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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資管理

發布時間: 2021-03-08 17:40:05

A. 短期融資的管理原則上主要有哪幾種類型

在短期融資管理的原則上,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並形成三種不同的資產負債組合。
穩定型融資原則:特點是公司不但用長期資金融通永久性資產,還融通一部分甚至是全部波動性資產。
積極型融資原則:特點是公司以長期融資滿足一部分永久性資產,餘下的永久性和全部波動性資產,全部靠短期融資來滿足。積極性融資具有較大的風險,這種風險除了舊債到期可能借不到新債償還外,還存在利率上升的風險。當然,高風險也可能有高收益。如果公司的經營正常,融資環境比較寬松,或者公司正趕上利率下調的好時期,那麼,在利息成本上會受益很多。這也是為什麼一些企業採取積極型融資原則的原因。
中庸型融資原則的特點是:對波動性資產採用短期融資來滿足,對於永久性資產則採用長期融資來滿足。這種融資原則,可以避免因融資期限短而引起的還債風險,也可以減少由於過多地借入長期資金而支付的高額利息,從而實現資產和負債在期限結構上的相互匹配。

B. 請問短期融資服務有哪些短期融資的方式又包含哪些

你在哪?我們這有融資方案

C. 短期融資的方式方法

短期融資的方式主要有五種,即商業信貸、銀行借款、商業票據、短期融資券和典當抵押融資
一、商業信貸:
商業信貸在資產負債表中表現為應付帳款,在西方國家是短期信貸中最大的一類,對較小的企業特別重要。商業信貸是融資的一種自發來源,它來自於企業的日常商業賒銷活動,隨銷售額的增加,從應付帳款中產生的融資供應量也就得到了增加。
商業信貸作為融資來源,其特點是方便但不正規。沒有資格從金融機構中取得信貸的企業有可能得到商業信貸。銷售商之所以能夠向其客戶(買方)提供融資,主要是由於他們經驗豐富,了解客戶的信譽,知道該行業的行銷慣例。他們通常處於有利位置,可以判斷客戶的償還能力和賒銷風險。銷售商所能提供的商業信貸供應量受其自身所獲信貸規模的影響,隨買方的數量多少而波動,接受融資的買方在使用這種商業信貸時應小心慎重,因為信貸擴張涉及銷售企業的成本,銷售商可能會通過提高產品的銷售價格來沖銷它擴張的無條件信用的成本。在銷售商提供現金折扣情況下,買方應仔細研究這種融資方式的使用成本。
二、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非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借款。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可分為生產周轉借款、臨時借款和結算借款;按償還方式可分為一次償還借款和分期償還借款;按有無擔保可分為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
銀行在發放短期貸款時,為降低貸款風險,需要企業提供擔保,企業只有提供必要的擔保才能取得貸款。由於短期借款的期限短,因此作為短期借款的擔保品,一般是流動性強的資產,如應收帳款、存貨、應收票據等。
應收帳款擔保借款,即借款企業以其應收帳款的債券作為擔保品而取得的貸款。應收票據貼現借款,即以企業票據擔保向銀行取得的銀行信用。
存貨擔保貸款,即企業以存貨作為擔保品的借款。短期借款的成本主要體現在借款利率的高低方面,特別要考慮不同償還方式下應付的實際利率。企業應根據不同情況,確定短期借款的成本,以便作出合理的選擇。
短期借款較之商業信貸優點是:籌資效率高、籌資彈性大。短期借款的缺點是:籌資風險高,實際利率較高,在補償性余額和附加利率情形下尤其如此。
企業可以選擇短期借款的方式,也可以對提供借款的銀行作出選擇。隨著金融信貸業的發展,可向企業提供貸款的銀行和非金融機構不斷增多,企業應在有利於自身的前提下,在各貸款機構之間作出選擇,這是籌資理財的一項重要任務。企業選擇銀行時,除了合理選擇借款種類、借款利率和借款條件外,還要考慮下列有關因素:
1、銀行對風險不同的基本政策;2、支持借款人的活動差別;3、銀行存款穩定性結構;4、銀行在貸款方面的專業化程度;5、銀行的規模;6、提供咨詢服務的能力。
三、商業票據
商業票據這種融資方式突出的優點是融資成本低和手續簡便,省去了與金融機構簽訂協議等許多麻煩,但由於它的融資受資金供給方資金規模的限制,也受企業本身在票據市場上知名度的限制,因而特別適合於大企業的短期融資。
四、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是由企業發行的無擔保短期本票。在我國,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企業籌措短期(1年以內)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
短期融資券的籌資成本較低,籌資數額比較大,還可以提高企業信譽和知名度,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風險比較大,彈性也比較小,發行條件比較嚴格。
五、典當抵押融資
典當抵押融資,簡稱典當。主要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此種融資方式特點為:第一,周轉速度快,比如:華夏典當行的房產典當業務可以達到一個工作日放款。第二,抵押范圍廣,房產、汽車、股票、黃金、物資等均可做抵押物。第三,沒有資金用途限制,比如:拿到資金以後,典當行不問資金用途,這個和銀行限制貸款用途不一樣。第四,借貸方式靈活,比如:可以選擇五天一計息,可以選擇最高限額式貸款。第五,其利息要高於銀行貸款。
除上述五種主要的短期融資方式外,涉及到進出口業務的還有進口額度、出口打包放款、出口押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等短期融資方式。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特點,選擇適合的融資方式

