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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績報酬

發布時間: 2021-03-25 17:14:52

A. 資產管理業務中的業績報酬可以不交增值稅嗎

按照新規的要求,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業績報酬計入管理費,須與產品一一對應並逐個結算,不同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串用。
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業績報酬被正式予以挑明。指導意見明確金融機構接受委託從事資產管理業務可以收取管理費用和業績報酬,管理費用計入管理費,而且需與資管產品對應掛鉤,不允許不同產品之間串用業績報酬。業績報酬必須針對單個產品,新規禁止不同產品之間資金池混用,當然業績報酬也就必須就單個資管產品確定。
管理費用和業績報酬對於增值稅上的資管產品來說,都屬於管理人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需要按照金融服務的一部分來繳納增值稅。但是業績報酬對於增值稅上的合夥制基金和私募基金基金尚存在一定規劃或者爭議空間。

B.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提成20%是什麼意思

1、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提成20%是私募產品一般都會收取業績報酬,也就是獲利部分的20%
2、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相對於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在這個意義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可以稱之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C. 私募基金收取業績報酬要開發票嗎

私募基金所提取的業績報酬方法,最近成為熱門話題。在過去幾年中,陽光私募如雨後春筍般發展,高凈值投資者也踴躍參與。而直到最近,關於業績報酬計提的方法方式問題,才使得投資者重新審視自己所投資的產品。那麼私募究竟有哪些計提業績方式,哪種方式更為公平?

基本原則:利益一致

眾所周知,私募基金的業績報酬,一般是盈利的20%,有些私募可能達到30%。一般來說,投資人要將盈利部分的20%分給私募管理人,這也是國際上私募基金業績提成的通常標准。

對於這個問題,美國一位資深對沖基金人士曾對記者解釋說,他們認為這類以獲取絕對收益為目標的投資方式,和投資者投資實業的概念是類似的。投資者投資一項生意,通常是分一部分收益給實際的管理者。所以業績報酬20%或者30%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盈利。

在私募基金陽光化以前,私募行業的固定管理費通常相當低,一般沒有或者在0.5%左右。而在陽光化之後,由於託管行等參與有一定成本,私募的管理費有所上漲。現在股票私募的管理費通常在1.5%~2%上下,大於等於公募基金的管理費。由於大部分私募默默無名,通常規模很小,光靠管理費是難以生存的。

私募基金公司最大的收入來源,還是通過提取業績報酬。較高的報酬也才能留住好的人才。

從理論上來說,對投資人,雖然讓渡了20%的業績報酬,但這樣的一個讓渡,會讓私募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一致起來,讓私募的關注重點回到爭取正收益上來。也因此,通常較為優秀的私募對下行風險的控制特別重視,因為凈值一旦下跌,則不能計提業績報酬。同時,如果回撤過大,也會隨時喪失投資者的信任。

由於業績報酬的收取,通常都是採用「高水位標記」的方法,所以下跌後即使反彈,如果不反彈到歷史凈值高位,也是不能提取業績報酬的。

所以同時,為了更好地讓私募管理人和投資人的利益趨同,在資金投入方面,很多私募管理人也會自己購買一定份額。無論是通過信託還是券商渠道,過去很多老牌私募產品,私募管理人常購買10%的份額以表現出和投資者風險共擔——這類私募管理人相對更值得投資者信任。

早期的陽光私募,如在過去深國投平台上發行的私募,一般要求私募管理人購買至少一份,並在未來提取業績報酬時,要將業績報酬中的一部分轉成份額,一直到管理人佔到總份額的10%。這樣的條款,會讓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與投資人的利益更趨一致,與投資人靠得更近。

通過好的機制將蛋糕做大,讓私募管理人和投資人雙贏,這是業績報酬讓渡者和獲取者的共同目標。

計提方式多有不同

投資者要知道的是,同樣的業績報酬,因為演算法的不同,對私募管理人的驅動,及投資人實際讓渡出的收益,其實並不一樣。

早在2009年,銀監會正式對陽光私募的業績報酬提取辦法進行規范,其中稱盈利與清盤成為提成的必要條件(當時私募只能通過信託形式陽光化)。對此,當時業內嘩然群起攻之,在反對的同時,業內提出用「高水位」提成法代替「清盤法」。

