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債權融資
A. 鄭州市仟方律師事務所在哪裡
陝西(西安)方強律師事務所李飛虎律師解答:向鄭州市和河南省律師協會咨詢,他們會有記錄的。
B. 鄭州哪個公證處好一點
沒有好來壞之分,各區都有源公證處,作出的公證書效力一樣。
C. 鄭州借貸糾紛律師法律咨詢 ,專打債務債權糾紛律師咨詢收費標准怎麼規定的
顯然他們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你要找律師問下比較好
D. 鄭州鋁業欠債不還
我們是鄭州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鋁)的受害人,現將鄭州鋁惡意圈錢,坑害出借人的情況陳述如下:
一、鄭鋁的基本情況
鄭州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2003年由國有企業改制的民營企業,法人代表李叢福,財務總監宋煒。注冊資本1.98億元。2011年11月河南智信聯合會計事務所審計鄭鋁資產審計結果:截止2011.9.30日,鄭鋁資產10.39億元,負債14.6億元。
二、借款過程,一般情況下,大家都是通過熟人介紹和鄭鋁相關人員認識或鄭鋁相關人員直接和出資人聯系,先去鄭鋁考察包括生產車間,產品介紹,銷售情況,企業財務狀況及財務報表等,這些資料都是籠罩著光環,因信息不對稱,大家都信以為真。而後先從少量開始,在初期借款還款及時取得信任的情況下,從而不斷有出借人的親戚朋友跟進。
三、出借人基本情況
四、出借人資金都是親戚朋友的血汗錢,每個借款人後都是一大群親戚朋友,少則十幾人,多則上百人,單人出借人出借總數少的幾百萬,多則幾千萬,這些錢有老人的養老錢,治病錢,有房子貸款錢,有的是生意辛苦幾十年的錢,有下崗工人的安置費,工傷人員的傷殘費等。目前具不完全統計,鄭鋁涉嫌民資約20億左右,涉及民間直接出資戶有上萬戶。
五、要帳過程及上訪過程和鄭鋁的態度
2011年10月中旬以來,鄭鋁上門要債的人越來越多,發生嚴重的擠兌現象,很多出借人圍攻大門,鄭鋁融資的相關人員不接電話,不照面,沒有任何回應,不讓出借人進入廠區和辦公室,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有人開始堵門,有人開始拉條幅,而鄭鋁組織上百名保安對要帳人大打出手,連一個身懷8個月的孕婦也不放過,以暴力威脅討債人,用鏟車鏟壞出借人的汽車,大門外放滿了鋼釘板,門外幾十保安全服武裝,用鄭鋁懂事長李從富的話說:「目前鄭鋁最大的敵人是鄭鋁的債權人。從而一步步激化矛盾,債權人一再要求公開債權情況,了解鄭鋁財務狀況鄭鋁不予理會,直至12月中旬才拋出一個虛假的審計報告搪塞出借人。11月中旬,出借人多次報警,警察出警後問些情況後不了了之,無奈之下11月20日左右,債權人前往市政府上訪,市信訪局要我們找區信訪辦,區信訪辦說我們管不了。又把資料上訪到省委省政府多日了,至今沒有音訊。真是要賬難難於上青天。
六、如果鄭鋁的債務問題不能妥善解決問題的嚴重性
現今有很多出借人已經無家可歸,精神備受打擊,平日身體健康的患上了高血壓,有病的看不起,無錢買米面,學生被迫輟學,有精神失常的胡亂語言的,有喝葯上吊的,有要自焚身亡的,有被打傷住進醫院的。鬧離婚的,妻離子散的,因鄭鋁不還錢,很多親朋好友反目成仇大打出手,甚至威脅到家人和孩子的人身安全的,出借人度日如年。被脅迫者只好東躲西藏的,因時刻被追殺堵截,他們的每天都生活在恐慌之中,度日如年,若鄭鋁問題不能妥善解決,整個鄭鋁可能真的會天翻地覆。到處是仇恨,甚至仇殺不知多少人,也許因鄭鋁問題引爆整個民資憤怒,造成整個社會的混亂,因為鄭鋁不同於一般的擔保公司,他有政府背景,鄭鋁的老闆是河南省人大代表,還是鄭州市組織部任命的政府人員,鄭鋁是企業,政府在鄭鋁出事後一直在保他,准能解決鄭鋁的問題?群眾不會忘記「有困難找政府,老百姓的事無小事」。這是政府多年喊出的口號,如果政府不給我們做主,我們其中很多人已經無法生存下去,這些悲慘的後果或將發生,這都是鄭鋁惡意圈錢詐騙行為所造成的。因此,我們強烈請求政府為民做主:
督促鄭鋁春節前歸還所借款項的30%以上,以安撫民心,穩定社會。
督促鄭鋁給出借人一個有效可行的還款計劃,使出借人有個盼頭。
如果這些問題不能解決,全體出借人將保留進京上訪的權利。
E. 我想加盟內衣店現在有兩個牌子不知選擇哪個好,高手指點下,都市戀人坊,和都市麗人。地點在鄭州
創業風險規避
成本低,收益快的投資項目是創業者夢寐以求的選擇,而很多招商者也抓住了很多投資者的這種心理,利用網路做大肆的虛假宣傳。這就需要投資者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被誘人的廣告
所迷惑,首先看投資的項目是否合法,有國家工商局的許可,其次要深入招商者的下屬的加盟店做實地調查,看經營狀況如何,是否值得我們去投資。在次,從實地考察到簽約到經營,我們
都要步步小心,漫天的招商廣告,有幾許值得我們信任呢?大膽創業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提高警惕,小心受騙。 綜上所述,回頭想想創業還是需要有冒險精神的,如果世界上沒有第一個
敢吃螃蟹的人,那麼就沒有科學家、沒有企業家!努力一定有結果,但不一定都是好結果,所以說要創業選擇最重要!
創業風險界定
對創業風險的界定,目前學術界還沒有統一的觀點,大多數國內外學者都只針對自己所研究的領域或角度來界定,而並沒有將其一般的概念提煉出來。Timmons和Devinney將創業風險視為
創業決策環境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其中包括處理進入新企業或新市場的決策環境以及新產品的引入。趙光輝主要從創業人才角度界定創業風險,認為創業風險就是指人才在創業中存在的風險
,即由於創業環境的不確定性,創業機會與創業企業的復雜性,創業者、創業團隊與創業投資者的能力與實力的有限性,而導致創業活動偏離預期目標的可能性及其後果。無獨有偶,牟永紅
也從人員風險的角度對創業風險進行了闡述,認為創業過程是需要不斷地吸收風險投資的過程,而風險投資家們在對新創企業進行風險評估時,首先看重的就是創業的人員,而不是項目本身
。人員風險具體表現在人員的能力、人員的流失和人員的道德三個方面。劉驊將創業風險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系統風險是指由於創業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引發的風險;非系統風險是
指非外部因素引發的風險,即與創業者、創業投資和創業企業有關的不確定因素引發的風險。
編輯本段個人創業形式
