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確認金融資產
㈠ 為什麼以固定價格回購,不能終止確認金融資產
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的三種情況:
(1)企業收取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如將持有至到期投資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出售。
(2)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典型業務主要包括:
①不附任何追索權方式的金融資產出售
如甲公司將應收賬款賣給某商業銀行,此時收取現金流量的權利已轉移給商業銀行:
若雙方約定,應收賬款到期,如果銀行向對方收不到款項,與甲公司沒有任何關系,此時甲公司應終止確認。
若雙方約定,銀行收不到款項時,銀行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此時風險報酬沒有轉移,則甲公司不能終止確認。
②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如甲公司將1000萬元的持有至到期投資賣給對方,售價為1100萬元,同時簽訂合同,半年後,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購回,此時屬於回購價為公允價值,則在出售的時候,應終止確認。
若約定半年後以1150萬元購回,此時屬於回購價格固定,在出售的時候,不可以終止確認。
③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
如甲公司將股票出售,出售價格為每股10元,同時簽訂期權合約,如果股票價格下跌,則對方可以每股8元售回。
價外:從期權的價格設定來看,期權不會行權。如上例,如果股票價格跌為每股9.5元,那麼可以判斷對方不會按照期權合同約定的價格賣給甲公司。
企業面臨的風險沒有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企業仍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
如將貸款整體轉移並對該貸款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進行全額補償等。此時銀行不能終止確認該貸款。
(3)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
控制:看受讓方能否自主處置該金融資產。
此種情況即企業保留了部分但不是幾乎所有金融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
如果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如果沒有放棄,按繼續涉入處理。
㈡ 關於金融資產轉移和終止確認問題
你這個思路沒理清啊
這句話用白話來說 是這個意思
比如 我有一金融資產,面值內100塊錢的某公司債券,容在我賬上也是100塊;現在我要把他賣給你,然後債券買賣合同上寫著:就算將來那公司破產了,損失全都你自己兜著,別來找我。
這樣的話,只要咱倆錢券兩清了,那麼所有的風險報酬都給你了
以後 這金融資產再升值,也跟我沒關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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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賣回來 賣了就是賣了
比如 你買了100股股票 過了一個月 又給賣了
誰也不逼你過一段時間再買回來啊。。。
這就是不附追索權和回購條款的金融資產買賣,也是最常見的形式
㈢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有三種:
1)轉移金融資產的全部現金流量的一定比例,專比如出售所持有債券屬的80%
2)轉移金融資產中部分特定、可辨認現金流量,比如企業持有債券,企業保留到期收取本金的權利,僅將未來收取利息的權益轉讓;
3)就是上面兩者的組合。
第一種情況下,持有債券賬面價值100萬,轉讓80%,那就要終止確認轉讓部分的賬面價值。終止確認的賬面價值是多少呢?這種情況比較簡單,就按轉讓部分的公允價值占整個債券公允價值的比例就行了,也就是80%。
第二種情況下,假設所持債券賬面價值100萬,公允價值105萬。債券的未來現金流包括到期收取本金的現金流和每年收取利息的現金流,所有這105萬公允價值其實是本金和利息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的總和。如果要轉讓收取利息的權利,就要按未來收取利息現金流量現值占整個105萬的比例,就得出100萬的賬面價值里有多少應該歸屬於利息成分。
我舉的例子都是簡化情況,現實中如果轉移帶有嵌入衍生工具成分的金融工具中的主合同權利,這種分攤就很麻煩啦:)
㈣ 如何判斷金融資產終止確認
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回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答
以下情形表明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
(1)不附任何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2)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3)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或重大價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看跌(或看漲)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由於該期權為重大價外期權,致使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的可能性極小,此時可以認定企業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㈤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是什麼謝謝了
1 企業以不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2 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當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回購。
3 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看跌期權合約(即買入方有權將該金融資產返售給企業),但從合約條款判斷,該看跌期權是一項重大價外期權(即期權合約的條款設計使得金融資產的買入方極小可能會得到期權)
㈥ 什麼叫符合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有關金融資產終止確認
簡單的說,就是按照這個准則,不再確認金融資產,更通俗的說,這項金融資產和您專沒關系了。
按照企業會屬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的第二十五條,我們可以看到如下信息:
第二十五條 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終止確認:
(一)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
(二)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用大白話解釋如下:
(一)不能從這項金融資產上賺錢了。比如本來你有某項債券,各種原因,利息再也收不到了,那就終止確認;
(二)資產轉移了,無論是賣出了也好,還是由於各種變化,轉換成長期股權投資等其他資產類別也罷,總而言之,這項資產已經不再以金融資產的方式計入財務報表了。
當然,由於終止確認了,所以當然要從企業資產負債表和賬戶中轉銷了。
㈦ 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
這個問題應當放在實務中來看,服務資產是服務於金融資產的,只要金融資產有未中專止確認屬部分,就視同服務行為存在,按照實質性原則,此部分服務資產和未終止確認金融資產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服務資產應當視同未終止確認金融資產的一部分。沒什麼復雜的道理。
㈧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是什麼意思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終止確認:
1、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
2、該金融資產以轉移,且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還應當調整原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投資收益。
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應當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
(8)終止確認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
包括下列各項: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
㈨ 財務會計中關於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一些問題
根據來《會計准則23-金融資產的轉自移》中的規定
「金融資產轉移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1)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2)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後,匯票的持有人可隨時找銀行兌現(銀行不會賴帳的),不會向原來的持有人追索。這樣一來,原來的持有人對於該票據的風險和報酬完全轉移給了現在的持有人。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後,當前的持有人可能會因為承兌人(是企業)拒絕承兌而向原來的持有人追索,這樣原來的持有人對於該票據的風險和報酬完全沒有轉移出去,所以不能終止確認。
關鍵是看當前的持有人在承兌人拒絕承兌時有沒有追索權,有就不能終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