所謂高水位是指只有基金業績超過了基金歷史最好水平,基金經理才能提取業績報酬。譬如,某基金歷史最好成績是凈值1.3元/份,而第二年凈值回落到1.2元/份,那麼雖然這一年基金仍然較發行價1元盈利20%,但該基金經理卻得不到業績提成。如果第二年該基金凈值達到1.4元/份,則基金經理可以得到業績提成,但「高水位」也就提高到了1.4元。這一方法目前已被不少陽光私募採用。

當時,業內認為銀監會的新規可能導致陽光私募難以生存。如果要求私募基金清盤後才能提取業績報酬,雖然從法理上看有一定的合理性,就是說如果不清盤,產品凈值所代表的只能是賬面價值,每天都是波動的,並沒有真正兌現給投資者。但這卻違背了長期投資的本意,導致此後發行的陽光私募信託產品為了確保「不餓死」,都會設定1年或者2年較短存續期,對行業的發展也不利。

D. 什麼叫業績報酬計提基準

現在的私募基金行業提取業績報酬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凈值法;另外一種是份額法。
先說說凈值法:
我們在購買基金時,閱讀基金「產品要素表」,看到的通常是:業績提成,盈利的20%。這很好理解,你幫我投資,賺到了錢,你拿20%,我拿80%。可是,在實際操作中………唉,舉一個例子你就知道了:
假設年初,你買了某個基金產品,買時,假設基金單位凈值是1.50,上半年,行情很好,幾個月後,凈值很快到了2.50。這個時候,基金開始分紅了。通常,分紅日,就是基金業績報酬提取日。這個時候,你的基金份額賺了1.00。(2.50-1.50=1.00)。於是,將這1.00拿出來分,你分得0.80元,基金管理人分得0.20元。大家都非常高興!
分完後,你的基金凈值還是1.50元。
但是下半年,行情風雲突變,結果,你的基金凈值,從1.50元,幾個月後到了年末12月底,掉到了0.80元。你浮動虧損了0.70元。
這樣算下來,你口袋裡分紅的0.80元,加上浮動虧損0.70,這一年,你實際賺到的是0.10元。
我們再來看看基金經理,你虧的錢,他不會負責賠償的。他的口袋裡面,還是0.20元。居然,賺得比你還多。
此時,你還會以為基金經理是賺20%嗎?
這是怎麼回事呢?這是因為,行情總是在波動的,而基金經理,在賺的時候,有業績報酬,而虧的時候,不會補償損失這個機製造成的。這就有點類似於,你建了一家工廠,請了個總經理。經營好時,總經理有獎金,經營不好,工廠虧損,總經理面臨的只是職業風險,被你炒魷魚,但不會將您發給他的獎金吐出來。
這個例子揭示的是:理解「業績報酬為盈利的20%」時,不能按字面去理解。
那麼,如何解讀這個20%呢。應該從一下幾個角度去理解
來舉例說明吧:
情形一:連續上漲
1、
分紅兩次的情況:
您買入時是1.50,上漲到2.50,此時分紅1.00元,你得到0.80元,基金經理得到0.20元。你將得到的0.80元,繼續追加投資該基金,購買的份數為0.53333。
分紅後,凈值又回到1.50元,繼續上漲,又漲到了2.50元。上漲了66.67%,此時,又分紅,和上次一樣,每份凈值分1.00元,你得到0.80元,基金經理得到0.20元,凈值又回到1.50

E. 私募基金 業績報酬 r≤ 什麼意思

r代表的是收益return,業績報酬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市場上一般的收取標準是超額收益的20%,≤是分段計提的業績報酬,如果凈值比較高的話管理人收取業績報酬的比例也適當提高

