業轉移的理想場所。為中國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參與國際產業結構調整來加速我國的現代化進程創造了條件。中國不可能像西方國家那樣花200多年的時間,按部就班地實行工業化、服務化和知識化社會的演進,但是應該看到今日中國有條件也有機遇在完成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的同時,推進工業社會向後工業時代發展的歷史進程。(四)科學技術在全球的交流與傳播為我國吸引國外先進科學技術來實現跨越式發展戰略提供了機會。科學技術在全球無國界的發展使任何國家、任何集團、任何個人都已經無力完全壟斷和控制新技術的傳播,即使能在一定時期控制和壟斷科技成果,也不可能永遠控制和壟斷它。本身已成為商品、可以進入市場買賣的科技成果最終會與一定的產業結合在一起,通過其自身的傳遞機制,擴散到全球,後進國家有可能利用引進的先進技術,越過或縮短傳統產業的發展階段,趕上和超過先進國家。二、當前國際經濟環境給我國現代化建設帶來的嚴峻挑戰中國作為現代化建設和市場經濟的後來者,從國際經濟比較的角度來看,我國現階段的總體經濟發展水平仍然較低,國際經濟競爭力尚弱,但參與國際經濟分工的程度相對較高,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增長較快,國民經濟對國際資本、技術、資源和市場的依存度逐年上升。對外依存度較高而競爭力較低的不平衡狀態使我國參與國際經濟競爭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較弱,這就使得我們在當前的國際經濟環境中可能遇到一系列問題甚至威脅。(一)產業結構和市場面對的沖擊。在當今世界經濟體系裡,我國仍然屬於國際分工體系外圍的發展中國家,產業結構總體上仍然是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的低層次產業為主導,與發達國家形成的主要還是垂直分工。同時,由於我國外貿依存度和資本依存度相對較高,,外貿出口產品結構、出口市場分布和外資來源國結構等方面又存在高度集中現象,使我國經濟發展容易受到發達國家經濟發展周期的不良影響和世界經濟波動的影響。外商直接投資中的控股與技術壟斷往往容易讓國內科學技術含量高的產業和產品市場被跨國公司控制,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也會擠壓國內同行業企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民族工業和產業安全構成威脅。(二)金融安全存在隱患。雖然從整體上看,我國目前的金融體系基本上還是安全的。我國政府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前,已高度重視金融方面的經濟安全問題,並採取了一系列加強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監管的政策和措施。但從長遠看,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仍是經濟安全諸問題中需予以重點關注的領域。東亞和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教訓表明,金融安全是經濟安全最復雜也是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金融市場必然要進一步開放,國際金融風險將很容易傳入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必然使我國金融企業面臨外國金融企業的激烈競爭,發達國家在服務業、金融業方面的競爭優勢十分明顯,我國的金融企業從經營方式到金融技術和金融人才與國際金融市場上發達國家的金融企業相比,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外國金融企業進入我國,還將使金融監管更加困難,一旦國內經濟出現問題,或者外資進入驟然減少,或者投機資本乘機湧入,都會釀成嚴重的金融危機,嚴重沖擊國家經濟,對經濟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三)被迫接受一些對自己不利而且還不熟悉的國際制度和規則的約束。長期以來,發達國家為實現和維護自己的利益,制定了符合自己需要的國際經濟秩序。發展中國家要參與國際經濟體系,就必須遵守已有的國際條約和慣例,在經濟主權上作出某些讓步,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主權遭到削弱。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融入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中國也將被迫接受一些由西方制定的、對自己不僅相當苛刻而且還不熟悉的國際制度和規則的約束,在某些方面,要依照國際規則對經濟管理方式、對外經濟政策、法律規則進行一定的調整,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我國制定經濟政策和執行經濟發展戰略的自主性。(四)外部不良因素對經濟和社會穩定構成的沖擊。經濟全球化把世界各國納入一個統一的經濟運行體之中,經濟的傳導性和擴散性日益擴大。隨著我國經濟開放和融入世界經濟步伐的加快,中國經濟既會對世界經濟產生影響,也會接納世界經濟傳遞出的各種變數,外部的資源和市場對我國經濟發展的影響力度不斷加大;參與經濟全球化意味著更多的機會,也隱含著巨大的風險,世界經濟的波動會迅速影響到我國國內經濟的發展,各類不良因素也會迅速傳入國內,構成猛烈的沖擊。2001年美國經濟出現衰退影響整個世界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對外出口也因此受到相當大的影響。世界石油市場價格的漲落也直接影響到國內石油的價格。此外,我國還將直面意識形態的挑戰。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藉助經濟全球化,推行西方政治模式的全球化,通過經濟全球化的各種渠道向我國推廣西方的思想理念,快捷開放的互聯網為西方的思想文化滲透提供了平台,如何應對敵對勢力企圖藉助經濟全球化對我發起的思想政治攻勢是不容迴避的重大挑戰。總之,21世紀的中國發展離不開世界,世界的發展也需要中國的進步。當前國際經濟環境使我們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面對嚴峻的挑戰和考驗,只要在參與國際經濟合作過程中趨利避害、揚長避短,充分利用新經濟所帶來的機遇,清醒地認識和防範其可能帶來的不利因素與風險,不斷增強自己的國際競爭力,那麼提高我國綜合國力,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戰略目標就會早日實現。
⑦ 2016年互聯網金融都有哪些監管政策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1、工作目標
落實《指導意見》要求,規范各類互聯網金融業態,優化市場競爭環境,扭轉互聯網金融某些業態偏離正確創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聯網金融風險案件高發頻發勢頭,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和完善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特點的監管長效機制,實現規范與發展並舉、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切實發揮互聯網金融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積極作用。
2、工作原則
打擊非法,保護合法。明確各項業務合法與非法、合規與違規的邊界,守好法律和風險底線。對合法合規行為予以保護支持,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堅決打擊。
