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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科技金融

發布時間: 2021-03-28 05:56:29

Ⅰ 我國金融機構應該更加積極地推動什麼等互聯網金融創新

9月18日消息,經過李 克 強 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下發了《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提出「加快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建設」,並在這一總體框架要求下,「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中心建設」。


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建設,《方案》具體規劃為:


完善創業投資引導機制,通過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化投入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科技創新領域。結合國有企業改革建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制度,完善國有創投機構激勵約束機制。按照國家稅制改革的總體方向與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研究探索相關稅收支持政策。支持「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大力推動優先股、資產證券化、私募債等產品創新。開展債券品種創新,支持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雙創」孵化產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低成本融資


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中心建設。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探索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貸聯動,支持科技創新創業。


這是在8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整體框架下針對北京科技創新發展提出的頂層設計。早在2012年,多部委就發文將中關村建設為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並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中關村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北京市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另一個頂層意見出現在2016年1月底,彼時北京市政府下發了《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大互聯網金融安全監管力度,加快建設安全風險防控平台,提高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風險防控能力。」實施意見將「互聯網+金融」列入了北京地區「互聯網+」實施重點領域的第一條。


實施意見要求全面提升互聯網金融服務能力和普惠水平,構建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擴大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服務市場份額,穩妥推進個人對個人(P2P)小額借貸交易。鼓勵眾籌業務發展,打造股權眾籌中心。


實施意見顯示,「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推進工作,將由市金融局牽頭,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中關村管委會、市工商局、市網信辦負責。


從上述幾大方案來看,北京市將推動科技與產業、科技與金融、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

Ⅱ 我國金融科技未來的發展前景如何

善林金融表示,金融業積極促進新技術、新系統的應用,為金融科技深度滲透創造了極大便利,國家對金融科技產業的鼓勵與引導,也將為金融科技帶來更多的發展機遇。

Ⅲ 從金融風暴談我國的科技創新之路

科學技術是解決世界諸多重大挑戰的關鍵。在當前世界經濟面臨危機的情況下,依靠科技進步應對國際金融動盪,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平衡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創造財富的結構,著力推進自主創新,切實形成以技術、知識驅動的經濟發展方式。
抗擊風險的最有效辦法是經濟實力,而增加經濟實力的最有效和可靠的辦法是提高產業的附加價值,而要做到這一點的不二法門是增加創新投入、提高創新能力並實現創新成果的財富化效應。因此,當今及未來相當長時間內,中國公共投入的重點之一必須是技術創新領域的超強投入,同時及時通過減稅、讓利等方式調動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為中國經濟整體升級奠定堅實的技術基礎和知識儲備。具體可從如下三個方面著手:
第一,大力支持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直接建立研發中心或工程中心,組建具有國家級水平的研發團隊,為企業開展競爭性技術、前瞻性技術和戰略性技術的研發,以及涉及國家安全、體現國家戰略思想和提升國家地位的重要技術的研發提供基礎性條件。
第二,大力支持公共技術研發平台建設,發揮公共技術研發平台的基礎性支撐作用,為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進行自主創新提供基礎條件和平台機制,滿足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需求。
第三,大力支持各類企業間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尤其要在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建立起技術交流與合作的通道,為不同企業間技術創新要素的合理有序流動創造條件,促進技術創新要素價值的最大化。
二是平衡金融管制與金融創新的結構,率先推進科技金融創新。
美國等發生金融風暴並不等於他們曾經的金融創新就一無是處,我國沒有爆發金融危機並不意味我國的金融體系就有效率。在金融風暴大背景下,我國正好可以審慎地選擇那些有效率且可控制風險的金融創新工具進行創新。金融市場的效率決定於金融工具的收益性和風險控制性,只有不斷改善、提高金融資產質量才能有效地控制金融風險。因此,大力發展創業風險投資、科技擔保公司、科技保險、科技銀行、創業板市場,使全社會的閑置資本及國際資本更多地注入實體經濟,將為國家經濟提供持續不斷的動力。
三是有計劃引進金融、高科技等領域的全球「領軍人物」,同時提供創新的良好環境、完善配套制度,支持返國創業人才。
首先,必須結合本土金融人才隊伍發展的前景,尤其是可能出現的國內就業壓力,認真分析我國目前在金融產業鏈頂端的需求數量和類型,在明確崗位要求之後,有的放矢地進行海外招聘。
其次,應該更多地從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實體經濟部門引進高科技人才。沒有實體經濟的發展和支撐,虛擬經濟的繁榮必然曇花一現,這也是我國在人才引進行動中必須恪守的准則。
引進人才的目標是使人才能夠在我國落地生根,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才能。作為新興市場,我國的最大優勢是市場空間廣闊,最大的劣勢就是市場規制不健全。因此,在為各類人才提供發展空間的同時,我國還要努力規范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提高人才配置的效率。