D. 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有權隨時對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的發行、交易和募集資金的使用等情況進行動態檢查。
第三十二條發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按照低於發行人原待償還短期融資券余額上限50%的比例,重新核定該發行人的待償還短期融資券余額上限:
(一)未按期全額兌付短期融資券本息的;
(二)3年內累計2次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的。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暫停該發行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6個月:
(一)待償還短期融資券余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核定的上限的;
(二)將短期融資券募集資金用於禁止性用途的;
(三)6個月內累計發生2次未按期全額兌付短期融資券本息的;
(四)3年內累計3次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的。
第三十四條發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禁止該發行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
(一)被取消同業拆借市場成員資格的;
(二)披露虛假信息的;
(三)證監會認定該公司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中任意一項的;
(四)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證監會及其他主管部門罰款以上(含罰款)行政處罰的;
(五)主要財務指標中有2項以上(含2項)未達到證監會監管要求的;
(六)1年內累計3次未按期全額兌付短期融資券本息的;
(七)3年內累計3次以上(不含3次)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的。
第三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應於每個交易日,及時向市場披露上一交易日日終持有短期融資券的數量超過該期短期融資券總託管量20%的投資人名單和持有比例。
第三十六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短期融資券交易的日常監測,中央結算公司負責短期融資券結算的日常監測。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發現異常交易和結算情況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三十七條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依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短期融資券交易、結算和信息披露規則。
第三十八條短期融資券交易中的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對發行人披露虛假信息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處罰。