個人創業辦企業有哪些形式?個人獨資企業也就是媒體通常所說的「一元錢當老闆」的企業,由個人全資擁有,投資人對企業任何事務具有絕對決策權。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擔無限責任
。非公司制企業法人指擁有法人資格而與公司有別的企業,與公司的明顯區別是注冊資本的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10萬元,非公司制企業法人是3萬元。 個人獨資企業 優勢:
1.注冊手續簡單,費用低個人獨資企業的注冊手續最簡單,獲取相關的注冊文件比較容易,費用比較低。 2.決策自主:企業所有事務由投資人說了算,不用開會研究,也不用向董
事會和股東大會作出說明,所謂「船小好調頭」,老闆可以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經營方向。 3.稅收負擔較輕:由於企業為個人所有,企業所得即個人所得,因此只徵收企業所得
稅而免徵個人所得稅。 4.注冊資金隨意:《個人獨資企業法》對注冊資金沒有規定,極端的說法是一元錢可以當老闆。 劣勢: 1.信貸信譽低,融資困難:由於注冊資金少,
企業抗風險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銀行信貸,同時面向個人的信貸也不容易。 2.無限責任:這是最大的劣勢。一旦經營虧損,除了企業本身的財產要清償債務外,個人財產也不能倖免,
加大了投資風險。 3.可持續低;投資人對企業的任何事務具有絕對的決策權,其它人沒有決策權,這加大了個人的責任,如果投資人有所閃失,企業本身就不可能存在。而且個人決策
也有武斷的一面,帶有很強的隨意性,對企業不利。 4.財務有限:企業的全部家當就是個人資產,財務有限,很難有大的發展。 5.缺乏企業管理: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一個大問
題。 非公司制企業法人 非公司制企業法人指擁有法人資格而與公司有別的企業,與公司的明顯區別是注冊資本的不同。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1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是3萬。非
公司制企業法人是3萬元。 優勢: 1.有限責任:由於擁有法人資格,天大的責任由法人承擔,股東個人承擔的責任僅僅以所出的股本為限,其它個人資產不受牽連,降低了個人投
資風險。 2.運行穩定:注冊非公司制企業法人時,要求擁有完善的管理和財務制度,同時股東入股後不得抽回資金,這就在法律上保證了充裕的資金和健全的運行機制,不會因為個別
股東的變故而使企業生產動盪。 劣勢: 1、注冊手續復雜、費用高:注冊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必須經過嚴格審查,費用比較高,主要是獲取相關的注冊文件和驗資費用。 2、稅收
較高;一方面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3、不能撤回資金,轉讓困難:股東一旦出資就不能撤回資金,股東只能享受收益,不能隨便轉讓股本。 4、信貸
信譽不高,發展空間有限。 私營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合夥人之間以合同關系為基礎的企業組織形式,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和共擔風險。合
伙企業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 優勢: 1.注冊手續簡便,費用低:注冊方式與獨資企業類似,關鍵在於合夥人之間的共同協議,合夥企業運行的法律依據就是他們之間的協議。
2.有限合夥承擔有限責任,易吸引資金和人才:合夥企業最大的風險就是無限責任。有限責任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一方面合夥企業通過普通合夥人經營管理並承擔無限責任,保持合
伙組織的結構簡單、管理費用較低、內部關系緊密及決策效率高等優點;另一方面,可以吸引那些不願承擔無限責任的人向企業投資,也可以吸引企業所需要的人才。 3.稅收較低:和
獨資企業一樣,只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營業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18%;年營業額3-10萬元,稅率27%;年營業額11萬元以上的,稅率33%。 劣勢: 1.無
限責任:合夥企業最大的風險就是無限責任,同時還有連帶責任。一旦合夥人中某一人經營失誤。則所有合夥人都被連累。因此合夥人的選擇和合夥協議的擬定就相當重要。有人認為連帶責
任可以在合夥協議中用相應的條款規定分擔比例,減少個人風險,但我國的法律規定合夥人之間的分擔比例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債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清償權益,請求合夥人中的一人或幾
個人承擔全部清償責任。 2.易內耗:公司是資本說了算,而合夥企業各合夥人平均享有權利,這是它的優點,但也會帶來問題。合夥人一旦有隙,企業決策就難達成一致意見,互相推
委。業務開展困難。如果合夥品質有問題,則後患無窮。 3.合夥人財產轉讓困難:由於合夥人的財產轉讓影響合夥企業和合夥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對此要求嚴格。向外轉讓必須經
全體合夥人同意,而不是採取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的原則。退夥也存在這個問題,除非在擬定合夥協議時有明確規定,否則很難抽身而退。
編輯本段網路創業
網頁游戲中的創業 創業者除了從書本了解創業知識,還可以從網頁游戲了解。《大富豪》是以模擬現實經營為題材,內含創業模塊,創業者可在玩游戲的同時獲取創業知識。
編輯本段農村創業
農村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在我國,人們應該看到在產業轉移過程中,有大量的中間地帶、過渡地帶。 「創業」也是人們一直經常討論的熱門話題,農村勞動力自主創業,一來可以通過創
業來創造財富,同時迎娶屬於自己的事業,目前農村創業的市場是比較廣闊的,善於去考察和調研就能發現一些好的項目可以去做,首先就是要有對市場敏銳的洞察力,其次就是要有創業的
