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信代銷信託
1. 工行如何做信託與信託公司有何區別
工行本身不做信託,但是有兩種方式參與信託的銷售:
1、通過銀信合作,就是銀行版和信託公司合作發行的權人民幣理財產品,由信託公司管理,銀行包裝並打包賣給普通客戶的這種形式。
2、直接代銷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這時候銀行就是個銷售方。
或者銀行直接把大客戶介紹給信託公司,實現客戶和信託公司的對接。
2. 銀信合作中,商業銀行在信託計劃的代銷中有什麼優勢
競爭是金融機構之間永恆的主題,但在競爭的同時相互之間的合作也 越來越多成為金融機構業務發展不可或缺的內容,本文重點闡述銀行和信託公司之間合作問題和發展模式,藉此探討銀行如何與信託公司借力做大做強銀信業務,走 出一條銀信合作的創新發展之路。
商業銀行與信託公司的合作開始於上世紀80年代,伴隨著我國金融機構及信託公司業務發展要求,近 年來銀信合作開展的日益廣泛。特別是近兩年來隨著應對金融危機以及國家對信貸規模調控力度的加大,銀信合作的空間逐漸加大,合作日益頻繁和密切。
3. 目前銀行和信託合作讓自己的資產出表是怎麼操作的
1,,大類上來說,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分為銀信理財合作、銀行資產證券化、銀行為信託提供代銷、託管、咨詢等服務合作。目前開展最廣泛的就是銀信理財合作。
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是指公司接受銀行理財計劃項下資金的委託,擔任受託人並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信託業務,包含銀行理財資金直接交付給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業務和銀行理財資金間接受讓信託受益權業務。
2,分類可以分為三類:投資類、融資類和組合類。
a,投資類:包括權益投資、票據投資、債券投資、證券投資、金融衍生品投資和結構性產品等。信託公司接受理財資金的委託,通過管理投向上述領域,與一般的基金沒有特別本質的差別。
b,融資類:包括信託貸款、信貸資產轉讓等,本來還可以受讓票據資產,現在被禁了。但是以未到期票據作為質押標的進行融資的業務還是可以開展的。
c,組合類即上述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最常見最廣泛的還是融資類。因為信託是除了銀行之外唯一具備法定的放貸資質的金融機構,從事貸款業務地位跟銀行是一樣的。
3,銀行開展融資類銀信合作的動機主要是兩個:
一是目前銀行由於存准率、存貸比、窗口指導等等限制,很多貸款並不一定能放出去,或者放出去的貸款也希望盡快轉讓,因此可信託公司合作,將債權轉讓給信託公司,或者直接介紹給信託公司來放。
二是理財資金不可以直接受讓銀行的信貸資產,這是有明文規定禁止的。而銀行需要給理財客戶不斷提供穩定的產品,以維持客戶關系。通過銀信合作,由信託受讓信貸資產,再拿到銀行返銷,滿足理財客戶的需求。
4. 商業銀行所謂的信託支付什麼時候開始辦
因為中國是分業經營制度,所以商業銀行只能做儲蓄,貸款等業務,不能獲得銀監會的信託牌照,因此也不能發放信託以及證券投資等產品。現在商業銀行往往是和信託以及證券基金公司合作,也就是俗稱的「銀信合作」和「代銷基金」,利用自身的網點優勢和客戶資源(銀行的網點和客戶眾多,其他的金融機構無法比擬),代理銷售投資產品,從中收取手續費和傭金。
所以商業銀行可以代銷信託,合同是你和信託公司簽訂的,商業銀行只是做一個居間人。同時商業銀行還可以做信託公司的資金託管業務,銀監會出於監管的目的,要求每個信託項目都要有託管銀行,募集的資金放在銀行的賬戶代為保管,資金只能用於信託項目,防止被挪用或變更用途,降低客戶風險。
因此,商業銀行只能通過託管信託項目資金或者代理銷售信託產品來參與信託業務,不能直接發行。但是現在商業銀行往往控股成立一個獨立法人的信託公司,獲得一個信託牌照,利用自己控股的信託公司來發行信託,這樣就改變了發行主體,實際是商業銀行控股信託公司在發行而不是商業銀行本身在做信託業務了。
5. 信託產品的銷售渠道主要有哪些呢
信託產品的銷售渠道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銀行私行。常常說的一個詞「銀信合作」,現在已經慢慢消失。在監管機構沒有限制銀信合作之前。信託產品的銷售主要渠道就是銀行。通過銀行把信託產品推介給客戶。
2、三方理財公司。業內知名的三方理財公司,諾亞,鉅派,新湖,恆天,高晟,大唐,都是通過信託產品的代銷起家,雖然現在各自都有資產管理部門,但是依然有不少機構還在做,小一些的三方理財公司那就不用說了。多如牛毛,只要挖掘,很多小的三方理財公司還是挺願意代銷信託。