積極穩妥,有序化解。工作穩扎穩打,講究方法步驟,針對不同風險領域,明確重點問題,分類施策。根據違法違規情節輕重和社會危害程度區別對待,做好風險評估,依法、有序、穩妥處置風險,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同時堅持公平公正開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確分工,強化協作。按照部門職責、《指導意見》明確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實質明確責任。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對當前互聯網金融主要風險領域開展整治,有效整治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充分考慮互聯網金融活動特點,加強跨部門、跨區域協作,共同承擔整治任務,共同落實整治責任。
遠近結合,邊整邊改。立足當前,切實防範化解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著眼長遠,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形成制度規則,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
二、重點整治問題和工作要求
1、P2P網路借貸和股權眾籌業務
(1)P2P網路借貸平台應守住法律底線和政策紅線,落實信息中介性質,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除信用信息採集及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營銷。
(2)股權眾籌平台不得發布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應強化對融資者、股權眾籌平台的信息披露義務和股東權益保護要求,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
(3)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應分賬管理,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保護客戶資金安全,不得挪用或佔用客戶資金。
(4)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務。
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企業應遵守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金融管理相關規定。規范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的業務。
2、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
(1)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託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開展業務的實質應符合取得的業務資質。互聯網企業和傳統金融企業平等競爭,行為規則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實質認定業務屬性。
(2)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產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銷售。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本質屬性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銷售金融產品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標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不得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
(3)金融機構不得依託互聯網通過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嵌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規避監管要求。應綜合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等全流程信息,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透過表面判定業務本質屬性、監管職責和應遵循的行為規則與監管要求。
(4)同一集團內取得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的,不得違反關聯交易等相關業務規范。按照與傳統金融企業一致的監管規則,要求集團建立「防火牆」制度,遵循關聯交易等方面的監管規定,切實防範風險交叉傳染。
3、第三方支付業務
(1)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理順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激勵機制,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
(2)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支付業務應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
(3)開展支付業務的機構應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質,不得無證經營支付業務,開展商戶資金結算、個人POS機收付款、發行多用途預付卡、網路支付等業務。
4、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行為
互聯網金融領域廣告等宣傳行為應依法合規、真實准確,不得對金融產品和業務進行不當宣傳。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的從業機構,不得對金融業務或公司形象進行宣傳。取得相關業務資質的,宣傳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經有權部門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不得進行誤導性、虛假違法宣傳。
三、綜合運用各類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嚴格准入管理
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經相關有權部門批准或備案從事金融活動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取締。
工商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的認定意見,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路借貸」、「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等字樣。
凡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工商部門將注冊信息及時告知金融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工商部門予以持續關注,並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協調溝通,及時發現識別企業擅自從事金融活動的風險,視情採取整治措施。