信心和不屈不撓的吃苦精神。綜合這幾點去創業,同時把握市場的動態就一定能做好一門事業的。農村有很多養殖項目可以值得去做,比如野兔、山羊、奶牛等農村畜牧養殖都被創業所看好,
曾經就有很多好的案例值得我們去探討和學習 .在江西就有一農村青年養殖滄山黑山羊走上富裕的路,同時迎娶了屬於自己的事業,也得到全村人的贊賞和認可。很多例子告訴我們,農村也
是一個很大財富地,目前仍有很多項目的空白,只要善於調研就能發現一個新的市場商機。
編輯本段創業項目選擇
1、選擇個人有興趣或擅長的項目; 2、選擇市場消耗比較頻繁或購買頻率比較高的項目; 3、選擇投資成本較低的項目; 4、選擇風險較小的項目; 5、選擇客戶認知
度較高的項目; 6、可先選擇網路創業(免費開店)後進入實體創業項目。
編輯本段國內創業者的基本類型
隨著經濟的發展,投身創業的人越來越多,《科學投資》調查研究表明,國內創業者基本可以分成以下類型: (一)生存型創業者 生存型創業者大多為下崗工人,失去土地或因為
種種原因不願困守鄉村的農民,以及剛剛畢業找不到工作的大學生。這是中國數量最大的創業人群。清華大學的調查報告說,這一類型的創業者佔中國創業者總數的90%。其中許多人是被逼上
梁山,為了謀生混口飯吃。一般創業范圍均局限於商業貿易,少量從事實業,也基本是小型的加工業.當然也有因為機遇成長為大中型企業的,但數量極少,因為現在國內市場已經不像20多年前
,如劉永好兄弟,魯冠球,南存輝他們那個創業時代,經濟短缺,機制混亂,,機遇遍地。如今這個時代,用句俗話來說就是狼多肉少,僅想依靠機遇成就大業,早已是不切實際的幻想了。
(二)主動型創業者 主動型創業者又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盲動型創業者,一種是冷靜型創業者。前一種創業者大多極為自信,做事沖動。這種類型的創業者,大多是博彩愛好者,喜歡買
彩票,喜歡賭,而不太喜歡檢討成功概率。這樣的創業者很容易失敗,但一旦成功,往往就是一番大事業。冷靜型創業者是創業者中的精華,其特點是謀定而後動,不打無准備之仗,或是掌
握資源,或是擁有技術,一旦行動,成功概率通常很高。 (三)賺錢型創業者 賺錢型創業者除了賺錢,沒有什麼明確的目標。他們就是喜歡創業,喜歡做老闆的感覺。他們不計較自
己能做什麼,會做什麼。可能今天在做著這樣一件事,明天又在做著那樣一件事,他們做的事情之間可以完全不相干。甚至其中有一些人,連對賺錢都沒有明顯的興趣,也從來不考慮自己創
業的成敗得失。奇怪的是,這一類創業者中賺錢的並不少,創業失敗的概率也並不比那些兢兢業業,勤勤懇懇的創業者高。而且,這一類創業者大多過得很快樂。 (四)反欺詐委託加盟
反欺詐委託加盟是一個新的業務模式,表示加盟投資商委託一家公司幫著加盟策劃,以達到規避加盟風險、和引進合適的加盟項目。反欺詐委託加盟絕對不只是簡單地為加盟投資商推薦
一家連鎖企業,而是從加盟創業、維權、店鋪經營這三個方面進行整體策劃。這一全新的概念是由倫琴反欺詐加盟網提出的。
編輯本段創業13原則
當前中國人才過剩,勞動力價格越來越低,2004年大學生有73萬不能及時就業,而工作不如意的又何止千萬?而你找不到工作或者你不願意給人打工,你要做什麼?唯有創業!國內創業
環境的日趨完善創業文化日漸風靡,使得越來越多有思想有創意有能力的人走上創業之路,周圍靠自己的能力闖出一番事業的人越來越多。這是一個必然!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只有把握住
社會發展的大趨勢並適應這種趨勢才能成就自己的事業!人生難得幾回搏,此時不搏何時搏?與其羨慕別人翱翔的雄姿,不如造就自己堅實的雙翼;與其羨慕別人抱著自己的事業享受自己的
生活,不如自己付出努力做一番事業,前提是你確實有好的創意,或者你能找到適合你的團隊一起創業!下面是網路流傳的創業13原則: 1、合法; 2、長久; 3、穩定;
4、制度好,能賺到大錢; 5、零風險不傷人脈; 6、必須品,好推廣,易接受; 7、市場大前景廣; 8、國家支持; 9、有成熟的系統和團隊; 10、請一位精明
的會計師; 11、選擇一個有效的加盟項目。 12、請專家報稅,一位高明的稅務專家可替你免很多稅。 13、保持健康心理很心靈平靜,否則再有更多的錢也沒什麼用。
編輯本段中國科技創業計劃大賽
中國科技創業計劃大賽由寧波市人民政府、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國家科技風險開發事業中心主辦,始於2002年,面向海內外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業人員(專利技術、科技成
果持有者)以及進入創業實施階段的科技項目,從創業計劃書入手,進行創業理念和實踐的培訓,進而以創業計劃大賽為載體,整合國內孵化器的創業資源,打造中國最有影響力的早期科技
創業投融資技術服務平台。 大賽在各主辦單位、支持單位和承辦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前七屆大賽共有來自美國、澳大利亞、德國、法國、英國、日本等10餘個國家地華人華僑、留學人員
,以及來自國內近30個省市的博士、碩士、科技人員、高新技術企業家等7079個創業團隊報名參賽。據不完全統計,已有超過200個項目成功創業,注冊資本超過3億元。 大賽通過廣泛宣
傳發動,向海內外徵集參賽項目。通過專家輔導、評審,評選出獲獎創業計劃書66份,共設立獎金50萬元,其中最佳獎1份,獎金10萬元。大賽經宣傳發動、報名培訓、初稿編寫、修改輔導、
頒獎推薦等階段,組委會邀請創業風險投資專家對參賽項目給予輔導和幫助。通過舉辦大賽,培育創業理念,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創業、服務創業的良好氛圍,同時通過項目與資本的有效對接
,推動創業實踐活動。
編輯本段創業投資企劃書
創業之前需要建立自己的投資企劃書,創業投資企劃書主要包括以下綱要「 (一)創業的內容:包括創辦事業的名稱、事業規模大小、營業項目或主要產品名稱等,即所創事業為何
。先訂出所營事業的規模及營業內容,這是創業評估的基礎。 (二)信息分析:對於所創事業相關環境分析,除了了解相關法令規定之外,對於潛在客戶在哪裡﹑競爭對手是誰﹑切入的
角度或競爭手法為何。而這一個行業服務或產品的市場價格多少,一般的毛利率為何? (三)創業資金規劃:創業的資金可能包括個人與他人出資金額比例、銀行貸款…等,這會影響整
個事業的股份與紅利分配多寡。先前所設定事業規模下需要多少開辦費用(硬體與軟體)﹑未來一年要准備多少營運資金等做出估算。 (四)經營目標:目前社會環境變遷快速,在設立
營業目標大多不超過一年。新創事業應參考相同規模同業之月營業額,訂出自己的營業目標。 (五)財務預估:預估第一年的營業收入與支出費用的大概,這些預估數字的主要目的,是
