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交易與結算
㈠ 債券現券買賣的交易方式為什麼結算方式為什麼
債券買賣又稱現券交易,是指交易雙方以約定的價格轉讓債券所有權的交易行為。這種交易表現為以債券為交易標的,一方出資金,一方出讓債券,一次買斷。交易所債券市場通過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後台結算系統完成債券交易和結算。投資者通過券商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在進行交易時,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採用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
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以詢價方式進行,自主談判,逐筆成交。進行現券交易,應訂立書面形式的合同。合同應對交易日期、交易方向、債券品種、債券數量、交易價格或利率、賬戶與結算方式、交割金額及交割時間等要素做出明確的約定,其書面形式包括同業中心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
㈡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的託管結算
第二十六條參與者應在中央結算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賬戶,並將持有的債券託管專於其賬戶。
第二十七條債券屬託管賬戶按功能實行分類管理,其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債券交易的債券結算通過中央結算公司的中央債券簿記系統進行。
第二十九條債券交易的資金結算以轉賬方式進行。
商業銀行應通過其准備金存款賬戶和人民銀行資金劃撥清算系統進行債券交易的資金結算,商業銀行與其他參與者、其他參與者之間債券交易的資金結算途徑由雙方自行商定。
第三十條債券交易結算方式包括券款對付、見款付券、見券付款和純券過戶四種。具體方式由交易雙方協商選擇。
第三十一條交易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送債券和資金的交割指令,在約定交割日有用於交割的足額債券和資金,不得買空或賣空。
第三十二條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交易雙方發送的諸要素相匹配的指令按時辦理債券交割。
資金清算銀行應及時為參與者辦理債券交易的資金劃撥和轉賬。
第三十三條中央結算公司應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券託管、結算有關情況,及時為參與者提供債券託管、債券結算、本息兌付和賬務查詢等服務;應建立嚴格的內部稽核制度,對債券賬務數據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並為賬戶所有人保密。
㈢ 國債交易成交價和結算價一樣嗎
成交價和結算價不一樣。因為實行凈價交易後,買賣雙方都以國債的凈價進行申報,交易後產生的成交價以凈價表示。但結算價仍是全價,即凈價加上應計利息才是實際的結算價。通常投資者的交割單上會分別列明結算價、成交凈價及應計利息額
㈣ 什麼是債券的結算日、到期日
結算日是針對債券交易來說。是指債券交易方向另一方支付債券或金額內的日期,容例如T+0或T+1.到期日是針對債券本身來講,債券的到期日是指債券發行人還本的日期。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㈤ 債券的交易方式
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一、債券的定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二、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一)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二)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1、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回購到期日,交易系統根據結算公司提供的當日回購到期的數據,為相關帳戶增加相應可融資額度。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或者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償還到期購回款。
2、交易方法:
債券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經過一定期限後,以一定的價格再行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國債回購交易,必須選定一家證券經營機構並簽訂全面指定交易協議。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無需申報"回購登記"可直接委託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
3、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手(1手=1000元標准券)。
(2)計價單位:資金到期年收益率(%),報價時省略百分號(%)。
(3)價格變動單位:0.005或其整數倍。
(4)每筆申報限制:最低申報限額為100手,最高申報限額為10000手。
(5)申報價格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三)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的流程:
(1) 期貨交易者在經紀公司輸開戶手續,包括簽署一份授權經紀公司代為買賣合同及繳付手續費的授權書,經紀公司獲此授權後,就可根據該合同的條款,按照客戶的指標辦理期貨的買賣。
(2) 經紀人接到客戶的訂單後,立即用電話、電傳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經紀公司駐在交易所的代表。
(3) 經紀公司交易代表將收到的訂單打上時間圖章,即送至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
(4) 場內出市代表將客戶的指令輸入計算機進行交易。
(5) 每一筆交易完成後,場內出市代表須將交易記錄通知場外經紀人,並通知客戶。
(6) 當客戶要求將期貨合約平倉時,要立即通知經紀人,由經紀人用電話通知駐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過場內出市代表將該筆期貨合約進行對沖,同時通過交易電腦進行清算,並由經紀人將對沖後的純利或虧損報表寄給客戶。
(7) 如客戶在短期內不平倉,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當天交易所結算價格結算一次。如帳面出現虧損,客戶需要暫時補交虧損差額;如有帳面盈餘,即由經紀公司補交盈利差額給客戶。直到客戶平倉時,再結算實際盈虧額。
㈥ 債券凈價交易與全價交易有何區別.