2、強化資金監測
加強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資金賬戶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資金賬戶、股東身份、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等情況進行全面監測。嚴格要求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銀行要加強對相關資金賬戶的監督。在整治過程中,特別要做好對客戶資金的保護工作。
3、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
針對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活動隱蔽性強的特點,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舉報制度,出台舉報規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設立舉報平台,鼓勵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等多渠道舉報,為整治工作提供線索。推行「重獎重罰」制度,按違法違規經營數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處罰,提高違法成本,對提供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強化正面激勵。加強失信、投訴和舉報信息共享。
4、加大整治不正當競爭工作力度
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為搶占市場份額向客戶提供顯失合理的超高回報率以及變相補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清理規范。高風險高收益金融產品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不得以顯性或隱性方式,通過自有資金補貼、交叉補貼或使用其他客戶資金向客戶提供高回報金融產品。高度關注互聯網金融產品承諾或實際收益水平顯著高於項目回報率或行業水平相關情況。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建立專家評審委員會,相關部門對互聯網金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評估認定,並將結果移交相關部門作為懲處依據。
5、加強內控管理
由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應當對機構自身與互聯網平台合作開展的業務進行清理排查,嚴格內控管理要求,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得與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不得通過互聯網開展跨界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套利。
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領域、分地區整治中,應對由其監管的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的情況進行清理整頓。
6、用好技術手段
利用互聯網思維做好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技術支持系統,通過網上巡查、網站對接、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摸底互聯網金融總體情況,採集和報送相關輿情信息,及時向相關單位預警可能出現的群體性事件,及時發現互聯網金融異常事件和可疑網站,提供互聯網金融平台安全防護服務。
四、加強組織協調,落實主體責任
1、部門統籌
成立由人民銀行負責同志擔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總體推進整治工作,做好工作總結,匯總提出長效機制建議。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商總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派員參與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工商總局根據各自部門職責、《指導意見》明確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領域工作小組,分別負責相應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明確對各項業務合法合規性的認定標准,對分領域整治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劃分界限作為整治依據,督促各地區按照全國統一部署做好各項工作。
2、屬地組織
各省級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負責同志為組長的落實整治方案領導小組(以下稱地方領導小組),組織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向領導小組報備。各地方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區、市)金融辦(局)或人民銀行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
各省級人民政府應充分發揮資源統籌調動、靠近基層一線優勢,做好本地區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冊地對從業機構進行歸口管理,對涉嫌違法違規的從業機構,區分情節輕重分類施策、分類處置,同時切實承擔起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級人民政府應全面落實源頭維穩措施,積極預防、全力化解、妥善處置金融領域不穩定問題,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條塊結合
各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金融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工商總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負責互聯網金融廣告的專項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門與工商總局共同開展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的專項整治。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網路安全防護、用戶信息和數據保護的監管力度,對經相關部門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依法予以處置,做好專項整治的技術支持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與金融管理部門共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利用互聯網從事金融業務或與互聯網平台合作開展金融業務的情況進行清理整頓。