讓創業者估算出所營事業的每月支出與未來可能利潤,並明了何時能達到收支平衡。並算出未來經營企業的利潤。 (六)營銷策略:營銷策略包括,了解服務市場或產品市場在哪裡?同
業一般使用的銷售方式為何,自己的競爭優勢在哪裡?營銷手法相當多,包括DM﹑電話拜訪﹑現場拜訪﹑商展﹑造勢活動﹑網路營銷等等,創業者應搜集這些營銷手法的相關資料。 (七
)企業風險評估:企業在創業的過程中可能遭受挫折,例如:景氣變動、競爭對手的消長、股東意見不合﹑產品或服務退流行﹑執行業務的危險性…等等,這些風險甚至會導致創業失敗,因
此列出事業可能碰到的風險,及因應的辦法。 (八)其它:包括事業願景、股東名冊、事業組織等或創業者所特別要向投資者說明之事項。
編輯本段創業公司如何進行財務預測
1.從成本開始,而不是收入。在創業階段,預測成本比預測收入容易得多。比如固定成本/一般管理費用包括:租金、公共費用支出(水電煤氣費)、電話費/通訊費、會計費、法律/保險
/許可費、郵費、技術、廣告/營銷、工資等;可變成本則包括:已銷售商品成本、材料和供應、包裝等;還有直接人工成本。 預測成本時你應該遵循以下幾條:由於廣告和營銷成本總是
超出預期,你應該加倍進行預計;由於法律/保險/許可費用沒有經驗可參考,而且總是超出預期,可用3倍進行預計;記錄直接銷售和客戶服務的時間,將它們作為直接人工成本。 2.用
保守和積極兩種方式預測收入。如果你像多數創業者一樣,就會常常在保守的現實和積極的理想狀態間起伏,這會讓你動力十足,也能幫助你鼓舞他人。我把這種理想狀態稱為「大膽的理想
主義」。 我並不建議忽略大膽理想主義、而完全基於保守的考慮來制定預測,相反,我建議你擁抱夢想,至少制定一套在積極假定下的計劃。除非你想做大,否則你永遠都不會做大!通
過制定兩套收入計劃(一個積極的,一個保守的),你會迫使自己做出保守的假定,然後根據積極的計劃再放寬其中一些假定。 釋放「想要做大」的能量,制定一套雄心勃勃的預測,更
有可能會產生出突破性的相法。 3.檢查主要比率,確保計劃可靠。在制定了積極的收入預測以後,很容易忘掉成本。許多創業者會樂觀地專注於達到收入目標上,如果不能實現,就假定
成本能被調整到適應現實的基礎上。積極的思維也許會幫助你增加銷售,但不能幫你減少成本! 平衡收入計劃和成本計劃的最佳辦法是通過一系列的關鍵比率進行檢查。 如:毛利
率、營業利潤率、總員工和客戶的比率
F. 本人應屆畢業生想在鄭州開家店自主創業,聽說有相關優惠政策,具體是什麼
一)大學畢業生在畢業後兩年內自主創業,到創業實體所在地的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注冊資金(本)在50萬元以下的,允許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注冊資本的10%(出資額不低於3萬元),1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追加到50%以上,餘款可在3年內分期到位。
(二)大學畢業生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企業所得稅一年。
(三)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有條件的城市信用社要為自主創業的畢業生提供小額貸款,並簡化程序,提供開戶和結算便利,貸款額度在2萬元左右。貸款期限最長為兩年,到期確定需延長的,可申請延期一次。貸款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確定,擔保最高限額為擔保基金的5倍,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免費為自主創業畢業生保管人事檔案(包括代辦社保、職稱、檔案工資等有關手續)2年;提供免費查詢人才、勞動力供求信息,免費發布招聘廣告等服務;適當減免參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勞務交流活動收費;優惠為創辦企業的員工提供一次培訓、測評服務。
以上優惠政策是國家針對所有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為了扶持當地大學生創業,也出台了相關的政策法規,而且更加細化,更貼近實際。了解這些優惠政策,會讓大學生感受到國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堅定創業的決心。
大學生有創業熱情,但由於經驗欠缺、能力不足、意識偏差等原因,導致創業成功率明顯偏低。對此,大學生創業指導專家、上海市創業教育培訓中心校長徐本亮分析認為,大學生創業必須具備以下硬體:
硬體一:
創業知識的儲備;眼高手低、紙上談兵是大學生很容易陷入的誤區。因為他們長期呆在校園里,對社會缺乏了解,特別在市場開拓、企業運營上經驗相當匱乏。因此,大學生創業前要有充分的准備,一方面,靠在企業打工或者實習,來積累相關的管理和營銷經驗;另一方面,靠參加創業培訓,積累創業知識,接受專業指導,為自己充電,以提高創業成功率。
硬體二:
資金的准備;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有近一半的大學生認為「資金是創業的攔路虎」。沒有資金,再好的創意也難以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在獲取資金前,首先得明白自己需要多少資金,如何獲得資金,資金的來源渠道如何。創業者必須具備一定的商業概念,是選擇債權作為資金來源還是選擇股權作為資金來源,你選擇什麼東西給你的投資人作保障,這些基本問題將決定創業的前期是否成功。大學生要開拓思路,多渠道融資,除了銀行貸款、自籌資金、民間借貸等傳統途徑外,還可充分利用風險投資、創業基金等融資渠道。
硬體三:
技術和興趣;用智力換資本,這是大學生創業的特色之路。一些風險投資家往往就因為看中大學生所掌握的先進技術,而願意對其創業計劃進行資助。因此,打算在高科技領域創業的大學生,一定要注意技<BR>術創新,開發具有獨立知識產權的產品,吸引投資商手中的資金。
硬體四:
個人能力;創業是一個由簡人繁的過程,比如剛開始缺乏對市場的判斷力,那麼就應該從簡單的市場做起,從而積累經驗。大學生在技術上出類拔萃,理財、營銷、溝通、管理方面的能力卻普遍不足,不熟悉經營「游戲規則」。要想創業獲得成功,創業者除具備很強的執行能力(有毅力,能堅持),還要具備基本的商業能力。
如今的創業市場雖然商機無限,但對資金、能力、經驗都有限的大學生創業者來說,並非「彎腰就能拾到地上的財富」。在這種情況下,大學生創業只有根據自身特點,找准「立錐之地」,才能闖出一片真正適合自己的新天地。
方向一:
