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發展委員會
『壹』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提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你對此有什麼看法
為了全面推行股票注冊制,相關部門已經准備了幾年,由之前的科創板注冊制到創業板注冊制,一步一步積累經驗再到現在的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全面注冊制工作一直是穩步推進的過程。
我認為實行全面股票發行注冊制是非常好的事情,更有利於我們資本市場發展,也更能夠讓世界了解中國市場。
三、為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帶來真正的資金援助。
現在融資比較難,成本比較高,很多有前途的企業沒有辦法融到足夠的資金,讓他們倒在黎明前,但是,現在全面注冊制可以解決他們資金問題,同時給它們更好的發展機遇,這樣可以真正帶動一批企業的成長,讓他們做大做強。
全面實行注冊制是中國股市制度改變的里程碑,每一次改革都會帶來歷史性的機遇,我們一定要好好把握,享受資本市場帶給我們的驚喜。
『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究竟是干什麼的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
『叄』 國家發改委是什麼部門啊,是干什麼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作為國務院的職能機構,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2年。原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又於2003年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並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
補充:例如某個地區的物品供不應求,那對於供過於求的地區,就可以通過分撥,或者用政策調控物價,通過減稅做一些調整,就可以穩定市場,避免物價上升過快。
『肆』 現在國家發改委主任是誰
截止2021年1月,國家發改委主任是何立峰。
何立峰,男,漢族,1955年2月生,廣東興寧人,1973年8月參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廈門大學財政金融系財政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學位。
中共十九屆中央委員,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4)國家金融發展委員會擴展閱讀:
人物履歷
1、2009-2009年天津市委副書記,濱海新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塘沽區委書記。
2、2009-2013年天津市委副書記、濱海新區區委書記。
3、2013-2014年天津市政協主席。
4、2014-2017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正部長級)、黨組副書記。
5、2017-2018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6、2018年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伍』 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哪個部門更權威
關於AFP學員轉考國家理財規劃理財ChFP的幾點說明
今年國務院(73號令)集中清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到底金融教育基金會頒發的AFP會不會被清理?AFP如被清理整頓,已考過人員怎麼辦?AFP與國家理財規劃師有那些區別?如何轉考國家理財規劃師ChFP?
國務院73號令集中清理職業資格證書後,AFP何去何從?
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通知指出,「凡經國務院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設置的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要在清理規范的基礎上確定保留的項目並向社會公布。其他各類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都要分類進行清理:國務院其他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自行設置的要及時清理,確有必要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後納入國家統一管理,並向社會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
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范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監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八部委聯合發文 :一是對於清理出來的各類職業資格,必須認真提出保留、歸並、調整或取消的意見。對清查中發現的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為依據設置的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及相關考試、發證等活動,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設置的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原則上都應立即停止。對確需保留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後納入國家統一管理,並向社會發布公告,再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是各類企業自行開展的冠以職業資格名稱的相關活動應立即停止。
以上兩個文件說明了AFP證書(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頒發)在本次清理整頓范圍內,目前還沒有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批准(因國家職業標准針對金融理財從業人員已有國家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不可能重復設置)。而金融理財師AFP過去只在工行、建行等銀行內部使用。目前不作為金融行業執業認證,國家也不可能也沒先例認可基金會或國外頒發的證書。因為有一些銀行並不認可,特別是金融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第三方基本上沒人考(費用太高,證書國家不承認)。
金融理財師(AFP) 職業背景
金融理財師(AFP)職業背景: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教育司發起創立、民政部登記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其章程核準的業務范圍為:1、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募集金融教育基金和扶貧助學基金;2、面向全國金融系統和財經、金融院校(系)開展專項獎勵、資助活動;3、為提高金融從業隊伍素質,組織開展各類培訓和舉辦論壇、講座、研討會以及開展國際交流。未明確有金融理財師的考試或資格證書頒發的職能。中國金融發展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對外簡稱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FPSCC(以下簡稱金標委),是基金會在2004年9月1日成立的非法人資格的二級機構。最初使用金融理財師標准委員會,簡稱中國金融理財師標准委員會,後由於中國金融發展教育基金會陷入「仰融丑聞」而減少使用,並由於民政部沒有批准其注冊而被迫改為現名,但是前期教材包括現在網站的部分文章還是使用金融理財師標准委員會的稱謂。金標委採用做法是在中國實施兩級金融理財師認證制度,即助理金融理財師簡稱AFP和國際金融理財師簡稱CFP認證制度。在2005年11月之前,金標委只進行AFP的資格認證。除AFP的資格認證外,同時進行CFP的資格認證。報考金融理財規劃師AFP的費用大幅降低為目前培訓費12960元,考試費用1500元,報考國際金融理師CFP要通過AFP以後再培訓考試才行,費用約2萬多。目前在國內有兩家機構在代理相應的培訓,分別為北京金融培訓中心和上海金融學院。而北京金融培訓中心的法人則是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秘書長蔡重直。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2004年注冊了北京金融培訓中心從事盈利性的獨家培訓。
AFP如被清理整頓,已考過人員怎麼辦?