中央宣傳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牽頭負責互聯網金融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公安部負責指導地方公安機關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犯罪問題依法查處,強化防逃、控贓、追贓、挽損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落實等級保護工作,監督指導互聯網金融網站依法落實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嚴厲打擊侵犯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地方公安機關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群體性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國家信訪局負責信訪人相關信訪訴求事項的接待受理工作。
中央維穩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要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規則,實施必要的自律懲戒,建立舉報制度,做好風險預警。
4、共同負責
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應全面掌握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互聯網金融活動開展情況。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金融管理部門省級派駐機構與省(區、市)金融辦(局)共同牽頭負責本地區分領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擔分領域整治任務。
對於產品、業務交叉嵌套,需要綜合全流程業務信息以認定業務本質屬性的,相關部門應建立數據交換和業務實質認定機制,認定意見不一致的,由領導小組研究認定並提出整治意見,必要時組成聯合小組進行整治。
整治過程中相關牽頭部門確有需要獲取從業機構賬戶數據的,經過法定程序後給予必要的賬戶查詢便利。
五、穩步推進各項整治工作
1、開展摸底排查
各省級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清理整頓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領導小組報備。同時,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分別對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情況進行清查。對於跨區域經營的互聯網金融平台,注冊所在地和經營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合作,互通匯總摸查情況,金融管理部門予以積極支持。
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接受依法進行的檢查和調查,如實說明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相關部門可依法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採取記錄、復制、錄音等手段取得證據。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轉移證據。對於涉及資金量大、人數眾多的大型互聯網金融平台或短時間內發展迅速的互聯網金融平台、企業,一經發現涉嫌重大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馬上報告相關部門。
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摸底排查情況完善本地區清理整頓方案。
此項工作於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實施清理整頓
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對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和業務活動開展集中整治工作。
對清理整頓中發現的問題,向違規從業機構出具整改意見,並監督從業機構落實整改要求。對違規情節較輕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違規情節較重的,依法依規堅決予以關閉或取締;涉嫌犯罪的,移送相關司法機關。專項整治不改變、不替代非法集資和非法交易場所的現行處置制度安排。
此項工作於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3、督查和評估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地方領導小組分別組織自查。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對重點領域和重點地區的督查和中期評估,對於好的經驗做法及時推廣,對於整治工作落實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應查找問題、及時糾偏,並建立問責機制。
此項工作同步於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4、驗收和總結
領導小組組織對各領域、各地區清理整頓情況進行驗收。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形成牽頭領域或本行政區域的整治報告,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此項工作應於2017年1月底前完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總體報告和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的建議,由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報國務院,此項工作於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組織保障,建設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做好組織保障,以整治工作為契機,以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為導向,按照邊整邊改、標本兼治的思路,抓緊推動長效機制建設,貫穿整治工作始終。
1、完善規章制度
加快互聯網金融領域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工作,對於互聯網金融各類創新業務,及時研究制定相關政策要求和監管規則。立足實踐,研究解決互聯網金融領域暴露出的金融監管體制不適應等問題,強化功能監管和綜合監管,抓緊明確跨界、交叉型互聯網金融產品的「穿透式」監管規則。
2、加強風險監測
建立互聯網金融產品集中登記制度,研究互聯網金融平台資金賬戶的統一設立和集中監測,依靠對賬戶的嚴格管理和對資金的集中監測,實現對互聯網金融活動的常態化監測和有效監管。
加快推進互聯網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對徵信機構的監管,使徵信為互聯網金融活動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技術支持,擴展技術支持系統功能,提高安全監控能力。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建立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3、完善行業自律