高科技領域身處高新科技前沿陣地的大學生,在這一領域創業有著近水樓台先得月的優勢,「網易」、「騰訊」等大學生創業企業的成功,就是得益於創業者的技術優勢。但並非所有的大學生都適合在高科技領域創業,一般來說,技術功底深厚、學科成績出類拔萃的大學生才有成功的希望。有意在這一領域創業的大學生,可積極參加各類創業大賽,獲得脫穎而出的機會,以期吸引風險投資。
推薦商機:
軟體開發、網路服務、游戲開發等。
方向二:智力服務領域在智力服務領域創業,大學生游刃有餘,智力是大學生創業最先掌握的資本。例如,家教領域就非常適合大學生創業,特別是師范專業的大學生。一方面,家教是大學生勤工儉學的傳統渠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另一方面,大學生能夠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資源,更容易掘到「第一桶金」。此類智力服務創業項目成本較低,一張桌子、一部電話就可開業。
推薦商機:
家教、家教中介、設計工作室、翻譯事務所等。
方向三:
連鎖加盟領域據調查,在相同的經營領域中,個人創業的成功率低於20%,而加盟創業的則高達80%。對創業資源十分有限的大學生來說,藉助連鎖加盟的品牌、技術、營銷、設備優勢,可以以較少的投資、較低的門檻實現自主創業。但連鎖加盟並非「零風險」,在市場魚龍混雜的現狀下,大學生涉世不深,在選擇加盟項目時更應注意規避風險。一般來說,大學生創業者資金實力較弱,適合選擇啟動資金不多、人手配備要求不高的加盟項目,從小本經營開始為宜;此外,最好選擇運營時間在5年以上、擁有10家以上加盟店的成熟品牌。
G. 鄭州哪個公證處比較好
沒有好壞之分,各區都有公證處,作出的公證書效力一樣。
H. 河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河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管理,規范擔保行為,促進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國銀監會等七部門《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年第3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本暫行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在河南省內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省外融資性擔保機構在河南設立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 建立河南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省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商務廳、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國稅局、地稅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負責研究制定並實施促進全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和監管的政策和措施。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作為全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監管部門,具體負責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變更及終止的審查批准工作,承擔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並向省聯席會議報告工作。
第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實行屬地監管。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是在其屬地開展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和風險防範的第一責任人。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實施以防控風險為核心的持續動態監管。
第五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誠實守信和公平競爭的原則,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信息從事任何與擔保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 申請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經省轄市監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初審意見,報省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省監管部門頒發《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憑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完成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手續後30日內,到同級監管部門備案並報省監管部門。財政出資控股或參股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同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不能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在本省轄區內申請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除符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冠以省級行政區劃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0萬元人民幣;名稱冠以省轄市行政區劃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名稱冠以縣(市、區)行政區劃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從事債券發行等擔保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0萬元人民幣;從事信用再擔保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00萬元人民幣。