3、信託公司。現在越來越多的信託公司已經自己組建財富中心,把信託的發行權抓在自己手裡。
6. 應該去哪裡買信託
購買渠道很多,可以是信託公司直銷中心,銀行,券商,第三方理財公司,網上等多種途徑,但是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合適的產品,固定收益信託產品雖然以前都實現了剛性兌付,但是在高速發展中,也積累了相當的風險,所以選擇產品很重要,至於哪個渠道,產品都是一樣的
7. 投資管理公司怎樣代理信託產品發行
銀監會禁止非金融機構代銷信託產品,但第三方現在往往走推薦客戶路線,其實也可以獲利。
8. 誰能將銀行信託產品和信託公司的產品做一個比較
只要是信託產品就一定是信託公司的產品。
銀行的信託產品一般是代銷信託公司的產品,銀行的貸款利率決定了銀行不可能發行出高收益的產品(不然銀行要虧很多)還有一種就是銀行因政策原因無法發放貸款的項目,委託信託公司做成產品,即原來的銀信理財(目前已叫停)。其實都是信託公司的產品。
信託公司的產品 都是按照信託法律法規並由銀監會審批發行的。
9. 「銀行代銷的信託類產品」跟「信託公司直接購買的產品」有什麼不同
一、銀行的理財產品種類很多,而信託公司只有信託產品。一般來講銀行的理財產品收益率低,風險也低些。但是不絕對,特別是銀行5%收益的理財產品就是投資信託產品,而信託產品收益率一般都在8%以上,銀行賺走2%左右的利潤後再銷售給散戶。同一個產品,銀行給的收益有可能更低。
二、信託產品的風險是由信託公司整體風控能力、信託執行經理的業務經驗及信託公司大股東整體經營理念等因素共同決定的。銀行就是代理銷售,在法律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所以風險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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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託產品選購指南
(一)選擇信譽良好的信託公司。投資者要認真考量信託公司的誠信度、資金實力、資產狀況、風險管控力度,歷史業績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從而決定某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是否值得購買。
(二)要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市場上的信託產品大多已在事先確定了信託資金的投向,因此投資者可以透過信託資金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現金流的穩定程度、未來一定時期的市場狀況等因素對項目的成功率加以預測,進而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
(三)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如果融資方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到期不能「還款付息」,預設的擔保措施能否有效地補償信託「本息」就成為決定投資者損失大小的關鍵。因此,在選擇信託理財產品的時候,不僅應選擇融資方實力雄厚的產品,而且應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一般而言,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信託理財產品雖然收益相對會低一些。
二、信託公司委託銀行代為推介信託計劃的,信託公司應當向銀行提供完整的信託文件,並對銀行推介人員開展推介培訓;銀行應向合格投資者推介,推介內容不應超出信託文件的約定,不得誇大宣傳,並充分揭示信託計劃的風險,提示信託投資風險自擔原則。銀行接受信託公司委託代為推介信託計劃,不承擔信託計劃的投資風險。
三、銀行應當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與其風險承受力相適應的理財服務。信託公司發現信託投資風險與理財協議約定的風險水平不適應時,應當向銀行提出相關建議。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託產品及該信託產品項下財產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
10. 我行第一隻代銷信託計劃產品是什麼
以前銀信合作的時候那多了去了。。各家銀行都會有代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