充分發揮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作用,制定行業標准和數據統計、信息披露、反不正當競爭等制度,完善自律懲戒機制,開展風險教育,形成依法依規監管與自律管理相結合、對互聯網金融領域全覆蓋的監管長效機制。
4、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
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應加強政策解讀及輿論引導,鼓勵互聯網金融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創新發展。以案說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眾,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主動、適時發聲,統一對外宣傳口徑,有針對性地回應投資人關切和訴求。以適當方式適時公布案件進展,盡量減少信息不對稱的影響。加強輿情監測,強化媒體責任,引導投資人合理合法反映訴求,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⑧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法規主要有:
《儲蓄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人民幣管理條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
(8)金融監管政策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業內簡稱「資管新規」。
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禁止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等主要政策標準的確立將推動資管行業發展重回本源,以穩健投資策略為主的持牌機構將迎來重大戰略利好。
國家想發展經濟,首先就是錢的問題,有了錢,政府機關就能給公務員發工資,國家各項政策能夠落實,跟錢有關系的國家機構分為兩類——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
1、金融機構
在金融機構,國務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個金融機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發鈔票、對貨幣流通進行調控、指導銀行業務。其中,指導銀行業務很重要,因為各大銀行都是直接碰到錢的,銀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非盈利機構,國家想搞建設就要找它貸款;
商業銀行——盈利機構,和老百姓息息相關,比如四大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以上機構的主要管理幣種是人民幣,外幣也是央行管,不過她把這份工作交給了外匯管理局,專門管外匯。
(2)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靠給銀行派活兒調控經濟,那監管銀行的機構就要提到銀保監會了,他主要管銀行日常運營,比如銀行想開分行、銀行內部高管人員變動等等。銀保監會還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
2018年,兩會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因為我國的金融模式已經改變,步入混業經營的發展時代,各個業務間的交叉經營極為頻繁,監管重疊、監管真空等問題嚴重,部分新式金融機構,如財富公司,需要兩個監管主體的協調,不然就會產生監管盲區。
央行和銀保監會有很多業務交集,平常經常配合,但是具體的活兒還是不同,央行是業務指導,銀保監會是監管運營。
(3)證監會
股票、基金、期貨這些詞彙對於投資人恐怕再熟悉不過,能夠主營這些業務的機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簡稱「精中英」。管不好這些機構,金融市場穩定將受到空前影響。管理他們的,就是證監會。
舉個例子:如果某企業想上市,他需要到證監會審批,只有得到證監會審批,證券交易所才會做好准備,企業才能發行股票。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司其職、各管一攤,都是平級關系。他們,就是國家金融機構體系。
2、政府機構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錢的部門,不然收上來的稅怎麼處理?公務員工資怎麼發放?管它的叫財政部,主要職責是:定稅收政策、發國債、管政府收支。
財政部因為是國家機構,結構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徵——省會設立財政廳,地方市級設立財政局。
他們的工作模式也很簡單:財政部定政策,財政廳執行,財政局貫徹落實。
3、央行和財政部的關系
央行和財政部都受國務院領導,央行管貨幣政策,財政部管財政政策。
當國家想管理經濟的時候,需要兩個機構配合,比如近年來的「去杠桿」,央行讓銀行」收緊」,就是少借錢給企業,財政部也要跟進」收緊」,就是讓政府也要少花錢。
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匯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28日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
目前我國合法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除傳統各項法律法規及監管制度和政策外,專門針對新型業態的監管規定主要是從2010年的人民銀行2號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開始的(一般認為,支付業務的發展及監管也是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標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發布的221號文(《指導意見》)既是對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全面總結、梳理和確認,同時也是未來監管政策落地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
1、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
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
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2、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3、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
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
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4、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
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
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
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