(二)除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外,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股東不得少於5個,其中1個股東必須是企業法人;主發起人(第一大股東)最大出資額不得高於注冊資本的65%;具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出資額不得高於注冊資本的20%;單一發起人出資額不得少於100萬元人民幣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
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持續經營三年以上,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計凈利潤在800萬元人民幣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凈資產不低於4000萬元人民幣,原則上實施本項目投資後長期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
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擁有發起出資的經濟實力,具有一定的實業背景並在所在行業具有一定影響力,能夠出具相應的有效證明;無重要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不良從業記錄和無違法犯罪記錄等。
(三)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其來源應當真實合法,並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性足額繳納到位,且不得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四)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符合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規定的資格,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備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
第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營擔保業務三年以上、注冊資本不少於30000萬元人民幣,無違法違規經營紀錄,最近兩年每年擔保業務放大3倍以上,擔保代償率低於3%,注入分支機構的運營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注冊資本的50%,單個分支機構運營資金最低不少於3000萬元人民幣。
(二)省內融資性擔保公司擬在省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省監管部門同意。擬在省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該融資性擔保公司總部所在省轄市監管部門同意,報省監管部門審批。
省外融資性擔保公司擬在我省設立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應當徵得該融資性擔保公司所在地省級監管部門同意,然後經擬設立的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省轄市監管部門同意,報省監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變更。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變更《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事項的,應當按設立程序報省監管部門批准。經批准後,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終止。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因分立、合並或出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並憑批准文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融資性擔保公司解散應當同時繳回《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監管部門予以撤銷。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銷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監管部門監督其清算過程。擔保責任解除前,公司股東不得分配公司財產或從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四)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實施破產。
(五)融資性擔保公司終止後,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並在完成有關法定手續後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區域。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在省監管部門批準的區域內,開展擔保業務。未經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得跨行政區域開展擔保業務,暫不得從事國(境)外擔保業務。名稱冠以省級行政區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擔保業務;名稱冠以省轄市級行政區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在本省轄市范圍內開展擔保業務;名稱冠以縣(市、區)級行政區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在本縣(市、區)范圍內開展擔保業務。