國務院73號令指出: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職業(工種),國家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設置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對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性強、技能要求高的職業(工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由國務院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職業標准,建立能力水平評價制度(非行政許可類職業資格);對重復交叉設置的職業資格,逐步進行歸並。對涉及在我國境內開展的境外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由國務院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專門管理辦法,報國務院批准。
隨著理財隊伍的不斷擴大,特別是本輪熊市的來臨和美國金融危機的教訓,對理財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的呼聲越來越高,根據中國實際情況,國家從來也不可能要求理財人員持基金會證書或國外證書,特別是金融行業,直接關系國家經濟命脈。
AFP考過人員可轉考國家理財規劃師,相信經過AFP培訓後轉考應該有一定基礎。只不過要參加全國統考,考前須認真復習。另外,國家職業資格考試有從業工作年限或持證年限要求,越早轉考損失越小。
AFP與國家理財規劃師ChFP有那些區別?
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認證(ChFP)是由中華人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是唯一一個由政府權威機構頒發的理財規劃師證書。證書採用全國統一編號。
國家理財規劃師與AFP證書比較
分 類
國家理財規劃師
AFP
備 注
證書權威性
職業名稱
國家理財規劃師
(國家職業資格)
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助理金融理財師
Associate譯為中文:助理意思
頒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下設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
證書公章
國徽、鋼印、人力資源部印章
協會蓋章、劉鴻儒簽名
證書級別
助理級、師級、高級
助理級
國家承認度
國家唯一承認
不承認
中國未有承認基金會或外國證書先例,特別是金融業
企業承認度
國務院73號令:今後理財從業人員將實行持證上崗
工行等個別銀行內部承認
客戶承認度
客戶認可度高
不知道AFP是什麼
客戶不了解不相信協會的證書
課程實用性
課程優勢
實用性較強
理論性較強
課時數
根據級別,120以上
108
課程比較
詳見具體課程比較
各有特色
教材
最新第三版
不詳(更新慢)
考試方式
全國統考
基金會標委組織
通過率
全國20-40%個別學校高
08年85%以上
報名辦法
接受單位、個人報名
因需
費用
培訓費
1000-6900(按級別)
12960
考試費
190-320(按級別)
990
其他費用
各省會考試方便考生,費用成本低
北京住宿交通及後期注冊費用、單位沒關系無法長時間請假參加
學習時間
雙休日面授班、晚班、遠程班、北京名師面授班等
只有北京集中面授班
系統服務
培訓機構
全國省會城市
北京和上海
適合對象
行業
銀行、保險、證券、第三方
銀行
『陸』 國家發改委各司局有哪些
根據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8個職能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一)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
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2.發展規劃司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3.國民經濟綜合司
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際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
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
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
提出國家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
組織研究和提出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
4.經濟運行調節局
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5.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參與研究和銜接委內司局及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七)
6.固定資產投資司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
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
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7.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
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8.地區經濟司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
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指導地區經濟協作;
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
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推進中部地區內外協調合作和相關機制建設。
9.西部開發司
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提出西部地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10.東北振興司
組織擬訂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11.農村經濟司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12.基礎產業司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13.產業協調司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
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4.高技術產業司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
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15.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
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16.應對氣候變化司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牽頭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
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
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十八)
17.社會發展司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
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18.就業和收入分配司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19.經濟貿易司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
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
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0.財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
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
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21.價格司
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
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政策和法規草案;
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的范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
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收費政策和調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及收費標准;
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
22.價格監督檢查司
起草有關價格監督檢查法規草案和規章;
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
按規定受理價格處罰的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23.法規司
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
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24.外事司
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
協助有關司推進重大涉外項目;
開展國際經濟調研;承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25.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26.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26.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26.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委管國家局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7.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8.國家物資儲備局
負責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戰略和規劃,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日常管理。
『柒』 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對互聯網金融影響有哪些
「穩定」與「發展」的順序,這充分說明現階段我國金融工作的兩個重點。
既然「穩定」是題中之意,金融從業機構在大膽創新的基礎上,要嚴守「紅線」,尤其是在吸納老百姓閑散資金時,建議設置合格投資人制度,將風險等級匹配的金融產品銷售給適格主體。
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範職責,落實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職責,並強化監管問責。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突出問題加強協調,強化綜合監管,突出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
現階段,我們觀察在互聯網金融領域比較突出的問題還是非法集資問題。
非法集資有雙重危害,一是損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二是損害了老百姓的合法財產。
前者正採取穿透式監管等辦法,防止監管套利和鑽空子的不法機構繼續危害現有金融管理制度;
後者,根據老百姓報案,司法機關也在積極應對各類非法集資案件,化解風險,定紛止爭。
『捌』 國家發改委有哪些部門
發改委的職能部門有政策研究室、發展規劃司、國民經濟綜合司等,具體說明如下:
1、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
2、經濟運行調節局: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3、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
4、發展規劃司: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
5、國民經濟綜合司: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際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
6、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
7、地區經濟司: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
8、基礎產業司: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9、產業協調司: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
10、西部開發司: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11、東北振興司:組織擬訂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12、農村經濟司: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
13、經濟貿易司: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
14、財政金融司: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8)國家金融發展委員會擴展閱讀:
發改委的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
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2、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3、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
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玖』 國家 金融服務 辦公室
四、 國務院直屬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五、 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
六、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新華通訊社、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