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
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
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5、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
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
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6、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
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
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
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⑨ 什麼是金融監管政策的溢出效應回答滿意加20分
引入境外投資者對規范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的改進效應。境外機構投資者最顯著的特徵是具有中長期投資需求,這必然要求我國資本市場的運行規則與國際慣例接軌。這些規則主要包括金融監管制度,資產評估、會計制度等中介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規則、交易品種、公司治理機制等規范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模式制度。引進境外投資者有利於規范我國的資本市場和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制度整體上還不成熟,主要體現在應急性太強,操作性不足,缺乏有效的調控手段和可行性措施。境外投資者參與國內市場交易活動,迫使境內金融監管機構採取措施加強市場監督和調控。由於引進境外投資者增強了與國際資本市場的連動性,必然要求與境外監管機構進行緊密合作,這可以借鑒先進的國際監管經驗,引進國外先進的監管手段,更加及時、准確地預警金融風險。同時必然要求政府完善法律制度,依法辦事,減少行政干預,建立規范、有序的資本市場。此外境外投資者帶來大量的資金,他們「擇梧而居」必然選擇資產優良、公司治理結構完善、信息披露透明的公司。這勢必增加境內上市公司的競爭壓力,激勵公司管理者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對規范我國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和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起到積極作用。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激發投資者信心,使市場更加活躍。
引入境外投資者對境內投資者的溢出效應。目前國內資本市場與成熟市場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距,諸如投資價值觀、投資理念、投資策略等多方面。資本市場上引進境外券商和機構投資者共同參與競爭,國外機構投資者先進的投資管理思路、企業經營模式和操作方法具有示範作用。一方面,這種溢出效應促進了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在境內的傳播與擴散,有助於境內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培養出一批國際型專門人才,在較短的時間內學習並掌握國際證券市場的運作模式,提高資產管理和運作水平,增強競爭力,壯大境內機構投資者的隊伍,改善我國證券市場以散戶投資者為主的市場結構,使證券市場朝著健康的道路發展。另一方面境外投資者的價值型投資理念有助於改變我國境內投資者在股市上的投機觀念,使境內投資者投資觀念趨於理性化,有利於改變當前「庄股橫行、散戶追漲殺跌,追求短期利差目標」的現狀。投資者將遵循股價結構性調整的脈絡,重視上市公司本身的投資價值與「大盤藍籌股」,追求長期投資利益。此外,引入境外投資者有利於對境內投資者進行市場風險教育,加強境內投資者的風險管理意識,注重資產的流動性,運用資產組合管理手段合理分散風險,使資金向「藍籌股」流動,增加股價與業績的相關度,降低中國股市風險,增強民眾對國內股市的信心,為國內的高額儲蓄轉化為投資增加渠道。總之,引入堅持穩健投資原則的理性境外投資者,有助於改變中國股市高度投機的市場概念,提高我國境內投資者的素質,降低學習成本曲線。
引進境外投資者的金融創新效應。隨著投資者和籌資者需求的日益多樣化,風險、期限、收益、權利等各不相同的投資工具組合使資本市場更有吸引力。這可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增加收益、抵禦風險的工具和手段,使得證券的供給與社會對它的需求相吻合。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國外市場有豐富經驗,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究與開發具有比較優勢,如資金、技術、品牌、管理、市場營銷體系等,可以通過對境內資本市場進行直接投資,如在股權證券、債務證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也可進行間接投資,如投資中外合作基金、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或國內的各種證券投資基金;或可在它們兩者之間進行品種結構的調整,構建投資組合,如回購協議、大額存單、商業票據和貨幣市場基金等,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選擇渠道,增添更多的投資品種。另外一方面,境內券商、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在真實的競爭環境中同對手展開競爭,在金融創新方面可以先進行模仿學習,再進行創新,把稀缺的資源用於增強自身素質,通過不斷地調整產品,發展多種投資工具,積累經驗,提高服務質量可走出競爭初期的不利狀況,逐步做大做強。
引入境外投資者的負效應分析
引入境外投資者可能造成的「逆向選擇」效應。當前我國資本市場與成熟的資本市場相比差距還很大:證券交易市場15000億總市值相對於8萬多億國內民眾的儲蓄存款,總體規模偏小;股市市盈率普遍偏高,平均市盈率高達30—40倍;上市公司的運作很不規范,資金利用效率不高導致盈利能力低下,具有長期投資價值的高質量上市公司不多,資本回報率較低;缺乏其他避險工具,國債、企業債券和基金市場規模有限、品種很少,不利於規避風險。這必然增加境外投資者進入境內資本市場的投資成本,導致習慣成熟市場游戲規則的穩健型境外投資者不敢貿然進入中國的資本市場,降低資金入市意願。而從事貨幣與證券市場投機的國際游資卻會利用我國資本市場上存在的種種制度缺陷,如市場不成熟、運作不規范、金融監管制度不健全、進退市場的成本較低等進行投機。這勢必造成外資短線炒作多於長線投資的狀況,使原本投機色彩很濃的國內資本市場遭受更嚴重的投機危害。我們希望開放資本市場引進的是具有中長期投資需求的境外投資者,在給境內企業帶來巨額資金的同時,帶來成熟資本市場投資者的理性投資理念。可以讓境內機構投資者在與境外投資者共同參與競爭的過程中,學習到境外機構投資者先進的投資管理思路、企業經營模式和操作方法,提高自身資產管理和運作水平,增強競爭力。
