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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信託的門檻為什麼是100萬
設在100萬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也是國家為銀行設置的一個保護。信託和銀版行理財一樣,權5萬起投的。因為這樣導致經濟過熱,國家就提高了信託的門檻。因為信託本身就是作為影子銀行存在的,為了整個銀行體系的建立,國家必須要為影子銀行設置門檻。
通過100萬的門檻來確定合格投資者,這個合格投資者就是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對風險有一定承受能力的人,那麼用戶在極端情況,發生了投資風險,能夠承受和化解,而不會一出現投資失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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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注意事項:
1、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2、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3、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4、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5、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牟利。
6、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
『貳』 為啥信託起步100萬
往大復了說,是為了保護投制資者,能夠拿得出100萬閑錢來理財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肯定相應的也很強。
往小了說,是為了不和銀行搶業務,雖然我們知道,銀行的理財資金有三分之一都是投向信託產品的。如果把信託的門檻降為5萬塊起投,會產生一個什麼情況?那就是銀行的理財產品一份賣不出去。你想想銀行理財3-5個點,哪裡比得過信託產品7-8個點的收益。會對銀行的業務產生巨大沖擊。這也是為什麼以前信託產品5萬起投,現在變成100萬起投的原因。銀監會為了銀行的利益,控制信託公司的募資規模。才提高的門檻。
『叄』 100萬起投的信託產品有哪些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管理辦法》規定,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及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第六條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如果信託規模為1000萬元,那麼以50人為限制,則每份平均20萬,前幾天我還見了一個北京信託的20萬起點的信託
『肆』 求好的信託產品, 100-200萬元! 10%收益!
網路或google「年後發行重點信託一覽表」,尋找你所需要的信託產品內!
①四川信託-匯富5期信託 (容2月16日開始發行)
18個月,100萬10%,300萬11.7%;
②新華信託-華錦44號揚州信託 (預計2月22日發行 )
12個月,100萬9.5%,300萬10%
24個月,100萬10.5%,300萬11%
36個月,100萬12.5%,300萬13%
③百瑞信託-寶盈217號信託 (2月18日開始發行 )
18個月,100萬10%,300萬10.5% 24個月,100萬10.5%,300萬11%
『伍』 信託100%兌付從哪一年起的
以銀監會發2004年91號文為標志。信託公司有集合產品到期不能兌付的,雖然監管機構基於產品投資屬性,不會為投資者買單,但可以基於「風險管理失當」原則對信託公司進行行政處罰。一單出問題的,暫停業務資格三個月,連續兩單出問題的,取消集合信託業務資格。信託公司的拍照一般都是價值幾個億,管理資產上百億,他不會為了1、2個億的項目不要自己的拍照的。出現任何兌付風險信託公司會委託資產管理公司將交易對手抵押的土地拍賣,拍賣款會如期兌付客戶。就算延遲拍賣,信託公司會拿自由資金池或者股東資金墊付的,這樣總比砸了自己牌子要強。
希望對你有幫助
『陸』 信託100可靠嗎
信託100個人感覺還好。沒有哪個金融機構是100%可靠的。所謂的安全性都是相對而言,如果要投資理財,那麼在這之前自己就要做好風險評估,看自己投資是否值得?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網上所看到的央視曝光是因為信託100把信託的門檻降低讓大多數的人可以買信託產品。這對信託行業來說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會不利於管理,不利於宏觀調控等一些原因。也跟信託門檻100萬起投相沖突。對於個人來說是比較容易買到以100萬元為門檻的信託產品。信託100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創新,只是在這種創新上又帶著矛盾。總的來說有利也有弊,就看我們如何去看待它了。至於說什麼騙子公司倒不至於。本人也在那網站試投了一些錢,感覺還行。
『柒』 為什麼信託產品都是100萬起的,謝謝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管理辦法》規定,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專委託金額在屬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及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第六條 前條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如果信託規模為1000萬元,那麼以50人為限制,則每份平均20萬,前幾天我還見了一個北京信託的20萬起點的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