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的e
1. 什麼叫期權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當購買期權的時候,購買的是在期權到期前的某一特定日期,即期權到期時之前,以某一固定價格在市場中交易的權利。在這方面,期權和期貨有相似點——但是和期貨不同,如果不想交易的話,則沒有交易的義務。
舉個例子,假設某交易者擁有能在下周以$1300購買黃金的期權合約。
如果黃金的價格升至$1325,交易者可以執行這份期權,並以低於現行市場價格$25的$1300購入。如果黃金的價格低於$1275, 那交易者不必以$1300購入。但是不交易的話,交易者將損失購買這份期權所支付的溢價。
(1)期權的e擴展閱讀: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
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
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2. 股票期權的交易規則
期權是一種權利的轉讓,受讓方有權無義務,轉讓方有義務無權利,是一種到期行權的金融衍生產品。風險來源於雙方失約。 Trader711交易的期權也被稱為數字期權或固定回報期權,在最近幾年正變得越來越流行,特別是當市場處於變化不定中人們對它的需求更大。期權的優勢很明顯--回報是預先知道的,沒有流動資金或執行方面的問題,廣泛的金融交易工具,和Trader711的一個獨特功能:即使期滿時為價外期權也可返還10%的投資。
3. 期權XD50E丅F購12月3844A代表什麼意思
XD50ETF表示當天上證50ETF進行除權,除權前的50ETF購12月3800則變更為50ETF購12月3844A,字母A標識為除權前的合約,行權價由原來的3800變成3844,份數由原來10000變為10145,而除權後則會繼續新掛50ETF購12月3800的期權合約。
4. e期權微盤是騙人的嗎
肯定不合法,國內期權只有上證50是合法上市的。不可能有什麼微盤
5.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如下:
1.標的物方面: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買賣的權利。期權的買方在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3.履約保證方面: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4.盈虧的特點方面:期貨的交易是線性的盈虧狀態,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期權交易是非線性盈虧狀態,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其最大虧損只限於購買期權的權利金;賣方的虧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而波動,最大收益(即買方的最大損失)是權利金。
5.作用與效果方面: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5)期權的e擴展閱讀: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