引入境外投資者的風險「放大」效應。我國現行監管制度整體上還不成熟,與國際先進的監管制度之間還存在很大的差距。而引入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資本市場的競爭,擴大了市場參與主體,也帶來了相應的風險,使得我國當前並不完善的金融監管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一方面,境外投資者可以利用自身開發金融衍生產品的優勢,進行業務多元性和各分支機構之間的互動,規避東道國的監管。另外一方面,跨國金融公司的某個業務部門出現問題,可能會感染到其它業務部門。著名的巴林銀行因受到新加坡分支機構一名員工的操作失誤波及,導致破產。更為嚴峻的是,國際短期金融投機資本利用我國某些制度缺陷,進入國內的資本市場進行炒作,杠桿投資原理的運用可以造成金融業巨大的風險,擾亂我國金融健康發展的秩序。因此可以這樣認為,引入境外投資者,使金融監管的基礎發生重大變化,從只需對國內金融投資者進行監管,擴大到對以全球資本市場為運作空間的跨國投資者的操作進行監管,誘導金融風險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多、復雜性加大、技術性上升,在現有的較為脆弱的監管能力下,一旦發生金融風險則較難控制,風險擴散勢必造成「滾雪球」似的放大效應。
引人境外投資者的資源分流效應。引進境外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在對境內機構投資者產生溢出效應的同時也可能帶來分流效應。中國的資本市場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現期的資本市場「蛋糕」規模仍有限。高盛亞洲總裁胡祖六曾認為,中國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僅有十幾家真正值得投資。同時,中國資本市場中對機構投資者具有重要意義的優質客戶擁有較多資金、交易頻繁的客戶和優秀人才仍是很有限的,國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必然要與境內機構對具有投資價值的公司資源、優質的客戶資源、優秀的人才資源展開激烈的爭奪。而國內的機構投資者與境外機構投資者之間仍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體現在:資金實力的差距,國外的大通、JP摩根等著名投資公司都擁有雄厚的資本,更重要的是它們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具有強大的融資能力;客戶服務的差距,境外投資機構爭奪客戶的優勢不僅體現在「顧客就是上帝」的服務理念和服務態度上,更重要的是可以利用高新技術手段,根據客戶的需求開發新的金融產品,為客戶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一條龍」服務。相比較而言,我國的投資機構則在服務理念與態度上存在差距,根據客戶要求開發新產品的能力不足;人才吸引力的差距等。而這些差距在短期內是改變不了的,這勢必造成優質客戶和優秀人才等資源配置分流到境外的機構投資者,對境內機構投資者提出嚴峻的考驗。
推進資本市場引進境外投資者的對策與建議
明確引入境外投資者是發展我國資本市場的必然趨勢。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資本市場的一體化趨勢也日益明顯並逐步形成全球統一的資本市場。新的形勢下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水平,加大我國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力度,已經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根據我國簽署的加入WTO的協議,入世五年後,我國將遵守WTO《服務貿易總協定》「自由化原則」指導下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同時,為拉動我國經濟的增長,需要吸引巨額的外國資本進入中國市場,這必然要求進一步放鬆市場准入限制,降低交易成本,帶來市場透明度的相應提高。此外,由於我國資本市場剛剛起步,有著極其巨大的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和市場的巨大潛力必將對境外投資者產生強烈的吸引力,吸引境外投資者分享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成果。因此引入境外投資者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長遠戰略。
要積極推進資本市場引入境外投資者。在實踐上,我國對外開放資本市場已經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摸索。到2002年3月中外金融機構已簽訂基金合作協議達到19項。2002年6月中國證監會出台了《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取消了外資參股中資證券經營機構的行政管制,國泰君安、中國銀河、申銀萬國、南方證券等券商相繼與境外機構聯手。同年11月,中國證監會等三部委聯合頒布《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外資通過收購、兼並方式進入資本市場。相繼11月8日推出QFII制度,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在嚴格限制下進入我國的A股市場,為資本市場的國際化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為積極推進資本市場引入境外投資者,政府有必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經理人市場,讓企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改變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權結構,提高我國上市公司的業績,改善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完善信用制度,設立專門機構致力於信息收集、披露、監控職責,確保銀行、企業和其他涉外經濟部門提供數據等信息的真實性、可用性;按照國際會計准則建立國內的會計制度,使我國金融企業、上市公司的財務制度更加規范化、國際化,增加境外投資者使用財務報表的實用性,以便及時准確地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安全進行決策、預測未來的投資機會;良好的政策框架和經濟法律環境可以為外資進入中國金融業降低法律風險,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形成一套符合市場規范、適用的統一、透明、可操作性強的完備的法律體系。
要採取措施盡量降低負效應。機遇與挑戰並存,引入境外投資者也是一面「雙刃劍」。我們須從維護國家經濟主權的角度,掌握對金融業的控制權和發展的主動權。在引進境外投資的同時,須創造穩定的經濟環境、法律環境、金融監管環境。首先,對外開放資本市場,引入境外投資者必須增強宏觀經濟適應外部沖擊的能力,國內金融當局制定的金融政策和資本市場的相關政策法規必須具有穩定性和有效性,才能保持國內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其次,建立一個涉及金融業各個層面的,較全面的、持續的、動態的全方位監管控制體系,在開放條件下維護金融中介機構之間的公平競爭,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公眾的信心;再次,完善法律制度,在監管中盡量多使用市場的、法律的手段,盡可能避免或少用行政手段,對金融機構的風險分析量化、規范化、制度化。從而達到鼓勵長期資本進入,限制短期資本流入的目的。
全面開放簡單來說更容易經歷金融危機,90年代東南亞金融危機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但是完全封閉可以避免但是從長期來說也不利於金融行業本身和整個國家經濟發展,更不利於發揮金融的作用。凡事都有正負面的影響。最簡單的一句話就是在合適的時間,合適的地點,做合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