F. 什麼叫業績報酬計提基準

現在的私募基金行業提取業績報酬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凈值法;另外一種是份額法。
先說說凈值法:
我們在購買基金時,閱讀基金「產品要素表」,看到的通常是:業績提成,盈利的20%。這很好理解,你幫我投資,賺到了錢,你拿20%,我拿80%。可是,在實際操作中………唉,舉一個例子你就知道了:
假設年初,你買了某個基金產品,買時,假設基金單位凈值是1.50,上半年,行情很好,幾個月後,凈值很快到了2.50。這個時候,基金開始分紅了。通常,分紅日,就是基金業績報酬提取日。這個時候,你的基金份額賺了1.00。(2.50-1.50=1.00)。於是,將這1.00拿出來分,你分得0.80元,基金管理人分得0.20元。大家都非常高興!
分完後,你的基金凈值還是1.50元。
但是下半年,行情風雲突變,結果,你的基金凈值,從1.50元,幾個月後到了年末12月底,掉到了0.80元。你浮動虧損了0.70元。
這樣算下來,你口袋裡分紅的0.80元,加上浮動虧損0.70,這一年,你實際賺到的是0.10元。
我們再來看看基金經理,你虧的錢,他不會負責賠償的。他的口袋裡面,還是0.20元。居然,賺得比你還多。
此時,你還會以為基金經理是賺20%嗎?
這是怎麼回事呢?這是因為,行情總是在波動的,而基金經理,在賺的時候,有業績報酬,而虧的時候,不會補償損失這個機製造成的。這就有點類似於,你建了一家工廠,請了個總經理。經營好時,總經理有獎金,經營不好,工廠虧損,總經理面臨的只是職業風險,被你炒魷魚,但不會將您發給他的獎金吐出來。
這個例子揭示的是:理解「業績報酬為盈利的20%」時,不能按字面去理解。
那麼,如何解讀這個20%呢。應該從一下幾個角度去理解
來舉例說明吧:
情形一:連續上漲
1、 分紅兩次的情況:
您買入時是1.50,上漲到2.50,此時分紅1.00元,你得到0.80元,基金經理得到0.20元。你將得到的0.80元,繼續追加投資該基金,購買的份數為0.53333。
分紅後,凈值又回到1.50元,繼續上漲,又漲到了2.50元。上漲了66.67%,此時,又分紅,和上次一樣,每份凈值分1.00元,你得到0.80元,基金經理得到0.20元,凈值又回到1.50

G. 私募基金如何計提業績報酬 哪種方式更為公平

私募基金行業的投資收益比例一般是合夥企業按凈投資收益的20%歸執行事務合夥人所有,80%歸有限合夥人人所有。

但是不同公司不同的項目會略有不同,總的來說是要依據根據所投標的行業特點,按照標的項目退出時的收益基數來收取不同比例的業績報酬。
就我公司的醫療龍頭獨角獸項目來說,其報酬比例如下:
(一)、收益投資在2倍以內(不包括2倍),合夥企業按照凈投資收益的10%歸執行事務所合夥人所有,90%歸有限合夥人所有。
(二)、投資收益在2-4倍,2倍以下部分按(一)條收取,2倍至4倍部分(包括2倍但不包括包括4倍),合夥企業按照凈投資收益的80%歸 有限合夥人所有,20%歸執行事務合夥人所有。
(三)、投資收益4倍以上,4倍以下部分按照(二)條收取,超出4倍部分(包括4倍),合夥企業按照凈投資收益的70%歸有限合夥人所有,30%歸執行事務合夥人所有。
例如投資X元,退出時總額為Y元,則對應收益如下:
當Y<3X,投資收益=(Y-X)*90%
當3X≦Y<5X,投資收益=2X*90%+(Y-3X)*80%
當Y≧5X,投資收益=2X*90%+2X*80%+(Y-5X)*70%

我公司專注於私募基金與股權投資領域,有問題歡迎垂詢

H. 基金可以設置業績報酬嗎

這個屬於協議合約,是合法的。即管理費+託管費+回報
所謂業績報酬就是投資版(基金)權收益分成。比如說你投資10萬,投資回報是20%,那麼贖回時基金公司分走20%的20%,你的回報是1.6萬。
但按照基金持有時間長短和份額這個條款如果不是具體說明的話,或者說是彈性的話就有霸王條款的嫌疑了,即要求你的贖回時間和投資金額。因為基金管理公司對此有最終解釋權。

I. 基金專戶理財的業績報酬

基金公司可以從專戶理財業務中收取不低於同類證券投資基金費率60%的固定管理費率以及不高於委託投資期間凈收益20%的業績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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