E. 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展貨幣市場,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規范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保護短期融資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短期融資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短期融資券(以下簡稱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融資券的發行、交易、登記、託管、結算、兌付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發行融資券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第六條 融資券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發行,只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融資券不對社會公眾發行。
第七條 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自律的原則。
第八條 發行融資券的企業應當按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進行信息披露。
第九條 融資券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 企業申請發行融資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
(三)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
(四)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
(五)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六)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八)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企業發行融資券,均應經過在中國境內工商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能力的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並將評級結果向銀行間債券市場公示。
近三年內進行過信用評級並有跟蹤評級安排的上市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評級。
第十二條 對企業發行融資券實行余額管理。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第十三條 融資券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5天。發行融資券的企業可在上述最長期限內自主確定每期融資券的期限。
第十四條 融資券發行利率或發行價格由企業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企業申請發行融資券應當通過主承銷商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一)發行融資券的備案報告;
(二)董事會同意發行融資券的決議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
(三)主承銷商推薦函(附盡職調查報告);
(四)融資券募集說明書(附發行方案);
(五)信用評級報告全文及跟蹤評級安排的說明;
(六)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審計意見全文;
(七)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附律師工作報告);
(八)償債計劃及保障措施的專項報告;
(九)關於支付融資券本息的現金流分析報告;
(十)承銷協議及承銷團協議;
(十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自受理符合要求的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根據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企業下達備案通知書,並核定該企業發行融資券的最高余額。
第十七條 融資券發行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承銷,企業自主選擇主承銷商,企業變更主承銷商需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企業不得自行銷售融資券。承銷方式及相關費用由企業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 企業應在每期融資券發行日前5個工作日,將當期融資券的相關發行材料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九條 企業應在融資券發行日前3個工作日,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當期融資券的募集說明書。募集說明書必須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募集說明書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詳細約定融資券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融資券採用實名記賬方式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中央結算公司負責提供有關服務。
第二十一條 融資券發行結束後,發行融資券的企業(以下簡稱發行人)應在完成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向市場公告當期融資券的實際發行規模、實際發行利率、期限等發行情況。中央結算公司應定期匯總發行公告,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融資券的發行情況。
第二十二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每期融資券發行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融資券發行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三條 融資券在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機構投資人之間流通轉讓。
第二十四條 融資券的結算應通過中央結算公司或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機構進行。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應當按期兌付融資券本息,不得違反合同約定變更兌付日期。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在融資券本息兌付日5個工作日前,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本金兌付和付息事項。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將兌付資金及時足額劃入代理兌付機構指定的資金賬戶。代理兌付機構應及時足額向融資券投資人劃付資金。
發行人未按期向指定的資金賬戶足額劃付兌付資金,代理兌付機構應在融資券本息兌付日,通過中國貨幣網和中國債券信息網及時向投資人公告發行人的違約事實。
第二十八條 主承銷商應當在融資券兌付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融資券兌付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應按有關規定向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
第三十條 發行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應當在融資券存續期間按要求定期披露財務信息。
同業拆借中心應將發行人披露的信息電子版妥善保存,並向融資券投資人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第三十二條 在融資券存續期內,發行人發生可能影響融資券投資人實現其債權的重大事項時,發行人應當及時向市場公開披露。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項:
(一)發行人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發行人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
(三)發行人發生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
(四)發行人作出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五)涉及發行人的重大訴訟;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發行人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停止該企業繼續發行融資券,並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對發行人披露虛假信息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罰。
主承銷商未履行督促協助企業披露信息義務的,暫停其承銷業務。
第三十四條 承銷機構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的,停止該承銷機構從事融資券業務。
第三十五條 為融資券的發行、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其將不能再為融資券的發行和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中央結算公司應於每個交易日,及時向市場披露上一交易日日終,單一投資人持有融資券的數量超過該期融資券總託管量30%的投資人名單和持有比例。
第三十七條 同業拆借中心負責融資券交易的日常監測,中央結算公司負責融資券結算的日常監測。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發現異常交易和結算情況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三十八條 融資券交易除應遵守本辦法外,還應遵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其它有關規定。
融資券交易參與者違反本辦法和其它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 金融機構發行短期融資券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F. 企業短期融資工具有哪些

短期融資的方式主要有五種,即商業信貸、銀行借款、商業票據、短期融資券和典當抵押融資
典當抵押融資
一、商業信貸:
商業信貸在資產負債表中表現為應付帳款,在西方國家是短期信貸中最大的一類,對較小的企業特別重要。商業信貸是融資的一種自發來源,它來自於企業的日常商業賒銷活動,隨銷售額的增加,從應付帳款中產生的融資供應量也就得到了增加。
商業信貸作為融資來源,其特點是方便但不正規。沒有資格從金融機構中取得信貸的企業有可能得到商業信貸。銷售商之所以能夠向其客戶(買方)提供融資,主要是由於他們經驗豐富,了解客戶的信譽,知道該行業的行銷慣例。他們通常處於有利位置,可以判斷客戶的償還能力和賒銷風險。銷售商所能提供的商業信貸供應量受其自身所獲信貸規模的影響,隨買方的數量多少而波動,接受融資的買方在使用這種商業信貸時應小心慎重,因為信貸擴張涉及銷售企業的成本,銷售商可能會通過提高產品的銷售價格來沖銷它擴張的無條件信用的成本。在銷售商提供現金折扣情況下,買方應仔細研究這種融資方式的使用成本。
二、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非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借款。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可分為生產周轉借款、臨時借款和結算借款;按償還方式可分為一次償還借款和分期償還借款;按有無擔保可分為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
銀行在發放短期貸款時,為降低貸款風險,需要企業提供擔保,企業只有提供必要的擔保才能取得貸款。由於短期借款的期限短,因此作為短期借款的擔保品,一般是流動性強的資產,如應收帳款、存貨、應收票據等。
應收帳款擔保借款,即借款企業以其應收帳款的債券作為擔保品而取得的貸款。應收票據貼現借款,即以企業票據擔保向銀行取得的銀行信用。
存貨擔保貸款,即企業以存貨作為擔保品的借款。短期借款的成本主要體現在借款利率的高低方面,特別要考慮不同償還方式下應付的實際利率。企業應根據不同情況,確定短期借款的成本,以便作出合理的選擇。
短期借款較之商業信貸優點是:籌資效率高、籌資彈性大。短期借款的缺點是:籌資風險高,實際利率較高,在補償性余額和附加利率情形下尤其如此。
企業可以選擇短期借款的方式,也可以對提供借款的銀行作出選擇。隨著金融信貸業的發展,可向企業提供貸款的銀行和非金融機構不斷增多,企業應在有利於自身的前提下,在各貸款機構之間作出選擇,這是籌資理財的一項重要任務。企業選擇銀行時,除了合理選擇借款種類、借款利率和借款條件外,還要考慮下列有關因素:
1、銀行對風險不同的基本政策;2、支持借款人的活動差別;3、銀行存款穩定性結構;4、銀行在貸款方面的專業化程度;5、銀行的規模;6、提供咨詢服務的能力。
銀行
三、商業票據
商業票據這種融資方式突出的優點是融資成本低和手續簡便,省去了與金融機構簽訂協議等許多麻煩,但由於它的融資受資金供給方資金規模的限制,也受企業本身在票據市場上知名度的限制,因而特別適合於大企業的短期融資。
四、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是由企業發行的無擔保短期本票。在我國,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企業籌措短期(1年以內)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
短期融資券的籌資成本較低,籌資數額比較大,還可以提高企業信譽和知名度,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風險比較大,彈性也比較小,發行條件比較嚴格。
五、典當抵押融資
典當抵押融資,簡稱典當。主要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此種融資方式特點為:第一,周轉速度快,比如:華夏典當行的房產典當業務可以達到一個工作日放款。第二,抵押范圍廣,房產、汽車、股票、黃金、物資等均可做抵押物。第三,沒有資金用途限制,比如:拿到資金以後,典當行不問資金用途,這個和銀行限制貸款用途不一樣。第四,借貸方式靈活,比如:可以選擇五天一計息,可以選擇最高限額式貸款。第五,其利息要高於銀行貸款。
除上述五種主要的短期融資方式外,涉及到進出口業務的還有進口額度、出口打包放款、出口押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等短期融資方式。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特點,選擇適合的融資方式