第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范圍。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1.貸款擔保。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兼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1.訴訟保全擔保。
2.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
3.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4.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5.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吸收存款。
2.發放貸款。
3.受託發放貸款。
4.受託投資。
5.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三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內部控制。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融資性擔保公司提取的擔保賠償准備金,要存入銀行專戶,可以作為與銀行合作的擔保保證金。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四)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的,僅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除監管部門批准設立子公司外,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向其他機構出資入股。
(五)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管理。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程序,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四)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十五條 監管部門負責融資性擔保公司和業務的監管工作,監管內容包括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信息披露、重大風險事件報告和應急管理等。各級政府應當強化監管部門職能,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專業化、相對穩定的監管隊伍,按照「非現場監管」為主的原則,配備必要的監管設施和監管手段,確保履行監管職責。
第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非現場監管制度。
(一)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銀行託管制度,制定託管辦法,設定託管比例,每個月由監管銀行部門提供報表。
(二)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息資料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制度和風險監管記分制度,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管理和風險狀況進行持續實時監測。
(三)建立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用評級制度,組織有資質的信用評級機構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信用評級,並將評級結果及相關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金融機構應當合理使用擔保機構信用評級結果。
(四)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情況等實行年審、年檢。融資性擔保公司應按要求提供材料。
第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現場監管制度。
(一)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或中介機構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運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控制、制度建設、從業人員資格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監管部門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予以配合,並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融資性擔保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二)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監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債權人通報所監管有關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違規或風險情況。