Ⅳ 科技金融的渠道

科技金融傳統的渠道主要有兩種,一是政府資金建立基金或者母基金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科技企業,二是多樣化的科技企業股權融資渠道。具體包括政府扶持、科技貸款、科技擔保、股權投資、多層次資本市場、科技保險以及科技租賃等。
蘇州政府借鑒以色列的科技金融體系,開創了獨特的「蘇州模式」,即以銀行為中心,以政府打造的產業環境和政策體系為基礎,加強與創投機構、保險機構、證券機構等合作,再結合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機構等科技金融中介機構的服務,為科技企業的發展提供一攬子綜合化、專業化的金融服務。蘇州模式形成了「銀行+政府+擔保+保險+創投+科技服務中介」統一結合的科技金融體系。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在原有渠道基礎上,科技金融出現了新的融資渠道——眾籌。股權眾籌是創業者藉助互聯網平台的公開展示功能吸引公眾投資者投資,並以出讓一定股權比例的方式回饋投資者的融資模式。股權眾籌具有受眾廣、風險分散以及低門檻的特徵,非常適合為科技型企業融資,例如北大創業眾籌,是我國第一家科技成果轉化類眾籌平台,引入了科技成果科學化評價體系,為科技金融的科學化發展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

Ⅳ 金融科技與科技金融有什麼區別

落腳點不同,前者是金融,後者是科技。
科技金融與金融科技目前更多是概念的一個劃分,實質的區別其實不是特別明顯。
有的企業為了讓自身的品牌更易宣傳,做了一個劃分,比如從科技金融過度到金融科技。
舉個例子,京東金融,京東金融目前就是用科技金融來形容過去自己做的金融業務,比如供應鏈金融,消費者金融、眾籌,如何改變農業、商家、用戶的生活;而金融科技則是各類數據研發、迭代,形成自身的核心壁壘,這裡面強調的是技術,科技給金融帶來的改變。
其實我們可以發現,這些其實是企業自身根據實際需求去做變通的。如果從京東金融自身定位為金融科技,那它之前的業務難道就沒有運用科技嗎?為啥到後期又強調科技。
在國外企業,有很多直接將金融科技叫科技金融,或者把金融科技納入互聯網金融范疇。只是到了我們這里就延伸很多含義,說白了,就是和競品做區隔。

Ⅵ 在金融科技的加持下,金融行業還會有哪些翻天覆地的變化

最為明顯的是及金融科技勢力的崛起,其中金融「跨界者」、科技「原生派」漲相當大的比重。
在科技的趨勢下,政哥哥金融生態正在發生改變。
諸多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已全面覆蓋銀行、消費金融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其未來規劃也將以科技為核心,堅持綜合金融市場場景發展,二者顯然已成為當前中國金融科技公司的不二選擇。

與美國金融科技更偏工具屬性的發展路線不同,我國的金融科技其實更偏向創造新的金融性產品,畢竟當前我國的金融科技創新領先世界的領域之一在於對惠普金融的促進,良好的數據基礎為金融的個性獲客與產品供給提供了基礎。

Ⅶ 科技金融的現狀

截止2013年2月1日,全國至少已經設立了30家專門服務科技企業的科技支行;截止2012年11月底,版深圳創權投機構數量和管理資金占據全國1/3,近2524家創投機構管理基金超過3000億元,投資3500多個項目,其中已有300多家被投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2013年1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又稱新三板)在北京落地,拓寬了科技企業的股權融資渠道。

Ⅷ 我國對科技金融出台的相關政策

國家的政策在每一個時間段是不一樣的。2008年是經濟需要房地產帶動內需,內讓國內經濟重新火容起來,GDP能有個像樣的增長。12五經濟的重心改變了2003年政策(房地產為經濟支柱產業),發展高科技和新能源開發利用,就是看到了房地產的高泡沫,一旦泡沫破了,將會把中國的經濟打回80年代,所以國家一系列的調控只是抑制物價的過快增長。其相關的政策並不矛盾。

Ⅸ 科技金融的參與者

科技金融的參與者主要有政府、NPO、企業、社會中介機構等。其中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舉足輕重的,政府不僅投入巨大的資金直接資助科技型企業、創投公司、成立科研院所,還設立限定產業領域的基金,如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簡稱科轉基金)、孵育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
企業是科技金融的主要收益方,也是檢驗科技成果是否具備轉化條件的試金石。然而我國企業在科技金融方面的格局是大企業科技創新能力較差,而作為科技創新主體的中小企業反而缺乏科研資金,處於被資助的地位。國外的科技金融或者科技成果轉化都是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以色列為例,企業集團通常是科技創新的主體,下設科研機構和科技成果轉化公司,企業可以將自己研究成果內部自行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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