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屬於金融詐騙罪
A. 什麼是金融犯罪,金融犯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您好,
一、什麼是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是指以偽造、詐騙及其他方法侵犯銀行管理、貨幣管理、票據管理、信貸管理、證券管理、外匯管理、保險管理及其他金融管理,破壞金融秩序,情節嚴重,依法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
1997年新刑法頒布之前,金融犯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新刑法頒布,「金融犯罪」也有了明確的涵義和界定。在新刑法中,金融犯罪以2節32個罪名規定在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包括「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罪」,是新刑法分則中占條文數最多的一類犯罪。為了維護金融秩序,新刑法將金融詐騙罪列入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這不僅說明打擊金融犯罪對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體現了金融犯罪在新刑法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金融犯罪的犯罪構成
(1)犯罪客體:金融犯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銀行、貨幣、外匯、信貸、證券、票據、保險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對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單位、"公眾"等),也可以是各種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各種金融票證、有價證券、信用證、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金融管理法規(客觀特徵),非法從事貨幣資金融通活動(表現形式),危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可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本身及其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時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B. 什麼是金融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的概念是什麼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金融詐騙罪的構成特徵:
(一)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四)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
C. 什麼是金融詐騙
什麼是金融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D. 信用卡詐騙罪和金融詐騙罪區別
信用卡詐騙罪是金融詐騙罪的一種。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金融詐騙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一個犯罪類別。在金融領域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保險金等,或者進行非法集資詐騙、金融票據詐騙和信用證、信用卡詐騙,其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的總稱。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是指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以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且具有消費信用的特製載體卡片。信用卡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財物或銀行款項,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國刑法規定了四種信用卡詐騙行為。
一是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這是指行為人以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或在銀行自動櫃員機上支取現金,進行支付結算以騙取財物。
二是使用已作廢的信用卡。這主要是指行為人用作廢的信用卡,輔之以其它手段騙取財物的行為。
三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這是指行為人未經合法持卡人同意而以其名義使用信用卡騙取財物的行為。合法持卡人包括信用卡所有人或經所有人授權使用信用卡的人,如親屬、子女等。
四是惡意透支。這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的期限透支使用信用卡,經發卡銀行催取後仍不歸還透支款項的行為。
本罪的構成亦必須是數額較大為要件。參照《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本罪主觀方面也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
E. 什麼是常見的八種金融詐騙罪
常見的八種金融詐騙罪主要包括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