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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徵是

發布時間: 2021-03-25 10:57:05

❶ 可轉換債券它的特點是什麼及構成他的要素有那些啊

你好,可轉債具有債券性、股權性、可轉換性、期權性,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債權性。債權性是可轉債的基本屬性。
第二,股權性。可轉債轉股後,原來的債權人就轉變成了公司股東,享有紅利分配等股東權利。
第三,可轉換性。可轉債的重要意義就在於賦予債權人靈活的轉換選擇權,而且轉換與否完全由債權人自行決定,使可轉債成為一種「攻守兼備」的投資品種。
第四,期權性。可轉債是在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有條件的期權,是債權與股權互換而成的金融衍生品。
可轉債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票面利率、發行規模、存續期限與轉股期限、標的股票、轉股價格、轉股價格修正條款、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等,這里重點介紹後面四項:
第一,轉股價格。轉股價格是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支付價格,是可轉債看漲期權部分的「行權價」。該價格在可轉債存續期會隨著相關因素的變動而調整,當轉股價低於股票市場價時,等於低價買入股票,可轉債價格就會上漲;當轉股價高於股票市場價時,等於高價買入股票,可轉債價格就會下跌,有的甚至跌破面值100元。
第二,轉股價格修正條款。修正條款分為主動修正和被動修正。主動修正是指發行人在可轉債發行後,由於送股、配股、增發股票、合並、分立等原因導致股份數額變動,股票價格下降,發行人因此而對可轉債轉換價格所作出的必要調整,其意義在於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被動修正條款,即「特別向下修正條款」,一般指如果股票價格在一定期間持續低於轉股價某一幅度,那麼上市公司有權在一定條件下下調轉股價。
第三,回售條款。回售條款是指如果可轉債在發行後正股價格大幅下跌,當其正股價格遠低於轉股價格並達到一定條件的,投資者可以依照事先約定以債券面值加利息補償金的方式將可轉債回售給發行人。回售條款主要目的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投資者本金的安全性,降低了可轉債的投資風險。投資者可重點關注回售期限及回售價格
第四,贖回條款。贖回條款是指可轉債的發行人在特定條件下,按照約定將投資者持有的未轉股的債券贖回的條款,主要目的是保護發行人的利益。簡單來說,就是當股票市價遠超過約定的轉股價,發行人有權按照約定價格贖回可轉債。從投資者角度看,這一條款是可轉債價格的天花板。投資者需重視此條款的時間節點,避免因為未能按時轉換成股票而造成損失。
此外,在交易前投資者還需注意,可轉債一張面值為100元,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可轉債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賣出可轉債時,余額不足10張的部分應一次性申報賣出。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000張或交易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與股票買賣不同,可轉債實行當日回轉交易,即T+0交易,可以當日買入、當日賣出。可轉債沒有漲跌停限制,交易費用上一般只收取交易傭金,不收印花稅。
萬一開戶

❷ 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可轉債有什麼特點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❸ 可轉換債券有什麼特點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這種債券附加轉換選擇權,在轉換前是公司債券形式,轉換後相當於增發了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兼有債券投資和股權投資的雙重優勢。可轉換公司債權換與一般債券一樣,在轉換前投資者可以定期得到利息收入,但此時不具有股東的權利;當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取得顯著增長時,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有人可以在約定期限內,按預定的轉換價格轉換成公司的股份,以分享公司業績增長帶來的收益。可轉換公司債券一般要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決議通過才能發行,而且在發行時,應在發行條款中規定轉換期限和轉股價格。

❹ 可轉換債券到底是具有股權和債券的雙重特性,還是期權和債券的雙重特性啊為什麼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轉換債券實際是附加了一份期權的債券。但是說到特性其具有股權和債券的雙重性質,就是說它既有股權的性質又有債券的性質,一般沒有期權性質這一說法。

❺ 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最大優點:
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❻ 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是()。

B
本題考查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證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可以選擇是否轉股,並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同時轉債發行人擁有選擇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承擔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因此,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因此,答案為B。

❼ 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什麼特點

解答:昨天給大家介紹了什麼是可轉換公司債券,那麼可轉換公司債券這種特殊的企業債券,這種新型的混合型金融工具,究竟具有什麼特點?將可轉換公司債券拆分為債券部分與股票部分,其特點就顯而易見。 首先,其體現為債性。 發行人必須每年固定地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利息,到期後如果持有人不去轉股,企業需要還本付息。 其次,其體現為股性。 轉債持有人有權按事先契約規定的轉換比例,把可轉債轉換成相應數量的基礎股票。當然,這種轉換對轉債持有人來說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當持有人認為轉股有利時才實施,因此,這實際相當於一個認股期權,而一旦轉股,則可轉債契約生命就結束,持有者將無法再享受每年的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權利。 因此,有人將可轉換公司債券總結為:一種企業債與一批期權打包捆綁形成的一種創新金融衍生產品。 而正是可轉換公司債券這種股債捆綁設計加上靈活的條款,為投融資雙方提供了巨大的調整彈性和選擇空間。

❽ 什麼叫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有什麼特點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照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企業債券,又叫可轉換公司債券。這種債券最大的優勢就是利率比一般不可轉換債券低,發行企業籌集資金時需要的成本較低。
由於可轉換債券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所以它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券型
可轉換債券與其他債券一樣,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在持有的債券到期後,收取本息。
2.股權性
當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後,原來的債券持有人就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經營紅利分配,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
可轉換債券最大的特點就是可轉換,債權人可以按照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如果持有人不想轉換,可以繼續持有,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場上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後可按照預定的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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