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仟金融官司
A. 被佰仟起訴結果是怎樣的
你可以從幾點上來看。
首先,小額貸款是否已經違法,按照法律規定,民間貸款利息超過同期銀行利息4倍的部分,法律不會承認,你可以算一下已經還了多少錢,多餘的部分可以申述以超出部分抵扣本金。
第二,就算他們起訴你,也不會要你一次性全部還清,比如你欠人家100萬,法院可能讓你還10萬,具體根據合同來看,你還了10萬可以想別的辦法,比如銀行貸款,先換了高利貸,因為銀行貸款利息低,還款壓力沒這么大。
但是如果起訴了你不還,那就會有信用黑點,貸款也拿不到了,最後一點,民間借貸是嚴重損害公民利益的,是歷史地主遺留下來的剝削大眾的產物,記住以後無論如何都不能借高利貸,我是不明白為何總有人找小貸公司。
B. 佰仟金融起訴我讓我去法院拿告知書真的假的
1、一般應訴材料由法院通知;
2、如果是通知到法院領取材料,一般是真的;
3、建議先打電話到法院咨詢。
C. 有誰收到過佰仟金融的法院傳票
假的,都是造假的,根本不受法律保護
D. 收到佰仟金融,律師函,要起訴,判刑
你這個案子目前最多涉抄及民事訴訟,這個律師函錯誤百出,比如刑事案件應該去公安機關報案,然後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環節;刑法裡面哪有合同條款;他們直接去法院,法院不可能判處你任何刑罰。這是假的,千萬不要信,這是他們催債的一種極為下三濫的手段。
E. 佰仟金融公司逾期一萬塊說要起訴我,是真的嗎 說要開庭
這個有什麼緊張的,欠債還錢不是很正常嘛,它要起訴,你等法院傳單就好了嘛,該還的錢還是要還的,利息最高一年16左右,也不算高利貸。
F. 佰仟金融會不會真的起訴
佰仟金融是否選擇到法院起訴債務人,決定權在佰仟金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 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G. 欠佰仟金融三千塊錢,三個月沒還了,他們起訴我了,該怎麼辦
欠佰仟金融三千塊錢,三個月沒還了,被起訴了,如果法院下達了支付令,那麼應當在法院規定期限償還債務,或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書面異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2、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7)佰仟金融官司擴展閱讀
欠錢不還,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措施如下:
1、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2、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3、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H. 起訴佰仟金融公司怎麼做
我也是被騙了,留個電話聯名起訴佰仟詐騙公司
I. XXX惡意拖欠佰仟金融欠款已涉嫌刑法193條貸款合同詐騙罪,已立案調查。是否真假
假的,如果被立案調查,是由公安機關對你進行通知,並傳喚,還有貸款詐騙罪目前的立案標准為二萬元,八千元並沒有達到立案標准,只能產生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而不能構成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但上述「數額較大」的規定,已經被去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所變更。該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因此,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准應為2萬元,「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已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四條執行,即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