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證券
⑴ 證券回購的是實質是什麼
其實質內容是:證券的持有方(融資方)以持有的證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證券回購的主體一般而言均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各地的國債服務部,以國債或者金融債券,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國債作為回購的證券。
⑵ 證券回購交易的交易程序
一、兩個交易主體、二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
1.兩個交易主體即以券融資方即資金需求方、和以資融券方即資金供應方。
2.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即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
二、初始交易和回購交易的申報程序包括:
1.在代理客戶申報時,可在賬號申報欄輸入客戶股東賬號,以作為證券公司與眾多客戶的資金清算的區分標志。由於投資者進行的回購交易只能通過證券公司進行,交易所的資金清算與債券管理都在證券公司自營賬戶內進行,因此,因代理而產生的一切風險由證券公司承擔。
2.回購交易時一般無需申報賬號,成交後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均直接在證券公司申報席位的自營賬戶內自動進行。
(一)以券融資的程序
1.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人B,這是根據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買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
2.回購交易申報操作類似股票交易。成交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記錄和有關規則加以清算、交割。
3.到期反向成交時,無須再行申報,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與交割。
(二)以資融券的程序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於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餘均同以券融資。
⑶ 銀行回購的證券
不是股票。
證券回購一般是在金融機構間進行的一種融資,主要是國庫券、銀行承兌匯票等,當需要資金時,金融機構將手上的證券賣出,當資金寬裕時,回購證券。
證券回購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融資的手段。
證券回購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其實質內容是:證券的持有方(融資方)以持有的證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證券回購的主體一般而言均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各地的國債服務部,以國債或者金融債券,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國債作為回購的證券。
從這些特徵我們可以看出,證券回購的實質就是金融機構之間、國債服務部之間以及金融機構和國債服務部之間進行的資金拆借。
⑷ 證券持有人為什麼要進行證券回購
一般經營比較良好的上市公司,證券回購會產生這樣幾種效果:
1,減少了股本,使賬面版每股股東權益增加,權每股收益增加,相當於提高了股票的含金量,直接利好股價表現。
2,提高大股東持股比例,表達大股東對自家股票的看好,增強市場持股信心。
3,顯示公司充沛的現金流,說明公司經營能力強,業務盈利良好,現金儲備充裕,或者融資能力很強,企業信譽良好。
4,表達公司管理層對二級市場的呵護,關心公司的股價表現,有與中小股東的共享發展成果的願望。
當然,也有其他的回購,不是這么正面,就是長期表現糟糕的股票,為了退市,通過回購觸發大股東履行要約義務,收購流通股,實現退市。
⑸ 證券回購的主要對象是什麼
概念
證券回購,即證券回購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
內容
證券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需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1]。
主體
一般而言均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各地的國債服務部,以國債或金融債券(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國債)作為回購的證券。
實質
證券回購主體的特徵可以看出,就是金融機構之間、國債服務部之間以及金融機構和國債服務部之間進行的資金拆借。
⑹ 什麼叫債券回購什麼意思
債券回購說得全面一點就是一個債券持有者通過債券質押的方式向持有可用資金即資金拆出方借錢獲得額外的資金,並且約定回購的期限和相應的年化利率,在債券回購到期後質押方返還資金和相應的利息。
一般債券持有者通過回購獲得資金方通稱正回購,而資金拆出方通稱是逆回購。
通過正回購這種方式所獲得額外資金在回購到期前可以使用買賣其他有價證券,到期後也可以在通過正回購的方式用新獲得的回購資金償還將要到期的回購資金。
對於逆回購方來說是不用擔心違約風險的,原因是中登公司也就是所有證券公司的證券交易的交易清算公司對於正回購方違約時會墊付相關的到期回購需要向逆回購方所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並向違約的正回購的證券公司進行相應的處罰。
這個處罰的力度不小的,最主要原因是正回購交易證券公司所收取傭金比例並不高,處罰一次都不知道要多少回購交易量才能彌補損失,且有可能使得相關證券公司的總部會撤銷相關發生違約營業部進行正回購交易的資格。
對於逢年過節(這指的是法定假期)和季末回購利率會走高的確會有這種情況,最主要是資金提現要求所造成的資金利率價格提高,但對於逆回購來說一般你要得這個利率的收益就意味著你在相應的節假日時就無法使用你這些做逆回購的資金轉到銀行帳戶上提現使用了,最主要原因是相關債券回購的交割清算規則造成的。
⑺ 什麼是證券回購,對銀行的意義是什麼
證券復回購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融資的手制段。
證券回購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其實質內容是:證券的持有方(融資方)以持有的證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證券回購的主體一般而言均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各地的國債服務部,以國債或者金融債券,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國債作為回購的證券。
從這些特徵我們可以看出,證券回購的實質就是金融機構之間、國債服務部之間以及金融機構和國債服務部之間進行的資金拆借。
⑻ 證券回購
證券回購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其實質內容是:證券的持有方(融資方)以持有的證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證券回購的主體一般而言均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各地的國債服務部,以國債或者金融債券,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國債作為回購的證券。從這些特徵我們可以看出,證券回購的實質就是金融機構之間、國債服務部之間以及金融機構和國債服務部之間進行的資金拆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