對比優勢

G. 什麼叫短期融資 短期融資都有哪些方式

短期融資是指籌集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短期內所需要的資金。短期融資的使用期限一般規定在1年以內,它主要用以滿足企業流動資產周轉中對資金的需求。

短期融資的方式:

一、商業信貸:

商業信貸在資產負債表中表現為應付帳款,在西方國家是短期信貸中最大的一類,對較小的企業特別重要。商業信貸是融資的一種自發來源,它來自於企業的日常商業賒銷活動,隨銷售額的增加,從應付帳款中產生的融資供應量也就得到了增加。

二、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非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借款。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可分為生產周轉借款、臨時借款和結算借款;按償還方式可分為一次償還借款和分期償還借款;按有無擔保可分為抵押貸款和信用貸款.

三、商業票據

商業票據這種融資方式突出的優點是融資成本低和手續簡便,省去了與金融機構簽訂協議等許多麻煩,但由於它的融資受資金供給方資金規模的限制,也受企業本身在票據市場上知名度的限制,因而特別適合於大企業的短期融資。

四、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是由企業發行的無擔保短期本票。在我國,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是企業籌措短期(1年以內)資金的直接融資方式。

五、典當抵押融資

典當抵押融資,簡稱典當。主要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短期融資券樣:

(7)短期融資管理擴展閱讀

短期融資和長期融資的區別:

1、用途需求不同:

短期融資主要用於解決籌資者的短期資金使用和周轉的需要,投資者主要用它來滿足資產流動性管理的需要。長期融資主要用於解決籌資者的擴展資本需要。投資者主要用它來滿足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

以金融工具的期限為分類標准,貨幣市場上金融工具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資本市場上金融工具的期限都在一年以上。

2、來源不同:

短期融資主要來自貨幣市場。貨幣市場上完全是債權交易。

長期融資主要來自資本市場。資本市場上則既有債權交易又有產權交易。

H. 長期融資和短期融資的區別

短期融資主要用於解決籌資者的短期資金使用和周轉的需要,投資者主要用它來滿足資產流動性管理的需要。
長期融資主要用於解決籌資者的擴展資本需要。投資者主要用它來滿足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

I. 求助財務大神 分析企業短期籌資管理 需要具體分析哪一項財務指標啊

企業短期籌資的話,主要考慮一個是可以籌到資金的規模,另一個是籌資後續的還款方案。所以主要用到的財務指標,一個是資產負債率,還有就是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信用政策,銷售業務計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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