(三)監管部門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信用評級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專項審計、盡職調查或信用評級等,並將檢查結果向省聯席會議報告。
第十八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機制。
(一)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履行自律、維權、服務等職責,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建立自律機制,制定行業規范,自覺抵制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合法權益,促進政府和融資性擔保公司及中小企業之間的溝通;開展擔保業務培訓、信息咨詢、數據統計、理論研究及對外交流等服務工作。
(二)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充分利用和發揮社會監督力量,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行為的監督、約束,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高監督實效。
第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信息披露機制。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公司股東和合作銀行披露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情況報告、資本金使用情況報告、股東會或董事會重要決議等文件和資料。融資性擔保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二)監管部門應當於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評價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年度發展和監管情況,並於每年2月底前向上級監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下一年度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情況和監管情況。 第二十條 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融資性擔保行業突發事件。
第二十一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重大風險事件和報告。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在重大風險事件發生3小時內向監管部門報告簡要情況,12小時內報告具體情況。重大風險事件具體包括以下情形:融資性擔保公司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發生擔保詐騙、金額可能達到其凈資產5%以上的擔保代償或投資損失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致使其流動性困難的,或已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出資人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或主要出資人對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在3個月內有二分之一以上辭職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負責人失蹤、非正常死亡的,或被司法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的;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控制。
(一)監管部門對本轄區發生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性質、事態變化和風險程度及時做出准確判斷,對危及金融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風險事件,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置,防止事態蔓延,並同時向上級監管部門報告。
(二)省級監管部門對本省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應當會同有關方面按照規定及時處置,並及時向省聯席會議和部際聯席會議報告。 第二十三條 監管部門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暫行辦法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暫行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未作處罰規定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直至收回經營許可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未經省監管部門批准擅自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並處罰;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擅自在名稱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制以外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參照本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暫行辦法出台前我省有關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規定凡與本暫行辦法相抵觸的,以本暫行辦法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