具體地說,凈價交易與全價交易的區別就在於「凈價交易的成交價不含有上次 付息日至成交日期間的票面利息」,這部分票面利息被稱為應計利息,是上次付息 日至結算日的天數與票面利率的乘積,凈價價格也就等於全價價格減去應計利息額 的差額。
在全價交易方式下,國債價格是含息價格,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在 不斷變化。因此,含息價格不利於投資者對當時的市場利率狀況作出及時和直接的 判斷。
在凈價交易方式下,成交價格不再含有應計利息,只反映市場對國債面值成交 價格的波動情況,應計利息只取決於持有天數,其應計利息額每天都能計算出來。 因此,不含息價格有利於真實反映國債價格的走勢,也更有利於投資者的投資判斷。
㈦ 債券的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是什麼意思
凈價交易是指在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並成交的交易方式。在凈價交易條件下,由於交易價格不含有應計利息,其價格形成及變動能夠更加准確地體現債券的內在價值、供求關系及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
凈價交易、全價結算是指按凈價進行申報和成交,以成交價格和應計利息額之和作為結算價格。
應計利息額=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
1、應計利息額是指本付息期「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從「起息日」當天開始計算
利息。
2、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債券是指發行票面利率;浮動利率債券是指本付息期計息利率。
3、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1年按365天計算,閏年2月29日不計算利息;已計息天數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實際日歷天數。
4、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計算機系統按每百元利息額的精度(小數點後保留8位)計算;
交割單所列「應計利息額」按「4舍5入」原則,以元為單位保留2位小數列示。
5、交易日掛牌顯示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是包括「交易日」當日在內的應計利息額;若債券持有
到期,則應計利息額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當日)的應計利息額。
實行凈價交易時,報價系統和行情發布系統同時顯示凈價價格和應計利息額。債券凈價交易以每百元債券價格進行報價,應計利息額按每百元債券所含利息額列示。
舉例說明
假設從 10月13日開始實行凈價交易,如果A債券在 10月10日的收盤價是109.20元,那麼實行凈價交易後,應將此收盤價轉換成凈價交易的收盤價作為 10月13日開始實行凈價交易的「開盤參考價」。如果該債券 10月10日的應計利息額為0.59523287元(應計利息額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後8位,根據四捨五入原則,實際顯示保留到小數點2位),則該債券 10月10日 凈價交易的收盤價= 10月10日 的收盤價-當日到期的應計利息額。所以,A債券 10月13日實行凈價交易的開盤參考價為108.60元。
在 10月13日,如果當日A債券凈價報價為108.70元,投資者買賣時就應以108.70元為參考價格來申報委託交易,交易後產生的「成交價」以凈價表示。但結算價仍是全價,即凈價加上應計利息才是實際的結算價。通常投資者的交割單上會分別列明結算價、成交凈價及應計利息額。假設 10月13日 的應計利息額為0.59593287元,則結算價為109.29593287元。
㈧ 問題3:在債券交易中,實行「T+0」交易與「T+1」交易,交易日與交割日有什麼異同
從上市交易到最終交割,整個存在周期分為交易日和交割日,交易日是每天可以通過交易平台按一定的市場價格買賣的時間階段,交割日也是最後交易日,這一天債券要交割,然後這個債券也就停止交易了。
㈨ 什麼是債券結算丙類帳戶
債券結算丙類帳戶是指在債券結算業務中,債券的所有權轉移或權利質押與相應結算款項的交收這兩者執行過程中的不同制約形式,是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的債券一級託管賬戶。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甲、乙、丙三種債券一級託管賬戶。只有具備資格辦理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結算代理人或辦理債券櫃台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方可開立甲類賬戶。
(9)債券交易與結算擴展閱讀:
丙類賬戶與甲、乙類賬戶的區別在於不能通過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聯網交易,必須通過結算代理人來交易。通過這種方式,交易雙方的交易量都迅速激增,交易方實現了提高市場影響、引導市場價格、完成業績考核等目的。
而內幕交易進行非法利益輸送主要通過異常的結算模式和結算價格來進行。當存在內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輸送時,交易一方金融機構的人員與丙類賬戶的人員相勾結,丙類賬戶實質成為強勢方,利用有利的結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間的時間差,實現空手套白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